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审核三篇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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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ringOct./Nov.2003fromShanghaitoH.K.withpartialShipmentsandtransshipmentpermitted.
INSURANCE:
Tobecoveredbythesellerfor110%oftotalinvoicevalueagainst
AllrisksandwarrisksaspertherelevantoceanmarinecargoclausesofthePeople’sInsuranceCompanyofChinadated
PAYMENT:
ThebuyershouldopenthroughabankacceptabletotheselleranIrrevocableLetterofCreditat30daysaftersighttoreachtheSeller30daysbeforethemonthofShipmentvalidfornegotiationinChinauntilthe15thdayafterthedateofshipment.
REMARDS:
Pleasesignandreturnonecopyforourfile.
The
Buyer:
The
Seller:
CONSOLIDATORS
LIMITED
CORPORATION
SHANGHAILIGHTINDUSTRIAL
PRODUCTSIMPORT&
EXPORT
信用证
HONGKONG&
SHANGHAIBANKINGCORPORATION
QUEEN’SROADCENTERAL,P.O.BOX64,H.K.
TEL:
FAX:
Advisedthrough:
BankofChina,
NO.
DATE
To:
DearSirs:
SPECIALINSTRUCTIONS:
标准答案:
1、信用证的金额与合同不符。
2、付款期限与合同不符,应为;
at30daysaftersight
3、合同上是允许分批和转运的,,而L/C不允许,应改证
4、提单的运费支付不正确,应该是“FreightPrepaid”
5、提单的签发日期不正确,应该是DuringOct./Nov.2003
6、投保金额大于合同要求,应为110%的发票额
7、单价条款错误,应该是US$64.00persetCIFC3%H.K.
8、到期议付地点有误。
应该内陆地点
9、议付有效期有误,应该是:
untilthe15thdayafterthedateofshipment.
10、包装有误,应该是packedinwoodencases
2、请根据所给合同审核信用证
销售合同条款
Theseller:
Thebuyer:
NameofCommodity:
Specification:
Quantity:
UnitePrice:
TotalAmount:
Shipment:
Payment:
COMMECIALBANKOFVANCOUVER
TO:
ChinaNationalCereals
IRREVOCABLEDOCUMENTARYLETTEROFCREDIT
篇二:
信用证审核
信用证内容
信用证本身
**信用证的类型(Formofcredit)
含义:
L/C是银行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文件。
类型:
1.Revocable/IrrevocableL/C
2.Documentary/CleanL/C
3.Restricted/FreelynegotiationL/C
4.Confirmed/unconfirmedL/C
5.Sight/TimeL/C
6.Transferable/Non-transferableL/C
7.buyer'
s/seller'
susanceL/C
**信用证的当事人:
1.Applicant/Accountee/Accreditor/Opener
2.Beneficiary
3.issuing/opening/establishingBank
4.Advising/NotifyingBank
5.ConfirmingBank
6.NegotiatingBank
7.PayingBank
8.ReimbursingBank
**信用证号码(L/Cnumber)
**开证日期((Dateofissue)
**信用证金额(L/Camount)
**有效期和到期地点(Expirydateandplace)
**单据提交期限(Documentspresentationperiod)
二、汇票
出票人(Drawer)
付款人/受票人(Drawee)
draft/CREDITDRAWNONUS/ourbank:
付款人为开证行
draftDRAWNONYOURSELF:
付款人为通知行
DRAWNON**BANK:
付款人为**银行(保兑行/偿付行等)
付款期限(Tenor)
远期信用证:
提单日后30天:
L/Cat30daysafterB/Ldate
见票后30天:
L/Cat30dayssight
出票后30天:
L/Cafterdate(汇票出票日)
出票条款(Drawnclause):
汇票依据某信用证(开证行、号码、日期)出具
单据
商业发票(CommercialInvoice)
装箱单或磅码单(PackingList/WeightMemo)
提单(BillofLading)
保险单(InsurancePolicy)(根据价格术语)
产地证明(CertificateofOrigin)
其它单据(Otherdocuments)
货物
品名、货号和规格(Commodityname,articlenumberandspecifications)
数量和包装(Quantityandpacking)
单价(Unitprice)
运输
装货港(Portoflading/shipment)
卸货港或目的地(Portofdischargeordestination)
装运期限(Latestdateofshipment)
可否分批装运(Partialshipmentsallowed/notallowed)
可否转船(Transhipmentallowed/notallowed)
其它
特别条款(Specialconditions)
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Instructionstonegotiatingbank)
开证行付款保证(Engagement/Undertakingclause)
惯例适用条款(SubjecttoUCPclause)
开证行签字(Signature)
TRIPLICATE:
3copiesQUADRIPLICATE:
4copiesQUINTPLICATE:
5copies
审核信用证要点
(主要以合同为依据,同时参考UCP500)
信用证的性质
信用证为可撤销的(Revocable)
信用证内漏列适用国际商会UCP规则条款
“Thiscreditissubjecttothe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forDocumentaryCredits(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revisionICCpublicationNo.500”(SWIFT格式的信用证无需列明)
信用证未按合同要求加保兑(Confirmed)
信用证中存在“软条款”(Softclause)
例如:
由受益人出具的商业发票、品质确认书须由开证申请人或指定的人签字或会签(客检条款)
ThecertificatesofinspectionwouldbeissuedandsignedbyauthorizedtheapplicantofL/Cbeforeshipmentofcargo,whichthesignaturewillbeinspectedbyissuingbank.
