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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经公司书面允许,擅取公司任何财务记录或其他物品。

4.企图强迫同事加入任何非法组织和社团。

5.在公司公共场所或工地内,向同事鼓吹任何反动政治理论、赌博或用侮辱性语言。

6.违犯任何安全条例或从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为。

7.未经上级主管获准而缺勤迟到或早退。

8.无故旷工。

9.在任何时间内,出借工作证。

10.故意疏忽或拒绝主管人员的合理合法命令或分配的工作。

11.拒绝保安人员的合理、合法的命令或检查。

12.未经总经理许可而为其他机构、公司或私人工作。

13.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任何工作。

14.总经理认为可采取纪律处分的其他任何情况。

*采取纪律处分的种类

1.口头警告。

员工初犯或犯小过失,可有其直接主管给予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犯较大过失或屡犯小过失而曾遭口头警告者,可有其直接主管执行书面正式警告,此警告可采用“警告”或“严重警告”方式。

3.停职。

犯严重过失或屡次犯过失者,可受无薪停职处分。

采用这种处分的条件如下:

(1)员工在六个月内被警告三次。

(2)员工在过去一年内曾犯同样过失而遭同样警告。

(3)等待部门主管决定将犯过失的员工终止聘用合同或撤职。

无薪停职如不超过三天,可由咨询部门主管取得授权后执行。

如果停职日数超过三天至最高14天的,可在咨询人力资源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后,由部门主管授权执行。

*纪律处分的执行

1.口头警告

口头警告由受处分者的直接主管于事发后两天内执行,并须以员工熟悉的语言表达。

受处分的员工应获告知,如再犯将受书面警告的处分,该员工的直接主管应告知其上一级主管有关执行口头警告的情况。

2.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有受处分的人直接主管在取得上一级主管的授权后,于事发后两天内执行。

书面警告应以受处分者熟悉的语言表达。

警告可采取“一般警告”方式;

如其上一级主管认为较严重的,可采取“严重警告”的方式。

书面警告均填写《纪律处分通知书》,其正本应交给受处分的员工,副本寄交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主管保存一副本。

员工所犯过失的详细情况、以往曾给予的书面警告、再犯时将受到的处分均应在通知书中写明确。

3.停职

停职应在员工犯过失后两天执行。

其上一级主管须和部门主管商讨后才能执行。

《纪律处分通知书》须根据停职期长短其由上一级主管或部门主管签署,并须于停职前交于该员工;

副本由人力资源备案,其上一级主管和直接主管亦可保存一副本。

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公司财务部扣除该员工停职期工资。

员工所犯过失的详细情况、以往曾给予的书面警告、再犯时将受到的处分均应在通知书中写明确。

4.撤职

员工被撤职,由主管在咨询人力资源经理后执行,部门主管签署《纪律处分通知书》并正式通知该员工。

副本由该部门主管保管,正本交给员工,并应安排员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撤职事宜;

若未能联系到部门主管或人事经理,其上一级主管可将该员工停职一天待翌日做出调查,在通常情况下,撤职应在事发后即日生效。

*申诉程序

员工如认为首部公平对待或纪律处分感到不满时,可向部门主管申诉。

如部门主管会晤后仍不满意时,应向总经理书面请求调查再做决定。

任何员工认为受到任何不公平待遇时,都要依下列程序申诉:

有表(申诉程序图)

