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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关各办(部门):

机关各办(部门)配合内部控制牵头部门对街道相关的经济活动进行流程梳理,提出具体的内部控制措施和手段;

认真执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第五条(工作机制)本街道内部控制依托于重大事项议事机制,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机制等工作机制。

(一)重大事项议事机制

1.集体讨论:

凡本街道业务活动涉及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均需经过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集体讨论范围包括街道党政班子全体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经济业务活动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

具体决策事项范围及程序按照街道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的相关制度文件执行。

街道重大经济事项一般包括:

预算编制与调整、大额资金使用、大宗资产采购、建设项目、重大外包业务、重要资产处置等。

2.民主集中:

在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决议前,相关经济活动事项应实现内部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方案(或决策建议)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事先讨论、充分酝酿,让全体街道领导都能够充分行使职权,发表意见;

如有不同意见,应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

3.专业咨询:

本街道在做出重大经济活动事项部署时,对于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可以适当听取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专业技术咨询;

对于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要通过内部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机制

1.决策:

街道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形式是党政班子会。

涉及本街道重大经济活动事项,必须经党政班子领导会议研究、审议和决策。

会议决策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以及相关人员。

需要公示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后一周内需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2.执行:

重大经济活动事项的决议经审定后由街道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由会议确定的责任部门具体执行。

各责任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执行实施责任分解,将责任落实到人。

街道经济活动的执行工作包括:

办理预算编制业务、资金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会计处理等。

3.监督:

涉及街道经济活动事项应按规定接受内外监督。

内部监督包括纪工委及综发办定期检查、内审小组开展内部审计等方面;

外部监督包括接受审计监督、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巡查监督、信息公开与社会公众监督等。

第六条(主要风险)街道内部控制应对的主要风险包括:

(一)本街道的经济活动,缺少必要的措施保证,从而使得相关经济活动存在违法违规风险。

(二)本街道实物资产管理和建设工程采购过程中,因缺少相关过程管理手段和约束,可能导致资产管理效率低下、配置不合理等风险。

(三)因财务核算方法不规范或人为等因素,而导致街道财务信息质量不真实、不完整的风险。

(四)因管理和制度上的原因,造成对街道各项经济活动的监督不到位,可能存在营私舞弊和腐败等方面的风险。

(五)因经济业务活动而可能引发涉及本街道的涉法涉诉方面的法律风险,以及后续引发的政府信誉方面的诚信风险。

第七条(风险控制环节)本街道内部控制的主要风险控制环节有:

一是组织控制环节,即明确街道各办(部门)在内部控制工作中的职能、定位。

二是机制控制环节,即建立健全街道经济活动的议事决策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等。

三是人员控制环节,即梳理街道内部控制工作岗位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情况,明确岗位职责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是系统控制环节,即将内部控制理念、程序、措施等要素通过街道各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加以固化,提高经济活动全程控制水平。

第八条(控制岗位)本街道内部控制岗位主要包括:

1.纪工委:

廉政风险管理岗位、纪工委书记。

2.党政办公室:

资产管理岗位、经济合同管理岗位、法制审核岗位、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及街道分管领导。

3.党建办公室:

人事管理岗位、党建办公室负责人及街道分管领导。

4.综发办:

预算管理岗位、政府采购管理岗位、财务审核岗位、会计核算岗位、出纳岗位、内部审计岗位、财政监督岗位、综发办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第九条(不相容岗位分离)街道内部不相容职务岗位分离是指授权批准、业务经办、稽核检查、信息记录、财产保管要相互分离。

即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分离;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职务与审计职务分离;

票据的使用与保管岗位分离;

支票保管职务与印章保管业务分离,支票审核职务和支票签发职务分离;

银行印鉴保管职务、单位财务章保管职务、人名章保管职务分离,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在各岗位职责定位和分工过程中,充分体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控制要求,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第十条(授权审批)街道各项经济活动事项实行授权审批制度。

