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勘察设计测绘招标文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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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许良王娜
开户银行:
日照银行新市区支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三、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通过本次招标分别确定2012年城建工程勘察、设计、测绘项目的中标单位,承担2012年城建工程勘察、设计、测绘项目的所有具体工作及后续服务等内容。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标段划分:
四个标段。
一标段:
2012年城建工程勘察招标;
二标段:
2012年城建工程测绘招标;
三标段:
2012年城建工程市政工程设计招标;
四标段:
2012年城建工程园林工程设计招标。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市政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标段投标人须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
3、非日照市辖区注册的投标人,须提供在日照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或在日照地区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资料原件(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2012年02月15日至2012年03月05日,每天9:
00至11:
30、14:
00至17:
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日照市烟台路162号。
3、售价:
15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递服务。
4、投标人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4.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此授权一经发出,不得变更)、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
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
4.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4.3非日照市辖区注册的投标人,须提供在日照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在日照地区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资料(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格式向代理机构索取)。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2012年03月06日9:
00-9:
30时,招标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建设市场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03月06日9点30分。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于2012年03月06日9点30分在日照市建设市场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举行开标仪式。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2012年城建工程勘察、设计、测绘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日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的法人单位或组织。
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山东政府采购网、日照政务网、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30000.00元(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的方式交纳(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现金支票等方式),不得空头,且户头必须为投标人户名。
招标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7.4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现金),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及公证费发票复印件。
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5.4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5.5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投标人
7.6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
7.6.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201 2年02月20日12:
00时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三章项目说明、招标内容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资料清单
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
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2年02月20日12点00分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
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
招标代理机构对2012年02月20日12点00分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山东政府采购网或日照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解释权
11.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按下列顺序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
12.3商务标书
12.3.1商务标书目录
12.3.2投标函(格式参考附件1)
12.3.3开标一览表(本项目分四个标段进行招标,投标人分别就所投标段的所有内容编制报价,不得漏项。
格式参考附件2;
附件2-1;
附件2-2;
附件2-3。
)
12.3.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3)
12.3.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4)
12.3.6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同类项目业绩系指上三年度<
以合同签订之日计>
,投标人已完成的本次投标内容相同的勘察(设计/测绘)经历;
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要件齐全]、资金支付凭证等以上证件为准(以上证件开标时现场需验证原件),投标人应在《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上同类项目的合同[要件齐全]、资金支付凭证的复印件。
格式参考附件5)
12.3.7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2.3.7.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6)或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7)。
12.3.7.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12.3.7.3非日照市辖区注册的投标人,须提供在日照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或在日照地区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资料原件(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附件8
12.3.7.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原件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
12.3.7.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投标人近两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特别说明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资料,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齐全且真实可靠。
第12.3.7.1款-12.3.7.4款所述资格资质材料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原件材料,必须在开标时按要求出示原件由公证处现场验证,并将复印件加盖公章按上述顺序装订于标书中;
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2.3.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2.4技术标书
12.4.1技术标书目录
12.4.2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9)
12.4.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2.4.4技术人员概况表
12.4.5服务实施方案
12.4.6服务承诺
12.4.7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2.5唱标密封袋
12.5.1为方便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式两份《开标一览表》,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面标明“唱标密封袋”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
唱标密封袋与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13.投标报价说明
13.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投标人分别就所投标段的所有内容编制报价,不得漏项)。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13.2本次招标过程中,各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
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投标人所报方案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13.3本次招标只允许各投标人报一种方案。
13.4开标时,如果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唱标密封袋内《开标一览表》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13.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3.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
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投标的处理。
14.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4.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2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3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
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应清晰可认,不可潦草。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报价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投标人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
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5未提供参考格式的,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4.6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
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
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投标人声明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但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的决定。
14.7投标人应对其所报服务方案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书《服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
若没有填写《服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投标人声明其所报的服务方案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但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的决定。
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准备一式五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
15.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参考附件10)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签字。
16.2密封袋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2012年03月06日9点30分之前启封”的字样。
16.3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16.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9条情况发生时,招标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6.4如果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6.1款、16.2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18.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活动改为其他采购方式继续进行或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若招标文件采购方式变更,则相应调整报价方式及评标办法。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
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
20.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1.开标一般规定
21.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1.2按照本须知第20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1.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