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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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尘采样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洒水灭尘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19、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20、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搞好我矿职业卫生工作。
促进我矿职业病防治,进一步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职工劳动保护,落实各级责任,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经研究决定,成立东晋煤矿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矿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组长:
唐永才
副组长:
柳瑜、李金光、李金双、程凤国、李国、陈东阳
成员:
各专业副总、人力资源部、通风队、机电队、技术室、安全科、财务科、仓库、办公室、采掘各段队队长等部门负责人。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由安全矿长程凤国分管,办公室设在安全矿长办公室,李新文、刘德分别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具体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
全矿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分工如下:
安全科:
主要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负责有关职业危害防治和措施的审批工作。
负责在建和新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落实工作,负责职业卫生相关经费的计划制定工作。
负责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人力资源部:
负责新招收工人的身体检查工作;
负责搞好职业病普查、劳动健康防护用品计划制定及实施、职业病人的待遇兑现、安置工作。
仓库:
主要负责劳动健康防护用品等的采购、保管、储存发放及回收管理工作。
通风队:
主要负责井上下粉尘和有害有毒气体的防治,负责井上下粉尘和有害有毒气体的检测工作。
负责有关
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负责有关粉尘治理措施、操作规程的编制及审批工作;
负责相关粉尘检测资料档案管理以及本队劳动健康防护用品等的执行落实工作。
机电队:
主要负责井上下噪音治理和监测工作,负责抓好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负责噪音方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负责有关治理噪音措施、操作规程的编制和审批以及本队劳动健康防护用品等的执行落实工作。
采掘各段队:
负责采掘劳动健康防护用品等的执行落实工作。
技术室:
负责抓好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操作规程的编制及审批工作。
财务科:
负责职业卫生相关经费的落实工作。
办公室:
负责对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对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相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以及相关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纠正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协调解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各单位要根据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好职业危害排查和治理工作。
东晋煤矿职业病防治计划
一、目的
为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防治计划。
二、目标
1、杜绝特大、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杜绝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3、作业场所粉尘作业点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4、作业场所毒物作业点合格率达到100%以上;
5、作业场所噪声不超过85dB(A)。
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大于或等于90dB(A)时,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三、措施及保障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在矿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按照责任分工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危害经费保障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等管理制度。
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按年度编制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在矿公开栏设置职业卫生宣传公告栏。
2、大力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活动,积极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高职工职业危害防治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安全科、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要根据矿安排,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政策法规等知识的培训,组织好职工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和学时要达到上级要求。
3、全面落实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措施
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减少和降低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
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加大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坚持段队日检、专业旬检、矿月检相结合,正规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职业卫生检查制度,安全科要定期对地面或井下各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的悬挂、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使用、维修及职工按规程操作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把现场考核情况与各单位的经济效益及个人收入挂钩。
同时,在各单位要设立专职的职业危害监督员,与矿检查形成网络化管理,实现24小时过程控制,保证职业卫生工作不断取得突破提高。
5、通防队要积极配合矿,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以监测促防治;
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与评价。
6、组织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人力资源部要严格按照矿的安排,组织好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查体项目符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查体率要达到上级要求。
做好职业性定期健康检查,发现患有职业病及职业禁忌症人员,要及时调离职业危害作业岗位,安排其适当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东晋煤矿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的规定,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研究,特制定东晋煤矿2011年度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东晋煤矿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矿成立领导小组:
各专业副总、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矿长办公室,由安全矿长程凤国分管,李新文、刘德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指导及督办工作。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做好方案的组织、指导、协调、总结工作,确保方案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发动和部署阶段(2011年1月1日-2月30日)。
各段队要深刻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
建章立制和培训阶段(2011年3月1日-3月31日)。
各段队要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公司和矿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专业、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和制度,并抓好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工作。
