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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个城市二氧化氮浓度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

交通区二氧化氮浓度是其它功能区的1.3倍,冬季是其它季节的1.5倍。

  4.一氧化碳

  14个城市一氧化碳浓度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采暖期是非采暖期的1.5倍。

  5.降尘

  抚顺、本溪、鞍山、阜新市降尘量较大,均在20吨/平方千米·

月以上。

受季节影响,4月份降尘量为24.6吨/平方千米·

月,是8月份的2.5倍。

  与2004年相比,除锦州、阜新降尘量略有上升外,其它城市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全省城市空气降尘量排序6.降水酸度

  全省城市降水pH值为4.54至7.63,酸性降水频率为7.2%。

丹东、大连、铁岭、阜新、锦州、抚顺、葫芦岛、沈阳等8个城市出现酸性降水。

其中,丹东、大连、铁岭、抚顺4个城市降水酸度年均值小于5.6。

丹东市酸性降水频率为64.9%,pH最低值为3.53。

全省城市降水pH年均值排序部分城市酸性降水频率比较

  

(二)水环境质量

  1.主要河流水质

  全省六条主要河流中,鸭绿江水质良好,达到Ⅱ类水质;

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和大凌河城市段水质污染严重。

六条河流的36个干流断面中,有69.4%的断面为劣Ⅴ类水质。

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和化学需氧量,分别有66.7%和33.3%的断面超过Ⅴ类水质标准。

各水期中枯水期污染最重,75.0%断面为劣Ⅴ类水质。

  六条主要河流监测的49条支流中,全年有29条入干流水质为劣Ⅴ类,占59.2%。

全省主要河流水质状况

  

(1)辽河

  全河流为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及生化需氧量,分别超过国家Ⅴ类水质标准0.6倍、0.8倍和0.3倍。

入省的东辽河、招苏台河、条子河均为劣Ⅴ类水质,污染严重。

与2004年相比,辽河化学需氧量浓度下降17.0%,氨氮浓度略有上升。

  监测的19条支流中12条为劣Ⅴ类水质,沈阳的八家子河、铁岭的清河和盘锦的螃蟹沟污染最重。

  

(2)浑河

  上游水质较好,流经抚顺、沈阳后污染逐渐加重,为劣Ⅴ类水质。

监测的7个断面中,6个为劣Ⅴ类水质,沈阳段氨氮浓度为全省最高。

与2004年相比,全河流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下降了15.0%、4.6%。

  15条支流中8条为劣Ⅴ类水质。

抚顺的东洲河和李石河挥发酚超标,沈阳的细河化学需氧量超标。

  (3)太子河

  源头为Ⅱ类水质,流经本溪、辽阳和鞍山3城市后水质污染逐渐加重。

全河流化学需氧量符合Ⅳ类水质标准,氨氮略超Ⅴ类水质标准。

与2004年相比,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下降12.2%、18.7%。

  9条支流中有8条为劣Ⅴ类水质。

本溪的细河挥发酚常年超Ⅴ类水质标准;

辽阳的柳壕河及鞍山的运粮河、海城河均为劣Ⅴ类水质。

  (4)大辽河

  受浑河和太子河影响,为劣Ⅴ类水质。

浑河和太子河汇合后的三岔河断面氨氮、生化需氧量分别超标2.1倍、0.2倍,河口段水质有所改善。

与2004年相比,全河流氨氮浓度下降27.6%。

  (5)大凌河

  源头为Ⅱ类水质,流经朝阳、锦州后水质污染加重,为劣Ⅴ类水质。

锦州西八千断面受锦州金城造纸厂排放废水影响,化学需氧量超标10.8倍。

与2004年相比,全河流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下降31.4%、13.4%。

  支流西细河接纳了阜新城市污水,为劣Ⅴ类水质,化学需氧量超标0.7倍。

  (6)鸭绿江

  鸭绿江水质稳定,全河流为Ⅱ类水质。

与2004年相比,高锰酸盐指数浓度下降9.4%。

  瑷河和蒲石河两条支流均为Ⅰ类水质。

  2.主要水库水质

  开展监测的14座大中型水库,水质良好。

作为饮用水源地的大伙房、碧流河、观音阁、汤河等11座水库及清河水库,除总氮和总磷外,均符合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

参窝和白石水库水质较差,为Ⅳ类水质。

  3.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

  开展监测的44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较好,总达标率为82.8%。

其中地下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8.0%,比上年提高了6.8个百分点;