信用证期限
信用证中没有到期日(有效期)
到期地点在国外
信用证的到期日和装运期有矛盾
装运期、到期日或交单期规定与合同不符
装运期或有效期的规定与交单期矛盾
交单期限过短
交单期限一般为货物装运后15天至21天内。
信用证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公司名称或地址与合同不符
受益人公司名称或地址与合同不符
信用证金额货币
信用证金额不够(不符合合同、未达到溢短装要求)
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信用证货币币种与合同规定不符
汇票
付款期限与合同规定不符
即期汇票“Atsight”
远期汇票
Atxxdayssight(见票后若干天付款)
Atxxdaysafterdateofdraft(出票的若干天付款)
AtxxdaysafterdateofB/L(提单日期后若干天付款)
Billpayableatafixeddate(指定的日期付款)
没有将开证行作为汇票的付款人
装运
分批装运、转运与合同规定不符
装运港、目的港与合同规定或成交条件不符
装运期限与合同规定不符
****若信用证规定“Yourport”,受益人只能在本市港口装运,若本市没有港口,则事先须洽开证人改证。
货物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与合同不符:
商品数量(注意容差规定);
商品的包装15kgsor/and20kgs
商品单价(UnitPrice)有误
使用的价格术语与合同条款有矛盾
货物单价数量与总金额不吻合
证中援引的合同号码与日期错误
漏列溢短装规定
受益人能否提供L/C项下单据:
a)L/C项下单据在签发细节或格式上不能由买方控制
b)取得其他非受益人控制的单据的费用和风险
所交单据是否与合同或信用证其他内容相矛盾(空运要求提单)
对单据的特别要求(所用语言及批注)
商业发票
发票的种类不当
要求领事签证(ConsularLegalizedInvoice)
提单
提单的签发份数
Fullset(全套) Completeset(全套)
1/3originalB/Lofcleanonboard(清洁已装船三份正本提单中的一份)
2/3originalB/L(三份正本提单中的二份)
要求正本提单全部或部分直寄客户
提单运费条款规定与成交条件矛盾
Freighttobecollected
FreightprepaidorFreightpaid
保险单
保险单种类不对(INSURANCEPOLICY/CERTIFICATE
保险范围与合同规定不一致
投保金额未按合同规定
其他单据
产地证明出具机构有误(国外机构或无授权机构)
检验证书种类与实际不符
漏列必须提交的单据
分析下列两个例句:
1、Theopeningbankisobligedtopayment/willpayaftergoodsareshippedtotheportofdestination.
2、fullsetofoceanB/LevidencingshipmentfromSuzhou,ChinatoVancover,Canada.
***注意L/C修改书与原证未修改的内容是否矛盾。
inspectioncertificationissuedbyexpert(s)
Chineseport(s)
篇三:
信用证审核和制单注意点
如果是直接出口,国外的信用证开到自己公司的名下,那么您的开户银行收到信用证后会直接通知您,并把正本或复印件(一般是复印件,如无必要,正本建议留在银行保存)交给您。
如果是通过代理出口,信用证开到代理名下,那么就要及时敦促代理去查询,收到后让代理传真给您。
在实务中,因为代理不熟悉你的客户,所以交接上容易出现问题。
代理接到信用证却不知道是谁的,导致耽误,所以,一旦得知你的客户开证了,就要把名称、金额告诉出口代理,盯紧进度。
一般说来,从客户开证,到咱们这边收到信用证,快则1周,慢则10天。
跟随信用证一起交给你的,通常还有一页《信用证通知书》,这是你的银行出具的,主要列明了此份信用证的基本情况如信用证编号、开证行、金额、有效期等等,同时盖章。
除了银行公章外,还会有个“印鉴相符”章或“印鉴不符,出货前请洽我行”一类的章。
什么意思呢?
