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便利问卷结果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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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便利问卷结果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Word文件下载.docx

在全球的某些地区,这些交易成本已经超过了进口关税产生的成本。

与WTO贸易便利化相关的要素目前体现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第5、第8和第10条,其涉及:

a)过境自由;

b)与进出口相关的费用与手续;

以及c)贸易法规的公布与实施。

澄清和修改这些条款的谈判目前正在进行中。

作为全球第三大贸易国,中国在贸易便利化谈判中的积极参与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已经向WTO提交了两份关于贸易便利化的建议草案,此次调查的结果旨在提供中国贸易企业的重要观点,以便促进整个谈判过程。

中国-欧盟贸易项目对参与企业提供的宝贵意见以及本地商务部门在调查中提供的资料收集帮助向他们表示感谢。

2.方法

此次针对中国从事商品进出口企业进行的调查采用调查问卷方式,并在布鲁塞尔的一家律师所的合作下编制而成。

调查问卷由MOFCOM分发给从事国际贸易的代表性抽样公司,调查对象需要提供其公司的简介,其中包含有关公司类型的信息,如:

国有、外资等,另外包含有关贸易额的信息。

调查问卷的设计意在收集定性和定量反馈信息。

调查问卷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每个部分对应谈判中的GATT三个条款的问题之一。

在调查问卷编制过程中还考虑到了各个WTO成员国有关三个条款的建议。

大部分问题本身就是贸易公司在海关有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如:

“你是否缺乏所需文件和渠道来向行政复议机构要求纠正海关的行动?

”,我们要求调查对象回答“始终”、“有时”或者“从不”,同时也适当区分了“中国”和“国外”。

根据这些回答,我们通过以下公式、利用加权平均值计算问题n的问题感受指数(ProblemPerceptionIndex,PPI):

式中:

a=∑始终

b=∑有时

n=问题n的答案数量

根据上述索引,分值为100表示100%的回答都是“始终”,而分值为0则表示100%的回答都是“从不”,依此类推。

根据问题的构成方式,越接近100分,则涉及的问题越严重。

我们还要求调查对象在最后部分在一系列政策建议中做出选择,从而能够为中国衡量出现有建议的优先性,其次也是为了确保前面部分的答案能够与最后部分的建议保持一致。

最后部分的结果以回答的简单百分比来表示。

不同的调查对象类别(如:

公司类型、贸易额等)用于建立与PPI的关联,尽管并未发现紧密的联系。

3.结果

样本组概览

调查抽样由69家公司组成,并且反映多种类型的公司,包括:

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非国有企业,如表1所示。

抽样的性质可以确保调查结果不会因企业的性质而有所偏向。

尽管根据调查问卷结果只能得出抽样企业的贸易总额至少为84.8亿美元的结论,但是预计其代表的数字要高得多。

考虑到抽样中部分公司的贸易额(某些抽样企业独自的出口额即超过60亿美元),更确切的估计可能为400~700亿美元。

表1:

公司类型

国有企业

外资企业

私有/集体企业

一般情况下,回应企业属于大型贸易企业,其中大部分(61%)企业的年出口额超过了1亿美元,进口额大体相当(52%)(参见表2)。

较高的平均贸易额意味着接受调查的企业与海关机构存在广泛的联系,因此可以合理评估进出口管理体制的效率。

表2:

2004年中国的贸易额

(百万美元)

进口出口

0~5

5~25

25~100

100以上

表3列出了所调查公司的前5大贸易伙伴。

欧盟位居第一,日本和美国分别占据第二和第三位。

如果我们看一下2004年中国的前5大贸易伙伴,会发现存在些微差异。

不过,由于所调查的公司仅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一部分,因此会有一定程度的差异。

表3:

主要贸易伙伴

如表4所示,所调查的企业涉及贸易行业众多,这可以最大程度降低因个别产品检验要求严,清关程序繁琐而造成数据偏颇。

多种多样的商品也密切对应了中国进出口的商品情况–重点是电子、机械、纺织品、服装与鞋类、以及金属制品。

表4:

商品类型

采掘业(如:

矿业)

橡胶与塑料

能源产品

木材与家具

机械设备

纺织品、服装与鞋类

电气与电子

纸类与印刷

运输设备,包括车辆

其他金属制品

其他

最后,表5说明所调查的公司中请专业机构代办单证的公司的比例,其显示出相对较多的公司(47%)从来不使用代理机构,只有17%的公司表示他们始终使用代理,而36%的公司表示偶尔使用代理。

表5:

您是否使用代理准备进出口文件?

始终

偶尔

从不

有关WTO原则和贸易便利化的一般问题

下列图形说明:

a)调查的所有公司的累积回答;

以及b)第2节解释的问题感受指数(PPI)。

三个一组的柱图表示“始终”、“有时”或“从不”答案的总数,而线上的点则表示PPI值。

PPI值以右侧的Y轴表示,而答案数量则以左侧的Y轴表示。

表6:

您是否遇到了进出口规则和法规的可用性或可预测性问题?

