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害场所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要害场所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10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8.设备使用完按时回收三天内交机运工区并销账,不及时回收,每超一天,每台设备罚款50元。
9.各单位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按设备修理费的30~50%进行处罚。
影响生产由本单位负责。
10.使用单位必须确保设备三率达到矿要求,每升降1个百分点,奖罚200元。
11机运工区机修车间在对设备的修理过程中,必须以完成检修计划为前提满足生产需要为原则,否则按影响生产的时间进行相应考核。
12.更应该是要按矿统一安排,平衡、协调移交好各单位使用的设备,严禁各单位私自转移(交)设备。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全矿所有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三通、四通接线盒、打点器、按钮、电铃等)统一由机运工区负责管理,由机修车间负责维修和保管。
机运工区要设专人负责各类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的编号、建帐、立卡、发放、回收、检查、考核等工作。
机运工区每月要根据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的状况给机修车间下达检修计划,机修车间依照计划认真进行检修,对检修前后的小型防爆设备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月底由机运工区负责落实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并按要求填报小型防爆电器设备检修完成状况表及考核表。
生产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均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
经审批后到机运工区领取,新出库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由动力科验收、编号、建帐、立卡后方可入井使用。
凡属更换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机运工区必须给领用单位下达交旧明细,领用单位必须按明细如期将旧件交机运工区验收,如有损坏或拆卸旧零配件时,机运工区可按丢失配件或损坏程度进行考核。
新安装所需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由安装单位提出计划,机运工区根据检修及库存情况给予解决。
需进购新件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按第四条规定领取。
随设备配套进货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使用或安装单位必须通知机运工区进行验收、编号、立卡、凡私自使用未经编号、无帐卡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每查出一件次罚使用单位30元。
机运工区每月对各使用单位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进行一次核对清查,如有丢失、损坏、报废,则按原价50~100%进行罚款。
(机运工区要对各单位原有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登记、建帐)。
各单位在使用小型防爆电器时,吊挂要整齐可靠,电缆接线盒在巷道中应两端吊挂,不准靠电缆支持重量,两端0.5m内不得有弯。
信号打点器、控制按钮数量在两台件以上时,必须集中在控制盘上。
单一的打点器或按钮必须可靠的固定在巷道帮上,不得少于两个固定受力点,严禁将其落地,否则按违章处罚,防爆性能和完好状况,由机运工区检查考核。
电缆管理制度
1、4平方毫米(包括4平方毫米)以上的电缆由机运工区统一管理。
机运工区负责计划编制、出票、建帐、编号,各使用单位需用电缆时需经动力科审核认定,由矿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2、机运工区与电缆使用单位建立保管手册,使用单位不得将电缆保管手册丢失、涂改、缺页等,电缆领取单位由专人负责,双方在保管手册上签字后方可领取,交回后及时注销。
3、使用单位领取的电缆,由于管理不善而被损坏的,按损坏程度和数量的100%赔偿,丢失电缆按原值赔偿;
电缆做头时必须按实际需用长度剥皮,不得随意截割,实际做头损失率按年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4%,如超过电缆头所限的长度,按每米电缆的原值进行罚款,不经请示随便割断一次罚款200-500元,超过两次以上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损坏的电缆修补后,由机运工区验收后,方可领取。
4、各单位需用电缆时,必须提供用途,使用地点、负荷、长度,机运工区管理员核算后,方可发放使用,各单位不得私自存放电缆,闲置电缆及时交回,违者经查出后三日内不交者,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5、使用设备及电缆单位必须提前3天到机运工区办理审批手续。
由于工作面地点变动需要交接设备和电缆的必须有移交单位、接受单位、机运工区三对面进行现场交接签字,及时办理转帐手续。
6、电缆要进行编号、压号,实行帐、卡、图牌板管理。
7、移动变电站出来的低压馈电二次侧电缆,由使用单位维护,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单位共用一条电缆时,由用电负荷大的单位管理。
8、井上、下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管理》,《煤矿井上、下电缆安装运行、维护规律工作细则》,对各单位使用的电缆情况每月检查核对一次,每月20日至25日到供应公司对帐。
9、对全矿井上、下的电缆,使用、维护、吊挂等按矿《经济责任制》考核。
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入井
1、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入井前机运工区应严格检修,经机电防爆检验员检验合格后,并填写《下井许可证》。
否则不得入井。
2、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合格证”应凭“防爆电气设备验收单”和“机电设备检修记录”签发。
3、凡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由领用单位到机运工区办理用电或负荷增容申请手续,经分管区长签字认可,方可办理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的领取。
4、井口把钩工负责“下井许可证”的验存,无证入井追究把钩工责任。
机运工区设备组应定期和把钩工核对“下井合格证”。
二、安装
1、入井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严格按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安装。