*记录

警告及停职处分将详细列入该员工的个人记录上,分别保留一至二年,然后废除。

JXCP-03-003

内部创业规定执行标准

*目的

1.激励员工的凝聚力,以使企业向国际化经营水平发展。

2.利润共享,为企业员工创造福利。

3.为企业员工提供自行的创业机会。

*创业管理

1.统一采购。

由总公司统一采购,以获得规模采购的优惠。

2.统一企划。

由总公司做整体经营企划方案,从而以最低的费用,取得最佳的业绩。

3.统一配销。

由总公司统一配销,可节省配销人力及财力。

4.统一管理。

由总公司统一管理,达成内部创业的合理化和制度化的企业经营管理目标。

*创业员工职务要求

1.担任公司营业部门经理两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

2.担任公司营业部门副经理三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

3.担任公司其它部门经理三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

4.担任公司其他部门副经理四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

*创业员工能力要求

1.具备领导、组织及执行能力。

2.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及销售、财务、人事等管理能力。

3.具有总体意识及经营观念创新的能力。

4.具有配合总公司政策与行动的能力。

5.具有成为超级经营者的雄心。

6.具有旺盛的体力与顽强的意志。

7.具有提高工作业绩、增加收益的明确构想。

8.具有调动别人来为自己工作的能力。

9.积极从自己或他人的错误与失败中吸取经验教训的能力。

*申请要求

1.提出内部创业申请书。

2.拟定营业计划书。

计划书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潜力、市场结构与目标消费群。

(2)组织规划与能力需求。

(3)经营方式与目标。

(4)损益预估。

(5)营运地点及时间。

*内部创业部的设立

1.设立地点。

通过调查分析依据市场概况决定地点。

2.设立规模。

月平均销售金额100万元及200万元之间。

*内部创业的组织

1.职务。

由企业委托经理、副经理负责。

2.财务。

由总公司统一管理。

*资金

1.初始资金。

总公司负责初始投资,包括房屋、押金、装潢、展示品及第一批员工的培训等。

2.营运资金。

(1)营运资金由创业人自行筹措。

(2)创业部成立前,应将营运资金一次性交于财务部。

*营运方式

1.公司总经理担任本标准的最高执行主管,负责实施营运目标,并进行实际督导。

2.创业部经理负责实际执行工作。

*竞争规定

1.创业部的设立区域,不得与现有的创业部相冲突。

2.创业部应配合总公司的经营政策和目标,不得与总公司恶性竞争。

3.创业部须在必要时,以人力、物力、财力支援总公司。

*工作调整

创业部负责人如需调整,应于申请核准后,将工作移交清楚,并负责培训新接任人直到其胜任工作为止。

*摊销管理费用

创业部必须分摊总公司的人事管理费用,即管理人员的奖金、红利。

其金额为营业额减去进货成本余额(即销货毛利)的20%。

*业务会议

总公司定期举行创业人员业务会议,以扩大营运业务。

创业人员应准时参加。

*营业收入

创业部的营业收入统一存入总公司帐户,货款由总公司统一支付。

营业部应将收支日报表送总公司,但可以保留必要的流动资金。

*会计核算管理

各创业部须由总公司建立独立的会议核算制度与损益计算制度。

各会计单位要于次月10日前向总公司提交当月的财务报表。

*预、决算管理

创业部营业年度自当年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于本年12月30日前提交下一年度的预算方案,并于次年元月20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决算报表。

*借调资金

1.正常营运资金不足时,可按当时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向总公司借调,但借款总额不得超过各部成立时自筹资金的总额。

2.向公司借调营运资金,必须以资金使用计划书的形式向总公司提出申请,经核准后调拨。

调拨的资金不能用于营运计划书外的项目支付。

3.创业部不得以总公司名义举借外债,其外债均由创业部负责人承担。

4.创业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款给个人或其他企业。

*利润分配

各创业部的盈余(即税后利润)中,35%为公司的股息和投资报酬,25%为个创业部的保留盈余,40%为创业部的红利。

*亏损的弥补

1.创业部的税后盈余,应优先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方可分配。

2.不足数额从保留盈余中提出弥补。

*保留盈余分配

1.保留盈余为弥补亏损及转增资本用。

2.盈余转增资本不得超过保留盈余的80%。

3.保留盈余超过资本额一半时,其超出部分可由创业部负责人自行处理或保留以备增资。

*分配红利

创业部的红利由负责人自行分配。

*转增资利益

创业部的增资额视为其负责人的投资额,按增资额占总资本(增资后)的比例来分配。

*经营不善的处理

创业部经营不善或违反法令,总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程度,分别做下列处理:

1.纠正错误。

2.限期整顿、改善。

3.派员辅导。

4.撤换负责人。

5.解散。

*撤换负责人规定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总公司撤换创业部负责人:

1.违法失职,纠正无效果。

2.经营不善,被提醒后改善效果不佳的。

3.有书面辞职报告,经总经理核准的。

4.无法胜任工作的。

5.不能执行总公司政策及不服从指挥的。

*资产清算

1.创业部如果资产小于净值时,总经理可以决定其是否追加投资或解散。

2.创业部经核定解散时,由总公司派人员进行清算。

3.清算扣除一切负债和成本后的盈余归创业部负责人。

4.上项的盈余由总公司将其转变为创业部负责人的股份,或以现金形式于一年内拨付负责人。

5.清算后的亏损由保留盈余及转增资额优先弥补。

6.清算后有资金不明、资金减少、私人负债或挪用、盗用公款等事项,一概由创业部负责人全权负责。

创业部更换负责人后的清算,也适用于本条的规定。

*人力资源管理

1.创业初期,各部的负责人以在总公司担任职务的高低来确定其权限。

职位高的为经理,职位低的为副经理。

2.经撤换的营业部经理,不再为总公司人用。

3.创业部负责人不得要求调动。

JXCP-03-004

公司改善提案制度执行标准

*总论

1.为了挖掘员工的聪明才智,发挥经营管理的才能,以提高其参与经营意识,从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为公司创造更大的利润,特制定本提案制度。