地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74.8%,比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

沈阳、大连、鞍山、本溪、丹东、锦州、营口、盘锦和葫芦岛9市各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4.近岸海域水质

  6个沿海城市中,大连海域为一类海水,水质优;

葫芦岛、营口、丹东海域为二类海水,水质良好;

盘锦、锦州海域为四类海水,中度污染。

全省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总达标率为86.0%,比上年提高7.5个百分点。

其中,大连、丹东、葫芦岛达标率为100%,营口为50.0%,盘锦为33.3%,锦州为37.5%。

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生化需氧量,超标0.1~2.1倍。

  各海域无机氮浓度比较各海域活性磷酸盐浓度比较全省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近岸海域水质逐年好转。

与2001年相比,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下降70.6%、54.8%和42.9%。

  5.海水浴场水质

  全省海水浴场水质以优、良为主,监测的7个海水浴场中,大连棒槌岛、锦州孙家湾、葫芦岛313和兴城4个浴场水质为优、良级,适宜游泳;

营口金沙滩和海上乐园优、良级达到75%;

大连傅家庄优、良级为50%。

  (三)声环境质量

  14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8.2分贝,低于国家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标准1.8分贝。

锦州等5个市道路交通噪声为好,辽阳等9个市为较好。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排序

  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8分贝,比上年下降0.6分贝。

锦州、抚顺等8个市为较好,鞍山等6个市为轻度污染。

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排序

  全省城市功能区噪声总达标率为83.9%,比上年增加3.4个百分点。

本溪、营口、辽阳、葫芦岛4个城市各类功能区均达标。

但夜间各类功能区均出现超标现象,大连等9个城市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夜间超标,超标率为64.3%,平均超标6.8分贝。

  (四)生态环境质量

  按生物丰度、植被覆盖、水网密度、水土流失及环境质量5种参数综合评价,丹东、本溪、盘锦、抚顺4个城市为优,葫芦岛、阜新、朝阳3个城市为一般,其他7个城市为良。

生态环境质量为优、良、一般的区域面积分别占全省总面积的26.0%、46.4%、27.6%。

辽宁省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结果

  (五)辐射环境质量

  全省居民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点电磁综合场强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限制;

环境中各类辐射参数接近本底值;

封闭源的外环境γ剂量率处于当地背景水平。

  (六)污染源排放状况

  全省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分别为119.7万吨、74.6万吨和45.3万吨。

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96.1万吨,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3.6万吨;

工业烟尘排放量为51.8万吨,生活烟尘排放量为22.8万吨。

  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21.9亿吨。

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64.4万吨、9.1万吨。

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0.5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1.4亿吨。

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6.8万吨,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7.6万吨。

工业氨氮排放量为3.4万吨,生活氨氮排放量为5.7万吨。

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石油类、氰化物和重金属排放量分别为99.9吨、1371.9吨、49.7吨和9.38吨。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241.83万吨,综合利用量为4267.76万吨,综合利用率41.61%;

处置量为3551.33万吨,处置率34.67%;

贮存量为2429.12万吨,贮存率23.72%;

排放量为9.39万吨,排放率0.09%。

  二、措施与行动

  200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既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又立足于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全省环保投入201.77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2%,全面实施工业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工作。

  

(一)工业污染防治

  实施《辽宁省重点污染源三年治理计划》,127个治理项目中,已完成21个项目,削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2万多吨。

160家镁砂企业实施粉尘污染治理,减少粉尘排放量5万吨。

  2005年辽宁省环境状况公报

  完成12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五年累计完成618家,实施审核方案9700多项,年减排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近18万吨。

发放排污许可证3418份,对电解、焦化、铁合金等行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予通过环保核查准入。

省政府对生产废水长期超标排放的庆阳化工厂下达限期治理令。

抚顺新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炉改造前后环境状况对比

  

(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新建成沈阳仙女河二期、大连虎滩、大连泉水、营口市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能力41.5万吨,在建12座。

与省发改委、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开展督查,改变了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不运行的状况,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基本运行。

开展了大伙房水库周边等8个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试点。

截至2005年底,《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规划》和《碧海行动计划》中的148个重点项目完成率和在建率分别为62%和19%。

《大凌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完成率和在建率分别为76.5%、11.8%,《鸭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完成率和在建率分别为58.3%、8.3%。