2、无防爆合格标志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严禁安装,否则按失爆论处。
3、安装人员对无防爆合格标志的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有权拒绝安装。
否则追究安装人员的责任。
三、验收
1、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的安装、试运行后,由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技术、机电、安监、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等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并填写《防爆电气设备验收记录》。
2、检查、验收工作应严格按设计和有关规定、标准进行。
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电气试验制度
为加强本矿机电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完好水平,保证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运行,特制定电气试验制度。
一、定期试验:
1、每年三月一日至五月二十五日对全矿电气设备进行试验。
(包括继电保护整定、高压开关校验、电缆直泄试验等)。
2、每年三月十五日前将全矿接地电阻摇测一次。
3、全矿架空线路阀型避雷器应在每年十一月一日退出运行,次年三月一日前应安装完毕。
安装前应摇测绝缘并做一次工频放电试验。
4、对井下检漏继电器每天应做一次漏电试验,每半月做一次远方试验,每季测试井下接地电阻一次。
5、每半年应对各变电所下列保安用具试验一次:
绝缘手套、绝缘胶靴、胶皮绝缘垫、绝缘台、拉杆、高压试电笔、接地棒等。
6、对全矿运行中的6KV电气设备,每年应做一次绝缘油击穿试验。
7、全矿运行中的高压交、直流电机、变压器、断路器和互感器每年进行一次试验。
8、全矿供电系统运行中的套管、支柱绝缘子和悬式绝缘子、隔离开关及母线、电力电容器、干式电抗器、6KV架空线路等每三年做一次电气试验。
二、对下列电气设备应进行试验:
1、新安装及大修后投用的电气设备。
2、长期(井下三个月、地面六个月)停止使用的电气设施投运前。
3、移动安装的电气设备。
4、电缆更换接头及热补以后。
5、电气设备发生事故后,应进行检查、试验。
设备定期检修制
1、机电科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检修周期,编制年、季、月度固定设备检修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纳入矿的生产计划。
2、根据“设备管理规定”的规定,应严格执行每年节日停产检修的规定。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执行者,应在节日后执行。
3、机电科对主扇风机,每月应进行一次停风检查,并编写停风检查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检查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具体时间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机电科负责组织通风科、安监科、技术科等单位负责人进行检查监督。
4、机电科对主要排水设备、供电设备、除按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外,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修和测定试验工作。
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限期解决,不得影响雨季的排水工作和安全供电。
5、设备检修前应对所用的工具、材料、配件做好充分的准备。
并认真检查其质量,检修过程中应做好设备技术参数记录,绘制必要的图纸,保存完整的技术资料。
6、机电科应在冬季以前对锅炉进行检查、检修,做好技术测定和耐压试验工作。
7、固定设备的检修,应按计划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
检修后的设备,应进行严格验收,并进行试运转、以达到完好状态。
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为保证我矿各种机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矿机电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一、设备的使用制度
1、设备使用单位人员应严格遵照设备操作规程及完好标准进行操作、使用和维护。
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应在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
2、贯彻设备使用和维护相结合、设备谁使用谁负责维护的原则,并实行责任制。
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实行定人、定机,持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
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应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
3、固定设备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并做到“三懂”(懂设备的构造、懂设备的性能、懂设备的原理);
“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
4、使用中的设备应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动作应可靠。
防爆设备应杜绝失爆,并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5、各设备使用单位不得将设备拆套使用,凡特殊情况需拆套处理时,应报机电科,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拆套使用,并限期补上。
设备损坏要及时上报机电科,如隐瞒事故,擅自拆套设备,要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二、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2、主要设备应分别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定。
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超限时,应进行调整或检修。
3、维修工作要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对负责管辖内的设备要做好巡回检查、计划维修和故障检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起重、运输、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等有特殊要求的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监测和预防性试验,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安全运行。
