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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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
校园内外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全的事件等。
1.3.2事故灾害事件。
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安全交通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集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3自然灾害事件。
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分级负责,属校管理。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遵循属校管理原则,各级部、班要在学校安办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镇中心校、县教育体育局。
1.4.3预防为主,及时整改。
立足于防范,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整改,早解决。
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1.4.4系统联动,协同应对。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级部、班级负责人要按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系统联动,协同应对的处置工作格局。
1.4.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4.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从领导、制度、组织、物质、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增强保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1.6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6.1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宋佃亮校长任组长,宗学良、魏波为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其它班子成员和各班主任组成(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负责向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问题及时向镇委、镇政府、县教育体育局请示报告。
1.6.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安全办公室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
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督导、检查各级部、班级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督促各级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6.3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一岗双责”管理原则,按照事故分类,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相关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其它班子成员和各班主任担任。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办公室。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及时前往事发学校、幼儿园配合有关部门现场指挥;
督查事发学校、幼儿园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
指导各级部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
组织指导开展防范火灾、交通、建筑物垮塌等事故的应急模拟演练;
对各级部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收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各级部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
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赴现场参与和指导处置,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
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
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
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教育体育系统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
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1.6.4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比照镇中心学校应急处置机构的职责,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设定。
1.7预防和预警机制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加强常规数据检测和信息采集,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7.1信息报告
(1)信息报送原则
A.迅速: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内向镇政府、中心学校和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学校报告中心学校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报告县教育体育局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
B.准确:
信息内容必须客观翔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C.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D.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要立即向起凤镇派出所等部门报告。
(2)信息报送机制
A.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正常工作时间,电话报告相应工作组办公室。
其它时间,电话报告镇中心学校值班室。
值班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通知想关领导或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人。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电话报告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同时与事发学校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
B.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电话报告后,有关级部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重大信息,根据领导意见,报告镇委、镇政府及县教育体育局。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A.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B.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C.事发学校、镇政府及中心学校已采取的措施;
D.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E.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F.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1.7.2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省、市、县、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坚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统一发文、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新闻发布工作请示镇党委政府和县教育体育局后,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省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办发[2003]15号)要求统一安排。
1.8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事发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
学校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各级部在镇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体育局。
1.9应急保障
1.9.1信息保障
各级部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送渠道,确保信息传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1.9.2物资保障
各级部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1.9.3资金保障
各级部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1.9.4人员保障
各级部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相关教师等人员组成。
1.9.5培训演练保障
各级部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1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2.1.1获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报告,若事态严重,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向镇政府和中心学校汇报。
2.1.2学校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建立警戒线,使犯罪分子无法靠近学校师生,防止事态扩大。
2.1.3实施事件现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维护现场秩序,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
2.1.4集结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与犯罪分子周旋,劝阻与制止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在有利条件下设法制服犯罪分子。
2.1.5现场如有师生受伤,学校应立即拨打120电话。
在救护人员未到达之前,由学校医护人员紧急实施救护,并及时与家长联系。
2.1.6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保证教学秩序稳定,保证师生情绪稳定。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所在级部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1.2重大事件(Ⅱ级):
所在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校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1.3较大事件(Ⅲ级):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1.4一般事件(Ⅳ级):
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工作。
3.2.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拯救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置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3.2.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的安全事故,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2.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有湖面水面的学校,要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学校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3.2.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
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镇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亲属情绪稳定。
3.2.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件后,要组织力量开展抢救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搜寻物证、排查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3.2.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中心学校接报后,应立即向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有关专业部门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
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镇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各校、园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镇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3.2.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3.2.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要组织力量疏导、抢救伤病员工作,应在第一时间向镇政府、公安机关和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2.9外出集体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3)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4)事件发生后,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5)带队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6)积极争取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3.2.10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理办法
(1)学校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财务室等重点场所以及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紧急情况时,学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员、教师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镇驻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镇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3.2.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2.12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及时报告。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1小时内,发生中毒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向中心学校和县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疑似投毒事件要向公安部门报警。
报告内容:
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要按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2)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将中毒者送医院抢救。
学校及有关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或职工亲属。
(3)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立即停止制作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中毒人员吃剩的食物不能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中毒人员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要提供留样食品。
(4)配合调查。
发生食物中毒单位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5)舆情控制。
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安抚和稳定师生、家长情绪,确保不让事态扩大;
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3.2.13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要妥善处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跑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求助活动结束,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积极开展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
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4.1.1Ⅰ级事件:
是指所在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4.1.2Ⅱ级事件:
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4.1.3Ⅲ级事件:
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4.2应急处置措施
4.2.1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预报区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根据镇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救援、抢救和医疗救助等应急准备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镇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负责领导学校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在镇政府中心校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受灾级部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学校应积极与受灾级部取得联系,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校、园的运转能力,并根据实际部署工作。
及时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逐级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视需要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学校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学校领导小组迅速召开紧急会议,通报灾情;
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始运作,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B.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学校领导负责在校园内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中心学校根据受灾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灾区学校进行紧急支援。
要迅速向中心学校报告灾情;
中心学校根据报送的灾情情况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提出自然灾害趋势评估和应急工作意见与建议报镇委、镇政府和县教育体育局。
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必须在镇政府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理。
在镇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工作。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学校所报告的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C.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Ⅲ级事件发生后,受灾学校的领导负责收集本校内系统灾情,并及时报中心学校。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应急处置工作组视灾区情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
4.2.2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校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卫生部门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学校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学校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学校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师生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