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报批稿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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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天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
前 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二〇〇八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08﹞342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对浙江省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是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的通用标准,提出了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的要求,并作为对混凝土企业进行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评价的依据。
本规范在规范质量管理活动的同时,加强了节能、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等要求,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原材料管理,5、生产控制,6、产品质量检测与交付,7、服务和改进,8、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附录A。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天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天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标准管理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科技大厦19楼,邮政编码:
310012,电子邮箱:
wangxm0510@),以供下次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
本规范参编单位:
(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构件厂
台州四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杭州建翔建筑构件有限公司
温州市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宁波金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杭州宏图管桩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王晓明(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王士超 杨晓华 来建华 徐永生
范柏银 张荣仙 盛惠佳 金宝玖
吴恩明 胡晓晖 王狄龙 陈敏
毛泉松 陈桂仙 华恺鹏 胡新红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钱晓倩 赵宇宏 李海波 李志飚
施炯 蒋金生 王叔平 蒋靖
目 次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原材料管理 …………………………………………………
4.1 采购 ……………………………………………………
4.2 验收 ……………………………………………………
4.3 保管与发放 ………………………………………………
5 生产控制 ……………………………………………………
5.1 一般要求 …………………………………………………
5.2 混凝土配合比 ……………………………………………
5.3 混凝土搅拌 ………………………………………………
5.4 混凝土拌和物的运输 ……………………………………
5.5 模具和台座 ………………………………………………
5.6 钢筋制作加工 ……………………………………………
5.7 预应力施工 ………………………………………………
5.8 构件产品成型 ……………………………………………
5.9 构件养护 …………………………………………………
5.10 构件搬运和防护 ………………………………………
5.11 生产设备 ………………………………………………
5.12 测量设备 ………………………………………………
6 产品质量检测和交付 ………………………………………
6.1 产品质量检测 ……………………………………………
6.2 不合格品处置 ……………………………………………
6.3 产品交付 …………………………………………………
7 服务和改进 …………………………………………………
7.1 合同管理和服务 …………………………………………
7.2 数据分析与评价 …………………………………………
7.2 改进 ……………………………………………………
8 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 ………………………………………
8.1 安全生产 …………………………………………………
8.2 工作环境 …………………………………………………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附:
条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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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GeneralProvisions …………………………………………
2 Terms …………………………………………………………
3 BasicRequirements …………………………………………
4 RawMaterialsManagement …………………………………
4.1 Purchase …………………………………………………
4.2 Acceptance ………………………………………………
4.3 CustodyandConsuming …………………………………
5 ProductionControl …………………………………………
5.1 GeneralRequirements ……………………………………
5.2 ConcreteMix ……………………………………………
5.3 ProductionofConcreteMixing …………………………
5.4 ConcreteMixtureTransport ………………………………
5.5 MoldandPedestal ………………………………………
5.6 SteelProductionProcess …………………………………
5.7 Pre-stressedConstruction …………………………………
5.8 FormingComponentProduct ……………………………
5.9 ComponentMaintenance …………………………………
5.10 ComponentHandlingandProtection ……………………
5.11 ProductionEquipment …………………………………
5.12 MeasuringEquipment …………………………………
6 ProductQualityDetectandDelivery ………………………
6.1 QualityDetect ……………………………………………
6.2 HandleofNonconformingProduct ………………………
6.3 ProductDelivery …………………………………………
7 ServicesandImproved ………………………………………
7.1 Contractmanagementandservice ………………………
7.2 DataAnalysisandEvaluation ……………………………
7.3 Improve …………………………………………………
8 ProductionSafetyandEnvironmentManagement …………
8.1 ProductionSafety …………………………………………
8.2 WorkEnvironment ………………………………………
AppendixA(DataAppendix) …………………………………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 ……………………………
NormativeStandards ……………………………………………
Addition: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
1 总 则
1.0.1 为加强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行为,提高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也适用于对混凝土企业进行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评价。