因为目前信用证一般是通过电报传递的(通行的是SWIFT电传,一个银行专业的电讯服务机构,有特定的编码格式),理论上有伪造的风险,冒充银行名义开信用证。
因此银行间会预留密码和印鉴,以兹核对。
不过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很少见,因为信用证能通过SWIFT开立,基本就是真实的,印鉴不符的原因恐怕多为交接操作问题。
所以,碰到“印鉴不符”的情况,也不必紧张,必要时咨询一下银行即可。
一,巧妙看懂信用证
接下来就是信用证本身的审核了。
条款密密麻麻,但有个简便窍门。
如前所述,信用证是通过SWIFT开立的,而SWIFT对信用证有专门格式,这个格式按照信用证条款的内容性质分门别类,给予固定的编号。
也就是说,每个条款在顶头位置都有一个编号,根据此编号就可以知道这个条款是说什么的了。
固定格式为:
编号,条款属性:
条款内容。
31DDATEANDPLACEOFEXPIRY:
25/11/2005CHINA。
“31D”就是编号,属性是“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知道这一点,我们就很容易理解“25/11/2005CHINA”相应的意思就是这份信用证的有效期是2005年11月25日,以中国为有效期地点,即在中国范围内,这份信用证在11月25日前(含本日)有效。
有些条款内容很长,中间还分好几部分,但只要是在一个编号下,都同属一个性质内容。
至于其中的几部分,信用证通常会用“+”或“-”来分割。
所以,阅读的时候特别要注意,先看编号归大类,再看“+”或“-”分小类,免得混淆遗漏。
这一点在单据要求条款(编号46A)以及特别指示条款(编号47A)中尤为明显。
知道原理,咱们拿到信用证就不再犯晕啦。
首先,咱们先用笨办法,把常见条款编号查询记录下来。
常见条款编号在网上很好查的,在搜索网站上输入“信用证常见项目表示方式”,可以查到大量链接内容。
然后,根据编号看信用证,一目了然。
这里还有个小方法,就是用办公用品文具店常见的那种绿色荧光笔,把重要部分,比如日期、金额、单证项目等涂抹出来,这样平时备货制单的时候,随时拿出来,一眼即见。
通过“编号看证”法,用不了几次就熟悉信用证了。
以后拿到新证,轻车熟路地直扑40A条款看信用证类型,50条款看客户59条款看受益人,45A条款看货物品名,32B条款看金额对否,31D条款看“大限”(效期),44C或44D条款看交货期,46A看单证,47A看要求,48看交单期限(即货物装船后什么时限内要备齐所有单证交给银行,这一点非常重要)等等。
一份信用证的核心内容基本如此。
信用证条款还有些特别的表达方式。
在看懂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通过积累经验可以逐渐熟悉这些信用证习惯用语。
比如不少外贸单证都有一式若干份,有正本(original)和副本(copy)之分。
谈到提单的时候,用“Fullsetof”(全套),意思是要递交提单上所显示的全部正本和副本。
其它的则常用“induplicate”、“quadruplicate”等方式表示副本数量。
又如在一些大公司开出的信用证中,对单证类型的表述往往有“/”间隔号,比如“CERTIFICATEOFORIGIN/GSPFORMA”,意为“或”,因大公司的信用证格式相对固定,喜欢笼统规定单证类别,至于具体选用哪一个,双方另行确定,在这一串由“/”连成的单证中,选择其一即可。
拿到信用证后第一步是要看懂,第二步就是要审核了,看看是否能顺利执行。
有做不到的条款,及时通过银行拒绝接受信用证,并通知客户更改(不过现在的人比较懒,常常省去了拒绝接受这一步,直接让客户通过开证行发信用证修改书了事)。
46A和47A条款要逐字审核,最好把所需单证的类别、份数和要求专门列表以便操作。
此外信用证中容易被忽视和常出问题的几个地方要特别注意:
1.先看受益人(也就是你)的名称地址是否完整无误,这可不能有错别字,否则付款到帐有麻烦,而且因为与你的印鉴不符合,无法制作出口单证。
2.看货物品名描述是否过于简单。
客户常常在信用证中简略品名,有时候过于笼统,会影响到相关商检单证的出具。
3.核对货物数量和总金额是否相符。
实务中常有部分预付款、部分信用证结算的操作,这时候往往出现货物足额可只显示部分金额的情况。
4.交货期是否赶得上,交单期是否合理。
