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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01648

合同标的物及其质量、数量、包装练习题

3、我国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签订出口一批大豆合同,数量为1000长吨,单价为每长吨80英镑CIF利物浦,品质规格为:

水分最高14%,杂质不超过2.5%。

成交前我方公司曾经向对方寄送过样品,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所交货物与寄送样品相似”。

货物运抵英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货物品质比样品低,并且出具了当地的检验公司的检验证明,由此向我方提出降价5%的要求。

而此时,我方留存的复样已经遗失,但我方坚持所交货物品质符合合同的规定,并且有装运前的商检证明为证,所以坚持拒绝降价。

双方争执不下,请问如何处理?

4、我国某公司与日本一客户签署出售驴肉25公吨合同,按合同规定,该批货物应该装于1500只箱子,每箱净重16.6公斤。

按此规定装货,则所装总重量应该为24.9公吨,所差100公斤可以不再补交。

当货物运抵日本后,海关人员在抽查该批货物时候,发现每箱净重不是16.6公斤而是20公斤,即每箱多装了3.4公斤,因此,此批货物实际总量30公吨,但是,所有单据上均注明装了24.9公吨。

由于货物单据上的净重与实际重量不符,日本海关认为我方有帮助客户偷税嫌疑向我方提出异议。

客户也以所交货物包装不符合同规定,不利于在当地市场销售为由,拒绝提货,拒绝付款。

问:

我方应该如何解决该案例?

应该从该案例中吸取哪些教训?

5、我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对方开来的信用证上写的是三级品,但卖方交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罄,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

“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不另收费”,请问:

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

为什么?

6、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某农产品,合同数量为100万吨,允许溢短5%,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120万吨,对多装的15万吨,我方应如何处理?

7、我国某出口公司对外出口一批罐头,合同规定数量为454克×24听纸箱1000箱.我方根据库存情况,实际出口454克×48听纸箱装500箱.外商以我方包装不符为由拒收货物,问:

外商拒收是否有理,为什么?

答案3、答:

复样丢失,无论据,凭样买卖以样品为交货标准,若买方可以提供样品可以再检验。

4、答:

责任在我方,尽量和解,可以采取降价的方法,注意包装条款对包装的要求。

5、卖方以好顶次的做法很不妥当,原因如下:

⑴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

⑵该公司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和合同不符的,在出现价格下跌情况下,买方仍可能提出拒收或索赔.

⑶出现此种情况,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将情况电告对方,与买方协商寻找双方都可接受的解决方法.但需注意无论采取何种解决措施,发货前都要征得买方同意和确认,以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

6、《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全部多交货物或部分多交货物.故而,对多装的15万吨,我方可以全部拒收,也可收取其中一部分.

7、外商拒收有理.

在进出口交易中,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合同,如一方行为与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就构成违约.在本案中,我方虽未改变交货总数,但却改变了包装件数,与合同规定的包装条件不符,因此已构成违约。

合同中的检验、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条款

1、上海某造纸厂以CIF条件向非洲出口一批纸张,因上海与非洲的湿度不同,货到目的地后因水分过分蒸发而使纸张无法使用,买方能否向卖方索赔?

为什么?

2、国内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以CIF条件向法国采购奶酪3公吨,价值3万美元,提单已经收到,但货轮到达目的港后却无货可提。

经查,该轮在航行中因遇暴风雨袭击,奶酪被水浸泡,船方将其弃于海中。

于是我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

请问:

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我方应向何方索赔?

3、A商场进口一集装箱彩电,通关后由承运人B公司另雇C运输队运往北京。

运送的集装箱车在中途翻车,电视机部分受损,在A、B、C、三方都已投保了一切险的情况下,A商场应向何方索赔?

4、广州伞厂与意大利客户签订了雨伞出口合同。

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8月份装运交货,不料7月初,该伞厂仓库失火,成品、半成品全部烧毁,以致无法交货。

请问:

卖方可否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交货物?

5、国内某公司于1990年11月2日与伊朗签定了一份进口合同,交易条件为FOB。

后因海湾战争爆发,我方接货货轮无法驶抵伊朗,到1991年4月海湾战争结束后,我方方能派船接货,而外商以我方未能按时派船接货为由,要求我方赔偿其仓储费。

外商这一要求是否合理?

6、国内某研究所与日本客户签定一份进口合同,欲引进一精密仪器,合同规定9月份交货。

9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该仪器为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

该禁令自公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

日商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日商的要求是否合理?

我方应如何妥善处理?

7、日本A公司出售一批电视机给香港B公司,B又把这批电视机转口给泰国C公司。

在日本货物到达香港时,B已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但B将这批货物转船直接运往泰国。

泰国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有严重的缺陷,要求退货。

于是B转向A提出索赔,但遭日方A公司的拒绝。

问日方有无权利拒绝?

为什么?

8、某年我国某公司出口某种农产品1500公吨给英国某公司,货价为348英镑每M/TCFRLONDON,总货款为522000英镑;交货期为当年5--9月。

订立合同后,我国发生自然灾害(水灾)。

于是,我方以发生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豁免合同责任,但对方回电拒绝,并称该商品市价上涨8%;由于我方未交货,使其损失15万英镑,并要求我方公司赔偿其损失,我方未同意。

最后双方协商并同意仲裁解决。

问结果会怎样?

