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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职工上保险列支有规定

给职工上保险如何列支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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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职工上保险如何列支有规定

会计制度规定与处理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就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1、各类型企业按照《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扣缴。

  2、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辽宁等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的企业,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非试点地区的企业,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3、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

  4、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在实际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计提由企业应付福利费中负担的保险时,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其他应付款”;计提在企业劳动保险费列支的各项保险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企业代扣代缴由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时,借记“应付工资”,贷记“其他应付款——职工个人保险费。

税法规定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规定,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的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

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3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

  由此可知,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不论其会计上如何处理,只要是按国家规定缴纳或补缴的,都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双税)

 

失业保陷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

关于五险一金:

什么是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

个人不需要缴纳。

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

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

(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

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

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

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

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

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

(1)丧葬费

(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

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举例来说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

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

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住院押金:

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

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

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

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注意啊:

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

  失业保险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

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

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

  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2、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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