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招标文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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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货物一览表
包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一
螺杆式风冷冷热水机组
4台
规格详见技术要求
二
空调末端
481台
1
吊顶式空调机
风量:
33000M3/H
制冷量:
173KW
余压:
450Pa
1台
2
16000M3/H
117KW
余压450Pa
2台
3
风量7100M3/H
50KW
余压350Pa
4
风量3000M3/H
21KW
薄型H=500MM
5
新风机
风量4500M3/H
34KW
10台
6
7
风量2000M3/H
13KW
余压250Pa
8
卧式暗装风机盘管
1810M3/H
10KW
24台
高静压,带回风箱
9
1410M3/H
7.7KW
6台
10
1080M3/H
6.1KW
13台
11
风量:
810M3/H
4.6KW
348台
12
610M3/H
3.4KW
54台
带回风箱
13
410M3/H
2.3KW
14
排烟风机
S×
F-Ⅱ-7N=6.5/8KW
14865/22439M3/H
产品需消防部门备案
15
F-Ⅰ-6N=5.5KW15102M3/H
16
离心式排风机
BH-45GTA
6900M3/H
转速735rpm
静压196Pa
N=1.64KW(三相)
运行噪声≤61dB产品需消防部门备案
三
冷冻水泵
7台
Ipn-335Q=100M3/H
H=32MN=15KW
5台
3用2备
Ipn-335Q=80M3/H
1用1备
二、技术要求
(一)风冷螺杆式热泵机组(国产或合资)4台
总制冷量:
1800KW
总制热量:
1980KW
允许偏差范围:
0~10(%)
工况制冷:
供水温度7℃,回水温度12℃,环境温度35℃
制热:
供水温度45℃,回水温度40℃,环境干球温度7℃
冷媒:
R22
4台热泵机组应选择两大两小配置,具体容量配置由投标商自行配置。
1.投标人应详细填写附件4表一“设计选型功能配置表”,说明工况、压缩机类型、耗电指标、冷(热)水温度控制精度、负荷调节、机组在室外安全连续稳定运行温度范围、冷热水温度可调节范围、噪声、单机自动化、多机自动化、功能配置等必须表明的内容(栏数不够可添加),详细填写附件4表二、三、四。
2.质量与验收标准: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JB/4329-1997、JB/8655-1997和JB8654-1997标准要求。
3.技术服务:
提供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技术服务内容和售后服务措施。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安装基础图各一份以及设备单重。
、单机自动化、多机自动化、功能配置等必须表明的内容(栏数不够可添加),详细填写附件4表二、三、四。
4.性能要求
4-1耗电指标:
COP值(额定负荷)≥3.3(KW/KW)
耗电量包括压缩机、风机电负荷;
4-2冷冻(热)水出水温度控制精度:
≤0.5℃;
4-3机组应采用连续或多级能量调节,整机至少要达到25%、50%、75%、100%四级调冷,以适应部分负荷调节要求;
4-4机组应能在室外温度-15℃至45℃范围内安全连续稳定运行。
冷冻水温度可调范围:
5℃至10℃;
热水温度可调范围:
40℃至45℃;
4-5噪音(声压级):
不大于76dB(A);
测点:
1米远,1.5米高。
5.单机自动化要求
5-1装置:
每台机组应提供并安装完善的自动化装置,无需人工干预即能
完成调节、控制、安全检测、诊断、远程监控等功能。
操作应简便;
5-2功能:
5-2-1状态显示功能,主要包括:
(1)冷(热)水机组运行转小时数,开停次数;
(2)压缩机启停状态,压缩机开启台数;
(3)冷冻(热)水进水、出水温度;
(4)吸气温度;
(5)每台压缩机的加卸载状态;
(6)控制点的设定值。
5-2-2控制功能,主要包括:
(1)应能设置为手动或自动方式。
在自动方式,应具备两种方式来使机组启动或停机:
一是能接受来自多机控制装置的指令;
二是能接受及用户的建筑管理系统中的接触器闭合的指令信号。
(2)机组应具有下述基本的控制:
冷冻(热)水温的控制;
安全保护控制(包括压力、电气等方面)。
(3)应能按设定程序完成启动和停机必要安全检测和润滑要求,并自动地开动和联锁(控制信号)水泵;
(4)应能根据负荷情况,启停冷凝风机及调节风机转速,以适应不同工况要求。
5-2-3报警功能,主要包括:
(1)分级报警功能;
(2)声光多种报警形式;
(3)报警的存储、复位功能;
(4)远程实时报警功能。
5-3通讯
应提供两个通讯端口:
一个用于用户的建筑管理系统(BAS)的通信,
另一个用于与多机系统管理器的通信。
(二)品目Ⅱ—品目Ⅳ
1.在规定的工况下机组的实测风量不低于额定风量95%。
2.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实测值不低于额定值95%。
3.机组在规定的工况下功率实测值不超过额定值15%。
4.机组水阻力不超过额定值10%。
5.机组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运行时不应有凝露滴下。
6.机组凝结水应排放流畅,无溢出。
7.机组所配套风机的噪声应达到空调风机有关国家标准合格品的要求。
8.通过冷盘管的风速不大于2.5m/s,排风时不应带水滴。
9.机组应符合国家JB/4283-91、JB9063-1999标准。
(三)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见附件5。
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
投标人须提供买方2年用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
(四)品目Ⅰ和品目Ⅱ—品目Ⅳ以及系统安装投标要求。
1.投标人可就品目Ⅰ、品目Ⅱ—品目Ⅳ、系统安装全部投标,也可分别投标,但品目Ⅱ—品目Ⅳ不可再分。
2.系统安装包括品目Ⅱ—品目Ⅳ,材料(含系统管道)等的购置和安装。
3.投标人应就品目Ⅰ—品目Ⅳ、主要材料(详见空施1-14图主要设备材料表)和通风及水系统管道填写附件4中分项报价表。
4.投标报价一览表中材料费:
为主要材料和通风及水系统管道价。
5.品目Ⅰ报价应包括安装调试费。
(五)系统安装
1.系统安装(包括品目Ⅰ—品目Ⅳ设备以及所有材料和管道等安装)详见供图空施1—14/14(14张)。
安装及质量要求详见图示,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
2.附件3投标报价一览表中安装费为品目Ⅱ—品目Ⅳ设备和所有材料和管道等安装费用。
3.系统安装中所需各种材料的选购和确定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项目名称:
*****中央空调系统设备
本次招标不向投标人提供:
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总投标价的**%.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天
正本份数:
1;
副本份数:
4.
答疑时间:
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书递交至:
开标时间: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合同签字地点:
二、投标人须知
A说明
1.项目概况
1.1*****项目已经以市计社*****号文批准。
1.2*****已筹集到相应资金,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2.适用范围
2.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3.招标原则
3.1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4.合格的投标人
4.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并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内容及服务的制造商或授权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资质、资信等证明文件经审查合格的,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4.2合格的投标人标准
未经向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3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建设地区的各种情况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和当地设施等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4.4一个制造商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投标。
5.定义
5.1“招标公司”系指*******招标公司。
5.2“招标人”系指*****。
5.3“投标人”系指符合第4条要求合格的投标人。
