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活动方案8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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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网站、贴吧、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本次活动;
9、进行爱心捐款等为本次活动筹集经费。
(二)实施阶段:
1、把学生作文、绘画、生活照、在校生或照片集中在展示板上,供活动对象阅览;
2、邀请校领导、学生家长、学生;
3、校领导致辞、学生家长致辞、学生致辞;
4、由各负责教师进行教学成果展示、列举学生成功恢复事例、学生在校生活、课程安排;
5、由学生家长列举学生进校后与进校前的区别、学生近况;
6、由学生发表进校感想及今后生活态度、学习态度、人生观、价值观等
7、由招生负责人发表招生宣传等。
[xxxx整理]
招生活动方案
(二):
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心小学、区直属小学,松涛、附小,特教学校,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XX〕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
若因疾病或特殊情景,需要缓、免入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证明,户口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教育局批准。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1、城区(东城、南城、中城、西城、北城、西陂和曹溪,下同)小学招生计划和范围,详见附表一。
2、农村小学根据生源等情景,招生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3、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区教育局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
城区小学招生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
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和户籍证且实际入住,或贴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
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
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证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
暂住在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除外,下同)。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统筹安排学校详见附表三)
户籍要求:
户籍迁入截止至20**年12月31日,要求其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
户籍迁入时间在20**年12月31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该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
房产要求:
房产证须住宅用途。
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至本方案发文之日。
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是唯一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共有商品套房产权者,其个人产权应大于50%。
“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可视同片内生。
(二)农村小学
农村小学适龄儿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三)民办学校
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于20**年7月2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预录取学生花名册录入招生系统软件,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将不在我区其他小学登记建档。
对于未在我区公办学校登记建档的适龄儿童,可适当放宽报送时间至8月20日。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应在新罗城区暂住一年以上,合法从业,并且持有公安部门供给的户口簿、《暂住证》(暂住证办证截止时间20**年6月30日)(本区户籍除外)及《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证截止时间20**年6月30日)。
凡贴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持相关材料到暂住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见附表二)。
《暂住证》或《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时间不贴合规定的,到龙门开明小学、铁山外洋小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建档。
20XX年起,将逐步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新罗城区居住、务工、缴交社保等年限情景进行量化,实施积分入学招生办法。
五、有关事项
(一)登记建档时间
1、城区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
7月25~26日。
2、农村适龄儿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7月28~29日。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户口簿;
(2)房产证;
(3)父母双方身份证;
(4)“三代”同户同住的还须供给祖辈身份证;
⑸儿童预防接种证。
⑴户口簿;
(2)儿童预防接种证。
(2)父母一方的《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3)父母双方的《暂住证》;
(4)儿童预防接种证。
(新罗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只供给
(1)、
(2)、(4)项材料)
(三)其它说明
1、贴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填写登记表时应写明是否服从教育局统筹安排,未填写或不愿服从统筹安排者,将不再安排学位,回到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2、持“二手房”房产证入学者,此住房必须无该校在校生记录。
3、适龄儿童只限报一所学校(含民办学校),重复登记建档者,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六、政策性照顾
(一)照顾对象
1、招商引资。
根据龙岩市政府《关于修改部分优惠扶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58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景,政策性照顾对象为:
(1)被授予20**~20**年度“新罗区重点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高级技术人员的子女;
(2)新罗辖区内的生产性企业,近三年年纳税均达**0万元以上,个人注册资金达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的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2、拥军优属。
新罗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1、企业类:
⑴企业营业执照;
⑵企业验资报告;
⑶近三年完税票据;
⑷户口簿;
⑸父母双方身份证。
其中受聘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还须供给三年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受聘高级技术人员还须供给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
2、现役军人:
⑴军官证;
⑵结婚证;
⑶家属户口簿;
(4)双拥办(或军分区)有关证明。
(三)登记建档
1、登记时间:
7月21~22日。
2、建档方式:
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者,按所申请照顾小学隶属关系,分别到市教育局初等学前教育科、区教育局初教股送审有关材料,填写《新罗区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入学申请表》。
经初步审核贴合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者,按规定时间到照顾入学的学校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招生有关规定,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畅通,教育局及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各相关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准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片区应接收的学生,不准采取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
若发现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举报电话:
xxxx。
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
各校领导、教师应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今年我区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
