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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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试验检测用标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6.制定仪器设备的对检定和校准计划,做好仪器设备检定或校准工作,并形成台账。
7.试验检测项目应适应工程项目的检测需要,可参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附录D的规定。
8.参与管段内试桩、路基试验段等工程试验方案的编制,并实施过程监控和确认。
做好地基原位测试工作。
9.确定委外试验项目,做好委外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的选择工作,并报建设单位认可。
10.对原材料、混凝土、路基压实质量等进行抽样检测,对混凝土拌和站施工配合比及计量设备校准进行进行抽查,形成台账。
11.负责本室试验检测资料的归档管理。
12.组织本项目试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3.按建设、监理单位的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资料,并做好试验室信息化的管理工作。
14.建立不合格品台账,并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
15.及时出具各类检测报告,并提交相关业务部门。
第十条施工单位试验分室(含工区试验室、分部试验室)
1.接受中心试验室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制定试验室组织机构图,检测流程图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图。
4.按检定和校准计划,做好仪器设备检定或校准工作,并形成台账。
5.建立试验室检测用标准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
6.试验检测项目应适应本工程项目检测需求,可参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附录E的规定。
7.对原材料、混凝土、路基质量等进行抽样检测,做好混凝土拌和站施工配合比及计量设备校准等工作,并形成台账。
8.负责本管段范围内全部试验检测资料的归档管理,做好试验室信息化的管理工作。
9.建立不合格品台账,并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试验组
1.接受中心试验室或试验分室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2.试验检测项目应适应工程项目的检测需要。
3.按照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应规范的规定,对需要送检的项目,做好取样和送检工作,并作好记录。
4.根据项目需要,制定原材料、混凝土拌和物等试验检测工作流程并实施。
5.负责本组范围内试验检测资料管理,做好试验组信息化管理工作。
6.建立不合格品台账,并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预制梁、轨枕(板)场试验室
1.接受中心试验室的监督检查。
2.按照建设、监理单位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本试验室详细的试验、检查、过程控制等管理办法、岗位责任制、作业指导书等。
3.按检定和校准计划,做好仪器设备检定或校准工作,并行台账。
4.建立试验室检测用标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5.试验检测项目应适应本场工程项目检测的需求,可参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附录F的规定。
6.对原材料、混凝土质量等进行抽样检测,做好混凝土拌和站施工配合比及计量设备校准等工作,并形成台账。
7.负责本场全部试验检测资料的归档管理,做好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
8.建立不合格品台账,并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
1.按建设单位的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试验检测和过程控制等计划。
2.负责对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试验分室、预制梁、轨枕(板)场试验室、试验组工作条件的初验,并应在收到书面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按母体试验室体系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
4.制定试验室组织机构图、检测流程图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图。
5.对试验组及施工单位试验室(组)进行监督、检查;
有检查记录和问题库。
6.建立试验检测用标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7.试验检测项目应符合合同和验标要求,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制定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计划,做好检定和校准工作。
8.按照标准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的进展,对进场各种原材料、混凝土拌和物性能、实体质量等进行见证检验、平行检验等;
审核配合比设计资料,及时作好记录。
9.按规定对施工单位进场的原材料、施工过程中的工序质量等进行抽样检验,做好抽检记录。
10.组织管段内监理试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1.负责对管段内监理委外检验的试验检测机构资质选择,报建设单位确认。
12.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资料。
13.建立不合格品台账,并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
14.完成建设单位等的委托试验。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试验组
1.接受中心试验室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2.按照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计划,做好检定和校准工作。
3.监督本管段内施工单位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
4.按照标准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的进展,对进场各种原材料、混凝土拌和物性能、实体质量等进行见证检验、平行检验等,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试验室管理制度
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委托试验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试验检测环境管理制度、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审核及发放制度、试验检测事故分析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等。
第三章人员要求
第十六条试验室人员资格与数量应满足项目工作要求。
试验室应配齐与从事试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人员应稳定。
试验室负责人和建设单位专职试验检测工程师应参加总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试验室负责人应由母体试验室正式聘任的合同制员工担任,试验检测报告批准人应是母体试验室资质认定的授权签字人;
试验检测人员应持铁路试验检测资格证书;
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试验检测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试验室
1.中心试验室
1.1中心试验室由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信息化管理员、试验人员等组成。
中心试验室不宜少于10人,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宜少于8人,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应少于4人。
1.2试验检测报告签发人应经母体试验室批准,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
1.3信息化管理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及文化程度,从事试验检测工作3年以上。
1.4人员应保持稳定,主要人员变更应经母体试验室确认,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2.试验分室(含工区试验室、分部试验室)
2.1试验分室由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信息化管理员、试验人员等组成。
