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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职责

6.1认真实施青年教育工程

6.1.1分层次对团员青年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坚持“科学发展观”;

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精神的教育;

进行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的宣传教育;

进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宣传教育。

增强团员青年的法制观念,帮助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6.1.2教育团员青年爱岗敬业,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关系,同一切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现象作斗争。

6.1.3进行企业形势任务教育,及时了解掌握新形势下团员青年的思想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和保护团员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6.1.4努力用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来鼓舞和激励团员青年,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良好风气,培养和造就更多的优秀青年人才。

6.1.5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大力倡导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努力降低物质消耗。

6.2以企业改革发展为中心,全面实施四大工程。

6.2.1实施青年文明工程。

抓好青年志愿者活动,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公众形象。

广泛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拓展创建领域,扩大创建规模,完善评价和激励机制,形成综合效应。

认真开展青年安全文明生产示范岗活动。

6.2.2实施青年人才工程。

积极培育青年人才,推动青年实践成才、学习成才,拓宽培养青年人才渠道,与有关部门联合搞好青年职工的培训工作。

积极举荐青年人才,建立青年人才库,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推荐优秀青年人才工作,参与有青年职工参加的评比、表彰工作,通过开展选树典型、表彰先进等活动大力举荐人才,配合有关部门对青年人才进行优化配置,为企业提供发展动力。

抓好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创新活动内容,拓展活动领域,突出活动重点。

开展新世纪读书活动,建立学习阵地,抓好学习载体,推出学习精品。

强化青年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广泛开展青年技术比武、导师带徒等活动,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作贡献。

6.2.3实施青年科技工程。

围绕加大技术改造和实现技术发展的新跨越,提高青年的技术创新能力,以开展青年科技技能月活动为主要载体,以开发一项新产品、创造一项新工艺、推广一项新技术、转化一项新成果的“四个一”活动为基本内容,以“五小”活动(即小建议、小节约、小核算、小发明、小革新)和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为载体,在青年职工中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的创造与产出,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积极探索建立青年科技创新的保障机制、评价机制和奖励机制,把青年科技活动纳入企业技术创新体系。

6.2.4实施青年创新工程。

深入开展青年创新、创效活动,建立健全制度,动员和引导广大青年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投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和服务创新实践,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6.3维护团员青年权益,为团员青年办好事、办实事。

6.3.1密切同广大团员青年的联系,及时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对有关团员青年利益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向党组织和行政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并经党政领导授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答复,妥善解决。

6.3.2注意发现团员青年在新形势下产生的各种思想问题和矛盾,帮助解决团员青年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

围绕团员青年工作、学习、就业、生活等环节,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努力为团员青年的成长成才、建功立业服务。

6.3.3各共青团组织和青年工作部门应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地参政议政。

6.3.4指导各类正当合法的青年社团活动,为他们创造有利的条件。

6.3.5广泛开展各种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团员青年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团员青年的身心健康。

6.3.6引导和帮助团员青年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等问题,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6.4加强共青团组织、团青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

6.4.1建立健全各共青团组织和青年工作部门,建设好团的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

加强团青工作部门职能建设,切实履行团结、教育、管理、维护的职能。

6.4.2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对团青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必要的考核制度,定期对下属单位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执行定期上报制度。

6.4.3通过脱产轮训和有计划、有指导的组织自学等多种途径培训团青干部,加强团干部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团青干部队伍素质。

6.4.4加强团员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建立教育机制,督促团员履行义务,保证团员行使权利,做一名合格团员,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4.5认真做好推荐优秀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认真做好先进青年的入团和及时做好团员超龄离团工作。

6.4.6以创建“五四红旗团委”、“青年工作先进单位”为载体,全面加强共青团组织自身建设。

6.4.7实施青年网络行动。

坚持互联互通,科学构建总厂团青工作信息网络;

积极凝聚培养青年信息化人才;

实现团青工作综合管理信息化。

7工作职权

7.1团青组织和青年工作部门有下列参与权:

7.1.1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可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不是党员的,应通过适当途径使其及时了解党委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针。

7.1.2共青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企业管理工作,就企业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参与决策,并教育、引导青年积极贯彻实施。

7.1.3共青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可进入总厂职代会主席团及其他有关领导机构和协调机构。

还可以在职代会中建立青年工作委员会,组织青年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积极参政议政。

7.1.4参与研究制定教育、劳动、工资、住房以及其它涉及青年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措施。

7.1.5在涉及青年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与行政有关部门、工会分别或共同联署发布文件。

 

7.2共青团组织有下列决定权:

7.2.1根据同级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共青团组织和青年工作部门的要求,结合总厂实际部署团青工作,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

7.2.2讨论、决定总厂团青工作的重大事项,制定贯彻执行同级党组织、上级共青团组织和青年工作部门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以及向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青年工作部门提出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

7.2.3合理支配团的活动经费和青年活动经费

7.2.4审批下级团组织的建立和撤销、团员的发展和团纪处分。

7.2.5表彰先进团组织、先进团员、先进团干部、先进青年和先进青年工作部门,授予有关荣誉称号。

7.3共青团组织和青年工作部门有下列考核权:

7.3.1考核下级共青团组织和青年工作部门的工作。

7.3.2受同级党组织和行政的委托,考核下一级党组织和行政开展青年工作、关心青年成长的情况。

定期征求下一级党组织对团青工作的意见,及时把企业团青工作的信息传递给下一级党组织。

7.3.3考核本单位团青干部的工作、学习情况。

7.4共青团组织有下列建议权:

7.4.1下一级共青团组织和青年工作部门组成方案,下一级团青干部的任免、调动意见。

7.4.2向党组织推荐团青干部、优秀青年作发展对象。

7.4.3向党政部门推荐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晋升、使用和深造。

7.4.4向党政领导建议,向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给予表彰、奖励和晋级。

8组织设置和干部管理

8.1.1总厂设立中国共产主义共青团总厂委员会(以下简称总厂团委),作为总厂共青团工作的管理机构,在同级党组织直接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上一级团委和所在地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

团的组织关系隶属所在地团组织。

设专职团委书记1名。

8.1.2总厂各部门团组织按照团章规定、根据团员的数量和实际需要而设置,建立团支部,设兼职团支部书记1名。

8.1.3各部门团组织视工作需要还可配备兼职副书记和其他团干部。

8.2团的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按期召开团的代表大会,如期选举换届。

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8.3召集总厂团员代表大会,须提前向总厂党委和公司团委呈报书面请示,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筹备召开代表大会。

团员代表大会闭会后,应将选举结果及时报总厂党委和公司团委批复后,由总厂党委发文公布。

公司团委接到总厂团委的选举结果报告后,应及时研究批复,并将批件抄送总厂党委。

8.4团组织的设置可以不与党组织的设置相对应,但必须隶属于党组织的领导。

8.5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团的一级组织,可根据团员青年的岗位工种、班次灵活设置。

8.6共青团组织工作形式:

总厂团委团支部团小组

8.7团青干部要遵循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四化”要求选配。

8.8.1总厂团委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三十五周岁,支部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二十八周岁。

总厂团委书记和是党员的团干部年龄可适当放宽。

8.8.2团的专职干部和青工干部一般应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8.3团委书记兼任其他职务,可设专职团委干事、青工干事。

8.9总厂团委书记任免、调整,由总厂党委研究,与公司团委和地方团委协商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8.10团干部选拔,要按照党管干部原则、“高进、严管、优出”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自荐或推荐,党组织考察和团员选举的基本程序,经同级党组织研究商上一级团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8.11团青干部待遇

8.11.1总厂团委书记按总厂同级党政职能部门职级别配备。

兼职的总厂团委书记在任职期间,政治、生活待遇和专职团委书记一样对待,并保证他们的工作时间。

8.11.2兼职的团委委员和团支部书记,党政部门应在工作时间、活动场所、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在参加团的会议、组织有关活动时应按出勤对待,所在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核减工时或奖金。