2.凡公司职员(含子公司),均依本标准的规定提出方案,并受奖励。

3.提案制度实施的方式,原则上以个人方式提出(但需经过质量小组编组、组织及主管开会签报后,才提交承办单位处理)。

*组织及承办单位

1.提案的承办间接由各个部门经理室办理,提案的内容牵涉其他部门单位时,则通过协理室及企划室协调处理。

2.各部门内各项目均须组成质管团队,每一质管团队原则上以五至十人为限。

3.原则上每一组均组成一个质管团队,并推派团长。

4.每一部门设一评审小组,由部门主管为召集人,部门副主管为副召集人,各组组长为评审员。

5.各评审小组设执行干事一人,由经理室人员担任,承召集人之命执行有关提案的处理业务。

6.评审小组的职责如下:

(1)提案受理与否的决定。

(2)提案评审与奖励的决定。

(3)提案试行与否的决定。

(4)提案试行的交办与成效追查。

(5)提案成绩的汇总统计。

7.跨部门的提案,由企划室或协理室协调处理后,承总经理或协理核实。

*提案内容

1.提案内容属于下列各款之一者,应予受理审核:

(1)有关总务、人力资源、财务、会计、营养、生产、服务、生管、质管、采购等管理方法或管理制度的改善事项。

(2)有关提高员工工作士气和提高工作效率方法的改善事项。

(3)销售推广业务和服务方法的改善事项。

(4)作业事务方法的改进事项。

(5)提高产品质量和设计的改善事项。

(6)工作简化和事务简化的改善事项。

(7)制造技术和操作方法的改善事项。

(8)制作程序和机器配置的改善事项。

(9)改进机器、工具的设计、制造与维护保养等事项。

(10)物料仓储管理及厂内外运输搬运方式的改善事项。

(11)旧废料的利用、原料的节省及其他降低材料成本的改善事项。

(12)工作安全的改善事项。

(13)工作环境与卫生的改善事项。

(14)防止灾害危险方法的改善事项。

(15)加工不良及降低生产成本费用的改善事项。

(16)员工福利的改善事项。

(17)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和改善事项。

(18)非职务范围内的错误纠正方法的改善事项。

(19)虽属职务范围内的工作,但有重大突破性的改善建议者(视提案内容状况而定)。

(20)其他有利于公司并且有可能实现的提案。

2.提案内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审核:

(1)仅提出缺点或问题,而缺少具体改善内容及方法者。

(2)业务上被指令改善者,或上级指示其他人开始进行的提案改善。

(3)已被采用过或事前已有的提案(但其有更佳方法或更大效果者不在此限)。

(4)个人的诉苦或类似的事情者。

(5)业务上应作的工作,不得以提案方式提出受奖(视提案内容而定)

(6)已受奖的提案,统一性质的改善应在业务上同时进行,若再提出则视提案内容而定。

(7)政治性的问题。

(8)对他人私生活的攻击。

(9)各种不满的怨言及批评。

(10)有关人事变动及任免、调薪等问题。

(11)其他对公司没有利益且无实现可能的提案。

*提案的改善与处理

1.改善提案原则上以个人名义提出,每人每期(三个月)至少需要提出一件,并列入个人及该单位的绩效考核。

2.提案需以书面形式,填写“改善提案建议书”并于需要时附具图式、模型或样品,以利于评审。

3.提案一经提出后,提案人不能再收回提案。

4.同一内容的提案,以先提出者为准,后提出者不予受理但其有更佳办法者,可予接受(案件提出的先后认定,以承办单位签收的时间为准)。

5.提案的处理程序如下:

提案人拟案→送质管组员会签登记→送组长会签→送主管会签→提交评审小组登记提案→执行人员登记编号并存查→提案书上半联送有关单位会审(可签具建议奖别及资金)→确认提案效果→呈报评审小组检查决定受理或不受理或奖别奖金→颁发提案奖金。

6.各提案评审小组人员需对提案内容详加了解,若提案内容不充足时,可要求原提案人或与其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资料作为案件评审的参考。

7.有关提案的评审处理时限,原则上需在第二天内提出会签意见后,送还承办人,以利于提案处理的时效。

*提案的奖励

1.提案的奖励分为下列五种:

受理奖、绩效奖、优越奖、专利奖、纪念奖。

2.非职务内的错误纠正提案,经评审小组受理者,给予发放纪念奖(品)。

3.提案经评审小组决定受理者,即颁予受理奖奖金20元。

4.提案经实施后确有成效,但无法以数字来衡量其效益金额时,依下表评分标准颁发优越奖奖励。

有表1(评分标准表)

2(优越奖点数及奖金)

5.提案经实施后,确有成效,且可计算其获益金额时,以实施后一年间的获益金额乘以奖金分配系数为绩效奖,但最高以10万元为限。

其标准如下表所示。

有表(提案获益奖金分配表)

6.提案经公司提出申请专利获准时,除依本标准规定的五种的奖励外,并给予专利奖金如下:

新式样专利奖金额——10000元。

新型专利奖金额——20000元。

发明专利奖金额——30000元。

7.职务范围内的提案应按下表区分。

有表(职务内外提案区分)

*提案绩效竞赛办法

1.竞赛期间以3个月为一期。

2.竞赛对象一个人、质量小组及部门为主,分为初赛、复赛阶段。

3.初赛由部门主办,复赛由公司企划室主办。

4.竞赛项目如下页表所示。

*提案的实施与报告

1.提案实施与否,依据职务权限表的规定由总经理或各部门主管核定。

2.经核定实施的提案,于实施满一个月至三个月后,应由实施部门做成报告及获益计算书,送评审小组评核后,先发绩效奖的半数,另半数待一年后视绩效另议。

*附则

本工作标准经承总经理标准后自×

×

年×

月×

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有表(提案绩效竞赛一览表)

JXCP-03-005

员工奖励与惩罚标准

1.制定目的

(1)以公平的奖励标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并使公司员工的行为有所遵循。

(2)建立合理明确的奖惩标准,以强化团体纪律,促使公司管理工作进行顺畅。

2.适用范围

凡公司员工的奖惩,均依照本标准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3.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标准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标准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4.管理单位

人事部为本标准的管理单位。

*奖励规定

1.奖励分类

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下列五种:

(1)嘉奖。

(2)记功。

(3)记大功。

(4)奖金。

(5)晋升等级。

2.奖励标准

(1)嘉奖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予以嘉奖;

1全年从未迟到及旷职(工)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效者。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者。

4有其他功绩者。

(2)记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记功;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等,建议改进经济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4检举他人违规或损害工厂利益者。

5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6曾记二次以上嘉奖者。

(3)记大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记大功:

1对各项生产设备,有所发明或改进卓有成效者。

2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失者。

3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4维护公司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害者。

5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6曾记二次以上功奖者。

(4)奖金或晋级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记奖金或晋级:

1对各项生产方法及品质的改进确有成效。

2连续服务满五年考绩优良(乙等以上),未曾旷职(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3对于业务有特殊贡献者。

4曾记大功二次以上者。

5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惩罚规定

1.处罚规定

公司员工的惩罚分为下列四种: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免职。

2.惩罚标准

①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②在禁烟地点吸烟者。

③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疏忽工作者。

④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⑤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⑥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即进入工作场所者。

⑦涂写墙壁、机器,有碍观瞻者。

⑧出入公司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物品出入公司厂区,而拒绝门卫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⑨其他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训诫惩处者。

(2)记过

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得予记过:

①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②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③不经许可擅自越权作主,致公司工厂蒙受损失者。

5私生活不检点,影响公司信誉或运作者。

6擅离职守,且虚报加班事宜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有具体事实者。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躲卧休息或处理私事有具体事证者。

10其他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训诫惩处者。

(3)记大过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记大过:

1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泄露生产或工作上机密者。

3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秩序有事证者。

4撕毁公告或公务文件者。

5擅自变更公司政策或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工厂蒙受重大损失者。

6拒绝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7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工厂蒙受重大损失者。

8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9携带违禁品或危险物品进入工厂不听劝阻者。

10其他有重大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记大过惩处者。

(4)免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免职:

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工厂信誉遭受重大损失有具体视证者。

2泄露公司工厂机密,造成重大损失者。

3贪污挪用公款,证据确凿者。

4在公司工厂内斗殴者。

5偷窃公司财务,证据确凿者。

6请假期间内往他处工作经查明属实者。

7一再不听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且行为粗暴情节重大查证属实者。

8故意破坏机件或损毁重要公务者。

9在公司工厂内聚赌或有伤风化的行为者。

10私自留宿不良分子于公司、工厂或宿舍不听劝阻,致生事故者。

11记大过满两次,且经公司核定者。

12本人或唆使他人公然威胁主管或以暴力威胁同事有事证者。

13非法罢工、怠工或鼓励他人怠工,有具体事实者。

14在外行为不端,被判处刑罚确定者。

15在工厂严禁吸烟场所吸烟且导致火灾者。

16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或公然侮辱上级的行为者。

17参加非法组织,意图破坏工厂有事证者。

18结伙纠众,扰乱公司工厂秩序,具有事证者。

19未经请假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无故旷工满六天者。

20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情节重大者。

*注意事项

1.奖惩核定流程

(1)员工如发生符合奖惩标准等事时,应由直属主管提报《奖惩呈报表》。

填写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

(2)管理部门依据标准的奖惩标准,签注意见于《奖惩呈报表》。

(3)管理部门呈送总经理裁定后公布,并登记列入考绩。

2.惩罚累计

(1)员工一年的内记警告二次,得作为记过一次。

(2)记过二次得作为记大过一次。

(3)累计大过二次且经公司核定者,得予以免职。

3.功过抵消

员工平日功过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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