9、某贸易商以FOB价向我国某厂订购一批货物,在买卖合同中规定:

若工厂未能于7月底之前交运,则工厂应赔付货款5%的违约金。

后来工厂交货延迟5天,以致该贸易被其买方索赔货款的3%。

在这种情况下,贸易商是否可向工厂索赔,索赔5%还是3%?

10、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英国某公司以FOB价签定的进口合同,装货港为伦敦。

合同签定后不久,英方通知我方货已备妥,要求我方按时派船接货。

然而,在我方安排的船舶前往英港途中,突然爆发中东战争苏伊士运河被封锁,禁止一切船舶通行,我方船舶只好改变航线绕道好望角航行,增加航行近万公里,到达装运港时已过装运期。

这时,国际上的汇率发生变化,合同中的计价货币英镑贬值,英方便以我方未按时派船接货为由,要求提高货物价格,并要求我方赔偿由于延期接货而产生的仓储费。

对此,我方表示不能接受,双方遂发生争议。

如你是我方派出的代表,将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11、有一美国公司A向外国一贸易商B购买一批火鸡,供应圣诞节市场。

合同规定卖方应在9月底以前装船。

但是卖方违反合同,推迟到10月7日才装船。

结果圣诞节销售时机已过,火鸡难以销售。

因此,买方A拒收货物,并主张撤消合同。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和撤消合同的权利?

12、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与挪威一公司达成一笔合同,购买9000多吨钢材。

1985年3月14日,卖方首先向中技总公司发出电传称“货物已在装运港备妥待运“,要求买方开出信用证。

买方于4月19日通过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2295000美元的不可撤消信用证后,卖方随即将全套单证提交中方公司;提单上载明钢材数量为9161吨。

同年6月1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根据提单和发票将货款229万美元付给了卖方。

然而,事实证明,卖方根本没有将钢材装船,向买方提交的提单、钢材质量检验证书、重量证书和装箱单等单证,都是伪造的。

买方在经过多次催促交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遂向上海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上海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卖方)负有侵权的民事责任,判决原告中技总公司胜诉。

卖方对此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其理由其中之一是:

“双方签订的购销钢材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原审法院无管辖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合同中的卖方)利用合同形式进行欺骗,侵占被上诉人的巨额货款,已非合同权利义务争议,而是侵权损害赔偿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85条和第22条规定,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上诉人以中国已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为由,否认原审法院的管辖权,这是对该公约的片面理解,不予采纳。

”法院驳回了上诉人挪用欠**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请运用仲裁及仲裁承认方面的知识,分析这一案例,并作出自己的判断。

13、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

卖方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

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除质量不符外,卖方仅提供重量单。

买方立即委托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付,但货款已经押出。

事后,议付行向开证行催付货款,并解释卖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净重检验证书。

问:

(1)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

(2)开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

14、合同中的检验条款规定:

“以装运地检验报告为准”。

但货到目的地后,买方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经当地商品检验机构出具检验证书后,买方可否向卖方索赔?

为什么?

请分析上述情况,进口商应分别向谁索赔,并说明理由。

15、日本某商人在广交会上向我天津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仪器一批,合同中未规定任何日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先决条件。

中方5月开出L/C后被日方告知,该仪器为出口管制产品。

日方因此无法获取许可证,要求解除合同,按不可抗力清中方免责。

问中方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16、中国从阿根廷进口普通豆饼,交货期为8月底,拟转售欧洲。

然而,4月份阿商原定的收购地点发生百年未见洪水,收购计划落空。

阿商要求按不可抗力处理免除交货责任,中方怎么办?

17、我某公司与澳大利亚商人签订小麦进口合同200万吨,交货期为某年5月份,但澳大利亚在交货期年度遇到干旱,不少小麦产区欠收20%,而且当年由于苏联严重缺粮,从美国购买大量小麦,导致世界小麦价格上涨,澳商提出推迟到下年度履行合同,中方是否可以同意?

18、我某公司匈牙利出口水果一批,支付办法货到验收后付款。

货到经买方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量缺少10%,而且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匈牙利商即拒付款,也拒绝提货。

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匈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用5万美元。

问中方应如何办?

19、我国某公司与新加坡一家公司以CIF新加坡的条件出口一批土产品,订约时,我国公司已知道该货物要转销美国。

该货物到新加坡后,立即转运美国。

其后新加坡的买主凭美国商检机构签发的在美国检验的证明书,向我提出索赔。

问,我国公司应如何对待美国的检验证书?

为什么?

20、某奥地利商向中国出口化工原材料一批,价格条件为CIF天津,合同订有不可抗力条款。

1991年由于海湾事件,石油价格暴涨,奥商成本增加28%,便向中方提出,要求提高出口价,否则拒绝交货,因为可作不可抗力处理。

问中方如何办?

答案1、答:

CIF货物装船后,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答;船方弃货非共同海损。

(保险公司可能拒赔)我方可向船方索赔

3、答:

保险公司

4、答;可以援引不可抗力免责条款与买方交涉,尽量延期交货,因为卖方还可向其他伞商收购,不致免交货物。

5、答:

不合理,因发生不可抗力为由可以免责。

6、答:

不合理,可以在生效之日前交货。

7、答:

有权,因为A—B目的地在香港,不是泰国。

8、答:

我方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责。

9、答:

可以,索赔由5%可以要求降低至3%

10、答:

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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