离开中国的商品进入国外市场的商品进入中国的商品

始终

有时

从未

指数值

表6表明,有关进出口规则与法规可用性或可预测性的问题对“进入国外市场的商品”最为严重(PPI39.2),随后是“进入中国的商品”(PPI36.1)和“离开中国的商品”(PPI31.5)。

这说明进出口程序存在一定的透明度问题,其平均PPI达到35.6。

在询问贸易伙伴(国家)的透明度排名时,参与者一般把美国列为最透明的贸易目的地,随后是欧盟和日本。

表7:

你是否缺乏文件和渠道来向行政复议机构(administrativetribunal)要求纠正海关的行动?

尽管其PPI相对较低,仅为16.1,但是行政复议机构渠道仍然处于可接受的低水平。

事实上,如表7所示,调查参与者在此问题中都未选择“从不”。

“进入国外市场的商品”PPI最高,为17.9,随后是“进入中国的商品”(PPI15.7)和“离开中国的商品”(PPI14.9)。

表8:

您是否面对过多、过于繁重的海关文件要求、手续或程序?

如表8所示,有关文件要求、手续和程序的问题具有较高的PPI,达到38.9,问题主要集中在“进入中国的商品”(PPI42.2)。

本报告后面章节的进一步分析表明,过多文件要求是进出口过程中最繁重的手续。

表9:

对歧视的认识

国籍商品性质进入港口其他原因

歧视原因

如表9所示,对边境上歧视的感觉仍然较低,在被问到是否受到歧视时平均只有8.5%的参与者回答“是”。

因国籍受到歧视仍然是最强烈的感受,13%的参与者感觉到自己因为国籍受到了歧视。

表10:

您是否面对过高或异常高的海关规费?

表10显示了对海关规费的认识。

过高海关规费的问题并不突出,平均PPI为24.6。

“进入中国的商品”的海关规费问题最为严重(PPI28.2),紧随其后的是“进入国外市场的商品”(PPI26.6)和“离开中国的商品”(PPI19)。

与GATT第5条有关的具体问题(过境自由)

表11(见下页)全面概述与商品过境相关的问题。

尽管数据变化较大,不过这个特殊方面的问题并不突出,平均PPI为24.7。

有关过境商品的过多文件要求(PPI31.4)和商品检视(PPI31.3)是除“不必要延误”(PPI34.7)之外最严重的问题。

PPI值最低的类别是“拒绝允许非本国厂商过境”(PPI10.2)。

与文件要求相关的两个类别的PPI差异并不实际意义。

尽管“过多文件要求”PPI值高达31.4,但是“非标准化文件要求”PPI值仅为23.4。

这说明问题主要集中在文件“数量过多”,其次讲就是国内文件要求与国际标准接轨。

表11:

您遇到了以下那些与商品过境有关的问题?

非标准化过多文件过多对过过境商品存在对运对具体承对托运类拒绝允许不必要不必要

文件要求要求境商品的与最终目方式的歧运商存在型存在歧非本国厂的延误的限制

检查的地进口视(公路歧视视商过境

相比海关、铁路、

要求更繁内陆水运

琐、空运等)

与GATT第8条有关的具体问题(与进出口相关的费用和手续)

本节区分与中国的进出口相关的费用和手续以及与其他国家的进出口相关的费用和手续。

表12(见下页)说明有关中国的回答。

平均PPI相对较低,为22.8,“关税支付方式”达到28.1,随后是“文件要求”,达到26.6。

表13说明有关中国贸易伙伴的回答。

18.5的平均PPI低于中国(22.8)。

不过,对于中国的贸易伙伴来说,“文件要求”(PPI31.5)和“商品的登记与认证”(PPI27.2)问题与中国的相应手续相比更为严重。

表14(见下页)对中国和国际标准之间的PPI进行图示对比。

表12:

您是否在中国遇到以下有关费用与手续的问题?

文件要求商品分类关税和税关税支付报关检验商品登规则应用海关官海关官对违反

款计算方式(如:

与管制记与不一致与员滥用员低效法规的

不接受债认证歧视职权不一致

券、糟糕处罚

的退款程序

表13:

您是否在国外遇到以下有关费用与手续的问题?

表14:

您是否遇到以下与进出口费用与手续有关的问题?

中国国外

与GATT第10条有关的具体问题(贸易法规的公布与实施)

表15:

您在中国是否遇到以下与法规的公布与实施相关的问题?

法规可用性文件要求的修改文件要求受未公布法律

与易用性频繁变动造成的财务损失法规的影响

在贸易法规的公布和实施方面,中国的PPI值(23.9)优于外国(28.2)。

如表15所示,“文件要求的频繁变动”(PPI31.5)是中国最大的问题,而外国的“法规可用性与易用性”PPI值高达43.9,显示出较为严重的透明度问题(表16)。

中国的“法规可用性与易用性”PPI值为22.7。

表16:

您在国外是否遇到以下与法规的公布与实施相关的问题?