5.4“货物”系指投标人按合同要求,须向招标人提供的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软件、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5.5“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检验、调试、技术支持、校准、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过程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公证
7.1招标公司将邀请公证机关对投标、开标、评标全过程实行公证。
B招标文件
8.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与服务、合同条款、投标文件要求等。
招标文件包括:
Ⅰ.投标邀请
附:
招标货物一览表
Ⅱ.投标人须知
Ⅲ.合同
Ⅳ.附件:
1.投标书格式
2.授权书格式
3.开标一览表格式
4.货物说明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格式
5.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格式
6.主要材料、零部件、配套件清单格式
7.主要加工及检测设备清单格式
8.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9.投标人需提供资格等证明
Ⅴ.技术规格及要求
技术规格响应表
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包括说明、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
由于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发生误差,以及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递交没有对招标文件诸多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而造成投标失误,将由投标人承担其风险,招标人有权拒绝没有对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公司。
招标公司认为确需答复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或在技术答疑会上予以解答,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分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不论是出于招标人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的答复,招标公司都可以用修改文件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2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形式予以确认。
10.3为了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按修改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招标公司可根据第21.2条款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
C投标文件的编写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公司之间往来的一切函电应使用中文。
11.2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⑴投标书;
授权书;
开标一览表;
货物说明一览表(分项报价表);
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主要材料、零部件、配套件清单;
主要加工及检测设备清单;
技术规格偏离表(如果有),;
技术规格响应表;
近二年产品销售业绩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注明提供货物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
⑵投标人资格,所投产品生产许可证、资信情况、资质证明文件、货物合格文件和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⑶投标保证金
(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投标文件)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货物投标,但不得在“开标一览表”中将几个包合报一个价格,也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和报价。
13.2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写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有差异,则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如大写与小写有差异,则以大写为准。
13.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包括零部件)的投标。
13.4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一览表中所报价格在合同履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4.投标货币
14.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中的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投标报价。
1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⑴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制造或生产的,必须得到货物实际制造商的充分授权;
⑵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信、资质(资格证明)、技术和生产能力;
⑶投标人应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投标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中规定的保养、修理和储存备件及技术支持和服务。
15.2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附在招标文件上的“资格证明文件”。
16.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及要求”部分的各项条款作出清晰准确的答复。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提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以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并须提供:
⑴货物及服务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或技术参数一览表;
⑵一份说明所有细节的清单,包括使货物及在技术要求中规定的特定时间正常连续工作,所需要的备品备件、特殊工具的价格和供货来源等资料;
⑶技术规格偏离表(见附件8)(如果有)。
16.3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
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但该替代标准应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要求中的规定,以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总金额2%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保证招标公司在开标前收到其投标保证金。
17.2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并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⑴转帐或电汇;
⑵银行汇票;
⑶现金。
(在投标有效期满前,因票据即将到期,招标公司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利)
17.3任何未按第17.1和17.2条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包括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公司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按第26条款予以拒绝。
17.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宣布中标人后十天内予以退还,不加计利息。
17.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向招标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后予以退回,不加计利息。
