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财政精神提炼活动方案与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5篇汇编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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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言简意赅、特色鲜明、定位准确、便于记忆、利于传承,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和号召力。
表述语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6个字,提交表述语的同时请附录一则关于表述语的详细解读,字数不限。
每个单位报送的表述语不得少2条。
(三)积极践行“财政精神”。
活动结束以后,局机关党委将对上报的“财政精神”表述语进行集中评比,从表述语的内容、语言、感召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力争将内涵丰富、语言精练、感召力强的表述语评选出来,并在全系统加以广泛宣传和推广。
广大财政干部职工要积极弘扬和践行财政精神,并在实施“项目集聚、城乡统筹、社会建设、文明提升”四大行动计划中不断传承和发展财政精神,真正实现“形成思想共识、凝聚精神力量、推动科学发展”的预期目标,努力为加快实现“两年争先、四年领先、六年率先”宏伟发展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四、活动时间和报送方式
各单位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迅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在完成“财政精神”大讨论和“财政精神”表述语提炼工作的基础上,将总结提炼的“财政精神”表述语和表述语内涵解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于11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从财政内网报送至局办公室姜忠信箱。
五、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次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把做好“财政精神”表述语的提炼工作作为对财政干部进行财政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载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
要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层层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要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精细化绩效考核、文明科室、文明财政所(分局)评比范畴,强化监督检查,努力把该项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三)全员参与。
这次活动参与对象为我区财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因此,我们要充分调动财政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把全员参与过程转化成凝聚人心、提升素质的过程,加快推进财政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推动财政改革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四)加强宣传。
要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开设宣传橱窗、网站专栏等途径,广泛宣传开展财政精神提炼活动的重要意义,并利用电视、财政简报、财政局域网等载体,及时报道反馈活动进展情况,展现广大财政干部职工的饱满热情和崭新风貌,为活动开展营造浓厚氛围。
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5篇
第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食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我区肉品质量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紧密围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重点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专项整顿,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完善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监管,消除私屠滥宰、注水肉现象,有效规范生猪屠宰经营秩序,确保屠宰环节肉食品质量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区屠宰环节肉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立区商务局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稽查科,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组成人员如下:
三、整顿工作重点及任务
整顿重点:
治理私屠滥宰,以及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及屠宰未经检验或检疫不合格、病死和死因不明、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生猪等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出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等行为。
主要任务:
1、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全流程规范化操作,下水不得落地,按号编筐存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屠宰操作规程屠宰生猪,确保肉品品质质量。
2、严格执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
3、建立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做到各类制度健全,各类台账记录真实、清晰、数据吻合。
4、场区环境卫生保持良好,按照各项规定,安排专人负责环境卫生的消毒工作,每日屠宰结束后,必须及时清洗消毒车间、圈舍、场地,清除一切杂物,保持清洁卫生。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7日-6月23日)。
根据区食安办整顿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利用宣传海报、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整顿工作全面展开、有序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22日-11月30日)。
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监管档案。
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认真搞好自查自纠,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限期。
对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加强整治,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和肉品加工集中区域的私屠滥宰行为,发现私屠滥宰坚决依法取缔,并严惩违法责任人员。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按照区食安办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并将整顿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后,上报区食安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高度重视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将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人,落实整治工作职责,做到每个环节有人管,每个岗位有人守,形成全员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切实把屠宰环节肉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作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首要任务,抓好落实。
(二)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区商务局将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对整顿工作的督查督办。
积极解决整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本次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屠宰企业从业人员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自觉抵制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伪劣肉。
为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篇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提升生猪屠宰环节猪肉及猪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治理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猪肉肉品质量安全监管,杜绝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违规现象,确保生猪屠宰环节肉食品质量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区生猪屠宰环节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工作,区商务局成立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稽查科,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电话:
四、整治内容
规范生猪屠宰环节流程操作,治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私屠滥宰行为,以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未经检验或检疫不合格、病死和死因不明及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出场(厂)肉品未经检验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先行开工建设、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先行投产运营以及出借、转让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不按标准要求审核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标志牌、证、章、合格证明的行为。
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并取法律上限处罚,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
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各屠宰企业要高度重视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工作,将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人,落实治理工作方案,必须做到每个环节有人管,每个岗位有人守,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工艺流程操作,确保屠宰环节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检查,确保实效。
区商务局将加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与公安、农牧等部门案件线索信息通报、反馈和执法联动机制,从重从严查处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犯罪案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增强群众肉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屠宰从业人员遵法守法观念。
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投诉机制,形成人人监督的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第三篇
以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五个”建设为标准,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紧紧围绕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区工作中心,坚持治标与治本、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相结合的原则,着力打造省级食品安全区,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创建目标
1、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管理规范,检验检疫和屠宰程序符合规定,全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
2、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进厂、屠宰、肉品销售查验台账记录齐全,出厂肉品合格率达100%。
3、进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为切实做好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区工作,区商务办成立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办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和指导,组成人员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20**年4月15日——20**年4月30日)。