5、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做到定人、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并对润滑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分析。
油脂润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本矿设备润滑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降低设备事故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年限,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润滑管理制度。
1、全矿机械润滑工作由机电科负责。
其职责范围是:
拟定各项管理制度,编制润滑制度,检查润滑制度的执行情况,培训油脂使用管理人员。
2、各单位主管区长负责油脂的使用管理工作,并掌握设备的润滑技术要求和换油周期。
3、采煤、皮带工区要配备一名专职油脂管理员,其它各使用单位配备一名兼职油脂管理员,其职责是:
编制本单位的油脂计划及消耗、现场管理、采油样、废油回收、设备润滑图、牌、卡、帐的建立和记录工作,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润滑技术指导及培训工作。
区队油脂管理员在业务上受机电科油脂管理组指导。
4、机电科每月二十五号召开全矿油脂管理员会议,汇报总结每月的工作,公布当月奖罚情况,并布置下月工作。
5、机电负责全矿油脂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
并定期进行考核。
6、机电科负责组织本矿有关人员的设备润滑的技术学习,使他们能掌握机械润滑的简单原理、油脂分类、各种油脂的性能、特点以及油脂的选择、储存、使用要求、注、换油操作规程等,同时指导润滑新技术、新材料、新装置的推广应
用。
7、各区队主管区长应负责向本单位职工进行设备润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8、加强计划管理。
油脂管理应根据局下达的润滑油消耗指标实行单台设备定额供应油脂,并协同供管科按上级规定的时间、要求编制各润滑油计划,结合本矿各单位的设备现状下达当月供油计划。
9、矿应建立符合安全标准的油脂库,严禁长期露天存放油脂,临时露天存放的要有防雨、防尘、防积水、防火等措施。
10、油库内的油脂要有三个月的储备量,库内的油脂要根据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分别存放。
乳化油冬季储存室温应保持在10℃以上。
11、新到油脂要严格组织验收,矿油脂管理员要根据出厂合格证和有关化验标准抽样化验,如发现质量不合格,要及时找供货单位联系,并认真处理。
12、油品发放要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凡存放期超过一年的油品,仓库应通知油脂管理员取样化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3、严格油脂的发放制,发放前应检查领油单位的油桶是否专用桶,是否清洁和有明显标记,否则一律不发油。
14、机械设备要根据设计或润滑说明书规定使用润滑油脂,不得随意代用,特殊情况应代用时,应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并建立档案。
15、提升绞车、空气压缩机、排水泵、强力皮带、泵站等大型设备要建立润滑档案要有润滑图表和注、换油卡片。
16、向设备换油、注油要采用塑料密封桶,桶上应有明显标志,维护人员或司机领油时,要同时向油脂管理员办理借桶手续,用完后交还油脂管理员,油桶如有丢失或损坏,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17、工作面打开设备盖检修或换油时,要指定专人负责,上方要用棚布等物遮挡,放出旧油后用轻稀油冲洗。
注油前应将加油孔清理干净方可注入新油。
18、凡用乳化液的单位,泵站要保证配备一个完好的折光仪。
各采煤单位,乳化液的配比由泵站工操作,配制时要严格检查,其浓度应在3~5%。
19、泵站、过滤器、管道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
乳化液箱每二个月清洗一次。
如发现乳化液大量分油、析皂、变色或不乳化现象,应立即换新油,然后查明原因并及时向油脂管理组汇报。
20、对大型设备的油脂应定期进行取样化验,该工作由区队油脂管理员取样送机电科油脂管理组统一安排。
21、各种废油的回收率:
变压器油80%、冷冻机油50%、压缩机油50%、液压油40%、齿轮油30%。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一、凡设备遭受意外灾害或损坏,使设备一次停止运转60分钟以上或一次影响产量100吨以上或设备损坏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均称为机电事故。
二、机电事故发生后(包括机电人身事故)能处理的应积极处理。
不能当时处理的,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漫延和扩大,并尽量保护好现场。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三、矿应设以机电副总工程师为首的机电事故处理小组。
负责机电事故的追查分析。
重大机电事故,由集团公司领导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处理。
二类机电事故由矿领导负责组织追查分析。
一般机电事故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追查处理。
凡属重大二类机电事故,应立即用电话向集团公司机电调度室汇报。
并应在十天内将事故内容原因分析,处理经过,今后的预防措施,以书面报集团公司。
四、对已发生的事故应做到“四不放过”:
⑴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找出不放过。
⑵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
⑶设有制订出预防措施不放过。
⑷对事故责任者没有提出处理意见不放过。
五、对所发生的一切机电事故,应认真做好统计,定期进行分析,不断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使机电事故率不断降低。
六、在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网员会议和每周的安全活动日。
应向安全网员和机电职工讲述机电事故的情况。
分析事故原因,以共同吸取教训。
七、机电科要在每月五号前将上月机电事故的情况,按规定的表式认真填写报至集团公司机电处。
说明:
1、“重大机电事故”:
造成全矿生产中断八小时以上或设备损坏价值在五万元以上者,称为重大机电事故。
2、“二类机电事故”:
提升设备的断绳、跑车蹲罐、过卷或大型物件坠入井筒事故;
主要扇风机或分区扇风机因事故造成停止送风三十分钟以上的事故;
压风机气缸或风包爆炸事故;
主排水泵因本身原因造成泵房进水,或采区下山水泵淹泵事故;
全矿井停电十分钟以上的事故;
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的事故;
电机车的碰头、追尾事故等。
3、“机电人身事故”:
发生死亡和重伤的机电事故统称为机电人身事故。
包机制度
一、所有机电设备实行包机(修)组制,包机人员要相对稳定,每一星期包机组长,应召开一次全小组业务分析会。
总结经验,布置任务,表扬先进,指出问题。