17.6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⑴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⑵如果投标人未按第37条款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⑶如果投标人未按第38条款规定向招标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从开标之日算起。
投标书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招标人有权拒绝之。
1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在不修改投标文件的前提下,按第17条款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9.投标文件格式及签署规定
19.1投标人应准备1份投标文件正本和4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注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是打印文件。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和盖章。
除未曾修改的印刷资料外,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小签。
19.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受权人签字。
19.4电报、电话、传真、邮寄投标概不接受。
D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或“副本”。
20.2信封上均应写明:
收件人地址:
收件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书编号:
投标人名称:
封口处注明:
“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法人印章
20.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公司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2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1.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第Ⅰ部分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前到指定的开标地点递交招标公司。
21.2根据第10条款规定,招标公司可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的截止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公司和投标人先前受截止时间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推迟了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公司将拒绝任何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公司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或撤销应按第19和20条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通知”或“撤销通知”。
23.3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直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否则,招标公司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开标和评标
24.开标
24.1招标公司将在第Ⅰ部分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投标人代表应邀出席并签到。
24.2开标时,由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4.3开标时唱正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以及招标公司认为合适的相关内容并加以记录。
24.4“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将其作废标处理:
⑴逾期送达的;
⑵未有效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⑷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的;
⑸“开标一览表”未按要求内容和格式编写的;
⑹投标人针对同一货物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⑺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书中,对同一货物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⑻违反招标纪律的;
25.评标委员会
25.1根据本次招标项下货物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5.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相关专业的技术以及经济专家组成。
2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5.4评标分三个阶段进行:
1.初步审查(资质和资格、投标文件的内容和签字及签章的合格性、响应性);
2.技术和商务方面的评估和比较;
3.综合评议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和响应性的规定
26.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资格;
投标文件是否完整;
是否有计算错误;
投标保证金是否按第17条款要求已提交;
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则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若金额的大写与小写之间有出入,则以大写金额为准。
若投标人拒绝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废除。
26.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确认每一个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6.3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安装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公平竞争地位。
26.4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6.5评标委员会将不重视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或不一致,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26.6招标人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7.1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7.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报价、产品的技术规格和技术服务外,还将对所投标内容对应考虑以下因素:
⑴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及供货能力;
⑵货物质量的稳定性和适用性、货物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行费和维护费;
⑶配套设备的齐全性;
⑷投标人的生产能力、资质和资信;
⑸投标人具备的资格以及货物拥有产品鉴定、许可的证明文件;
⑹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
⑺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承诺;
⑻同类产品销售或工程业绩;
⑼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交货期或工期、质保期及付款方式,货物到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装卸、保险及其他费用;
⑽其他优惠条件;
⑾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及环保等)。
28.平等原则
28.1评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对所有投标人投标评估都采有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评标委员会可以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其澄清的答复均应是书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