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查核表环境法规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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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条
第41条
第十条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特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
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建立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三十一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它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按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1989.12.26
1.本公司没有污水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3条
第18条
第19条
第三条 国家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并对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数量。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八条 国家根据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需要,制定国家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
第十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在海上实行联合执法,在巡航监视中发现海上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应当予以查取证,必要时有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态的扩大,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2000.04.01
本公司没有污水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5条
第14条
第32条
第36条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
第十四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第三十一条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第三十二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它废弃物。
第三十六条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准排放。
1996.05.15
2.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它废弃物本公司统一集中管理,进行回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4条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2002.05.01
本公司有成立消防小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第6条
第四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
第六条 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2000.07.01
不适用
本公司没有污染物排放.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
5.1.2
5.1.2含第二类污染物的污水,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
5.2.2工业污水常规性监测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
生产周期在8小时以内的,每2小时采样
一次;
生产周期大于8小时的,每4小时采样一次。
其它污水采样:
24小时不少于两次。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2002.01.01
本公司符合标准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11条
第12条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第三十六条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
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
质的废气和粉尘;
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凈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2000.09.01
2008.08.17
本公司针对废气排放口(1#~6#排气口),依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第一时段铅0.70,锡8.5检测符合.
中华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7条
第七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对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加强管理、
定期检修或者更新,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1991.05.24
本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废气排放检测.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2.1.a
4.2.2.2
4.2.1a)二类控制区,指根据GB3095划分的二类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4.2.2.2位于二类控制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
依GB3095二类标准铅含量季平均1.5mg/m3,年平均1.00mg/m3.本公司测试见检测报告.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第1.1条
1.1标准值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eg[dB(A)]
类型昼间夜间类型昼间夜间
Ⅰ5545Ⅲ6555
Ⅱ6050Ⅳ7055
12.2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
1994.03.01
本公司车间内部噪音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3标准值城市五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Aeg:
dB
0504036555
1554547055
26050
4.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东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第17条
第十一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和迁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项目以及新增加噪声源,建设单位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经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三条
向周围环境排放生产经营活动噪声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向市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排放噪声的设施及其噪声声源的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有关资料。
噪声声源的种类、数量和强度有重大改变的,必须自改变之日起五日内申报
第十七条
市区和各镇规划区内生产者和经营者使用的小型发电机、冷却塔、水泵、鼓风机和其它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应设置在适当位置,并有防止噪声污染措施,产生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所在功能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
1996.05.24
本公司有对内部噪音进行检测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15条
第29条
第44条
第45条
第50条
第51条
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公害鼾处置废物的原则
第十五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十九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四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
第五十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五十一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004.12.9
1.本公司对废弃物进行三大类进行分类a.一般废弃物;
b.可回收废弃物;
c.危险废弃物.
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
HW09废乳化液
从机械加工、设备清洗等过程中生产的废乳化液、废油水混合作
—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剩乳化液(膏)
—机械加工、金属切削和冷拔过程产生的废乳化剂
—清洗油罐、油件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
—来自于(乳化液)水压机定期更换的乳化废液
废皂液、乳化油/水、烃/水混合物、乳化液(膏)、切削剂、冷却剂、润滑剂、拔丝剂
HW12染料、涂料废物
从油墨、染料、颜料、油漆、真漆、罩光漆的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颜料、染料、涂料和不合格产品
—染料、颜料生产硝化、氧化、还原、磺化、重氮化、卤化等化学反应中产生的废母液、残渣、中间体雇废物
—油漆、油墨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颜料、油墨的有机溶剂废物
—使用酸、大事或有机溶剂清洗溶器设备产生的污泥状剥离物
—含有染料、颜料、油墨、油漆残余物的废弃物包装物
—废水处理污泥
废酸性染料、碱性染料、媒染染料、偶氮染料、直接染料、冰染染料、还原染料、硫化染料、活性染料、醇酸树脂涂料、丙烯酸树脂涂料、聚氨酯树脂涂料、聚乙烯树脂涂料、环氧树脂涂料、双组份涂料、油墨、重金属颜料
1998.07.1
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六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
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1999.10.01
本公司废弃物统一由明鑫电子有限公司处理,由东莞市中心回收公司统一进行回收及危险物转移.