凡涉及经济活动及财务会计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严格按照街道相关规定执行。

审批人根据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权限范围审批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人员管理)加强本街道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培训、评价和轮岗等机制。

(一)专业技能:

街道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会计专业技能,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岗位必须具备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开展工作。

(二)轮岗及培训:

街道财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综发办有关负责人监交。

综发办应按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财务人员、预算管理和固定资产等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信息化管理)内部控制实施最终借助于信息化实现。

本街道利用既有的财政业务信息处理系统、政府采购系统、会计处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实现街道经济活动决策、控制、分析、核算和监督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

第二篇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夏阳街道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部门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

本街道预算管理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街道预算控制目标:

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严肃规范、决算及时准确,提高预算管理绩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三条本街道预算管理包括:

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以及对街道下属预算单位承担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街道领导班子是单位预算管理决策机构。

党工委会议负责审批本街道年度预算草案、年度预算调整方案以及年度决算、财政信息公开、预算绩效管理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综发办是本街道预算管理的归口部门,协调并具体负责本街道预算管理工作,包括布置、协调、审核、汇总和提交部门预算;

督促各办(部门)根据预算批复严格执行预算;

会同各办(部门)做好预算调整、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本街道决算编制工作、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本街道预算管理情况,承担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预算管理工作。

第六条党政办、党建办、管理办是本街道预算管理的协同部门(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涉及人事、固定资产、物业管理、政府性投资项目等方面的工作,提供预算相关信息和资料,履行协同审核预算义务,并承担相应工作责任。

第七条各办(部门)是本单位预算管理的具体责任主体和使用主体,具体负责本单位预算管理工作,根据街道领导、综发办和专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并对本单位预算项目编制的必要性、项目金额的准确性、绩效目标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严肃性负责。

第八条预算管理过程中,街道领导与分管部门、综发办与各办(部门)之间,应加强在预算编制、执行跟踪和绩效管理等方面的沟通和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各办(部门)应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责任分工,共同做好本单位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预算编制

第九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综合预算原则。

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所有支出,优先消化结余资金,区分资金类型,将全部收支在部门预算中综合完整地进行反映。

2、保障重点原则。

在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统筹安排各项资金需求,在保障本单位日常运转基础上,优先保障街道发展、民生类重点项目,严禁留“硬缺口”。

3、科学决策原则。

严守公共财政供给范围,对项目预算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按照轻重缓急,择优进行安排,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操作实施可行。

4、绩效管理原则。

对项目预算要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编制预算时设立绩效目标,执行预算时进行跟踪问效,项目结束后实施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接受财政绩效监督。

第十条收入预算应当真实完整的反映本单位各类收入。

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应上缴财政国库或专户的资金,不得计入本单位收入范围,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国库或专户。

第十一条支出预算应当按照区政府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按“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在财政部门核定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编制。

第十二条支出预算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构成。

基本支出预算是本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预算和公用经费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是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人员经费预算应严格根据区编办核定的本单位性质、人员配置标准内的实有人数以及人员经费各项支出定额标准核定,不得超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发放。

公用经费预算应按照《关于调整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定额的通知》(青财行[2010]87号)文件规定及年度区部门预算编制手册的相关要求,根据单位性质及人员情况,对照规定标准,准确编制单位的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和单项定额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应依据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区域发展规划、事业专项规划、年度实施目标和任务等进行编制,区分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并按要求细化到三级明细,建立项目储备库,实施预算绩效和滚动管理。

第十三条各办(部门)在编制项目预算时,以项目前期论证和评审为基础,安排“当年列入预算,当年实施启动”的项目,合理预测资金需求。

对跨年度项目,应根据投资总需求及分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当年所需预算资金。

第十四条各办(部门)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应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同步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并遵循本单位内部预算审批流程,与项目预算同步提交,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努力推进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积极探索整体部门预算绩效管理。

第十五条本街道公用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部分,应按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第十六条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建立街道协同理财及预算编制评审机制。

