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年会上的讲话邵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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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药师资格准入标准
我国在《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法规中,确定了我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报名要求(包括专业和工作年限两个方面)、考试类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免试部分科目的要求等内容,在实际工作中也已经建立的“全程质量控制、全程保密管理”的命审题管理模式,并较好地开展考试测评研究工作和统计分析工作。
不过,近些年我国医药产业取得了快速发展,药学服务方式和理念也有了很大的变化,药品的安全性、可及性问题遇到了新的挑战。
要顺应新时期的新要求,我国执业药师考试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近些年执业药师相关课题研究,在执业药师考试准入标准方面,一般认为还存在着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是报考条件虽然规定了工作年限,但对具体年限内的工作内容缺少药学实践的指导和具体考核要求;
二是考试科目侧重专业知识考核,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要求比重偏低,与药学服务型人才的准入要求有一定差距;
三是我国药学高等教育还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的药学服务型人才培养体系,影响了提高执业药师考试准入标准的续动力和执业药师专业储备。
(二)执业药师考试情况
目前每年报考人数约15万人,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中较大规模的资格考试之一。
到2011年年底,我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人数已达到20万人。
近些年考试报名人数、通过人数都保持稳步增长,考试通过率保持较好地稳定。
但是,从全国供需关系分析,我国执业药师人数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国家对执业药师的需求和药品安全的客观需要。
20万获得资格的执业药师,与全国13.4亿人口相比,每万人口拥有的执业药师人数仅为1.49。
对比国际上的数据,这是明显过低的。
比如,在经合组织30个成员国中,每万人口拥有的执业药师数的平均指为7.6,其中日本最高,高达13.6/每万人口,比例最小的荷兰也在1.8/每万人口(注:
数据摘自《2009OECDINDICATORS》)。
同样,将20万获得资格的执业药师与全国43.7万持有GSP的药品经营企业、2万家医院相比,强制统一要求药品零售和医疗机构配备执业药师也直接面临执业药师总量不足的问题。
另外,在总量不足的问题下,我国执业药师分布还存在严重的地域差别,各省市获得资格的执业药师在数量上存在明显差异。
(三)执业药师注册情况
我国近些年全面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注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并实现了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网络化和系统化。
但是,我国执业药师总数不足的情况下,还存在着注册比例过低的问题。
截止2011年12月底,全国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执业药师为77837人,占总获得执业药师资格人数的38.9%。
另外,根据注册情况统计,各省、区、市几乎都存在着未注册人数比例过高的问题。
并且各省、区、市执业药师注册率和注册人数差别较大,显示省际和县市等地区差异明显。
以每万人口对应的经注册的执业药师数据计算,2011年底各省市最多和最少相差了15倍。
最多的是上海,每万人口对应的执业药师数为2.16,最少的黑龙江每万人口对应执业药师数只有0.14。
另外,全国县以上执业药师人数为68483人,占执业药师总数的88%,县以下执业药师人数为9354人,只占执业药师总数的12%。
(四)执业药师执业分布情况
从近三年的执业药师注册情况来看,2011年执业药师中有61%执业于药品零售企业,30%执业于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领域(零售、批发)的执业药师占执业药师总人数的91%,而药品生产、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分别只占5%和4%。
注册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为47289人,按全国43.7万家持有GSP的药品经营企业计算,全国持有GSP的药品经营企业中最多只有10%左右配备了执业药师。
另外,注册在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只有3440,还不到整个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的1%,医疗机构执业药师总人数、注册比率都很低,并且注册人数比率一直呈下降趋势。
医疗机构对执业药师制度不重视,执业药师总数和注册比例严重偏低已经成为制约执业药师制度发展和加强药品合理使用的重要瓶颈。
(五)执业药师学历和职称情况
以2011年底已注册的执业药师群体来分析,我国执业药师队伍中,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数占执业药师总人数的36%,其中研究生学历的执业药师占2%,大专占38%,中专占24%。
执业药师中级职称人员最多,占总数的41%,高级职称占9.5%,而初级为24%,另外还有26%没有职称。
根据卫生部的卫生统计年鉴,全国卫生系统药师队伍中,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占13.3%,大专占32.1%,中专及高中占54.7%。
高级职称占3.3%,中级占23%,初级(包括不详)的为73.8%。
(六)执业药师年龄结构
以2011年底已注册的执业药师群体来分析,我国执业药师年龄结构中,35-44岁人数最多,其次为25-34岁和45-54岁两个年龄段的人数,分别占48%、23%和20%,55岁以上工作年限的执业药师只有8%。
也就是说,整个执业药师队伍中,集合了一大批年富力强、专业素质较高,有上升空间和创新精神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如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职业保障,充分调动和发挥这支队伍的专业性、积极性和创造力,他们将会成为我国药学服务和药品安全系统工程中最坚强的技术支撑和专业基石。