东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和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严禁擅自倾倒、堆放或露天焚烧固体废物。
待处理的固体废物要妥善贮存,防止渗漏、流失、扬散。
产生危险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档案,记明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处理方式,由专人负责收集、管理和处置。
1997.05.28
本公司固体废物由东莞市中心回收公司统一进行回收.内部收集、管理作业由查国彬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2条
第22条
第25条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达不到国这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二十二条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1996.10.29
本公司有对内部噪音进行检测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外部环境噪音明鑫电子有限公司有进行测试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设过程及项目建成后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等影响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及其它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
本条例所称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
第三条凡从事本条例第二条所列项目的建设必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报审制度;
必须执行防治污染及其它环境保护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下称“三同时”)的制度。
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其绿化面积和生态保护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必须同时治理该项目原有的污染。
第六条引用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执行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优先选择无污染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配套设置防治污染设施。
第十五条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监测
由符合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承担。
1997.09.29
本公司对外排放废气,及明鑫电子有限公司对外排放废气,废水,噪音检测都符合广东省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21条
第三条本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二十一条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耗。
用能单位应当开展节能教育,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节能培训。
未经节能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在耗能设备操作岗位上工作。
1997.11.01
本公司对各种电灯开关及水龙头进行节约标语标示,并在公告栏内进行倡导.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排污单位必须按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
第十二条排污单位的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和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所应适于采样、监测计量等工作条件,排污单位应按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立标志。
1992.10.0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3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6水质监测
6.1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标准值,要求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30min,取上层非沉降部分按规定方法进行分析。
6.2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6.3本标准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表4~表6规定的方法,也可采用ISO方法体系等
其它等效分析方法,但须进行适用性检验。
2002.04.28
本公司对员工饮用水进行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RoHs
第三条定义(a)
a.”电器及电子设备”或”WEEE”系指设备依靠电流或电磁场,使其正常工作及在2002/96/EC(WEEE)指令中附录IA中类别之设2,使用电流可电磁发电、输送及量测之用者,并指定电压不超过1000V(交流)及1500V(直流)
2003.01.27
本公司管制标准镉及其化合物<
5ppm(塑料),金属件75ppm;
铅<
100ppm(塑料),焊料1000ppm;
汞及其化合物禁止使用;
六价铬及其化合物禁止使用;
多溴联苯类,多溴二苯醚类禁止使用.
WEEE
第五条1.
会员国应采取适当措施,为了减少未分类都市废弃物WEEE之丢弃及达成WEEE分开收集之高水平.于xx期限前达成XX%的回收率。
本公司对废弃物进行三种分类:
1.一般事业废弃物;
2.危险废弃物;
3.可回收废弃物
本公司配合客户品牌厂商办理。
京都议定书
会议协商一致决定(第1/CP.3号决定)通过一项议定书,规定工业化国家到2008年至2012年之间使它们的全部温室气体排放量与1990年相比至少削减5%.这一法律上具约束力的承诺,保证要使这些国家大约在150年前开始的排放量上升趋势发生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逆转.
1998.03.16
配合国家要求办理
DELLD4394
2.4
3.8
2.4术语定议
无铅:
根据标准部件定议,按照重是,通常的含铅量应小于0.1%,根据ELV及ROHS指令,无铅零零部件的含铅量小于0.1wt%(1000ppm),DELL目前要求无铅零部件的含铅按重量不能超过0.1%,为达到以上要求,无铅合金焊料,有铅渡金镀金材料,及混合焊料的含铅量都不能超过0.1%。
3.8LeadinElectronicsandInterconnects电子产品及其连接体的含铅量
按照Dell的标准,焊接,电度材料,电字佼器,电字产品经及电字连接体的最大含铅量是0.1%(1000ppm).2006年7月RoHS规定企业应使用无铅电子产品。
2003.10.27
本公司铅含量<
100ppm(塑料),焊料1000ppm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20条
第28条
第十九条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一)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
原料;
(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三)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四)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第二十条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2002-06-29
本公司对危害废弃物进行管制及统一回收.现使用的包材符合环保RoHs规定.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第七条
第八条
第十条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海关、质检、工商、农业、安全监管、环保等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接收的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使用者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第十三条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其提供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成分或组成、特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第十五条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