八、本方案由龙岩市新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活动方案(三):
为切实做好20XX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理解义务教育,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XX〕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入学政策
(一)完善招生分级管理制度,适当调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各镇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和未纳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的学校,实行按居住地划片招生的办法,具体招生划片办法由各镇(街区)教管办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由教育局制订并组织实施。
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1.设立安丘市莲花山中学(全日制初中)和安丘市锦湖小学(全日制小学)。
学校自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招生,招生工作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学校招生范围由教育局划定公布。
撤销东埠中学北校区,东埠中学北校区学生整体并入莲花山中学。
撤销实验小学北校区,实验小学北校区学生整体并入锦湖小学。
2.以单位职工固定居住地为依据,划定东埠中学和实验小学各校区招生范围。
属东埠中学招生划片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居住地位于商场路以北区域划归东埠中学东校区招生片;
居住地位于商场路以南区域划归东埠中学中心校区招生片。
属实验小学招生划片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居住地位于兴安路以西、华安路以东、健康路以北、向阳路以南区域划归实验小学中心校区招生片,其他区域划归实验小学和平路校区招生片。
3.调整市职工子弟学校招生划片区域,依据居住地就近划定学校招生范围。
将职工子弟学校家属院、奥宝馨园、鲁祥食品家属院、柠檬生化家属院、海王鞋帽服装公司家属院、服装一厂家属院、龙耀锦都、水岸阳光、华阳小区、福海家园、书香家园划入学校招生片。
4.调整第二实验小学和青云山小学招生范围,将第二实验小学所属招生区域内,位于永安路和建安路间,商场路南侧北向开口居民小区划归青云山小学招生范围。
5.举办安丘市外国语学校(全日制民办小学),停办安丘市心桥双语实验学校,心桥双语实验学校在校学生整体并入安丘市外国语学校。
安丘市外国语学校自今年秋季起招生,招生工作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
(二)实行入学登记录取政策,稳步推进就近入学政策落实。
自今年起,取消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入学政策,试行入学登记录取政策,以合理控制城区学校招生规模。
学校原有划片单位划归学校招生入学登记范围,并依据就近原则按居住地划定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区。
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登记区见附件。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对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区内适龄儿童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未划定入学登记学校的区域,其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由教育局负责进行登记。
教育局依据入学儿童登记信息,结合城区学校招生学位数,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生就读学校。
所有在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需进行入学登记,并参与学校招生录取。
2.原有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可依据单位原有划片学校进行入学登记,也可依据居住地划定的入学登记学校进行入学登记。
原已划片的单位非正式职工子女、破产倒闭企业职工子女、单位下岗失业人员子女,以固定房产为依据,按居住地进行入学登记。
(三)实行招生总量控制政策,逐步取消学校大班额。
严格限定新生招生班学额,依据学校可利用学位,总体控制学校招生规模。
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学额控制在省定45人以内,初中一级年新生班学额控制在省定50人以内。
新生招生要按照招生计划总数3%的比例预留备用学位,以备休学学生复学和正常转学学生使用。
严格控制学生休学,年级休学人数控制在年级学生总数的2%以内。
年级无备用学位原则上不得接收学生转学。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既要满足适龄学生入学需求,又要兼顾破解在校年级大班额需求。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年级班学额须于今年新学期开学前向社会公示,理解社会监督。
自20XX年新学年起,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年级班学额必须到达省定标准。
有条件的学校,提倡实行小班化教学。
(四)完善以户籍和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的城区入学政策。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以适龄儿童有效户籍信息和家庭固定房产为主要入学依据。
具有有效户籍且户籍信息与监护人固定房产信息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安排入学。
1.儿童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为有效户口。
下列情景为无效户口:
一是适龄儿童未取得户口;
二是适龄儿童未与监护人同一户籍,自我单独一个户口本(无法定监护人除外);
三是适龄儿童户籍未与父母在一齐,空挂于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现役军人、国家公派人员等特殊人员除外)。
无效户口学生不享受优先入学待遇。
2.户籍信息与监护人固定房产信息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监护人城区固定房产购置和居住证明为主要入学依据,贴合条件的就近或相对就近到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在城区无固定房产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需供给在城区务工(经商)、居住证明,同时供给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流出地家庭无监护条件证明。
此类人员子女入学由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招生学位实际,指定学校入学,若城区学校无接收本事,则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五)实施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调控政策。
严格限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安丘市青云双语学校、安丘一中双语实验学校招生范围限定在安丘市,同等情景下优先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城区学生入学;
安丘市东城双语实验学校、安丘市外国语学校、安丘市新大双语学校招生范围限定在城区,且只招收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住房的学生入学。
招生范围限定在城区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公办学校集中招生结束后进行。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服从于学校破解大班额需求,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同时服从于公办学校招生学位需求。
(六)落实特殊教育群体学生入学政策。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招生工作同时进行,具体招生方案(含全市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安排)由特殊教育学校制订,报教育局审核后实施。
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根据市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意见,合理安排随班就读,进取创造条件,供给个别化教育与康复训练支持。
加强重度残疾儿童教育工作,完善残疾儿童学籍管理办法,协同做好送教上门服务。
二、入学条件
凡在我市居住且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均须入学理解义务教育。
完成小学学业且具有我市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学生全部根据划片直升初中。
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报名时间、地点
1.集中招生报名。
城区学校集中招生报名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小学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10日-13日,初中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14日-17日。
报名期间,东埠中学、兴华学校、实验小学、青云山小学、汶水小学、育英中学、海龙期望学校、兴安小学、城北小学、东关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和教育局均在兴华学校设立报名点,理解学生入学登记。
职工子弟学校、和平中学、红军小学、新安学校招生报名地点设在本校,锦湖小学、莲花山中学招生报名地点设在青云双语学校。
2.二次招生报名。