试验分室不宜少8人,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宜少于6人,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应少于3人。
2.2试验检测报告签发人应经母体试验室批准,具备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
2.3信息化管理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的文化程度,从事试验检测工作3年以上。
2.4人员应保持稳定,主要人员变更应经过母体试验室确认,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3.试验组
3.1试验组由主管、信息化管理员、试验人员等组成。
试验组不宜少3人,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宜少于3人,并配备相应的辅助人员。
3.2试验组主管应具备有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3.3信息化管理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试验检测工作3年以上。
4.预制梁、轨枕(板)场试验室
4.1预制梁、轨枕(板)场试验室由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信息化管理人员、试验人员等组成。
预制梁、轨枕(板)场试验室不宜少8人;
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应少于8人;
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应少于4人。
4.2试验检测报告签发人经母体试验室批准,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
4.3信息化管理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试验检测工作3年以上。
4.4人员应保持稳定,主要人员变更应经过母体试验室确认,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试验室
1,1中心试验室由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信息化管理员、试验人员等组成。
中心试验室不宜少于8人,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宜少于6人,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应少于4人。
1.3信息化管理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试验检测工作3年以上。
1.4人员应保持稳定,主要人员变更经母体试验室确认,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2.试验组
2.1试验组由主管、信息化管理员、试验人员等组成。
试验组不宜少于4人,试验组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合格的人员不宜少于3人,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
2.2试验组主管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3信息化管理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试验检测工作3年以上。
第十九条试验室负责人和公司专职试验检测工程师应参加总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公司安排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铁路试验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负责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试验室负责人应由母体试验室正式聘任的合同制员工担任,试验检测报告批准人应是母体试验室资质认定的授权签字人。
第二十一条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验收时,公司应组织试验检测人员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建设过程中,各级试验室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对各专业岗位人员工作定期考核,建立并落实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设备要求及环境条件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仪器设备配置
1.中心试验室、试验分室应根据承担的工作内容、母体试验室授权开展的试验范围配备仪器设备,且满足规定试验检测项目的要求;
对部分检测频次低、设备价格昂贵的试验检测项目经公司安质部审核同意后可进行委外检测。
2.试验组根据组内的工作内容及分工要求配备仪器设备,混凝土拌和站的试验仪器设备配备应满足混凝土用原材料质量控制及拌和物性能检测等要求。
3.预制梁、轨枕(板)场试验室仪器设备应结合生产和产品认证需要配备。
4.仪器设备的工作性能、状态、量程及精度(分辨率)应满足标准要求。
仪器设备应根据现场检测需求选配,可参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附录G的规定。
5试验室应配备办公、计算机及信息网络、劳保、防护用品及安全设备(施),配备专用交通和通信工具。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仪器设备配置
1.监理单位根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规定配备仪器设备,且满足规定试验检测项目要求,对部分检测频次低的检测项目经公司安质部审核同意后可进行委外检测。
2.仪器设备的工作性能、状态、量程及精度(分辨率)应满足标准要求。
仪器设备应根据现场检测需求选配,可参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附录G的规定选配。
3.配备办公、计算机及信息网络、劳保、防护用品及安全设备(施),配备专用交通和通信工具。
第二十四条设施环境条件
1.操作间分区明确、布局合理,环境、温湿度等应满足标准要求,可参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附录H的规定。
2.每个操作间的面积不宜小于12㎡,应根据检测环境要求配备温湿度控制设备。
标准养护室不宜小于30㎡,应配备自动养护系统。
3.试验室仪器设备应合理安置,相互影响的仪器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4.仪器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统一格式并贴于墙上醒目位置。
第二十五条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账,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台账内容,加强动态管理。
试验室须建立检测设备(检验、测量和试验)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使用说明书,检定合格证/校准证书,检测设备维护记录,封存、调遣记录。
各类仪器按检定/校准结果实行标识管理,检定合格贴绿色“合格证”,校准合格贴黄色“准用证”,过期停用仪器贴红色“停用证”,封存仪器贴蓝色“封存证”。
建立检测试验仪器设备台账及仪器检定校核计划。
精密、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使用与管理,变动操作人员须做好技能培训。
第五章信息化要求
第二十六条试验室必须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系统必须实现试验结果自动计算及判定,重要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传输,具有提醒、分析、统计和监控等功能,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试验过程规范、结果能够追溯。
系统应具备的主要功能见附件《试验室信息化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分为总公司、公司两级管理平台,监理、施工单位两级应用平台。
管理平台由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统一布置,应用平台由监理、施工单位根据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发布的统一接口要求自行建立,并接入管理平台。
第二十八条公司、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按照附件要求配备试验室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
公司应对监理和施工单位选用的应用软件组织审查评定。
第二十九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按统一的格式和接口要求安装应用软件并接入公司试验室管理平台,不符合要求的试验室不予验收合格。
第三十条试验人员应接受软件应用培训,由公司统一组织培训工作,培训合格后由软件厂商颁发合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试验室必须确定工作人员信息化管理职责,编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及时准确做好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工作。