第三阶段:
全面推进和检查指导阶段(2011年4月1日-11月30日)。
各单位根据制订的实施方案,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安全科、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要加强检查指导。
第四阶段:
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12月1日-31日)。
由安全科牵头,组织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对全矿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达标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三、具体技术要求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
每月30号之前按照规定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
3、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特别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要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要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通风队要按制度做好测尘工作,人力资源部、仓库每月10-15号按照劳保用品发放办法的要求发放劳保用品,为接尘人员发放防尘口罩,并配备足够的防尘滤膜,为接噪人员发放耳塞等防护用品。
4、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及时制定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6、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7、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8、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我矿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
(1)对准备从事接尘人员进行就业前健康查体,以便掌握就业者健康状况,避免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粉尘作业。
(2)5月至8月组织接尘人员进行查体。
尘肺病人、疑似病及掘进、采煤工人每年查体一次,辅助工每两年查体一次,脱离粉尘作业人员两年查体一次。
(3)对接尘人员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4)对退休等员工进行离岗前查体,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5)对新发现的职业病人及时安排到医院接受康复治疗,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业病待遇。
(6)定期组织病人到指定疗养机构疗养并做好尘肺病人肺灌洗治疗工作。
10、每月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1、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12、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教培中心要做好考试和建档工作。
四、考核验收
1、安全科、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实行月度检查、季度考核;
各专业每月、每季度要认真进行自查,总结职业病防治方案实施过程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并及时进行整改。
2、对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单位,按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对不按制度落实责任或作业场所检查不合格的,每次罚款500元。
3、年底由安全科牵头,组织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对全矿职业卫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职业病防治达标单位进行考核验收,经矿领导班子研究审核后,予以表彰奖励。
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度
为了搞好我矿职业卫生工作,明确各部门、单位、个人在职业卫生工作中地位、责任和作用,充分调动全矿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促进职业卫生基础工作的改善,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安全和谐发展,为此在全矿范围内推行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
一、职业卫生目标职业卫生目标的基本内容
1、坚决杜绝特大、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4、作业场所毒物作业点合格率达到在100%;
5、作业场所噪声不超过85dB(A);
大于或等于90dB(A)时,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6、确保职业病年发病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内。
二、职业卫生目标管理的基本程序:
1、矿根据公司下达的职业卫生管理目标,以承包合同的形式对段队进行分解承包。
2、各段队根据矿下达的职业卫生管理目标,重新进行分解落实,对基层单位进行承包。
3、基层单位根据段队下达的职业卫生目标管理计划(或承包合同),制定具体的保证措施,确保目标的实现。
三、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1、矿长是全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的职业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定期组织(或委托职业卫生分管人)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及时总结部署职业卫生工作,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职业危害防治的突出问题。
2、分管副矿长对所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正确处理好职业危害防治与生产的关系,抓好各项防治措施的现场落实和问题整改;
并根据工作的进展和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制定和采取切实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确保分管范围职业卫生目标的实现。
4、总工程师是全矿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职业卫生培训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全面负责。
负责抓好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把好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论证和审批关。
5、安全科科长是职业卫生工作分管负责人,也是职业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组织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根据工作进展和现场变化,研究分析主观、客观上存在的问题,及时督查全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全矿年度职业卫生目标的实现。
6、各分管副总工程师是所分管专业职业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参与编制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划、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把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审批关,并抓好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落实,加强专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管理,协助各分管领导抓好本专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7、安全生产职能科室(部)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有业务保安责任,要选准工作着力点,加强专业技术管理,搞好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切实发挥监督、指导、服务
的职能作用。
8、基层单位段队长是职业危害防治的直接责任者,对所辖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要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根据工作的进展和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认真落实,确保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目标的实现。
四、具体要求:
1、在全矿范围内积极推广职业卫生目标管理,通过对职业危害防治目标的合理分解,逐级落实责任,将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目标落实到专业、段队、班组、个人,调动全矿干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让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职工能够主动辨析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并加以防范,自动改进工作方法,逐步实现规范操作、标准操作,实现自我控制和参与管理,切实抓好现场管理的每一环节,最终实现全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目标。
2、各职相关职能部门要搞好对本职范围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