常见的交单期一般给15天以上,不过香港或日韩东南亚国家的信用证有时候只给12天甚至更短,要考虑清楚。
特别是客户指定货代或货代与你不在同一城市的情形,提单容易延误,要预留时间。
此外,有时候信用证会规定“境外到期”,这一点尽量不要接受,因为我们很难控制文件传递到国外的时间。
还有一个特别容易犯的错误,就是要求客户修改交货期或交单期的时候,一定要相应修改信用证有效期。
比如规定10月10日船期,12天交单期,信用证有效期是10月22日。
现在更改交单期为15天,却忘记相应更改信用证有效期的话,就会导致“虽然在交单期内交单,却仍逾过信用证有效期”的后果。
5.费用分摊是否合理。
71B条款是专门规定信用证操作手续费用分摊的。
一般公平些的做法是“申请人境外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但目前有些苛刻的客户会要求“除开证费外所有费用均由受益人承担”。
这将给咱们带来几十甚至两三百美元的额外支出。
要事先跟客户约定这一点,或者可能的话在售价中悄悄加上一些。
根据信用证制单,宁愿与实际情况略有出入,也要保证单据字面上与信用证的完全一致。
信用证一旦确认以后,就要完全依照执行,即使其中有错别字(信用证中错别字的现象比你想象的要多),也不得不硬着头皮将错就错,以期单证相符。
说白了,你伪造单证,银行不管(那是警察的事),只要字句吻合即可;
可就算是真实无误的单证,只要不符合信用证的填制要求,一样算不符点,轻者罚款,重则拒付。
其中的罚款,指的是不符点扣款。
一般每一个不符点扣罚50美元最为常见。
不过现在不少欧洲银行的罚金越来越重,最高见过有将近120欧元的。
不符点扣款不是客户扣而是银行扣,金额没得商量。
而且只要出现不符点,即使客户自己不介意,痛快接受,银行也照扣不误。
回顾一下:
1.信用证就是客户银行开出来的,保证客户付款的文件,文件中详细规定了交货的要求及相关的单据。
在当今贸易界中,信用证因其安全系数较高而成为外贸企业的“新宠”,但同时它也成为不法商人用来设置机关的“新生代”,其中的商检条款备受他们“青睐”。
那么,利用信用证作弊其中的“机关”到底有哪几种呢?
一、设置客检条款
在L/C单据条款中,不法商人往往规定受益人在议付时必须提交由开证人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证书。
这一规定看起来有一定的道理,就是说你的货我还未检验过,我怎能让开证行付款呢?
这样一来,主动权就被对方完全掌握在手。
一旦进口方不开具检验证书或迟开此类证书,我方就不能及时拿到证书去议付行交单,开证行就因迟交单而拒付,或者进口方对货物百般挑剔不出具检验合格的检验证书,导致单证不符而被开证行拒付。
到此时对方才露出“狐狸尾巴”,要挟我方减价。
往往这个时候货已到港,多待一天就多一天的货损,多待一天一就多天的港务费用。
无奈之下,出口方只好忍痛割爱,以较低的价格卖给对方。
二、有权签字人签字与银行的签字样本不一致
一些不法商人并不要求递交客检证书而改为要求第三方机构出具商检合格证书,但这类信用证往往会拖一个“尾巴”,即要求商检证的签发人的签字要和开证行的预留印鉴一致。
对方的理由似乎很充足,即防止假冒有权签字人签发商检证。
但是实际上这个理由的根基并不牢固,因为银行审单只是根据单据表面依照国际惯例来审核,无须对单据真实性做出判断。
作为议付行,手头可能没有签字样本,如何能判断商检证的签字与开证行的留印一致?
再说即使议付行签字样本,只要开证行一口咬定签字与它的样本不一致,议付行和出口商品也没办法。
不幸的是开立这类信用证的开证行往往会以签字与样本不一致拒付单据,这样一来付款主动权完全落到了进口方一边,那么出口方只有等进口商签单后才能收到货款,大大延长了收汇的时间。
三.精心设计办证机构
加大办证难度,使我方难以办到或难以及时办证,人为造成不符点拒付。
例如有一些来证要求我方的商检证书要由进口国领事馆认证,而在当地没有这类机构,必须到北京、上海办理,这样一来延缓了办证速度,就很容易造成迟交单等情况,而一旦单据有错,修改就变得极不方便。
等到修改后的单据交到议付行时往往已过了L/C有效期,造成信用证失效,对收汇造成极大的风险。
而对这么多的风险,有关方面提醒外贸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认真审证。
做到及早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