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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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Word下载.docx

具有本学科建设的综合协调能力;

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学术品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学科带头人分为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

刚性引进,是指办理户口、行政、工资关系等手续。

柔性引进,是指不进户口,不转行政关系,两地共享,聘期结束来去自由。

2.特聘教授,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熟练掌握本学科前沿技术,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过系列学术论文,取得较显著的科研成果。

特聘教授分为全职特聘教授和兼职特聘教授。

全职特聘教授,是指从国内知名大学退休,能够在学院全时工作的人员。

3.优秀博士毕业生,年龄在40岁以下,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二)岗位职责

1.学科带头人

(1)刚性引进的学科带头人

1)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积极做好学科规划和建设;

2)每学期应开设并讲授至少一门本专业的核心课程;

3)每年应主持至少一项省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或横向课题到款至少5万元;

或取得一项发明专利;

4)每年应至少有一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被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专业论文;

5)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一支创新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2)柔性引进的学科带头人

1)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积极做好学科建设规划,并及时进行指导;

2)每年应保证有一定时间在我院工作,还应至少做一次学术报告或讲座;

3)为所在学科争取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提供指导;

4)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和指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

2.特聘教授

1)在聘期内,每学期应讲授至少一门专业核心课程;

2)协助或参与指导课程、专业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3)协助所在专业、学科积极争取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4)全职特聘教授还应能全时在学院工作。

3.优秀博士毕业生

1)积极参与本专业、学科建设,协助学科带头人在本专业方向上工作;

2)每年应主持至少一项厅级(不含本校)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或横向课题到款至少3万元;

或取得专利一项;

3)每学期应至少开设并讲授一门本专业主干课程;

4)每年应至少有一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被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专业论文。

(三)待遇

1)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满足教授任职资格的副教授,学院先行聘为教授;

2)分3年提供总计10-15万元的安家费;

3)按照学院住房购置政策,优先提供院内住房;

4)优先安排科研和办公用房;

5)提供理工科10-15万元、其他学科5-1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科研启动费按学院有关科研要求办理;

6)配备学术助手,对引进的学科带头人配偶的落户和工作调动、子女入学,由组织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尽力帮助解决和落实;

7)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补贴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1)根据本人履职情况和时间,提供柔性引进学科带头人津贴,津贴标准由双方商议确定;

2)提供免费专家公寓供柔性引进学科带头人在院工作期间居住;

3)对家在外地的,在我院每年工作2个月以上的,学院提供一次往返机票,工作1-2个月的,学院提供一次单程机票。

(1)全职特聘教授

1)根据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提供全职特聘教授津贴,津贴标准为每月3000元-5000元;

2)提供免费专家公寓供履职期间居住;

3)对家在外地的,每年提供二次往返国内机票。

(2)兼职特聘教授:

1)根据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提供全职特聘教授津贴,津贴标准为每月2000元-4000元;

2)可提供免费专家公寓供履职使用。

1)享受讲师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满足副教授任职条件的,学院先行聘为副教授;

2)提供3万元(特别紧缺专业5万元)的安家费;

4)提供理工科3万元、其他学科2万元的科研启动费,科研启动费按学院有关科研要求办理;

5)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补贴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引进的程序

1.公开招聘或推荐。

用人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向学院上报引进计划,经学院研究确定后,由组织人事部对外发布招聘启事或采取其它招聘方式,也可由用人单位推荐合适人选;

2.提交相关材料。

应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任职证明、代表性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以及个人要求等相关材料,由系(部)填写《西安航空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有关材料一同报学院组织人事部初审。

3.专家考核。

学院“人才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院内外专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考核小组,以面试或通讯评审的方式对引进人才的基本素质、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4.学院审批。

考核小组将书面审核意见报学院批准,最后根据有关程序进行审批。

5.签约。

学院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院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高层次人才相关的目标责任和福利待遇。

三、关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

(一)关于博士的培养

为尽快改善师资队伍的学历结构和学缘结构,学院鼓励和支持中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并予以资助。

资助的基本条件是: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

学科建设需要培养;

应在学科排名全国前列的高校攻读。

在读期间,第一年可脱产,发给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并享受其他各种福利待遇;

第二年起,每学期在保证一定教学工作量条件下,享受基本工资和其他各种福利待遇,绩效工资奖励津贴部分按学院有关政策执行。

获得博士学位后,学院报销一半学费,另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并按照引进优秀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启动费的一半标准提供科研启动费,科研启动费按学院有关科研要求办理。

