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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50

退投标保证金说明51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广园路建设公司委托,对广园快速路收费人员租用上下班交通车服务项目所需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采购文件。

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PSGZ20972031D04B24,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0年4月8日至2010年4月14日五个工作日:

1本项目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项目编号:

PSGZ20972031D04B24

3项目名称:

广园快速路收费人员租用上下班交通车服务

4项目内容、数量、服务期及最高限价:

4.1项目类型:

服务类

4.2

项目内容

数量

服务期

最高限价

上下班交通车租用服务

一项

2010年5月16日至2013年5月15日

人民币737.28万元

4.3具体路线安排及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4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5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5.2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含货运);

5.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及服务、专业技术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

5.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6.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10年4月9日-2010年4月28日,每日9:

00-11:

30,13:

30-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投标人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采购文件)

6.3.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3.3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3.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备注:

以上资料在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6.4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6.5采购文件售价:

采购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元整,售后不退。

(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7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

2010年4月29日09:

00~09:

3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0年4月29日09:

投标及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8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州政府采购网()及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9采购文件答疑:

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10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广州市广园路建设公司联系人电话:

020-86675889

采购人地址:

站南路15号之一6楼

11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人:

邱小姐联系方式:

020-87651688-21

邮政编码:

510075电邮:

inf@

传真:

020-87659323网址:

二○一○年四月八日

第二章公开招标流程图

公开招标流程图

第三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与概念

1.1采购人/用户:

广州市广园路建设公司。

1.2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3供应商:

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4投标人:

指购买采购文件并响应招标、递交了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

1.5中标人:

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的投标人。

1.6服务:

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

1.7实质性响应:

是指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1.8重大偏离或保留:

是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9投标保证金:

指投标人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交的款项。

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之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根据规定予以没收的款项。

1.10服务期:

是指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按要求完成服务的时间。

1.11日期、天数、时间:

无特别说明时是指公历日及北京时间。

1.12采购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应视为对采购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适用范围

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2.2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3应遵循的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2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

3.3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本项目投标费用:

无论是否中标,各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本项目投标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6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6.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用户需求。

6.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下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如果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7.质疑与受理

投标人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

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投标人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

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9.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除联合体外,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8.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8.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10.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

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

因投标人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1.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

二、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的组成

1.1采购文件包括:

1.1.1招标公告;

1.1.2公开招标流程图;

1.1.3投标须知;

1.1.4用户需求书;

1.1.5通用合同条款;

1.1.6投标文件格式;

1.1.7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如有)。

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采购文件的答疑

2.1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以传真或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以书面形式答复。

2.2投标人如对本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澄清要求。

3采购文件的补充、修改

3.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广州政府采购网及采购代理机构网站等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同时书面通知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以上公告或通知方式视为有效送达,投标人应在补充和修改文件发布/出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传真回复至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如在24小时内无书面回函则被视为同意补充和修改文件内容,该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2考虑到补充通知的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可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3.3采购文件的补充、修改公告发布之日距离开标时间不足15天时,如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均书面同意按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3.4对于投标人澄清要求的回复,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在书面澄清文件发布后24小时之内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传真回复至采购代理机构,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澄清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3.5对于各投标人的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认为有必要时,将不标明询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送给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所有投标人,该澄清的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在书面答复发布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传真回复至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函则被视为同意澄清内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编写原则

1.1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和有关本次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实质性内容须附有中文翻译本。

1.2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

1.3投标人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1.4本项目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组成与相关编制要求

2.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文件和服务部分文件(具体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2.2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服务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商务部分文件、服务部分文件。

2.3投标文件需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为方便评标,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资料需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制作。

2.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规定及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写,必须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对投标服务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服务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

2.5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全部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不能对某一部分内容进行选择投标。

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6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只接受以本项目为单位的报价金额。

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全部费用,投标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营运服务范围内的汽车租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车辆维修保养费、路桥费、车辆及乘客保险费(所有提供车辆必须对每座乘客投保,保险额每座不少于人民币贰拾万元以及第三方险)、年审费、燃油费、各种税费、司机工资及补贴等一切费用。

2.7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2.8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9投标文件应一式9份:

其中正本1份、副本7份、电子文件1份(商务部分和服务部分文件按投标文件目录表要求编写,统一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

(电子文件要求磁盘(不含移动盘)或光盘介质,WORD或EXCEL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

另外提交一小信封用于开标用,信封上标明“开标信封”,内装以下文件各一份,签名并加盖公章,按以下顺序排列:

2.9.1投标函

2.9.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9.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代表,则无需提交此份文件,而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9.4投标保证金缴付凭证

2.9.5投标一览表(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投标一览表》完全一致)

2.9.6退投标保证金说明

2.9.7电子文件

3投标有效期:

3.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在90天内有效。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其投标文件有效期顺延至合同有效期,同时其投标文件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在征得投标人同意后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

4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4.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的编制》中规定的文本数目。

4.2投标文件正本应用A4规格(除特殊规格的图纸除外)纸打印,投标文件每一页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可以复印,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文件要求签名的均必须用黑色墨水填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的授权代表签名且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4.3投标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除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上述改动,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一览表等开标用资料须另备份一套,用信封密封后单独提交。

1.2如果由于信封密封不严,导致投标文件非人为因素过早启封,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并将该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2对投标文件投递的要求

2.1投标文件的递交须由投标人签名,并现场核对所交资料的份数及密封情况。

2.2所有投标文件必须装在密封完好的信封内,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标明“正本”和“副本”,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广园快速路收费人员上下班交通车租用服务

收件人名称:

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书面通知。

修改后的投标文件须按本节第2点《对投标文件投递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递交,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修改后的投标文件。

3.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3.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所造成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迟交等一切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须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收到日期为准),并按以下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4.2投标保证金金额:

RMB73721元(人民币

圆整)

4.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时间要求

4.3.1重要提示!

请投标人必须用投标人名称的账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同时在银行转账单据中按以下要求填写:

在“备注栏”中写明

PSGZ20972031D04B24;

保证金的提交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一日17:

00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

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致使银行无法查核该投标人保证金递交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3.2收款单位名称:

4.3.3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

4.3.4投标保证金账号:

82180154740000652(招标代理服务费请不要汇入此账号)

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递交以上银行凭证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条件:

6.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该采购项目的结果通知书发出后按《退投标保证金说明》的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回。

6.2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保持全部的约束力,直至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将合同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按《退投标保证金说明》的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回。

6.3在投标有效期内因质疑等原因不能确定中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7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会被没收,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1投标人在参与招标活动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广州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规定的;

7.2投标人主动放弃中标或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采购文件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的;

7.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7.4投标人在中标后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7.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明确,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投标人相互串通,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7.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投标截止和开标

1.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投标人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文件不得迟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采购人因修改采购文件,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5.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采购人代表以及所有投标人参加。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有关人员将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唱标时候,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将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价格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的相关内容等)进行唱标,现场记录人员将做开标记录,并打印出纸质文件给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及相关与会代表签名确认(各投标人应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6.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停止开标,并将密封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本项目将视为采购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如收到的投标文件满足三家的,开标时均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7.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7.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7.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评标和定标

1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或广州市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在保证项目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技术和商务需求,制定本评标规则。

2评标原则

2.1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体现公平、公正、择优信用;

2.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3价格和性能相结合,以综合评价为主;

价格合理,质量优先,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同时对评标过程的保密,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的权利。

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和公正性

3.1从公开开标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凡与审查、澄清、评审和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定标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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