二、包机组长,应选政治思想好,工作干劲大,技术熟练的人担任。
三、包机组由司机和维护员组成,把机电设备、电缆、机巷环境卫生分到每一个人,做到挂牌留名,各负其责,三班要做到包运转,包完好,包任务,包清洁,包整理。
四、包机组应备有合格的所包设备的备品配件。
五、包机组长应经常进行技术研究,对设备会修、会操作、会排除故障。
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生产过程。
六、包机组长应经常组织本组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学习;
掌握设备维修原理;
增强职工对设备故障的排除能力。
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应在现场进行,接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到达现场,交接时按操作规程所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进行检查、交接。
二、交接人应将当班设备的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填写记录。
在接班人员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方可离开现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
1、设备运行状态和检修情况交不明;
2、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和记录丢失损坏者;
3、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未处理者;
4、设备和场所不整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交班人不得交班:
1、对于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规定的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者,不得交班。
2、发现接班人喝酒或有病容和神精失常者。
3、不是本岗位专责人员,又未接到领导通知者。
4、双方交接班后,岗位发生的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负责(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
5、本制度适用于各种机电设备的运行岗位。
机电干部查岗制度
1、上岗查岗的机电干部,主要是矿分管机电工作的机电副总、机运工区正副区长和分管技术员。
2、上岗查岗范围包括主要固定设备机房,井上下主要变电所和有人值班的采区变电所。
3、上岗查岗范围内,各机房场所要设专门“干部上岗查岗登记薄”,上岗查岗人员要将查岗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交待给值班人员,并详细填入登记薄,发现紧急问题要立即安排处理,凡未登记的都认为未按时上网查岗。
4、上岗查岗时,机电副总、机电科长每月不少于一次,机电分管副科长半月不得少于一次,分管技术员每周不少于一次。
巡回检查制度
为保证本矿机电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机电设备事故的发生,固定场所值班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应定期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以防止事故扩大。
一、巡视周期
1、固定场所的机电设备(有人值班)应每小时巡视一次。
2、井下变电所的防爆电气设备应每天巡视一次。
3、地面无人值班的场所应每周至少巡视一次。
4、根据天气的变化(如雷雨、大雪、大风等)可适当地增加次数。
二、巡视内容
1、电气设备的瓷瓶有无裂纹、放电现象;
接线柱有无变色烧红现象;
充油设备有无渗、漏油现象,油色、油位是否正常。
2、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完好,保护装置及指示仪表等是否正常。
3、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数量是否足够。
4、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位是否有护罩,声音是否正常,有无震动等。
5、设备润滑装置有无漏油、缺油现象,安全门、断水、缺油、超温保护等是否齐全可靠。
三、巡视设备注意事项
1、单人巡视机电设备时,不得做任何检修工作,更不能移开或跨越栅栏。
巡视电气设备时要遵守电业安全规程的规定,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距离。
2、巡视设备时不得触摸设备的转动部位,不得操作设备上的任何控制开关或按钮等。
3、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并认真做好巡视记录。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全面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缺陷发生的原因,尽快消除设备缺陷,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供电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妥善安排好设备的检修、校验和测试,特制定本制度。
二、设备缺陷是指已投入运行的设备本身磨损、劣化、自然衰老或由于装置不对、外力影响等使设备不健康运行而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各种异常情况。
三、缺陷范围
1、供电设备的一次回路:
如变压器、刀闸、母线、开关、电力电缆、电力电容器、避雷器、穿墙套管和绝缘子等。
2、供电设备的二次回路:
如仪表、继电器、信号系统、控制系统、闪光装置、电容储能、跳闸装置、照明等。
3、通讯设备、接地装置与供电有关的辅助设备。
四、设备缺陷的种类划分
1、紧急缺陷:
其性质危急,应立即处理,否则将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
以及大面积停电;
主要设备损坏。
2、重要缺陷:
其性质重要,情况严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影响设备效率和产生后果。
但不致于立即发生事故,尚可短时间运行。
3、一般缺陷:
其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由值班人员自行处理,或由技术员列入检修计划。
五、值班人员发现紧急和重要缺陷应立即向机电科调度室及各级领导汇报;
分管领导立即安排人员处理。
如无法处理,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转荷、限荷、倒闸操作等)。
对紧急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处理前:
应加强巡视,防止事故扩大恶化,预防恶性事故的发展。
六、设备缺陷记录应根据下列情况填写:
1、设备缺陷种类、内容应填写清楚(如发生事故时间、汇报人姓名等)。
2、任何缺陷均应记入缺陷记录簿内,对检修试验等工作中发生的缺陷也应登记,对处理好的缺陷,应记录处理时间及施工负责人姓名。
3、定期对各类缺陷的件数、处理方式、处理结果以及未处理的原因等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