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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管理制度28251

 

传染病管理制度28251

传染科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其真正得以落实。

2、定期对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如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

3、对科室工作人员定期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甄别,并采取及时、正确的救治措施。

5、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科室布局、分区合理,人流、物流合理,所有物品、区域的标识与标志明确、清楚。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洁、污物品分开放置。

6、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对科内的设施、设备、医用物品等进行消毒。

工作人员在工作区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医护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病人和接触污染物品后,应严格按照手卫生规范及时进行手的清洗和/或消毒;必要时戴手套。

科室工作人员应为就诊的呼吸道发热病人提供口罩。

7、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转运、处理等工作。

8、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

医务人员必须了解、掌握传染病病种及分类、不同传染病的报告时限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

要及时将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信息报预防保健科或医院总值班室,并与医院感染管理科沟通。

必要时,可直接向地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对排除传染病的,要及时修正报告。

9、与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配合,开展有关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医院要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尽量防止和避免职业暴露,一旦发生职业暴露,能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1、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2、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病种,染性非典肺炎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4、责任报告人发现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市防疫站并配合检诊。

5、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6、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7、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8、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传染病应急值班制度

1、发现甲类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病例及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例,遇有危重病例或连续接诊5名以上具有同一进餐史和相同症状的可疑食物中毒病例,在及时做好抢救病人工作的同时,接诊医生及实验室人员应立即报告医院预防保健科或医院总值班,医院预防保健科或医院总值班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组织尽早采取疫点处理措施,预防保健科负责将传染病报告卡于2小时内上报国家疫情网。

其他法定传染病于24小时内上报国家疫情网。

医院预防保健科应于规定时限内上报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报告时间全部以诊断时间为依据,超过规定时限报卡者属迟报。

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例时,应在上级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疫情处理,如隔离、消毒、接触人群的防护等,若需住院治疗应转传染病院。

特别是发现不明原因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等传染病,请上级专家会诊,需要转诊的与病人家属签转院同意书后,派专门的医生和护士护送转院,进行交接记录,并做好个人防护。

2、接诊医生发现短时间某局部地区或单位发生多例传染病的爆发疫情或怀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必须及时报告医院预防保健科,医院预防保健科必须及时到科室了解疫情,并在24小时内报告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传染病主动监测制度

(一)麻疹疑似病例的主动监测:

1、麻疹监测目的:

1.1、及时发现麻疹病例,了解麻疹发病的流行病学特点;

1.2、分析人群麻疹免疫状况,确定易感人群,预测并采取措施控制麻疹暴发;

1.3、为制订控制麻疹暴发、调整加速麻疹控制有关策略与措施提供依据;

1.4、为将来制订消除麻疹有关策略与措施积累经验。

2、病例报告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要求,各临床科室医生发现麻疹疑似病例后,于12小时内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卡中的项目和内容特别是姓名、年龄、地址、免疫史等要完整填写,预防保健科收集时认真核实传染病报告卡内容,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同时电话通知市疾控中心。

3、常规报告(包括“零病例”报告):

预防保健科执行疑似麻疹病例旬报制度(包括“零病例”报告),按时填写旬监测报表及每日零报告上报市疾病控制中心,并做好登记及相关资料的保存。

(二)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监测:

1、新生儿破伤风监测系统的目的是:

1.1、掌握新生儿破伤风发病与死亡情况;

1.2、确认高危地区和高危人群;

1.3、评估消除活动的进展情况,为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策略与措施的调整提供依据。

2、病例报告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要求,加强对新生儿破伤风病例的疫情报告管理。

各临床医生发现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后,于12小时内按要求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并按报告卡要求完整填写卡内项目和内容。

预防保健科认真核实报告卡是否按要求填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同时电话通知市疾病控制中心。

3、主动监测:

预防保健科执行新生儿破伤风病例旬报制度,按时填写旬监测报表上报是疾病控制中心,并做好登记及相关资料的保存。

(三)脊髓灰质炎(AFP)监测:

1、AFP监测的目地是:

早期发现脊灰输入病例、防止疫情蔓延。

2、病例报告:

