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 马哲笔记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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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申概念:

系统(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和开放性)a、(整体性)系统具有其部分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整体特性;

b、(结构性)系统的性质不仅取决于构成系统的各要素的性质,更取决于这些要素的组成方式即结构。

发展(永恒性、普遍性)

1、(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本质)是创新。

2、(永恒性、普遍性)过程论5要点:

a、世界上没有永恒存在的事物;

b、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

c、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

d、一切事物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e、因此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而不是具体事物的集合体。

3大规律:

质变量变律、否定之否定、对立统一律

质变量变律(区别与联系-转化与渗透)

1、质、量、度

a、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规定性。

质和事物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b、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量和事物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

c、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范围、幅度和限度。

要掌握适度原则。

2、量变和质变的关系

a、区别: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体现了事物的连续性;

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连续性的中断(即非连续性)。

量变一般不显著,速度缓慢,质变则变化显著、迅速;

事物变化是否超越量变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

量变和质变的区别具有相对性。

b、联系:

相互转化和相互渗透相互转化:

量变向质变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质变向量变转化,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拓道路;

相互渗透:

量变中渗透质变,即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部分质变;

质变中渗透量变,即在质变中包含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3、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由部分质变到根本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相互交替、以至无穷。

否定之否定(辩证否定观、否定之否定)

1、辩证否定观

a、任何事物都包含肯定和否定两种因素,肯定是事物中保持其存在的因素,否定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因素;

b、肯定和否定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渗透;

c、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内在矛盾引起的客观的自我否定:

它是发展和联系环节的辩证统一,即扬弃。

2、否定之否定辩证的否定是经历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有规律的过程,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事物的这种否定之否定过程,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

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过程。

对立统一律(矛盾规律)(同一与斗争、内因与外因、普遍与特殊、两点与重点)

1、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之间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是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

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

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2、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说明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变化的根据;

外因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a、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即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b、区别:

普遍(一般)只大致包括特殊(个别)的一部分、一方面或本质;

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被包括在一般之中;

c、联系:

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

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

任何事物都是普遍和特殊的统一。

普遍和特殊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4、两点论和重点论的辩证关系原理

a、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以及主次之间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b、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c、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

坚持两点论中的重点论,重点论以两点论为前提;

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统一的。

4对范畴:

现象与本质、必然与偶然、原因与结果、可能与现实

现象与本质

1、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2、区别与对立:

a、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

b、现象中有真象和假象。

真象是从正面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是从反面歪曲表现事物本质的现象,不能把它同标志主观反映范畴的错觉混为一谈。

c、现象和本质的区别与对立具体表现为:

其一,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

本质是同类现象的共性。

其二,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

本质是相对稳定的。

其三,现象表现于外,是表面的,可为人的感官直接感知;

本质深藏于内,是深刻的,靠理性思维才能把握。

其四,现象是丰富多样的,本质是单纯的。

3、辩证统一:

本质是现象的根据,决定现象,总要通过现象来表现;

现象总是表现着本质,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现象:

一切事物都有现象和本质的辩证统一。

必然与偶然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a、必然性是指在事物发展中一定如此的趋势;

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并非必定发生的、不确定的趋势;

b、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

偶然性是由非根本矛盾决定的;

c、必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它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

偶然性则对事物的发展起影响作用,它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

3、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

a、相互依存:

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并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

b、偶然性一定与必然性相互联系而存在,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偶然性为必然性的发展开辟道路;

c、在一定条件下,两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原因与结果

1、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关系的一对范畴。

2、关系特点:

因果联系有时间顺序的联系,总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但并非任何前后相继现象存在因果关系。

3、辨证关系:

(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

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没有无因之果和无果之因;

b、相互作用:

原因引起结果,结果又反作用于原因,使结果转化为原因,原因则转化为结果。

c、相互转化:

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在特定的因果链条中,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不能例因为果或倒果为因。

在不断发展的因果链条中,两者的区分又是不确定的,即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也就是“原因和结果经常交换位置”;

4、因果联系具有客观普遍性和复杂性。

否认因果关系的客观性-非决定论-唯心主义

可能与现实

1、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2、相互对立:

a、现实性是指现在的一切事物和现象的实际存在性,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

b、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中、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各种趋势。

3、可能性的复杂性及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相互依存和转化

a、把握可能性这一范畴,要注意区分:

可能和现实;

可能和不可能;

现实的可能和抽象的可能即非现实的可能(看根据和条件是否充分,前是后非);

