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文件稿签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利部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1624352 上传时间:2023-01-31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8.6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文件稿签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利部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文件稿签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利部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文件稿签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利部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文件稿签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利部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文件稿签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利部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文件稿签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利部Word下载.docx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文件稿签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利部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文件稿签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利部Word下载.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文件稿签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利部Word下载.docx

2、各地整改重报空间数据的接收、入库与内网发布(10月25日)

●国普办、各流域机构同步开展空间数据接收处理工作。

●国普办接收各地上报空间数据,及时交由水利信息中心进行检查,导入空间数据接收库。

●水利信息中心在10月20日前,完成各地上报空间数据入库处理,并在10月25日前,通过水利普查空间数据质量协查系统,及时在水利部内网发布空间数据接收库,供各专业技术支撑单位和各流域水利普查机构进行空间数据查询、审核、分析时使用。

3、河湖、水保数据的接收、入库和发布(10月20日)

●河湖组协调南科院,向国普办提交并向流域水利普查机构分发

(1)河湖名录数据;

(2)河湖数字水系矢量数据,包括河湖水系轴线和流域分区单元的空间线划数据;

(3)河湖基本情况、水文(位)站、最大洪水等普查表数据。

●水保组协调水保中心,向国普办提交

(1)日降水量、风速、风向等气象数据;

(2)水蚀、风蚀、冻融蚀野外调查数据;

(3)侵蚀沟道普查表数据;

(4)水保措施、治沟骨干工程等普查表数据;

(5)土壤侵蚀野外调查图、侵蚀沟道图。

●水利信息中心,完成河湖、水保表格数据和空间数据的合并处理、入库和内网发布。

二、汇总分析

4、各地整改重报数据的复核确认(10月20日)

●各流域水利普查机构,在10月15日前,向国普办提交相关地区普查数据审核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报告。

●国普办各专业技术支撑单位对各地上报数据进行复核确认,并就复核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省级水利普查机构进行沟通协调。

5、表格数据的合并处理(10月25日)

●各专业支撑单位和流域水利普查机构根据分发或接收的表格数据建立汇总分析工作库,在10月25日前,分别开展普查对象的剔重、拆分(重点是解决打捆灌区的拆分问题)、归并(重点是解决跨区堤防或1、2级堤防、治理保护河流的归并问题)、关联(重点是做好关联关系辅助表数据的复核、修改处理)、流域甄别(重点是做好流域边界协调,尤其是流域机构管理范围分区、三级水资源套县分区、二级河湖水系自然流域分区等的相互衔接)、新旧河湖名录转换等数据合并处理工作,并分专业、分对象向国普办提交数据合并处理情况一览表。

●国普办组织部水利信息中心,在10月30日前,

(1)协调各专业技术支撑单位和流域水利普查机构,做好跨专业表格数据合并处理的一致性校核;

(2)基于已开发的水利普查内网门户,建立表格数据汇总分析的查询平台。

6、普查成果快速汇总(10月30日)

●国普办组织开展水利普查调查成果的汇总分析,提出水利普查主要指标的快速汇总成果。

基于各地整改重报的清查表、普查表和台账表数据以及河湖普查、水保普查(不包括土壤侵蚀)数据,汇总提出分省、分流域水利普查的主要指标成果。

7、普查成果汇总分析(11月30日)

●各流域水利普查机构在10月25日前,河湖、水保组和各专业支撑单位在10月30日前,向国普办提交本流域、本专业水利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初步成果报告。

●水规总院牵头,各专业支撑单位和各流域水利普查机构参与,在11月15日前,完成普查成果跨专业、跨流域协调,并向国普办提交成果协调情况报告。

●各流域水利普查机构在11月25日前,河湖、水保组和各专业支撑单位在11月30日前,向国普办提交本流域、本专业水利普查数据汇总分析最终成果报告。

汇总分析成果形成要求:

(1)各专业技术支撑单位和流域水利普查机构,可分别独立开展汇总分析工作,也可由专业技术支撑单位牵头,流域机构派人参加集中开展汇总分析工作。

上述两种模式,均需协调形成、分别提出汇总分析成果报告;

(2)各专业技术支撑单位、流域水利普查机构在向国普办正式提交成果分析报告前,应及时与相关司局咨询,并组织专家就汇总分析情况进行咨询;

(3)相关司局应明确联系处室,指派至少1名处级干部全过程跟踪,并参与相关专业的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工作,派人参与汇总分析的咨询工作;

(4)专家咨询组成员应根据专业汇总分析需要,及时参与并提供咨询意见。

汇总分析报告编写要求。

各专业应分普查对象类别分别编写汇总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结合清查表、普查表和台账表数据,提出反映各类普查对象数量、结构、分布及其规模、能力、效益、水平和重要技术经济特性、自然特征的静态数据汇总成果;

反映2011年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包括灌区、地下取水井和公共供水企业等)实际取供水量、供水人口和实灌面积,各类入河湖排污口废污水排放量(包括用水大户的废水排放情况),河湖治理长度、堤防建设长度,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水利行业从业人员和资产财务等方面情况的动态数据汇总成果;

(2)结合普查数据反映出的主要数量特征,分析说明主要成果的合理性;

(3)结合普查对象、内容和范围,说明主要普查成果指标的含义、口径及其数据来源、计算和成果形成过程;

(4)结合与相关统计、公报、规划、行政管理记录等已有成果比对,对相关数据差异进行解释说明;

(5)结合各专项普查、各类普查对象之间普查数据的协调分析,解释说明普查主要成果的一致性;