充分发挥各方作用,由协同理财各专业主管部门(党建办、党政办及管理办)根据项目初审结果汇总上报区级对应主管部门,综发办根据区级相关部门核定下达结果纳入年度预算。

1.各专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党建办:

负责预算单位在编人员核定,预算单位在编、编外人员的支出标准核定(对应区级协同理财部门为区编办、区人保局)。

党政办:

负责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租赁和物业管理费,办公家具和公务用车添置,信息化设备添置等事项管理(对应区级协同理财部门为区机管局、信息委)。

管理办:

负责工程类项目(包括政府性投资项目、城市维护项目及其他零星工程项目)管理(对应区级协同理财部门为区发改委)。

综发办:

根据区协同理财部门的审核结果,将项目预算建议数编入部门预算。

2.协同理财项目申报程序

按照区政府加强预算管理的工作要求,在财政部门布置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同时,负责协同理财的各专业主管部门同步布置协同理财的项目申报。

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协同理财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申报方式等具体要求。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专业主管部门的申报要求,认真详细和实事求是进行申报。

经区级专业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委、区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年度协同理财项目方案后,项目资金可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草案。

3.预算评审机制

街道领导班子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工作计划,结合各办(部门)工作实际,对全街道预算进行平衡调整。

经评审修订后的预算草案必须经过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区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区财政的预算批复书下达后,本街道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部门预算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主动公开。

第四章预算执行

第十八条预算一经区人大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随意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区预算调整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各办(部门)应根据预算批复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一)人员经费预算的执行。

1、公务员、事业、社工、后勤人员人员经费执行:

公务员、事业、社工、后勤人员人员由相关单位提供依据后由综发办统一发放。

凡涉及人保局规定以外的人员经费发放需经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会议通过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后方可执行。

2、万人就业人员经费执行

每月工资发放由单位自行编制工资发放表,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核,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后于每月7日前交综发办发放。

工资发放项目明细,发放标准有变动,需提供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会议会议通过的记录,予以办理。

3、幼托费由申请人填写资金申请表党建办审核后综发办按相关规定执行。

4、退休人员福利费、年度考核优秀奖、抚恤金由相关单位填写资金申请表,街道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公用经费预算的执行。

1、综合定额指标执行:

按照下达的年度综合预算指标,财政部门在月平均额度内下达指标,单位填写资金申请表,财务审核后,机关由主要领导审批,各事业单位由各中心主任审核、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后在指标范围内执行。

2、单项定额中车辆公用经费、物业费、租赁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参照综合定额执行。

3、单项定额中交通补贴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委托相关部门执行。

4、单项定额中福利费由党建办填写资金申请表,街道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5、单项定额中工会经费由区财政直接划拨工会账户。

(三)项目经费预算的执行。

1、预算内项目经费的执行。

由各预算单位于每季度末上报下一季度的预算项目用款计划

项目金额50万元及以下的,由预算单位填制负责人签字的《预算资金用款申请表》,并附项目明细或方案,经财务审核、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项目金额5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项目首次执行由预算单位填写《预算资金用款申请表》附方案经主任办公会批准后,再经财务审核、街道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项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首次执行由预算单位填写《预算资金用款申请表》附方案经主任办公会批准、党工委会议批准后,再经财务审核、街道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2、预算外项目经费的执行。

预算外项目经费主要指区级预算以外的各种专项补助经费、专项资金。

预算单位需填写资金申请表并提供上级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的相关文件。

财务确认专项资金到账后予以审核,并列入下月的专户用款计划,由区财政审核后执行。

资金申请表审批流程参照预算内资金使用流程。

属于转拨性质的,100万元及以下的经财务审核,街道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经财务审核,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后,需提交主任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1000万元以上的,需提交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会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根据预算批复要求,综发办应加强预算执行督促管理,按季度编制预算执行进度表,通报街道领导及各单位。