多种可能性(特别是两种相反的可能);

性的量,即概率的大小。

b、立足现实,认识可能性的复杂性,创造条件使事物的可能性成为现实

三、认识论(3个核心、3大规律)

3个核心:

实践、认识、真理

实践(物质性、直接现实性、主观能动性、社会历史性)

1、(主观见之于客观)实践是人类特有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一切活动,特别是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

2、基本特征:

a、(物质性)唯物主义实践观与唯心主义实践观的区别;

b、(直接现实性)实践与认识的区别;

c、(主观能动性)人的实践活动与生物消极适应活动的区别;

d、(社会历史性)实践是人和社会的存在方式。

3、基本形式:

物质生产;

社会关系;

科学实验及精神生产实践。

认识(反映论、能动性、创造性)

1、(能动的反映论)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a、坚持了唯物主义反映论原则,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b、揭示出人的认识所具有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特征;

c、强调能动性和反映性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

2、(能动性)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就是主体获取并加工、处理客体信息的过程,需要发挥人的信息选择机制和信息重构机制的作用。

3、(创造性)人的认识不仅仅是客观事物的“摹本”,并且为改造客观事物提供“蓝图”。

真理(客观性、具体性)

1、(真理和谬误相伴而生,既有原则区别,又相互包含和转化)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

2、(客观性)

a、真理中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b、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社会实践。

3、(具体性)真理的具体性是指真理是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主观对客观的符合,它要受条件的制约,并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离开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真理就是抽象的、无意义的。

3大规律:

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认识发展律、真理发展律

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实践决定认识,认识指导实践)

1、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它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具体表现在:

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根本(标准),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

2、认识对于实践也有巨大的反作用:

实践作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本身就包含(认识的因素),需要以正确的认识作先导;

认识活动及其成果具有(相对独立性),遵循其特有的逻辑;

认识能够反过来(指导)实践。

3、认识反作用于实践有两种情况:

a、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会促进实践;

b、错误的理论指导实践会阻碍或破坏实践。

认识发展律(认识发展是从感性到理性、反复与无限的过程)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相互区别、相互依赖)

1、相互区别:

a、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

b、感性认识是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官而产生的对事物表象的认识;

理性认识是在感性材料的基础上通过抽象和概括对事物本身及规律的认识。

c、感性认识通过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反映;

理性认识则通过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来反映。

d、感性认识反映事物的现象;

理性认识反映事物的本质。

2、相互依赖:

a、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

感性认识是认识活动的起点。

b、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的任务。

c、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的。

d、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统一的基础是时间。

3、割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会导致唯理论或经验论的错误。

PS1:

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

1、认识过程主要是理性思维的过程,同时又包含非理性因素的参与。

2、理性因素是指人的理性直观、理性思维等能力,它在认识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3、非理性因素是指人的情感、意志,包括动机、欲望、信念、信仰、习惯、本能等,以非逻辑形式出现的幻想、想象、直觉、灵感等也属于非理性因素。

非理性因素对人的认识活动的发动与停止、对主体认识能力的发挥与抑制起着重要的控制和调节的作用。

4、非理性因素对理性因素起着动力调控的作用,同时又要受人的理性因素的决定与制约。

PS2:

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

1、经验属于感性认识范畴;

2、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归根到底都源于实际;

3、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是“源”与“流”的关系;

4、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都是人类知识的来源;

直接经验是一切知识的最终来源。

认识的(反复性和无限性)与(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1、由于客观事物本身的复杂性及发展过程的无限性,人对事物的认识要受到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特别是受到具体的实践水平的限制,因此,认识的发展要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过程。

就某个具体事物而言,人们对它的正确认识,往往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

2、就对于过程的推移而言,人们的认识又是一个无限发展的过程。

3、认识运动的反复性和无限性决定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具体的和历史的。

也就是说,人们的认识和客观过程的符合是一定的具体历史条件下的符合,是在社会实践发展的一定的具体历史阶段上的符合。

反对割裂二者统一的“左”和右的错误。

PS3:

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

1、创新包括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2、理论创新是实践创新的先导,实践创新是理论创新的基础,两者相互依赖、相互促进。

真理发展律(真理发展过程中,真理与实践标准的绝对与相对)

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辩证关系(相互区别、相互渗透、相互联结)

a、任何绝对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都具有不依赖于人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人的认识按其(本性)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客观世界,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b、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是(有限)的,即真理是有条件的。

从认识的广度和深度来看任何真理都是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近似)的反映。

真理有待扩展和深化。

2、相互渗透:

任何相对真理中都包含着绝对真理的部分;

无数绝对真理的综合构成绝对真理。

3、相互联结:

真理是由相对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任何真理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中的一个环节。

实践标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辩证统一)

1、实践标准的绝对性:

(唯一、时间)

a、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只能是实践,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b、时间对一切认识最终都能作出检验,没有实践检验不了的认识。

2、实践标准的相对性:

(具体、过程)

a、任何实践都是具体的,都受一定历史条件的限制;

b、实践对认识的检验不是一劳永逸的,是一个过程。

c、因此,一定历史阶段的实践对认识真理的检验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四、历史观(2个核心、2大规律)

社会、人 

社会(物质要素、基础、本质、结构)

(物质要素)地理环境、人口和生产方式是构成社会运动的基本的物质要素,这些要素的总和构成了人类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PS1:

社会与自然(可持续、协调)

1、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a、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自然前提和必要条件;

b、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

c、维护生态平衡,自觉控制人口增长,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2、努力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协调发展:

a、社会发展是一个人类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过程;

b、社会发展是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

c、将发展科技与生产力与保护生态环境有机地统一起来;

d、将人类生活的内在尺度和生态环境规律的外在尺度有机的结合起来。

(基础)社会生产实践和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本质)如何理解社会的本质,这是历史观的核心问题。

马克思说: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结构)经济结构;

政治结构;

观念结构

1、经济结构:

基础性的结构;

决定社会的政治结构、观念结构;

指与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经济结构所反映的内容是生产关系、经济关系,表现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

2、政治结构:

又称政治上层建筑,由两部分构成:

政治法律(制度);

政治法律(设施)。

(国家政权是核心)

3、观念结构:

又称思想(或观念)的上层建筑,由各种意识形态组成的有机系统,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观念、宗教观点、艺术思想和哲学等社会意识形式及其联结方式。

人(本质、价值、自由)

(本质)(唯物史观与资产阶级“人性论”的比较)

1、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的本质是(人的社会性);

资产阶级“人性论”-生物属性。

2、规定人的本质最主要的是(生产关系);

资产阶级“人性论”-抽象的共性。

3、人的本质是(具体的、历史的);

资产阶级“人性论”-永恒不变的人性。

4、在阶级社会,人的社会性主要表现为(阶级性);

资产阶级“人性论”-超阶级的“人性论”。

(价值)(唯物史观强调人的社会价值是第一位的)

1、人的价值在社会关系中存在。

2、人的价值包括两方面内容:

个人对社会的责任;

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

3、人的价值关系就是个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系。

真理与价值

1、真理是人对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只有正确的认识,才符合人的利益。

2、价值体现的是客观事物对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的意义,是一种主体尺度,它推动人去认识客观事物的规律。

3、认识真理和实现价值对社会都是重要的。

认识真理是实现价值的前提和基础;

实现价值是认识真理的动力和归宿。

(自由)(自由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状态,人的自由的真正实现就是人类的解放)

自由与必然

1、自由和必然是对立的统一;

2、必然是事物发展一定如此的规律性;

自由是对必然的正确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3、自由在于认识和把握必然并利用必然来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

4、自由是具体的、历史的,没有绝对的自由。

2大规律:

社会发展律、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律

社会发展律(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规律(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发展;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的性质取决于生产关系是否符合生产力的状况。

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

发展状况规律(重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决定它的产生、性质、变化和发展方向。

2、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巨大的反作用:

a、上层建筑必须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

(自发去服务)

b、上层建筑利用政权力量和思想影响促进自己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同不利于自身经济基础的旧生产关系及上层建筑作斗争;

(主动来干预)

c、上层建筑对自身经济基础是起促进作用,还是阻碍作用,主要看它是否适合自身经济基础的要求。

(匹配是关键)

3、上层建筑对生产力乃至整个社会发展作用的性质,取决于它所服务的经济基础的性质。

服务于先进生产关系时促进生产力及社会发展,反之阻碍。

PS4:

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

1、社会存在主要是指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指生产方式。

社会意识是精神生活,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主要是对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反映。

社会意识包括社会的人的一切意识要素和观念形态。

2、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决定其内容、形式和产生、发展。

3、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反作用。

先进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促进作用,反之阻碍。

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和历史的创造者)

1、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生产力是最终决定力量,而人民群众是(生产力的体现者);

2、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3、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是推动社会历史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决定力量;

4、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作用受社会经济、政治、精神等条件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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