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古运河安全监理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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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2)无人身死亡事故。
3)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4)无重大交通事故。
5)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
6)杜绝重伤事故。
7)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2、本细则编制依据:
1)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2)建设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
3)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监理合同文件。
3、监理单位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
1)协助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直辖市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承建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3)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
4)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二、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1、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 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
2、在监理机构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监理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见图1-1。
协助
协助 协助
横向联系
图1-1 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4、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督促检查承建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8、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
四、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主安全专业人员配备。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
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7)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
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2、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
1)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
4)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
6)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人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
7)分部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9)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
五、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施工过程,督促承建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
2、督促承建单位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要求承建单位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
4、督促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
5、提醒承建单位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承建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7、督促承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8、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9、组织或协助建设单位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六、施工现场主要的安全监督管理
1、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
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他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
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2)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高截水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
3)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开挖。
根据土质和填挖深度等情况,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
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
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
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
4)若施工地区受其他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
雨后、春溶、解冻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作业过程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2、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2)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a.现场勘察。
b.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
c.进行负荷计算。
d.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e.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f.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5)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专业人员。
(1)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
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a.掌握安全用电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
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
c.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d.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e.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
(1)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
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S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处,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4)严格实行:
“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
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
(5)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6)现场照明:
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
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
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m应使用安全电压;
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
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7)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8)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宣传品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
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9)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
电气、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
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3、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设备、物资的堆放和存储要尽可能定点放置,分类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2)物资仓储要符合12防(防锈、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鼠、防虫、防潮、防雷、防丢)要求,堆放稳固。
(3)现场作业中使用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存放。
(4)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如油漆及其稀释剂等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库房;
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
(5)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苫垫材料及地面的清洁,防止灰尘及污染物飞扬,侵蚀物资。
(6)做好季节的预防措施。
根据气候变化做好防护工作,如汛期到来前,要做好疏通排水沟,加固露天物资的苫盖物和防潮防霉工作;
霉雨季节,注意通风散潮,使库内湿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
高温季节,对怕热物资要采取降温措施;
寒冷季节,对怕冷物资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