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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险事故应急预案

职业病危险事故应急预案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批准:

李金果

审核:

黄云峰

 

编写:

安环科

 

新疆光耀玻璃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职业性危害因素,进一步规范企业职业健康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明确事故处理过程中企业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职业危害防治长效机制,提高对职业健康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协同作战能力,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的减少企业的职业危害风险,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5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电力行业“十一五”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电监安全[2009]22号)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与检查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疆光耀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区域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

2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2.1职业病定义及分类

2.1.1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必须是列在国家《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职业相关的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目录见附件1)、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

造成员工患有职业病的各类突发性事件,称为职业病危害事故。

2.1.2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2.1.2.1一般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2.1.2.2重大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2.1.2.3特大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2.2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构成的职业病,主要包括

2.2.1粉尘类,主要有矽尘、燃料粉尘、电焊烟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矽肺、尘肺、电焊工尘肺。

2.2.2化学物质类,主要有氯气、二氧化硫、氨、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汽油;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中毒。

2.2.3物理因素,主要有高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中暑。

2.2.4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2.2.4.1导致接触性皮炎的危害因素,主要有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乙醇、醚、环氧树脂、酚醛树脂、润滑油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接触性皮炎。

2.2.4.2导致电光性皮炎的危害因素,主要有紫外线;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电光性皮炎。

2.2.4.3导致黑变病的危害因素,主要有汽油、润滑油;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黑变病。

2.2.4.4导致痤疮的危害因素,主要有润滑油、柴油、煤油;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痤疮。

2.2.4.5导致溃疡的危害因素,主要有氯化钠;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溃疡。

2.2.4.6导致化学性皮肤灼伤的危害因素,主要有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化学性皮肤灼伤。

2.2.5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2.2.5.1导致化学性眼部灼伤的危害因素,主要有硫酸、硝酸、盐酸、氮氧化物、甲醛、酚、硫化氢;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化学性眼部灼伤。

2.2.5.2导致电光性眼炎的危害因素:

紫外线;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电光性眼炎。

2.2.5.3导致职业性白内障的危害因素:

高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职业性白内障。

2.2.6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2.2.6.1导致噪声聋的危害因素,噪声;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噪声聋。

 

2.3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岗位及人员分布

主要分布在接触煤尘、粉尘、危险化学药品的一线工作岗位(如岩石掘进、采煤工作面等煤矿工人,煤炭装卸工,输煤皮带运行巡检工,煤、水的化学分析人员等),从事金属探伤、电焊作业的技术工人,以及长期处于较大噪声环境的煤炭开采工人、机组运行值班人员、重型车辆驾驶员和野外作业的施工管理人员等。

2.4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等级

2.4.1二级状态:

在作业现场,由于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备,虽然发生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较大数量的泄漏,但不至于造成职业病的事件;

2.4.2一级状态:

发生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极易造成职业病或造成一般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

3应急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实事求是。

4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4.1组织机构

公司设有指挥部,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下设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和响应小组。

4.1.1应急指挥小组由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监察室行政正职或副职以及相关专业工程师组成。

4.1.2抢修抢险响应小组:

各生产部门行政正职或副职、专工、安全员、责任班长以及物资供应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部门第一负责人或副职组成。

4.1.3现场警戒响应小组:

保卫消防部门的行政正职、副职、干事组成;

4.1.4医疗救护响应小组:

职工医院(卫生所)的行政正职、副职、医生、护士组成;

4.1.5后勤保障响应小组:

负责通讯、宣传及外事工作的厂行政部、政工部、通讯部门的行政正职或副职、专工、干事、班长等组成。

4.2组织机构职责

4.2.1指挥小组职责

按照本预案规定,结合事故具体情况,负责组织修订本企业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置和调用救援设施;

及时了解和掌握现场事故情况,分轻重缓急,果断启动预案;

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确定抢险方案,部署各响应小组开展救灾抢险工作,发布和解除应急抢险命令和信号;

通过三个渠道,及时向分公司、产业公司、集团公司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情况;负责与地方政府以及安监、卫生等部门的信息联络及指令传达;

配合现场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规定,全面总结事故和应急救援教训,落实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

制定应急人员培训计划和演练计划,并组织落实;

协调职工医院(卫生所)和地方职防站做好医疗和救护工作。

4.2.2抢修抢险响应小组职责

组长:

生产部门行政正职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预定的抢救方案,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进行事故应急物资采购、储备、供应以及运输。

4.2.3现场警戒响应小组职责

组长:

消防保卫部门行政正值

做好事故地点的人员警戒、疏散工作;负责设定警戒线,在突发事件区域隔离带处设置明显警戒标志,除应急抢险人员及指挥小组同意的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隔离区内;负责现场应急器材和装备的日常管理;负责厂内非安全区域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抢险车辆顺利通行;负责与地方公安部门汇报及有关配合工作。

4.2.4医疗救护响应小组职责

组长:

职工医院(卫生所)院长(所长)

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开展现场急救、伤员护送和治疗工作;汇报指挥小组,与地方协作医院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落实参加医疗救护人员及救治方案。

4.2.5后勤保障响应小组:

组长:

行政部主任

保证企业指挥部正副总指挥及时参加会议;调运各类物资、抢险工具、急救医疗器械、通讯器材,接受地方政府的救灾物资支持;优先保证指挥小组、各响应小组的通讯联络畅通;按照公司和当地政府的口径,负责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5预防及预警

5.1预防措施

各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整体要求:

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机构及人员;明确职能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

5.1.1粉尘作业的防范措施

5.1.1.1建立健全粉尘防治机构和网络,搞好三级预防工作。

一级预防,就是认真落实防尘、降尘的“八字方针”(即水、风、密、革、护、宣、管、查),通过加强作业环境的粉尘监测,完善防尘措施,从根本上杜绝粉尘危害。

其中,“水”,坚持湿式作业,禁止干式作业;“风”,通风除尘,排风除尘;“密”,密闭尘源或密闭、隔离操作;“革”,技术革新和工艺改革,包括使用替代原料和产品;“护”,加强个体防护;“宣”,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培训;“管”,防尘设备的维护管理和规章制度的建立,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查”,即监督检查。

二级预防,是开展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诊治早期尘肺病患者,切实抓好早期防治;

三级预防,是积极对尘肺病人进行治疗,并及时安排其休养,切实把职业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5.1.1.2加强对粉尘作业工人的教育,切实减少尘肺病的发生。

对接尘职工进行岗前教育,普及尘肺病预防常识,使接尘职工掌握必要的防护本领,使他们了解粉尘的危害及防治办法,激发广大职工主动参与粉尘危害的综合治理。

如在粉尘危害严重的场所,自觉佩戴防尘口罩,减少粉尘的吸入,以预防尘肺病的发生。

5.1.1.3切实做好尘肺病患者的医疗工作,保障尘肺职工身体健康。

建立尘肺病保险基金等制度,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法,给予积极治疗,减轻其痛苦,增强其抵抗力,延长其寿命。

5.1.2防止职业噪声聋的措施:

噪声,从物理学的观点出发,就是各种不同频率和强度的声音的无规律的杂乱组合。

从生理学观点讲,是使人烦躁的、讨厌的、不需要的声音。

工业噪声分为三大类,即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性噪声和电磁性噪声。

职业性噪声聋,是人们在工作过程中,由于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进行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病变处是位于耳蜗神经的听觉细胞(即毛细胞)或听神经至大脑皮质区,它的特色是对声音产生“失真”、“复响”和“衰退”现象。

防范职业性噪声危害的原则:

从声源上根治噪声,从传播途径上控制,在接受点采取防护措施。

5.1.2.1控制噪声源。

减少冲击性工艺和高压气体排空工艺,尽可能以焊代铆、以液压代冲压、以液动代汽动;选用低噪声设备,使用哑音材料降低噪声冲击,对产生较大振动的设备、管道与基础、支架之间采用柔性连接;提高设备加工精度和装配质量;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实现远距离的监视操作;改进加工精度和装配精度;

5.1.2.2在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

将高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分开布置,对特别强烈的声源,可设置在厂区偏僻地区;同一车间内的机械设备,在工艺条件容许的情况下,高低噪声设备应分区排放;利用屏障及消声、隔声、吸声隔振、阻尼等声学技术措施阻止噪声传播,如增加隔音墙、隔音罩等。

5.1.2.3进入噪声超标区域工作,佩戴防声耳塞、耳罩或防声帽等护耳器。

5.1.2.4加强对噪声伤害者的护理措施。

对观察对象、听力损伤及噪声聋者,应加强个人听力防护,其他症状者可进行对症治疗,听力下降56dB以上的听力损伤者,应配戴助听器。

对观察对象和轻度听力损伤者,应加强防护措施,一般不需要调离噪声作业环境;对中度听力损伤者,可考虑安排对听力要求不高的工作;对重度听力损伤及噪声聋者应调离噪声环境;对噪声敏感者,即在噪声环境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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