1.0.3 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混凝土企业 concreteenterprise
本规范所指的混凝土企业是指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
2.0.2 顾客 client
接受混凝土企业产品的组织和个人。
2.0.3 质量管理活动 qualitymanagementaction
为完成质量管理要求而实施的行动。
2.0.4 质量保证能力 qualityassurancecapacity
混凝土企业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2.0.5 质量信息 qualityinformation
反映混凝土产品质量和质量活动过程的记录。
2.0.6 检查 inspection
对产品设计、生产、服务、过程或组织进行的评定活动,确定其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根据专业判断确定混凝土产品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活动。
2.0.7 验证 verification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2.0.8 检测 detect
对给定的产品、原材料、设备、过程或服务,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的一种或多种特征所进行的活动。
3 基本规定
3.0.1 混凝土企业应按生产许可的规定取得相应的企业资质,并根据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组织生产。
3.0.2 混凝土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和质量管理需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
3.0.3 混凝土企业应对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策划。
3.0.4 混凝土企业应制定质量方针,体现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管理宗旨和方向。
3.0.5 混凝土企业应根据质量方针建立质量目标,体现混凝土企业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和追求,并具有可考核性。
3.0.6 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并实施文件管理制度,对文件管理的范围、职责、流程和方法等进行控制。
3.0.7 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并实施记录控制制度,所有质量记录资料应齐全完整,并予以保存。
3.0.8 混凝土企业应确定并配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人员、技术、资金、设备等资源。
3.0.9 混凝土企业应有与其产品生产规模、特点和质量要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能够持续生产合格的产品。
3.0.10 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并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方法及其有关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3.0.11 混凝土企业应按照岗位任职条件配置相应的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置应与组织形式、产品生产的规模、方式和工艺特点相适应,人力资源应满足质量管理需要。
3.0.12 混凝土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的采购、配备、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等作出规定。
3.0.13 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原材料管理制度,对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保管进行控制。
3.0.14 混凝土企业的生产工艺应与质量管理相适应,并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3.0.15 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并加强信息管理系统,为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及有效运行提供证据。
3.0.16 混凝土企业应以增强顾客满意为目的,满足合同要求。
3.0.17 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内部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3.0.18 混凝土企业应检查、分析、改进质量管理活动的过程,证实过程实现的结果,持续改进质量管理活动的有效性。
3.0.19 混凝土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规定进行生产,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4 原材料管理
4.1 采 购
4.1.1 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原材料供应商的评价制度,规定选择原材料供应商的流程和方法。
对原材料供应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经营资格和信誉;
2 原材料的质量;
3 供货能力;
4 原材料价格;
5 售后服务。
4.1.2 混凝土企业应保留评价和选择原材料供应商的有关记录,并能提供充分的证明资料,建立合格的原材料供应商名录等档案。
当生产过程中确需超出名录范围时,须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专门评价。
4.1.3 混凝土企业应根据生产需要,制订原材料采购计划,计划中应明确采购的内容、数量、质量要求、进场时间要求等内容。
4.1.4 混凝土企业应明确不同类别的原材料采购计划的审批程序。
4.1.5 实施采购时,混凝土企业应将对原材料供应商评价的结果作为选择采购对象的依据,从以下方面确定再评价和选择的标准:
1 本规范4.1.1中规定的评价内容;
2 与其合作的历史情况。
4.1.6 采购合同的订立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2 验 收
4.2.1 混凝土企业应明确原材料进场验收的步骤及依据。
原材料验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做好原材料验收的各项记录和标识。
原材料的进场验收应由企业试验检测室或专业机构进行。
4.2.2 混凝土企业应做好原材料的进货检验,进货检验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为:
序号
主要内容
要求
1
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以及供应商等
应符合合同要求;
2
原材料质量证明书
应齐全、有效、内容真实,主要性能指标明晰,且能证明进货的原材料质量符合有关要求;
3
包装或贮运方式
4
外观质量
应符合混凝土产品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4.2.3 混凝土企业采购的原材料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3 保管与领用
4.3.1 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原材料保管和领用制度,原材料存放场地和库房必须满足原材料贮存要求,保管员对库存原材料应经常检查,保证库存原材料的质量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帐、卡、物相一致。
应加强原材料的防护,做到不损坏、不变质、不变形、不缺少。
4.3.2 混凝土企业应按照品种、规格分别存放原材料,并应有防止原材料混料的措施。
4.3.3 原材料储存的数量应满足混凝土企业正常生产需要。
4.3.4 混凝土企业应明确处置不合格原材料的程序,对于经过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应进行适当处理,如更换、退货或降级使用,并记录处理结果。
4.3.5 原材料的发放应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
保管员必须凭单发料,按照领料单上的原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核对实物后与领料人当面核清,注明用途,双方在领料单上签字。
原材料的发放使用应具有可追溯性。
5 生产控制
5.1 一般要求
5.1.1 混凝土企业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组织生产。
5.1.2 混凝土企业应将生产情况及时传递给材料、技术及经营管理等有关部门。