各职能部门必须从职业危害防治的基础工作抓起,进一步优化设计,改善施工工艺,强化现场管理,确保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现场落实兑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创造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的作业环境,提高矿井防治职业危害的能力。
3、各单位必须成立职业卫生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目标分解、方案实施及评价考核工作,并制定实现职业危害防治目标的保证措施。
要求各单位每年的1月5日前将职业卫生目标管理活动规划报安全科。
4、各单位要根据矿年度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实行分解细化,并采取措施,抓好职业卫生目标管理。
五、考核
(一)、对基层单位的考核
1、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严格按照《东晋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作业场所粉尘作业点粉尘浓度超标,每次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单位段队长罚款50元;
3、作业场所毒物作业点合格率达不到要求,每次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单位段队长罚款50元;
造成事故的按第1条处理。
4、作业场所噪声超过85dB(A),职工未佩带个人防护用品的,每次罚款50元;
噪声大于或等于90dB(A)时,未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措施的,每次对单位单位段队长罚款100元;
5、职业病年发病率控制超过千分之一,按照承包合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对部门的考核
对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的,依据东晋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部门的管理责任。
六、对下列单位和个人矿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1、对及时发现、汇报和处理职业危害问题,避免职业危害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2、积极参与职业危害事故抢救,减少事故损失,避免职业危害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
3、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积极提出改革方案或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收到良好效果的。
4、积极举报职业危害事故的,举报打击报复职业危害管理人员的。
5、季评选的职业卫生先进个人。
6、举办各种职业卫生教育活动的有关人员。
7、职业卫生文明段队建设评比前3名的单位和有关人员。
8、其它未尽事宜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9、由安全科和人力资源部对职业卫生目标管理情况实行监督考核。
防治职业病纳入法定代表人
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规定并据此制定本矿内部实施细则,组织编制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本矿职业病防治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矿有毒有害、噪声、粉尘等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三、负责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配齐人员,组织领导专业检查。
四、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
五、依法规范职业病防治工作,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职工劳动保护,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一、矿长对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并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起领导作用。
矿长是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矿职业危害防治机构建立、人员配备、设备配置、制度的建立;
并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程,确保作业环境和防护达标。
二、批准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确保为职业病防治的有效实施提供必要的资源。
三、在矿班子成员中任命一名管理者代表,对职业卫生工作负责,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四、听取管理者代表对职业危害防治绩效的汇报,以便评审和改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五、定期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总结,实现职业危害防治绩效考核持续改进。
六、在任命管理者代表时,应确保管理者代表的职业卫生管理职责与其承担的其它职责不冲突。
七、矿长应确保有足够的资源(包括设备、人力资源、专项技能和培训等),以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
一、应定期了解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状况,并积极参与职业卫生目标的制定和定期评审工作。
二、确保避免职业卫生职责与其承担的其它职责不冲突。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工作达到上级有关要求。
四、向矿长汇报职业病防治的绩效,以便为评审和改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卫生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
六、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总结,实现职业病防治绩效考核持续改进。
七、作为本矿最高管理层的管理者代表承担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
八、及时组织职业卫生会议,分析研究解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协助管理者代表(分管副矿长)搞好分工区域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处理好职业病防治与生产的关系。
三、部门管理人员按照企业对其承担的职业卫生专业管理作用和职责的界定开展工作,避免职责和权限
不清。
四、定期对基层单位干部、职工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五、有效管理其管辖范围内的培训等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及时发现分析解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职业病防治工作持续改进。
七、定期向管理者代表(分管副矿长)和最高管理者(矿长)通告。
八、对部门内部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的职责等加以规定。
东晋煤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东晋煤矿环保工作包括水污染、煤尘、噪声、固体废弃物(煤矸石、垃圾)治理及利用、环境绿化等几方面。
为切实加强“三废”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矿区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
特制订东晋煤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内容如下:
后勤保卫科:
负责生活污水、矿区垃圾防治及矿区环境卫生和绿化,负责煤矸石的综合利用。
负责矿井水综合治理和按规定排放;
压风机房、风井噪声防治。
负责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审批。
负责采区回采率达到煤炭行业标准要求。
负责井下粉尘的防治。
一、考核指标
1、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成果,实现以下环保目标:
(1)矿井水、生活污水:
稳定达标排放。
(2)噪声:
工业广场噪声符合国家标准。
(3)固体废弃物:
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率达100%。
垃圾按规定填埋。
(4)绿化情况:
矿区绿化系数达到30%以上。
(5)采区回采率:
达到70%以上。
(6)粉尘:
达到规定排放标准。
3、建立健全了各类环保台帐,按时提报环保统计报表。
4、保证环保设备正常地运转,管理制度、运行记录、化验报告齐全。
5、一切新、改、扩建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二、工作要求
1、3月、6月、9月、12月25日前,各责任单位向矿长提报环保工作季度总结。
2、每月30号前,以下单位按时向生产副经理提报上月环保统计数据:
(1)机电队提报矿井水排放量。
(2)后勤保卫科提报全矿总用水量及生活污水、垃圾排放量和提报煤矸石排放量。
三、考核与奖惩
1、责任书完成情况纳入东晋煤矿重点工作目标考核。
办公室将每半年对责任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根据考核结果,对完成目标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予以表彰;
对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机电队(签字)
后勤保卫科(签字)
东晋煤矿(签字)安全科(签字)
技术室(签字)
通风队
年月日
职业病人诊疗制度
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妥善安排患职业病职工,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积极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