“受未公布的法律/法规的影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其在国外(PPI8.1)的影响范围要低于中国(PPI22)。

这与文件要求的变动频率相对应,后者在中国也高于国外。

不过,我们还应当注意到,“由于修改文件要求造成的财务损失”在国外(PPI33.3)要高于中国(PPI19.2)。

原因可能是国外的变动要必中国严重,或者说中国贸易伙伴对违反相应法规的处罚要高于中国。

表17:

您是否遇到以下与法规的公布和实施相关的问题?

表17对比了中国和外国的法规公布与实施PPI值。

WTO协定中与贸易便利化相关的要素

表18:

您是否遇到以下WTO协定中与贸易便利化相关的要素问题?

进口许可转运前检验海关对商品的原产地规则技术要求,如:

分类与估价包装、标签等

表18对比了中国及其贸易伙伴之间有关涉及贸易便利化的各种WTO协定(GATT除外)要素的PPI值。

中国的平均PPI为21.1,相比之下外国为14.9。

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海关对商品的分类与估价”PPI值最高,达到31。

如果我们回头看表12,可以发现,这个问题与分类而不是估价关系更密切。

对于外国来说,分值最高的问题是“技术要求”(PPI20.7),这可能与进入某些市场的商品方面较高的技术标准或卫生要求有关。

“进口许可”是各个类别中PPI值第二高的项目,中国的分值为23.5,相比之下国外为17.5。

我们还可以看出“原产地规则”(中国PPI为12.3,外国为11.4)在中国和外国都只是次要问题,“装运前检验”同样如此,不过这个问题在中国(PPI17.9)要比在国外(PPI10)严重些。

4.建议

根据其他WTO成员国目前提出的提议,我们为参与者提供了三套政策建议,要求他们从每套建议中选择三项。

表19、20和21分别显示了针对GATT第5条、第8条和第10条的结果。

结果按照答案的百分比显示。

表19:

针对第5条的建议

增强海关之间的合作

促进建立地区过境制度

在有关过境商品的文件

资料方面采用国际标准

针对那些在遵守过境商品海关规则方面具有良好记录的贸易商采用风险管理程序

最大程度减少过境商品

所需要的文件与资料数量

简化有关过境业务的

海关法规

回答的百分比

表19说明有关澄清和修改涉及商品过境的第5条的建议。

24%的回答(最高相对比例)支持增强海关之间的合作,随后22%支持简化过境业务法规。

文件要求以17%位居第三。

表20:

有关第8条的建议

加强对风险评估系统的

利用,如:

预先评估

为授权人(频繁进出口商)

制定特殊的优化程序

在海关程序的协调和简化

方面采用国际标准

对需要立即放行的小批量货物的

快速报关制定相关程序如:

把小批货物合并成大宗货物集体报关

简化和标准化贸易与报关程序

建立统一机构一次性受理所有相关文件(单一窗口)

承认商用信息和文件,如:

商业机构提供的证明

简化和标准化文件及资料要求

合并或减少费用和收费

名目数量

表20说明参与者有关针对GATT第8条的建议的回答,该条涉及与进出口相关的费用和手续。

“简化和标准化贸易与报关程序”支持率最高,达到20%,随后是“简化和标准化文件与资料要求”和“合并或减少费用与收费名目数量”,两者都是19%。

有关第10条的建议

增加对独立裁判机构的利用

在法律法规出台和生效之间留出合理的间隔,以便贸易商做出调整。

确保非本国厂商公平获取信息。

以更加简便的途径提供信息,如:

采用更简单的语言或更明确的指针。

设置集中咨询台,以便为贸易商提供有关法律法规的信息。

改进对贸易法律法规的获取方式,如:

通过网站。

表21说明参与者对有关GATT第10条的建议,该条款涉及贸易法规的公布与实施。

法规的可用性是此处最严重的问题。

参与者的最普遍两项建议(都达到23%)是希望设置提供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台以及提高对网站等工具的使用,以便改善对法律和法规的了解。

此外,参与者建议新法律法规的出台和生效之间提供更长的“宽限期”,以便贸易商有时间做出调整。

5.注释/讨论

在此时分清此次调查能够和不能够说明的问题对我们会有所帮助。

它指出企业在从事进出口交易时认为哪些程序和要求存在问题–并不是说它们实际存在问题。

但是,调查结果可以准确评价抽样组在WTO贸易便利化计划方面的需求和优先性。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所有问题都是来自WTO成员有关贸易便利化的提议,所提出的结果从本质上来说是反应性的,而并非为了提出新的计划。

因此,调查结果最大帮助是用于评价已经纳入WTO谈判的各项计划。

不过,这些结果也可以用作背景资料,中国在WTO提出新的计划或提议时可以把其纳入考虑。

另外,样本组主要由大型企业(61%企业的年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组成。

尽管这是取得对中国的大部分贸易额具有代表性样本的最佳方式,但是它不能获得中小企业(SME)的反馈,而中小企业往往缺乏应对海关法规与工作效率低下问题的资源。

相比而言,大型企业能够利用第三方物流或进出口代理机构的服务来促进进出口交易。

因此,下一步针对中小企业需求的调查会对更全面了解企业的贸易便利化需求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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