(6)结合普查成果汇总分析重大问题的处理,说明主要普查成果与相关省(区、市)的协调情况;

(7)结合基础数据采集方法、源头数据条件、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抽查评估和误差分析修正等,说明普查成果的质量情况;

(8)各专业汇总分析审定的普查成果汇总表(作为报告附件);

(9)体现各专业普查特点和专业特色汇总分析成果。

动态数据汇总分析要求:

(1)普查数据与2011年常规统计年报及水利发展公报数据、水资源公报数据、相关规划数据的比对分析;

(2)相关专业动态数据之间的协调分析;

(3)参照当年水资源条件,分析取供水能力效益的实际利用情况;

(4)汇总分析存在的重大问题与相关省(区、市)进行协调的情况。

误差分析与修正要求:

各专业技术支撑单位,应根据水利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和数据插补分析,对主要普查成果的误差进行评估,对数据质量进行说明。

8、经济社会统计指标收集与离散化处理(11月15日)

●国普办协调国家统计局获取社会经济主要统计指标;

包括

(1)2011年国家、省、地、县的时期数或期末数;

(2)2005年以来全国、分省的序列数据。

●水规总院、水科院,会同流域普查机构按照水资源三级区套县级行政区划标准(水规总院会同水利信息中心等单位提出)完成社经指标的离散化处理,向国普办提出分流域、分水资源三级区社会经济指标成果。

工作要求:

水规划总院组织水科院,会同水利信息中心、流域普查机构,通过对P701表数据的复核,进一步协调、完善水资源三级区套县级区划成果。

9、全口径经济社会用水推算及取用水平衡分析(12月15日)

●水规总院、水科院等相关技术支撑单位,会同各流域水利普查机构,在11月20日前,按照《全国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成果汇总技术规定》,完成各地上报用水推算成果的审核协调工作;

在12月15日前,依据国家社经指标离散化处理结果,完成全口径用水推算和取用水平衡,并向国普办提交全国、分水资源三级区经济社会用水总量推算成果和取用水汇总平衡分析报告。

汇总分析要求:

(1)对调查样本数据质量的筛选、替代情况以及用水总量推算过程进行说明;

(2)结合取用水台账数据的分析处理,分析各类用水户及其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用水总量、用水过程、用水水平的合理性分析;

(3)结合用水总量推算,做好分水资源三级区取用水平衡分析;

(4)做好与水资源公报的比对分析与解释说明;

(5)做好用水总量推算指标与相关省(区、市)的协调;

(6)组织专家对社会经济用水分析成果进行咨询论证。

10、空间数据汇总分析处理(11月30日前)

●各专业技术支撑单位,在10月20日前,根据普查成果审查汇报、整编发布等需要,向水利信息中心提出空间数据制图和查询的具体要求。

水利信息中心在10月30日前,协调提出普查成果制图的具体方案。

●水保组在11月20日前,向国普办提交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1:

20万)。

●水利信息中心在10月30日前,

(1)完成各地整改重报空间数据成果的复核和合并、剔重、归并、关系补建等数据处理工作;

(2)并就空间数据重报成果存在的问题,与各省级水利普查机构进行协调。

●国普办组织,水利信息中心牵头,河湖、水保组,各专业技术支撑单位和流域水利普查机构派人参与,在11月10日前,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数据合并处理情况一览表,集中对各地上报空间数据进行图表一致性检查,并重点做好大中型、直属直管以及需跨区归并的普查对象标绘情况校核。

●水利信息中心,在11月25前,按照普查成果汇总分析报告编制的有关要求,完成相关普查成果的制图。

●水利信息中心,在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

(1)空间数据成果的分切分发;

(2)表格数据、空间标绘数据和普查工作底图数据(包括卫星影像共享平台数据)的综合集成与建库,并通过内网发布普查成果图集编制的工作平台。

三、协调审查

11、水利部内协调、审查与汇报(2012年12月30日前)

●国普办在2012年12月20日前,分专业完成汇总分析成果司局意见协调、专家评审和国普办主任办公会审查,并组织各专业完成水利普查成果汇报材料编写及汇报准备。

●国普办在2012年12月30日前,向水利部汇报普查成果。

12、部门协调、审查与汇报(2013年1月30日前)

●国普办在2012年12月底完成水利普查国家审查委员会的组建,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专家参与。

●国普办在2013年1月底前,提出水利普查主要成果报告,正式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

根据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组织专家审查;

编制普查成果公报,完成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汇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整编发布

13、制定普查发布与资料整编方案(2012年11月30日前)

●各专业和流域机构应分别向国普办提交成果发布、资料整编和图册编制的工作方案,提出普查成果体系及编写大纲。

●国普办组织讨论形成成果发布、资料整编、制图等工作要求与安排。

(1)普查成果公报编写应分综合公报和分专题公报,必要时编写重点流域、区域公报;

(2)普查数据汇编应分全国篇(综合、专业)、流域篇、地区篇(31个省级行政区)和特殊发展区域篇;

(3)普查对象名录编写应分普查对象类别编列重点(重要)普查对象基本信息;

(4)普查成果图集编制,应结合基础普查工作底图、空间数据标绘、普查表格数据进行空间分析和制图,分专题形成普查成果图集系列。

14、普查成果发布及资料整编。

●国普办根据普查成果协调审查情况和普查成果发布要求,组织各专业技术支撑单位和流域水利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公报资料汇编、成果图集编制工作,分期做好普查成果发布、印发、出版等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