8.11.3兼职的团委委员和团支部书记应每月核发相应的岗位津贴。

8.11.4共青团组织负责人都应有后备人选,共青团干部要本着先进后出、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调整,防止工作大起大落。

9经费

9.1团费的缴纳

9.1.1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按标准缴纳团费。

9.1.2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团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报总厂团委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9.1.3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之日起,应缴纳党费,可不缴纳团费。

自愿缴纳团费者不限。

9.1.4团员除按规定缴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9.1.5团员应自觉按月向所在团组织缴纳团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缴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缴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9.1.6对不按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9.2团的活动经费来源如下:

9.2.1团员缴纳团费的留用部分。

9.2.2团组织按国家规定通过其它合理形式取得的报酬。

9.2.3遇有特殊情况(如团代会、表彰会、大型活动等)发生的费用,由团组织提出申请,经总厂有关领导同意批准按财务制度规定列支。

9.3团的活动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9.3.1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相关资料等方面的必要开支。

团的其他经费应用于文体活动、社会服务、各种竞赛、表彰奖励等。

不能把团的经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

9.3.2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团的活动经费,要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团费要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

总厂团委在收到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9.3.3团的大中型活动经费的开支一定要经过团委会集体研究,团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批准后方可使用。

9.3.4每年须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收支情况连同规定应该上缴的团费及时报送上级团组织,要在团代会上进行通报并接受审查,其结果作为对团的建设和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9.4青年活动经费的标准,按青年职工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标准拨付。

9.5青年活动经费来源

9.5.1由团委根据年度活动计划,提出申请,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由财务部门按核准的计划控制,发生的费用,属于奖金的由人事部门核批后从工资基金中支付,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在生产成本中列支,不得集中计提另立帐户。

9.5.2大型青年活动经费由总厂团委另行专项向总产党委申请。

9.6青年活动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9.6.1青年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开展适合青年特点、有利于提高青年素质的活动费用支出。

9.6.2经费由团委掌握使用,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要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

9.6.3要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杜绝违纪现象的发生。

9.6.4要在团青年度工作会议上通报经费使用情况。

10党政对青年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10.1共青团组织是党组织的助手,党组织应加强对团组织的领导,形成相应机制和制度,以党的建设带领和带动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要把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纳入到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总体规划中,纳入企业管理工作体系中,定期研究团青工作,经常指导、检查和考核团青工作,支持共青团组织和青工办围绕企业改革和发展,结合青年特点,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0.2各级党组织应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党建带团建”工作责任制,努力做到党团建设同步抓、党团任务同步下、党团阵地同步建、党团教育同步搞、党团经费同步筹、党团考评同步进行。

要把团青工作作为考核企业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10.3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应积极支持团组织和青工办在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作用。

10.4行政领导应主动关心和指导团青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和青工办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10.5党政部门主动关心、重视和支持团青工作,尊重共青团组织和青工办的工作职权和正确意见,支持共青团组织和青工办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在团青干部的配备、培训、转岗以及青年活动时间、经费、场所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证。

10.6各级党政组织应注意对团青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

10.6.1在聘用干部时,对从事团的工作二年以上的专兼职团干部,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组织考核合格,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

10.6.2在发展优秀团员入党、选拔青年干部时,要优先考虑工作成绩突出,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专、兼职团干部。

10.6.3要积极为团青干部创造学习深造的机会。

在政治学习上要积极给团青干部创造条件,阅读有关文件、资料要和其他政工干部一样对待。

10.6.4由于超龄或工作需要转岗的团干部,各级党政应给予妥善安排。

转业时工作安排应把团干部的个人特长和工作需要结合起来。

对于成绩显著、工作能力强、符合“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标准的团青干部应提拔使用。

11支持性文件

《集团公司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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