如未按时取得博士学位,则须退回读博期间的绩效工资基础补贴部分。

(二)关于出国留学进修

近年来,国家对公派出国留学进修的投入不断加大,项目不断增多,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进修面临新的大好机遇。

院内有关部门要广泛收集信息,及时认真做好各类项目的推荐选拔工作。

1.由于大部分项目在推荐人选时,将外语达到出国留学标准作为前提条件,因此,外语能力成为竞争获得这些资源的基础和关键。

为鼓励教职工学好外语,提高竞争能力,从2012年起,凡对于参加外语考试、并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wsk-5等标准的人员,由学院报销其培训费、考试费及赴外地考试的交通费。

2.学院和各教学单位要创造必要的条件,鼓励优秀教师到国(境)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攻读博士学位或作为“高级访问学者”开展合作研究。

根据其出国期间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享受基本工资及其他各种福利待遇。

3.对于个人联系到国(境)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攻读博士学位或作为“高级访问学者”开展合作研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院领导批准,由组织人事部代表学院与其签订出国(境)留学进修协议后办理有关手续。

待按期回国、考核合格后,自回国报到之月起起薪,并同时按协议补发出国(境)期间的基本工资和其他各种福利待遇等。

(三)关于在国内进修培训和挂职锻炼

到国内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作为“国内访问学者”进修学习和到企业挂职锻炼,是学院培养学术(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学科)骨干的重要形式,学院除继续选送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举办的“国内访问学者”等学习进修项目外,还要根据学院实际,把更多确定重点培养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送出去进修学习、挂职锻炼,提升科研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除短期培训外,一般到高校、科研院所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和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时间至少为一年。

学院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

若为全脱产,根据其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享受基本工资及其他各种福利待遇。

(四)关于对新设专业和新开课程教师的培训

对于学院决定开设的新专业、新课程,各教学单位要提前制定计划,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确定教师并进行培训。

培训机构一般选择国内学科排名前列的省内高校,或专业技术力量雄厚、优势明显的省内科研机构。

学院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

(五)关于高级职称人员的培养

高级职称人员在教学过程和学术研究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甚至是主导性的作用,在引进这类人员的同时,学院还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这类人员的培养力度,尽快提高教师队伍中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

一是根据省厅职评文件精神,完善职评管理制度,为职称结构合理化奠定基础。

二是对每个教学单位确定重点培养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在教研、科研、进修培训、学术交流上重点倾斜、特事特办,积极创造条件,使他们早日晋升副教授、教授。

三是加强与重点院校的联系,支持骨干教师到重点院校进修、访学和培训,鼓励他们拿项目、出成果,进一步提高科研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四、教授和博士岗位津贴

学院对于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00元和500元的岗位津贴(每年按10个月计发,就高发给),但须满足以下岗位要求:

(一)每年的教学工作量应达到相应岗位的要求;

担任系、部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减半;

担任机关处室或院领导的,每年教学工作量至少为60课时。

(二)做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专业论文或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获得科研成果。

(三)应有至少一项本人主持的厅级(不含本校)以上科研项目;

或取得一项专利;

或横向课题到款3万元以上。

(四)须至少带一名新教师。

(五)年度考核未达以上工作要求者,或年度考核为告诫及以下档次者,停发或扣发其岗位津贴。

考核办法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说明

(一)如果引进的为省部级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则引进方式、岗位职责和待遇等有关事项面议。

(二)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至少与学院签订6年的工作合同书。

服务期限未满而要求解除工作合同者,须全额退还科研启动费和安家费以及住房等;

交纳违约金(按未服务的年限计算),教授以上按2万元/年交纳;

其他人员按1万元/年交纳。

(三)院内教师如满足引进学科带头人的条件,且被学院聘任为学科带头人的,优先安排办公和行政用房。

(四)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在被学院聘任后10年内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学院原则上可将其安排在其他教辅岗位。

六、其他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由学院“人才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

“人才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各用人单位是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的责任单位,要按照学院“人才工程”建设要求,认真做好规划和建设、管理和服务,严格选拔条件和程序,将学科建设真正需要的人才引进来,明确引进后近期、中期和长期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将真正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出来优先培养,要在进修学习、机构联系、进修锻炼、学成归来后的安排等方面提供良好服务和管理,保证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达到最佳效果,实现最佳效益。

(三)学院要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考核与评估,逐步完善考核和评价体系,建立高层次人才档案,并及时了解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最新进展。

每年将根据既定的目标和任务组织一次考核,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不断提高引进和培养的质量和水平,为学院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原规定中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五)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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