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教版政治选修5《依法行使财产权》word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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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教版政治选修5《依法行使财产权》word教案
2019-2020年新人教版政治选修5《依法行使财产权》word教案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知道财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特别是所有权及其取得和变更方好似,财产共有关系。
2、明确用益物权的主要种类及其内容,担保物权的分类及其区别。
(二)能力目标
学会用财产权的相关法律知识解析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纠纷。
提高学生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通过对财产权制度的学习提高保护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的意识;定纷止争,物尽其用,深刻认识有关财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
二、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
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教学难点:
三种担保物权之间的差别。
三、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讲授法等。
四、课时安排:
2课时
五、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
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里一个关于兔子的例子,表明了古人对财产权的看法。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
名分定与未定就是我们今天要讲的财产权问题。
(二)新课讲授:
一、定纷止争—财产权(第1课时)
(一)财产权
1、财产权制度是现代社会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
财产权制度对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
2、法律规定财产权的目的:
解决财产的归属和流通使用。
3、规定财产权的范围:
广义是指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狭义的是指物权
4、我国财产权制度的相关内容:
①2007年3月19日胡锦涛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②法律对财产权的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宪法规定,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所有权
物权:
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民事权利。
物权分为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在讲解所有权的知识点之前,先让我们来聚焦重庆最牛的钉子户。
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的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随时都有倾覆的危险。
“最牛钉子户”的户主,爬上孤岛般的自家二层楼,把一面写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横幅挂在屋顶,向外界展示“保卫自己的财产”的决心。
2007年3月19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
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学生活动:
请你代表房管局和该钉子户分别陈述自己的理由。
启示: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物权法》的最大缺陷,就是没有确定明确的公益框架,没有规定确认公益的合法渠道与合法程序,只能承认财产的合法归属权利,却无法真正保护财产的合法归属权利。
1、所有权的含义及其分类
①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②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
国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包括生产资料)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2)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活动探究:
课文探究框中的三组镜头。
学生活动:
学生阅读并思考,讨论一下问题:
1、以上案例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分别应当属于谁?
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
2、在生活中应当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即(动产、不动产、特殊动产)分析案例前应弄清什么是动产,什么是不动产。
a不动产—指性质上不能够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b动产—指除不动产以外的物。
例:
课本、手表、自行车、木头是动产,房子、土地、树木是不动产。
①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②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去的所有权。
③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重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探究活动案例分析:
案例1、房屋的买卖:
房屋属于不动产,需以产权登记为其所有权转让的必要条件。
该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到刘阳名下,所以他能够取得所有权。
丁林尽管订立合同在先,甚至已经拿到钥匙入住该房,但并不能对抗刘阳。
王彬一屋二卖,主观恶意非常明显,他应当退还丁林购房款项,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案例2、轿车的买卖:
轿车是动产,但法律同样规定了其所有权转移必须以产权登记过户为条件。
因此,车主李义作为该轿车的所有权人,能够向赵伍追索该车。
赵伍可以向张兴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3、电脑的买卖:
电脑属于动产,且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才能转移所有权,因此,此类动产以交付(即转移占有)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条件。
而且,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尽管商品的卖方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买方如果是善意(即不知道或没有理由知道该男子不是所有权人)与之进行交易,并且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则同样能够获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但是,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这台电脑是赃物,并不适用于动产善意取得。
陈平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相关链接: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
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3)共有关系—由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享有其所有权。
例:
a每个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则有家庭共有财产。
b夫妻之间也存在夫妻共同财产。
c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d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财产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d1按份共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而形成的共有。
例:
张某出资3000元,李某出资2000元,合伙买了一匹马,用于运输经营,他们没有约定应有份额。
——二人享有的价值份额是6∶4。
即他们按照份额对整匹马享有权利,并按照份额承担义务(如分担饲养费)。
d2共同共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基于某种共同关系。
共同享有同一项财产的所有权,是不分份额的共有。
例:
如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家庭财产共同共有、合伙财产共同共有、遗产(分割前)的共同共有等。
思考:
共同共有有无应有份额,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应当如何区分?
——按份共有的应有份额,是显著份额,共同共有的份额,是潜在份额。
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按份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就可以自由处分,而共同共有的份额,不得自由处分。
共同共有期间的份额,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份额的作用一般不能显现出来,共有人不得随意处分;到共有关系结束时,份额才能显现作用。
比如合伙财产,在合伙期间,合伙人不得自由处分。
在散伙时,潜在的份额起作用。
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如此。
二、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的含义:
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2、分类
在我国,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地役权等。
用益物权仅仅是使用、经营权,并不是所有权。
而且用益物权主要是与土地有关的。
(1)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公民个人来说,往往与商品房的所有权相联系。
人们从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就拥有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
但是,开发商应当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保证商品房用地的合法性。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它是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另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已经几十年,但农村一些地方仍存在着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象。
2002年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核心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关链接”,《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
活动探究2:
学生阅读并讨论,回答。
根据案例中的情形,王钦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
(参考:
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集体土地被征用,王钦家还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
补充知识:
地役权—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合约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例:
1)取水地役权:
为了需役地的便利,在供役地上取水的权利。
2)导水地役权:
利用管道经过供役地把水导入需役地。
三、担保物权(第2课时)
1、担保物权的含义
财产的所有人可以将其财产(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设定抵押或者质押,一旦债务不能得到清偿,债权人就可以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种以担保物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
2、分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1)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通常为不动产或者价值大的动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的生效通常需办理登记)
(2)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另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动产质权是从交付占有时起生效的。
)(3)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扣留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注:
留置,例如,加工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在定作人未付清加工费之前,就可以直接扣留该加工物作为支付加工费的担保。
3、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
抵押权与质权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留置权是在特定合同当事人之间自动存在的,无需约定。
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
①抵押人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该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否则并不发生质权的效力。
②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和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权的对象通常就是动产;
③抵押权的生效通常需要办理登记,而动产的质权是从交付其就开始生效。
活动探究3:
探究框镜头一和镜头二。
学生活动:
学生阅读并思考,法律上把这两种担保方式分别称作什么?
它们各有什么特点?
(参考:
①银行按揭贷款—抵押。
银行向顾客发放贷款即借款合同,顾客向房地产公司购房即买卖合同,顾客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即抵押合同,从而银行享有抵押权。
②典当行—质押。
物权就是对商品所享有的直接支配的财产权。
)
六、课堂练习:
冯某和陈某,朱某,林某是熟人关系。
冯某向陈某借款,以其奔驰轿车抵押给陈某,双方订有书面的抵押借款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然后,冯某谎称所有权登记证,驾驶证遗失,向机动车管理机关重新办理了所有权登记证和行驶证,然后又向朱某借款,以该奔驰轿车质押,双方订有书面的借款质押合同,冯某将轿车连同该车旧的所有权登记证,行驶证一并交付给朱某。
再后来,冯某谎称轿车借给朱某用几天,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