各学校二次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校确定公布。
教育局报名点二次报名时间为8月25日、26日,报名地点在教育局惠民服务中心(地址:
市北区学府街1号教育局办公楼1楼西)
(二)报名办法
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接收本校原有招生片贴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和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区内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不在各学校招生登记范围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报名点负责进行入学登记。
入学登记的主要依据是适龄儿童户口和监护人房产证明。
1.原已划片的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城中村居民子女可根据单位(村)原有划片学校,到学校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
入学登记需供给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房产证,其他证明材料由招生学校确定,并通知学生家长。
2.在城区有固定住房,且居住地已划定入学登记学校的适龄儿童,到划定学校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
在城区有固定住房但居住地未划定入学登记学校的适龄儿童,到教育局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
入学登记需供给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房产证。
3.在城区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城区学校入学,到教育局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
入学登记需供给以下材料:
①由公安部门颁发的监护人在城区居住证明(或供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②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单位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或经商营业执照;
③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
④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儿童家庭无监护条件证明。
(三)报名材料要求
1.户籍信息与监护人房产信息一致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登记,需要供给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房产证。
按监护人单位划片进行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同时需供给其他证明材料,具体材料由招生学校作出说明。
2.在城区购置合法房产且已取得房产证,但因故不能供给房产证的,入学登记时需供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备案证明。
3.在城区购置合法房产且居住,临时未取得房产证的,入学登记时需供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管理费用交纳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房产已居住的证明材料,同时供给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城区房产购置情景证明。
4.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房产,与监护人一方父母长期同住,使用监护人父母房产作为入学登记依据的,三代亲属户籍须为同一家庭户。
入学登记时需供给有效房产证明、家庭户口本、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无固定房产证明。
5.在城区购置无产权房且居住,入学登记时需供给房屋发售单位证明、购房原始发票、物业管理费用交纳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房产已居住的证明材料,同时供给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城区无合法固定房产证明。
6.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属本村居民的,需供给经街办确认的村委证明;
属其他购房户的,需供给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供给经街办确认的村委证明。
此类人员需供给房屋居住证明。
7.小学新生入学,学校需查验其预防接种证。
未进行国家规定疫苗接种或未完成国家规定疫苗接种的,学校要督促家长尽快完成接种。
(四)招生录取
集中招生报名结束,教育局组织各招生学校进行新生录取,录取工作于7月25日前完成。
1.录取办法。
教育局会同各招生学校汇总各学段入学登记人数,依据各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若录取人数超出招生学位数,则由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调剂。
在城区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城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学生入学需求,则需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入学。
2.录取结果公布。
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将于7月26日前在各招生学校张榜公布。
学生家长可到入学登记学校查询学生录取学校,在教育局报名点登记的学生到兴华学校查询。
被各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由各学校在公布录取结果时一并公布。
3.其他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投资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需在我市学校入学的其他人员子女,由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就读学校。
学生凭教育局出具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单》到相关学校报到入学。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集中招生报名工作于暑假开始后进行,7月20日前全部完成,二次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镇(街区)教管办确定公布。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青云双语学校和一中双语实验学校招生工作于7月7日开始,7月13日前全部完成。
其他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7月26日开始,7月31日前完成。
青云双语学校招生计划为700人,一中双语学校招生计划为340人,其他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由各学校制订,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同意后施行。
(方案资料要包括:
招生计划、报名范围及条件、报名时间、录取时间及方式等,一式三份)。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招生范围,严禁跨区域招生。
未纳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的学校要依据教管办制订并报教育局备案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严禁乱拉生源。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划定的招生片和入学登记区域进行入学登记、录取。
严禁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私自扩大招生区域进行招生、严禁公办学校跨区域进行招生、严禁在公办学校间择校、严禁民办学校私自招收安丘市以外学生、严禁非寄宿制民校招收农村学生。
教育局将对各学校招收的学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清退,并严肃追究学校校长职责。
2.严格学生入学年龄,严禁招收小年龄学生。
各教管办、学校要全面落实小学新生入学年龄规定,严格新生户籍年龄审查程序,严禁招收小龄学生入学。
凡私自招收小龄学生的学校,一经发现,招收学生一律予以清退,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以户籍登记年龄为准,临时无户籍学生需供给其出生医学证明。
贴合入学年龄规定的无户籍学龄儿童,入学后建立临时备案学籍,取得合法户籍后建立正式学籍档案。
各学校要督促无户籍学生家长尽快办理学生落户手续,取得合法户籍,以便组建正式学籍档案。
3.严格进行入学登记,严禁弄虚作假。
实行入学登记是推进城区义务教育招生体制改革,最终实现就近划片入学的重要举措。
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
对于登记信息和登记证明材料要严格审查,对于存在异议的证明材料,要安排专门人进行调查了解和实地核实,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
严禁任何学校跨区域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录取,严禁在信息核实过程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
4.严格民办学校招生管理,严禁超计划招生。
各民办学校要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方案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并严格按方案规定程序进行招生。
未经教育局同意,民办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活动,凡私自进行招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