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宣传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区的重要意义,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监督意识,逐步形成全民关注、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5月1日——20**年7月31日)。
严格按照区政府制定的创建目标,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区创建工作。
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和重点区域的违法违规屠宰行为,发现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经营场所,坚决依法取缔,并取法律上限从重从严处理违法责任人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8月1日——20**年8月31日)。
认真总结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区工作,梳理创建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形成长效机制,按时完成创建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一)在创建期间,一旦发现有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现象,一律取法律上限从严处罚,并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关闭。
(二)各屠宰场负责人特别是法人,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环境卫生消毒,生猪进场留观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三)驻场肉品检验检疫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对猪肉水分进行检验,严把生猪进场和肉品出场关。
每日按时做好各类台账记录,建立完整的、真实的、可靠的可追溯体系。
(四)加大宣传力度,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能作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
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篇
认真贯彻落实区食安委关于《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整治力度,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紧密围绕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重点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完善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监管,消除农村私屠滥宰市场,有效规范生猪屠宰经营秩序,确保群众猪肉食品消费安全。
为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成立区商务办公室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办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和指导,组成人员如下:
三、整治重点及主要内容
整治重点:
生猪定点屠宰环节全流程规范化操作,城区周边及农村地区私屠滥宰窝点。
整治内容:
加强对私屠滥宰高发和易发区域的巡查,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行为,一旦发现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现象,依法坚决取缔,并严惩违法责任人员。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销售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依法查处,毫不手软,从严从重处理。
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督查督办,根据区食安委办的督查督办分工,对马泉办、吴办农村食品安全就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落实情况及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的查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25日)。
根据区食安委整治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利用宣传车、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展开、有序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6日-5月25日)。
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监管档案。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26日-6月15日)。
区商务根据整治结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检查验收,并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同时做好迎接市区食安委的综合验收工作。
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将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人,落实整治工作职责,做到每个环节有人管,每个岗位有人守,形成全员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切实把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攻坚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区商务办将采取灵活实用的方式,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
积极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加大宣传力度,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能作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农民群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
第五篇
按照市商务局《关于下发生猪屠宰环节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顿目标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扎实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清理整顿,强化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屠宰企业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辖区肉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私屠滥宰高发区域的巡查监控,对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进行重点整治,坚决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对重大屠宰违法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切实强化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
进一步加大对屠宰厂(场)监管力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联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生产销售台帐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证、章、牌管理制度等;
是否有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三)全面落实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督促屠宰企业做好生猪进场检查登记,严禁屠宰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运输工具消毒证、非疫区证明等证件不齐或缺失的生猪,严禁购进、屠宰未经检疫合格的生猪;
按照规范的工艺流程屠宰生猪,并实施肉品品质同步检验,对检出的病害猪及生猪产品,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如实记录生猪产品流向,严禁出厂未经荣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依法对售出的“问题产品”实施下架、召回、检验和封存,并将召回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加强对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屠宰场的监管。
健全购销台账,实行荣品质量溯源管理。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顿从20**年4月份开始,到20**年8月底结束。
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宣传动员(4月15日以前)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完成整顿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要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限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主动上缴问题产品。
发动群众监督举报,要将这次整顿的有关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宣传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第二阶段:
问题排查(4月16日----5月10日)
要依法集中对生猪屠宰场,进行拉网式排查,采取人员分包的方式,落实监管责任,领导检查每周不少于2次,责任人每周检查不少于4次,每次检查要做到记录完整,并经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重点检查是否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及私屠滥宰问题。
自查结束后每个屠宰企业要上报自查自纠报告。
排查工作要确保不漏掉一个监管对象,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对排查当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配合公安部门,坚决予以打击。
第三阶段:
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7月31日)
要采取联合执法,日常巡查,企业自查自纠等方式,统一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区内定点屠宰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屠宰生猪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是否如实记录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是否建立或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经过肉品品质检验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等内容。
对于经排查发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实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整改结束仍达不到要求的,A类划入B类进行管理,属于B类的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收回定点屠宰证书,依法予以关闭,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上限处罚。
同时要针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定点屠宰企业监管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规范的生猪屠宰管理制度,有效杜绝肉品及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反复发生。
第四阶段:
总结评估(20**年8月1日—20**年8月31日)
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要将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区食安办和市商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我区定点屠宰管理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区上成立以区商务办主任为组长,区农牧、工商、公安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区猪屠宰环节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
加强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屠宰、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台帐记录、产品召回等各项制度。
对于违规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行一次性死亡法,立即取缔。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
一是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的行动,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
二是宣传肉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知识,消费常识,宣传猪肉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私屠滥宰行为及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的危害及鉴别方法,提高消费者监督能力和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我们将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查处,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举报人通报查处情况。
对经查属实的举报线索,要按照区食安委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