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四十九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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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再任职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4)其他补贴、奖金、实物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
单选题】2013年9月,退休职工刘某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退休工资5000元
B.商场有奖销售中奖210元
C.其任职单位重阳节发放补贴800元
D.报刊上发表文章取得报酬1000元
【答案】A
【解析】
(1)选项A:
免征个人所得税;
(2)选项B:
按照“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选项C: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选项D:
应按照“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项目
要点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或4800)×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奖金
季度奖、全勤奖等
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缴
全年一次性奖金
(1)审视当月工资
(2)以商数找税率和速扣数
(3)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薪金
省级、科教文卫技体环
免税
补贴、津贴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不征税
政府特殊津贴等
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补贴、奖金、实物等
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
“五险一金”以外的其他保险金
年金
缴费时
看标准,超过标准则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
规定标准、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
分红时
不缴税
领取时
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按月算)
一次性收入
重新就业
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自行申报
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
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
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
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
离退休工资(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
再任职
税目辨析及应纳税额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征税范围
(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
内容包括:
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等。
(2)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辨析
个人收入名目
情形
个人所得税处理
营销业绩奖励
对雇员进行奖励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
对非雇员进行奖励
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
董事费、监事费收入
在公司任职、受雇,同时担任董事、监事
不在该公司任职、受雇的
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1)律师事务所应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兼职律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
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
个人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2017年新增)
(4)有关证券经纪人、个人保险代理人佣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①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目前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2017年新增)
税率
(1)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劳务报酬加成征税采取超额累进办法。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2
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应纳税额的计算
(1)按次算,每次收入的确定规则:
①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应纳税额
①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20%
②应纳税所得额>
20000元(加成征收)
(3)应纳税所得额
①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②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1-20%)
第二单元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2)遗作稿酬
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
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
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
(1)计算公式
20%×
(1-30%)=(每次收入额-800)×
14%
【案例】作家李某2016年11月初在杂志上发表一篇小说,取得稿酬3800元。
【解析】李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
14%=420(元)。
(1-30%)=每次收入额×
(1-20%)×
【案例】作家李某2016年11月初在杂志上发表一篇小说,取得稿酬5000元。
【解析】李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
14%=560(元)。
(2)每次收入的确定
①再版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作家李某2008年出版一部小说,取得稿酬20000元,2016年11月份,该小说再版,取得稿酬50000元。
【解析】李某2016年11月份取得的再版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
14%=5600(元)。
②先后连载、出版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案例】作家李某2016年3月初在某报纸上连载一篇小说10天,共取得稿酬2800元,3月底又将该小说出版,取得稿酬8000元。
【解析】李某3月份取得的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800-800)×
14%+8000×
14%=1176(元)。
③连载
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作家李某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日报上连载2个月,第一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3000元;
第二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15000元。
【解析】李某连载该小说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5000)×
14%=2016(元)。
④预付或分次支付稿酬
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案例】作家李某2016年8月份出版一部小说,约定的稿酬总额为80000元,分三次支付,9月份支付20000元,10月份支付30000元,11月份支付30000元。
【解析】李某取得的该项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
14%=8960(元)。
⑤添加印数
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作家李某的一篇小说2014年被编入某短篇小说集出版,取得稿酬5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当年已经缴纳),2016年因添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2000元。
【解析】李某2016年添加印数时应当补缴的个人所得税=(5000+2000)×
14%-5000×
14%=224(元)。
(本文来自东奥会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