试验室负责人每周应组织对终端应用系统的运行和数据录入工作检查,确保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十二条自动采集的数据,必须实时上传至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需手动输入的数据要在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录入。
第六章外委试验要求
第三十三条外委试验应选择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并具备铁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的试验检测机构。
第三十四条集中承担铁路建设项目外委试验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参照铁路工程的要求,推行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安装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上传试验检测数据。
第三十五条外委试验检测机构应经公司核准,并将相关试验参数报公司审查和确认。
同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不得选用同一外委试验检测机构。
外委试验检测机构不得向无关方泄漏试验检测数据或信息。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外委试验室名录,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七条外委试验为见证试验的,样品交接时应由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机构三方签字确认,试验检测报告应予标记。
第三十八条型式检验(复检),纳入外委试验。
第七章检查与问题处理
第三十九条公司、监理单位应组织对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公司每半年不少于1次,监理单位每季度不少于1次,检查结果应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四十条公司应对集中承担外委试验检测任务的机构完成本项目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一年不少于2次,发现一般问题应责令限期整改,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总公司主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公司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母体试验室资质证书及检测能力附表、体系文件等,检查工程试验室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人员配备及资格证书、仪器设备检定证书及校准报告、设施环境条件、安全环保措施、记录及报告格式等。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试验室应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平行试验,严禁由施工单位试验室代检。
第四十三条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管段内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等抽检,分析不合格原因,跟踪整改情况。
第四十四条试验室应建立不合格数据处理台账,在发现不合格数据的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录入信息系统,监理单位每周对不合格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公司组织对突出问题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公司应定期组织试验室开展业务考核和能力验证,对试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存在较大数据偏离、标准化管理不到位的试验室应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第四十六条母体试验室应每年组织进行试验室内部审核、质量监督、仪器设备量值溯源、期间核查等工作。
第八章验收、考核与评比
第四十七条施工单位试验室实行母体、监理、和公司三级验收制度。
施工单位试验室经母体试验室下达组建批准文件并验收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后向公司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监理单位试验室经母体试验室验收合格后报公司验收。
第四十八条总公司主管部门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试验室管理违规行为考核按附表“试验室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中有关公司的条文执行。
第四十九条公司对监理、施工单位的试验室管理违规行为考核按附表中有关监理、施工单位的条文执行。
监理单位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反附表规定的违规行为的,由公司确认后扣分。
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公司按照附表规定对责任单位考核扣分。
考核扣分情况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十条试验室违规行为纳入年度考核,年度信用等级累计扣分达6分及以上的试验室给予通报批评,达12分及以上的停止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整顿,整顿合格由公司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第五十一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人员年度个人信用等级累计扣分达6分及以上的,应清除出本项目,其中达12分及以上的,应报总公司主管部门核准,纳入黑名单管理,三年内不得从事铁路试验检测工作。
对公司试验检测管理人员按附表进行扣分记录。
第五十二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按照扣分结果及标准化管理情况,评比出标准化管理优秀、合格及不合格的试验室及人员。
评为优秀的试验室和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评为不合格的试验室和人员,试验室停止试验进行整顿,人员清除出本项目。
评比结果应在试验室信息系统公示。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管部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试验室信息化实施细则
附表:
试验室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
附表试验室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
建设单位
序号
行为类别
违规行为描述
标准要求
扣分标准
建设
单位
主管部门
负责人
专职试验检测管理人员
1
人员
未配备专职试验检测工作管理人员或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
按TB10442-2009要求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不得评为A级
通报批评
2
制度及验收
未制定试验检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且管理工作记录缺失
制定管理办法,完善相关记录
-1
-3
3
对未安装信息系统及其它不符合标准条件的试验室予以验收或认可不符合条件的外委试验检测机构
建立信息系统,按计量认证及TB10442等有关要求验收或认可
-2
4
工作管理
未按要求定期登录信息系统
按信息化管理要求定期登录
5
未按要求组织检查
按标准化管理要求定期组织检查
6
发现不合格数据未予督促处理
建立不合格台账并及时处理,实现闭环管理
施工、监理单位
试验室
主任
技术
责任人
信息管理
擅自改变信息管理系统设置,造成信息管理系统工作不正常或传输虚假数据;
故意停用、损坏信息管理系统
严禁故意停用损坏信息系统和擅自修改系统
-6
由于维护不到位,造成系统工作不正常或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联系维修处理,造成大量数据未及时(超过5天)上传的
及时进行维护系统保证工作正常
网络和采集系统正常,试验后24小时未上传数据,且未及时通知软件厂商处理
应及时通知厂商处理
不按规定录入信息,造成信息管理系统混乱
按规定及时录入
未配备信息化管理员
配备信息化管理员
未制定可操作性的信息化管理制度或基本未落实相关制度
制定可操作性的信息化管理制度并执行
7
仪器设备不满足信息化安装条件,不按时整改
满足信息化安装条件
8
人员设备及环境
未按规定配备试验检测人员
按要求配备人员
9
未按规定合理配置主要仪器设备
按要求配置设备
10
试验检测环境达不到技术标准规定
检测环境应满足标准要求
11
聘用纳入黑名单人员、聘用本建设项目清除出场人员和无证试验检测人员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聘用符合要求的检测人员
12
试验报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