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招标文件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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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材料费不予退还。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1年6月27日至7月4日,每天08:
30-11:
30、13:
30-16:
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8、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层704室(市崇外大街90号)
9、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2011年7月19日9:
30时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或未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恕不接受;
开标地点: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层315室(崇外大街90号);
10、开标答疑及现场考察:
2011年7月5日下午14:
30在北汽技校采育校区门口集合;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北京市崇外大街90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王莉萍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招标人:
北京市汽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日起36个月
2
能独立开具餐饮业正式发票。
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
招标内容:
为学校内办公人员及学生提供早、午、晚工作及商务餐、冷饮百货等;
用餐人数大约2000人
4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
5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人民币5000元(未中标单位退还)
6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层315室
截止时间:
2011年7月19日9:
30时。
逾期或未按招投标文件的要求的投标恕不接受。
7
时间:
30时
8
标前答疑及现场考察:
30
地点:
北汽技校采育校区门口集合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下的服务采购招标。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餐饮服务业公司。
2.3“服务”系指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餐厅服务及其他各项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具备《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质要求的餐饮服务公司均可投标。
3.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4.标前答疑及现场考察
4.1招标人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时间和地点进行标前答疑会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并组织投标人对北京市汽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现场进行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考察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及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范围及招标投标程序。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格式
(4)采购服务的内容
(5)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格式和服务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其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都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询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8.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进行研究考虑,招标方可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4招标文件的书面修改内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9.投标语言
9.1由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10.计量单位
10.1除在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见附件1);
开标一览表(见附件2);
采购服务说明(见附件4);
服务偏离表(见附件5);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7-2)
(3)运营方案及有关承诺。
投标人必须提出明确的用于本项目的运营服务方案,运营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及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4)投标人应提供其现行的全套餐厅管理制度。
(5)服务人员组成结构、名单,及主要服务人员的资历及其证明文件;
(6)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5条要求出具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7)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8)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要求应提交的补充说明材料
“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封装在招标人提供的统一的“开标一览表”内(见附件3)。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注明提供的相关文件。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的所有服务进行报价,报价方式按国内服务标准定价。
13.2本次招标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起36个月,投标人必须对此期限内的服务做出承诺,并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
13.3“开标一览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中写明管理费、达到的服务和质量的标准。
如有其他声明,也应一并注明;
13.4投标人按上述13.3款要求填写“开标报价信”、“投标报价表”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4.投标货币
14.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
15、证明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必须按附件7的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业务和管理能力。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
16.2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招标人免受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6.4投标保证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中的一种:
现金、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崇外大街支行
帐号:
06798276
16.5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未按16.2和16.4条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16.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及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6.7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有效地履行了本投标人须知第34、35条之规定后,予以无息退还。
16.8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作为中标人未能做到:
a.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
b.按本须知第35条提供履约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投标书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招标人有权拒绝。
17.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及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投标文件签署人系指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次项目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
18.2投标文件正本须是打印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正本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逐页小签。
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8.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内容,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签字为有效。
18.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8.5招标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和副本四套,每套“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正本”或“副本”。
19.2投标文件的包装、标记要求:
19.2.1投标文件、开标报价信、投标保证金应分别单独封装。
19.2.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正本、副本分别封装,并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正本”、“副本”字样。
再将单独密封包装的全套正本、副本文件及统一封装在一件包装内,并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
19.2.3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在招标人提供的统一的开标报价信封内并在密封处加盖密封章,及投标文件分装。