5.1.3 混凝土企业应根据需要确定交底的层次和阶段以及相应的内容和方式,向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5.1.4 混凝土企业应明确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要点和产品质量检测要求,制定过程质量检测和检查的方案,包括检测和检查的样本数量,取样方法、检测和检查的项目及其要求等。
5.1.5 混凝土企业应按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要点进行检测和检查。
上道工序未经检测合格,或上道工序质量检测和检查结果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生产。
应明确生产过程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程序,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5.1.6 混凝土企业应对产品进行标识。
5.1.7 混凝土企业应在工作时及时记录有关现场监视、测量和检查的数据、结果和工艺参数,并予以保存。
5.2 混凝土配合比
5.2.1 混凝土企业应进行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
混凝土配合比应由质量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批准并签发,由专人设定和复核,同时应做好设定和复核记录。
5.2.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设计方法正确、依据充分、参数选用合理、设计资料齐全。
混凝土配合比应有计算书或必要的技术说明。
5.2.3 混凝土企业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提前试配混凝土的配合比。
5.2.4 生产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混凝土配合比重新设计或验证:
1 合同有要求时;
2 原材料的产地或品种有显著变化时;
3 生产大体积混凝土或特殊性能要求的混凝土时;
4 该混凝土配合比超过半年没有生产,重新生产前;
5 混凝土质量出现异常时。
5.2.5 混凝土企业应定期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统计、验证和优化,并作为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确认的重要依据。
5.3 混凝土搅拌
5.3.1 应确认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设计试拌时所用原材料的一致性。
5.3.2 生产过程中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调整,应以保证混凝土质量为前提,做到依据充分、方法正确,并应保存调整依据和调整情况。
5.3.3 每个工作班生产前应对混凝土生产设备、测量设备等进行必要的检查。
5.3.4 混凝土搅拌时间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5.3.5 混凝土企业应检查和控制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的计量误差,计量误差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5.4 混凝土拌和物的运输
5.4.1 预拌混凝土运输时,应保持混凝土拌和物的均匀性,不应产生分层离析现象。
混凝土的运送频率应能保证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
5.4.2 场内运输时,应保证混凝土运输罐不漏浆。
翻斗车仅限于运送坍落度小于80mm的混凝土拌和物,应保证运送容器不漏浆,内壁光滑平整,并宜有覆盖设施。
5.5 模具和台座
5.5.1 混凝土企业应选用满足构件生产需要的模具和台座。
模具和台座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模具和台座的尺寸应准确。
模具应便于清理和隔离剂的涂刷。
5.5.2 模具应清理干净。
模具的接缝或合缝应平整,不得漏浆。
模具在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测和检查。
台座表面应平整。
5.5.3 混凝土企业选用的隔离剂应符合使用要求。
隔离剂应无毒、无害,不得影响混凝土质量和构件的外观质量,也不得影响构件安装后的下道工序施工质量。
隔离剂涂刷应薄而均匀,满足脱模要求。
5.6 钢筋制作加工
5.6.1 混凝土企业制作加工用的钢筋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5.6.2 钢筋制作工艺及工艺参数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5.6.3 钢筋制作加工机械应符合有关标准和工艺要求,运行可靠,维护良好。
钢筋制作加工时宜配置有助于生产和质量控制的设施和机具。
5.6.4 混凝土企业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钢筋加工工序的质量进行检测。
5.6.5 成型钢筋、配件和埋件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
5.7 预应力施工
5.7.1 预应力钢筋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和位置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预应力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7.2 预应力筋张拉和放张的工艺和工艺参数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
5.7.3 预应力筋张拉和放张设备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工艺要求,运行可靠,维护良好,并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
5.7.4 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
用于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的混凝土强度试件,应与构件生产同条件养护。
5.7.5 后张法预应力筋张拉经检查合格后,应尽早灌浆。
灌浆用水泥浆和灌浆工艺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5.7.6 应优先采用预应力筋张拉力控制工艺,并对预应力筋伸长值进行检测。
5.8 构件成型
5.8.1 构件成型工艺及工艺参数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并应与生产的产品相适应。
5.8.2 混凝土企业应在构件成型前对混凝土拌和物稠度等进行检测,并取样制作混凝土强度及相关的耐久性试件。
混凝土拌和物稠度和强度等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样本数量、取样和检测。
5.8.3 混凝土浇筑过程应有效控制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密实性。
5.8.4 混凝土浇筑应采用机械振捣方式,可根据工艺要求选择插入式振捣棒、表面平板振动器、附着式振动器或振动台等方式。
5.8.5 构件成型前必须逐件进行隐蔽项目检测和检查。
隐蔽项目检测和检查的主要项目有模具、隔离剂及隔离剂涂刷、钢筋骨架质量、保护层控制措施、预留孔道、配件和埋件等。
隐蔽项目检测和检查的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方可浇筑混凝土。
5.9 构件养护
5.9.1 构件养护工艺及工艺参数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并应与生产的产品相适应。
5.9.2 预制构件可根据需要选择自然养护、蒸汽养护或水中养护方式。
采用蒸汽养护时应制订养护制度并按要求严格控制升降温度和最高温度。
5.9.3 浇水养护是一种自然养护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浇水养护可采用直接浇水、覆盖麻袋或草帘浇水等方法;
2 应根据气候条件和周围环境情况,确定浇水次数;
3 养护用水与混凝土用水一致,可选用中水;
4 冬期不得浇水养护。
5.9.4 蒸汽养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构件混凝土初凝完成后再进行加热升温,静停时间一般为2~4h;
2 合理控制升温速度,一般为15~25℃/h;
3 养护恒温不宜过高;
4 养护时构件表面宜保持90%~100%的相对湿度;
5 降温速度不宜大于升温速度,构件脱模后其表面与外界环境温差不宜大于20℃。
5.9.5 水中养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构件脱模后放入水池中,应全部没入水中,水中养护一般为7天;
2 构件入池时与水的温差不得大于20℃,水的PH值宜保持在7~11之间;
3 构件在水池中存放应排列整齐,并搁置在柔性材料的垫条上,垫条厚度一致,搁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