根据国家卫生部指示,加强医务人员对AFP疫情的重视。

各临床医生在正常诊疗活动中发现疑似AFP病例后,应尽快向预防保健科工作人员电话报告,于2小时内按要求填写传染病卡,并附带患者病历。

预防保健科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医务部及市疾控中心,医务部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防止病例漏报。

3、主动监测:

预防保健科工作人员每日16点前收集相关科室(如:

儿科、神经内科、传染科的门诊和病房)前一天16点至报告时的有关AFP病例情况并认真填写零病例报告,按时向市疾病控制中心上报。

预防保健科按时填报旬报表。

(四)腹泻病人监测

1、医院设立肠道门诊。

2、肠道门诊工作人员做好腹泻病人便标本的采集、登记工作(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发病日期、临床诊断等)并及时送市疾病控制中心。

3、按时上报腹泻病监测报表。

(五)流感病例监测

1、监测目的:

早期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控制疫情暴发蔓延。

2、预防保健科专人按要求采集流感样病例咽拭子标本,并做好登记工作(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发病日期、临床诊断等)。

3、按时将咽拭子标本送地区疾病控制中心。

(六)手足口病监测

1、监测目的:

早期发现手足口病病例,控制疫情暴发蔓延。

2、预防保健科专人做好收集、登记工作。

3、按时上报疫情卡。

 

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2、报告的方式:

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3、报告的程序为:

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预防保健科工作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地区或市CDC的按要求报告)。

4、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网络直报人员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市CDC报告。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

(2)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其他传染病在诊断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5、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1)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2)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3)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6、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传染病网络直报制度

1、配备专用计算机1台进行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2、配备工作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录入、初审及相关传染病管理工作(1名为专职)。

3、专人负责网络直报系统硬件与网络维护,以保障其正常运行。

4、直报人员职责及网络填报要求:

(1)直报人员之一必须为疫情管理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性病等项工作的网络直报及电话报告工作;

(2)直报人员负责每日的传染病报告卡的录入、初审工作。

常规上、下午各一次;常规录卡应在19点30分前完成;特殊情况立即录入,不得延误;

(3)将“现住址国标”下拉框逐级选至乡镇级,以避免红卡的出现;如遇到现住地址不详的卡片,即作为市内、省内和省际流动人口处理。

录卡操作时,在“现住址国标”栏逐级选中“不详”,并在“现住详细地址”栏填写“不详”,或已获得的内容。

系统会自动将此类卡片统计在本地流动人口发病数内;

(4)若病人为学生,必须在患者单位栏内填写学校正式全称及班级名称,勿用简称;

(5)妥善保管好用户编码及密码,确保直报系统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

(6)纸质卡片是电子疫情资料形成的重要原始依据,要保留三年备查。

 

法定传染病报告制度

1、报告病种: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应作传染病报告的甲、乙、丙三类共37种为报告病种。

2、报告方法:

医务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人,遇到法定的传染病及疑似患者时,应做好登记并立即向预防保健科报告,预防保健科由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核实、登记上报疫情报告卡。

发现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炎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其疑似病人时,应立即报告预防保健科及院领导,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发现其它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病人时,应于12小时内报告;对于丙类传染病和其它疾病应在12小时内报告。

预防保健科人员接到有关报告时,应立即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报告方式:

(1)确诊报告:

凡被确诊的法定传染病均应作确诊报告。

(2)疑似报告:

所有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脊髓灰质炎、AFP、HIV、肺炭疽病、麻疹在确诊前应先作疑似报告。

(3)更正报告:

疑似病例被确诊后,或被误诊病例均应作出更正报告。

(4)出院报告:

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脊髓灰质炎、AFP、HIV、肺炭疽病、麻疹在病人出院时,应向预防保健科做出院报告。

 

传染病漏报、迟报、错报防范措施

1、每周对放射科报告肺结核病例、检验科传染病阳性病例进行登记,并与科内传染病登记本进行核对,发现漏报及时安排医生进行补报。

2、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疫情漏报检查。

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住院病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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