新建成的本钢焦化厂污水脱氮装置

  (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全面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创模”城市由上年的5个增加到9个,营口、辽阳、锦州3个市正式向国家环保总局提交创模申请,鞍山、抚顺、丹东3个市创模指标达标率均比去年提高了3.6个百分点。

控制城市低空面源污染,取缔4吨以下燃煤锅炉2584台,砍掉烟囱1906根,搬迁污染企业83家,改造棚户区800多万平方米。

创建65个“辽宁省安静居住小区”。

启动在用机动车尾气检测与维修体系建设,出台《辽宁省在用机动车环保简易工况法检测线建设规划》等文件,机动车尾气年检工作覆盖全省所有城市,年检数量达50万辆,年检合格率达到80%。

  (四)生态保护和建设

  新建营口玉石岭、凌源青龙河等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阜新海棠山自然保护区通过国家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审议。

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卧龙湖湿地生态功能得到恢复。

桓仁等5个县(区)生态示范区建设通过了国家考核验收,盘锦市等5个市、县(区)通过了国家生态示范区复查。

沈阳市编制完成生态市建设规划,台安县启动了生态县建设。

新建有机食品基地100万亩,开展文蛤、贝类等水产品认证。

完成矿山破坏土地恢复面积15100亩。

卧龙湖治理前后对比

  (五)危险废物及辐射环境管理

  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编制完成《危险废物排放清单》,摸清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流向。

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和群众反映大的热点难点问题。

对14家企业发放了省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制定《危险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对34家第七类废物定点加工利用单位进行现场核查,严把进口废物审核关。

  制定了《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审批发放程序(暂行)》和《放射源准购、转移手续办理程序(暂行)》,对全省辐照中心、铀矿冶、含源射线装置、铱-192涉源单位等进行了专项检查。

开展放射源挂牌工作,保证“一源一码一卡”。

强化对核电站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完成选址阶段环境影响预审工作,并开展辐射环境本底调查。

  (六)环境执法监督

  开展“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检查企业1.5万家,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1187家。

出台《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了以化工企业为重点的环境安全大检查行动,妥善处理浑河抚顺段挥发酚超标等12起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实施行政处罚19078起,举行听证会11起,行政诉讼控件2起结案。

积极稳妥处理环境信访,来省、进京上访案件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38%和23%。

  积极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出台《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级管理规定》、《辽宁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试行)》,规范环保审批行为。

全省共完成建设项目环保审批11204项,完成验收7200项;

完成规划环评、区域开发环评审查75项;

协调国家环保总局完成重大项目环保审批36项。

以规划审批会签、重大项目审批等措施促进规划环评,港口和矿产资源规划环评率近100%;

按照环保要求,调整或否定数百个建设项目;

加大对未批先建项目查处力度,除盘锦外,全省共查处347项。

全省环境应急工作会议

  (七)环境科技与环保产业

  编制完成辽宁省“十一五”生态环境与循环经济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辽宁省水功能区划标准研究和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标准研究。

建立“辽宁省环境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和“辽宁省污水治理工程技术中心”两个环境科技平台。

全省环境科研课题获省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

认证环保产品92家,开展重点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工作,4项技术被评为2005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

  (八)环保能力建设

  全面完成省辖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实现由手工监测向自动监测的转变;

全省38个县实现了空气质量连续自动采样。

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有机物监测、河流纳污总量监测和土壤监测,河流水质监测网络管理更加规范化。

省、市监测站配置基本应急监测仪器,各市配备应急监测车。

  省、市两级实现办公联网和OA系统联网。

基本建成省级环境监控系统,66个空气子站、8个河流自动站、7家省管燃煤电厂、13家重点工业水污染源及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数据等接入环境监控系统。

启动城市高空烟尘监控传输系统建设。

  (九)宣传与教育

  举办东北亚青少年环境国际论坛、辽宁十大环保杰出人物评选活动。

在全省中小学生中开展了“建设节约型社会我能做什么?

”征文比赛。

环保志愿者协会先后开展了社区有机垃圾回收再利用试点工作、“变废为宝”设计创意大赛、回收电子垃圾广场活动等一系列活动,不断提升“NGO”影响力。

  (十)国际合作

  重点开展了与美国、新加坡、韩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举办和参与国际研讨、技术交流、国际培训、项目评估等合作交流项目7个。

争取到日本政府为阜新、彰武县固沙绿化项目提供的57万元人民币赠款。

  环境功能区类别说明环境空气

  一类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特定工业区。

地表水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海水

  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环境噪声

  0类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2类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适用于工业区。

  4类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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