各部门专项资金及项目支出原则上应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拨付。

预算执行情况将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街道年度绩效考核。

第二十一条综发办应督促各科室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对确需进行预算调整的,必须按照预算调整的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调整政策依据、根据项目(如涉及协同理财项目)类别分别报综发办、党政办、管理办,经街道党工委专题会、主任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提交区相关协同理财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预算绩效跟踪管理。

对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应根据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由综发办会同用款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同步开展预算绩效跟踪,及时将预算执行和跟踪情况向街道领导报告,并按预算绩效管理及跟踪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决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部门决算是指本街道在财政年度结束后,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本街道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接受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和资金监管、实施宏观经济决策和加强政府治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预算年度终了,在对本街道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等进行全面清理结算的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制年度决算,经街道领导班子审核同意后报送区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综发办应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完整和准确,做到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相对应,与会计账簿账表相一致,与财务报表数据相匹配。

对本单位部门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及检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决算批复下达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相关决算信息。

第二十七条在决算编审完成后,综发办应会同用款单位及其他相关科室,依据预算绩效目标和决算数据,对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形成正式报告后报区财政部门备案。

同时做好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随着预算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预算管理制度的不断健全,对本办法未尽或需补充、完善、细化等事宜,我街道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从2016年9月起施行。

附件:

(一)预算编制流程图

预算编制流程描述:

1、“一上”阶段:

(1)启动预算编制。

综发办收到区财政部门下年度预算编制通知,启动本街道预算编制工作。

(2)预算单位申报。

协同理财项目的申报、审核必须与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同步。

各预算单位根据相关文件或计算依据分别向综发办及各专业主管部门申报一般项目预算建议数和协同理财项目预算建议数。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的,原则上不再纳入年度计划安排。

(3)汇总生成初步预算。

各专业主管部门汇总初审后,向对应区级协同理财部门申报。

经区级协同理财部门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年度共同理财项目方案后,项目资金方可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草案。

各专业主管部门获得区级协同理财部门反馈后及时送达各预算单位及综发办。

综发办牵头汇总各预算单位汇报资料及协同理财项目预算反馈,形成本街道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初稿,提交街道领导审核。

(4)审议确认部门预算。

街道领导班子会议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编制要求,结合各办(部门)工作实际,对全年整体预算进行调整确认,审议并形成本街道部门预算。

(5)完成预算“一上”工作。

综发办根据审议确认后的预算内容,在预算编制系统中如实编制本街道部门预算并及时提交至区财政部门。

2、“二上”阶段

(1)收到“一下”预算。

根据区财政部门“一下”预算控制数,调整本街道部门预算。

(2)调整后预算审批。

将调整后预算方案,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进行审议。

(3)提交部门“二上”预算。

将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提交至区财政部门,完成“二上”预算工作。

(二)预算调整流程图

预算调整流程描述:

(1)基本支出:

本街道发生因隶属关系、人员、工资等变化导致的基本支出调整,于每年9月提出调整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文件及测算依据,报经区财政部门同意后,进入预算管理系统申请预算指标调整。

(2)项目支出:

调整的项目如有区政府批办单,则可向区财政申请即时调整;

有市政府或区政府文件规定,确需追加项目资金的,提交相关材料报区财政审核同意后追加;

由于上级条线文件要求追加项目资金的,在9月份全区统一调整预算批准后追加。

原已批复的项目预算金额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且调整数额超过50%(含50%)的,必须报区政府批准。

附件3、

预算资金用款申请表

申请部门(盖章):

金额单位:

申请用款项目名称

 

年度预算金额

本次申请金额

累计申请金额

其中:

本级财政

上级财政

自筹

其他

用款项目明细

(可附页说明)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预算管理部门

审核

是否符合预算安排

是□否□

是否需要办理政府采购

是否需要审计

建议支付方式

公务卡□转账□现金□其他□

用款审批程序

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审批□宣传科□

主任办公会审批□党工委会议审批□办公室□

会计审核

政府采购审核

分管领导审批

主要领导审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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