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服务类竞争性谈判标准范本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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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项目内容

第一标段主要内容:

4、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万元,其中第一标段万元,第二标段万元…

各供应商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报价,但最多允许成交个标段。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5.2(由采购人确定资质要求,如:

具有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资质)证书的企业);

第一标段还应具备:

5.3本项目(接受或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评审办法: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7、谈判文件的获取

7.1时间:

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地点:

7.3地址:

市(县、区)街(路)号;

7.4方式:

7.5售价:

每套人民币元整,售后不退。

8、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8.1递交时间:

20年月日时分起至时分止;

8.2截止时间:

20年月日时分;

8.3递交地点:

8.4地址:

市(区、县)路(街)号。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9、联系方式

9.1采购人:

地址:

E-mail: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联系人:

9.2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经理: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0、公告媒体

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11、监督部门

市(县、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谈判文件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2.1.1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2

采购代理机构

3

项目名称

4

标段名称

第二标段名称:

5

项目内容

6

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万元,其中第一标段万元,第二标段万元。

首轮报价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7

供应商资格要求

8

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集中踏勘地点:

10

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20年月日时分。

11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12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3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元。

2、保证金缴纳形式: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

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谈判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收取人:

5、开户银行:

6、账号: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年月日时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联系电话:

注:

保证金缴纳时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14

报价范围

包括安装、调试,要求:

□不包括安装、调试。

1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报价方案的编制要求、评审办法:

16

响应文件电子版

内容:

份数:

1份;

格式:

PDF、DOC或XLS;

介质:

U盘或光盘;

递交:

电子版响应文件与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起,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8

响应文件装订

1、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三部分;

2、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折叠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成册(须含供应商递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如图纸等),否则其报价无效。

19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套,副本套。

20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

20年月日时分起至时分止。

截止时间:

地点:

21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22

谈判时间、地点

谈判时间:

谈判地点:

23

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4

唱价顺序

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5

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构成: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人,专家人。

26

评审办法

27

报价轮次

本次谈判共轮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

28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29

成交供应商确定

确定成交供应商

30

付款方式

31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2当事人

2.1.2.1采购人:

系指。

2.1.2.2供应商:

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谈判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谈判小组:

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成交供应商:

系指经谈判确定的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

2.1.3谈判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2.1.3.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8《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2.1.3.9《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

2.1.3.10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4合格的供应商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报价;

2.1.4.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和声明函;

2.1.4.5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

2.1.4.6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

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参与报价。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1.4.7谈判文件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无效。

2.1.4.8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9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谈判的资格。

2.1.5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

元。

2.1.7踏勘现场

2.1.7.1谈判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

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答疑

2.1.8.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20年月日时分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一发给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谈判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2.1.8.3答疑时间:

2.1.9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谈判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报价无效。

2.1.10其他条款

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10.2不论谈判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谈判文件

2.2.1谈判文件的构成

谈判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竞争性谈判公告;

2.2.1.2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谈判文件;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6)唱价、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审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7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供应商获得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

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谈判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供应商有义务对谈判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谈判文件所有条款。

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对谈判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

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谈判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供应商自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

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2.3.2谈判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的,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

2.2.4谈判文件的盖章要求

谈判文件必须加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公章。

在谈判文件要求盖章处以及骑缝处加盖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为不合格谈判文件。

2.2.5谈判文件的编制、装订要求

2.2.5.1纸张以及打印要求:

A4复印纸双面打印。

2.2.5.2页面、字体字号和页码要求:

页边距:

上2.4厘米、下2.4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

字体字号:

一级标题为黑体小三号;

二级标题为楷体四号;

正文为仿宋小四号字,行距为1.5倍行距,每页30行。

页眉、页脚为宋体小五号字,页眉内容为项目名称,页脚内容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电话;

页码从目录编起,使用小五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页码不在30行内。

2.2.5.3谈判文件装订要求:

每份谈判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胶装成册。

谈判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内容按照生成时间的逆顺序装订后,盖章留存,并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6不合格谈判文件

2.2.6.1未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制作、装订以及盖章的谈判文件为不合格谈判文件。

2.2.6.2不合格谈判文件不得发售。

已经发售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予以作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负责收回已发售的谈判文件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重新补发合格的谈判文件,重新补发的合格谈判文件不得收费;

重新补发的合格谈判文件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必须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予以明确,否则予以废标,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2.6.3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发售谈判文件或者发售不合格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有权依法质疑和投诉,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2.6.4发售的谈判文件(包括答疑、澄清以及修改)与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不一致的,以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为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3.1报价

2.3.1.1报价的范围:

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保险、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

2.3.1.2供应商可对谈判文件中的全部服务进行报价,也可以对某一标段中的服务进行报价,但对每一标段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否则报价无效。

2.3.1.3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报价无效。

2.3.1.5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报价无效。

2.3.1.6供应商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7唱价时,报价部分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一览表》中“总报价”与《首轮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其报价无效。

2.3.1.8公开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首轮报价进行唱价,若有多个报价或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无效。

2.3.1.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

2.3.2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2.3.2.1响应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

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报价无效。

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报价无效。

2.3.2.2“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报价无效。

2.3.3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报价无效。

2.3.4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

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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