19.2.4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用信封单独封装,并于开标之日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19.2.5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9.3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6条的规定,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专人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地点。
19.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出示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有效公章,并按目录排列。
(见附件7)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条规定。
20.2出现第8.3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方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需经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人。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8和1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2.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16.8款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中所说采取议标的方式通知中标和非中标单位,并不再对未中标单位做出任何解释。
23.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方有权将其作废标处理:
1)、逾期送达的;
2)、未有效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人针对同一服务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开标一览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和格式编写的;
23.3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未被接受的投标书(包括按投标人须知第22条规定递交的修改、撤回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24.评标小组
24.1招标人将根据本次招标项下服务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评标办法,成立评标小组。
24.2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标人代表组成。
24.3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5.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开标后,评标小组将对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
25.2若《开标报价信》中的报价及投标书中的报价不符,则以《开标报价信》的报价为准。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如果数量及单价的乘积及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
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及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25.3招标人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5.4招标人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5招标人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澄清其投标内容。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7.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7.1招标方及评标小组将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7.2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报价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服务内容和体系、服务标准、服务措施、服务质量、监控体系、优惠服务和公司业绩、资信等方面。
28.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28.1评标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8.2评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部委联合发布的第12号令)中规定的有关评标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8.3评标主要内容
28.3.1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是对投标文件合格性的审查,它所涉及到的主要文件和内容有:
“投标书”的内容和签章的合格性;
“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
“营业执照”副本;
卫生许可证、法人代表或投标人代表的合法性。
投标报价的完整性。
28.3.2资质审查。
资质审查是对投标人资格和业绩合格性的审查,它要求:
(a)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餐饮服务业经营许可证,并依法纳税的企业;
(b)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人;
(c)经营餐饮服务业的期限应在4年以上,且在近3年内无因重大违规而被起诉的不良记录;
(d)目前正在经营类似规模餐厅2家以上(含2家);
(e)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产经营状况,包括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表,企业注册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f)具有完成本次服务招标项目的服务力量、财务能力,并且信誉良好;
(g)税务登记证。
28.3.3对通过初步审查及资质审查的投标文件以综合评估的方法予以排序、选定。
主要考评因素包括商务和服务方案两个方面。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8.3.4评标部分权重如下:
投标报价10%,企业资信部分30%,服务方案部分60%。
主要考评因素包括:
1)、投标报价:
评标小组将根据各投标人的报价并综合其定价原则评定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2)、企业资信部分:
投标人的餐饮服务经验、企业业绩,经营信誉,用户评价意见,企业质量管理,企业财务状况及可持续经营能力,合同执行能力,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3)、服务方案部分:
对投标人提出各个服务方案,包括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及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对服务人员的结构、素质及稳定性,优惠服务及其他安全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评审。
29.保密
29.1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任何情况均不透露给任一投标人.
29.2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
29.3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标人的招标和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评标办法
(一)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分值分配
商务部分
30
服务方案
60
报价
10
合计
100分
(二)投标方初审表及符合性(通过/未通过)
评定标准
通过√
未通过X
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资格齐全
合同执行期
已交纳投标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章或签字(名章)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完好
(三)评分因素的具体分配
1、商务部分(30分)
内容
具体标准
分值
近3年财务状况(8分)
较好
8-5分
一般
4-0分
认证(6分)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2分
近3年内无因重大违规而被起诉的不良记录
卫生许可证
企业信誉度(5分)
较好(有证书或客户反映)
5分
业绩(6分)
有类似相同业绩一个得1分最高得6分(附合同)
6分
厨师(5分)
3年(含)工作经验以上,2级(含)以上厨师专业资质
3年以下工作经验,2级(含)以上厨师专业资质
2、服务方案(60分)
食品质量控制方案
完整、科学、合理
10-8分
较完整、科学、合理
7-3分
合理、一般
2-0分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
餐厅环境管理方案
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及食品保存管理方案
人员职责及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
落实到人,责任明确,有处理预案
5-3分
欠合理
人员配置方案
欠完整、科学、合理
5、报价(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合格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权值×
100
六、授予合同
30.定标准则
30.1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30.2最低投标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条件。
30.3《中标通知书》生效后,如果已中标的投标人不能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招标人有权在评标小组推荐的、合格的投标人名单中选择新的合同授予人。
31.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1.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32.中标通知
32.1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
32.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对未中标者,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
33.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3.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数量、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或根据投标文件做具体补充。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