通过对我国执业药师制度的总体分析,以及与国际上药剂师发展情况的比较,可以得出我国执业药师制度的现状及主要问题是:
在数量规模上,初具规模,但还严重不足;
在结构分布上,专业、学历及分布不够合理;
在素质能力上,整体良好,但有待逐步提升;
在配备使用上,注册比例偏低,医院比重严重偏低;
在作用发挥上,总体未能高效发挥作用,需要加强监管和政策引导。
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2012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
“完善执业药师制度。
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订实施执业药师业务规范,严格执业药师准入,推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程,提高执业药师整体素质,推动执业药师队伍发展。
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
”
这些要求,归纳起来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严格执业药师准入,也就是说要加强执业药师考试工作,把好执业药师的入门关,这项工作主要在国家局;
二是推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程,提高执业药师整体素质,这是对我们全系统提出的要求;
三是,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这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系统上下共同努力,通过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这项任务;
四是,制订实施执业药师业务规范,加强对执业药师执行行为监管。
可以说,《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对执业药师“十二五”期间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今后几年的工作就要围绕这四个方面来展开。
三、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发展的初步思路
第一,加强执业药师考试工作,修订《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今年国家局执业药师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修订《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人发34号文。
修订34号文的工作,国家局在2009年就已经启动,并开展了相关的调研,征求了有关专家的意见,由于当时修订的时机并不成熟,所以并未发布。
今年年初我们又重新启动了修订工作,按照《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有关要求,对修订稿进行了修改。
之后,我们专程就修订工作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沟通修订工作思路,人社部专技司职称处的负责同志原则表态支持修订工作,同时也介绍了人社部正在开展的职业资格清理工作,对我们的修订工作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我们依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修订稿又进行了完善,并且召集有关司局和单位研究修订工作。
应该说,34号文的修订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我们预计在年底前要正式对外印发。
在修订内容上,我们准备对报考条件、考试频次、考试内容、考试难度、考试周期、免试条件等方面做一些调整,目前还在论证阶段。
我们的想法是,在保证考试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尽快发展执业药师队伍数量,让更多的药学技术人员成为执业药师,逐步满足配备工作对执业药师数量的需要。
第二,加强执业药师注册工作,不断完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
自2008年正式运行注册网络系统以来,实现了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的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公告、网上监督和注册数据的共享,做到了政务公开、阳光审批、高效便民,提高了注册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了动态数据和科学依据,受到了全国各地的欢迎。
但是网络也是一个双刃剑,网络的安全就是一大挑战。
为了保证注册网络系统的安全,我们正在做系统安全升级加固的工作,这项工作目前由国家局信息中心牵头,通过安全升级,注册网络系统在安全上将得到很大的加强。
与此同时,我们还将根据各省局在注册工作中的需要,对系统的功能进一步完善,方便大家更好地运用系统开展注册工作。
第三,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执业药师指导公众合理用药的能力与水平。
即便是通过了执业药师的考试,如果不参加继续教育,是很难胜任指导公众合理用药的职责的。
而且,科学技术和医药产业都在迅速的发展,新的药品也在不断的出现,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执业药师队伍的素质。
国家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将继续办好执业药师高级研修计划,为各省、区、市输送优良的师资。
继续做好大力推进施行《继续教育+学历提升》计划,满足这部分执业药师的需要。
同时我们还将继续运用国家级高级研修班的平台,积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沟通,每年举办一期国家级的执业药师高级研修班,扩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影响,也辐射带动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
对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重点还是做好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培训切实能够帮助执业药师提高执业能力与水平。
第四,加强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监管,制定执业药师业务规范。
这项工作是由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来负责。
根据我了解的情况,安监司去年就开始制定执业药师业务规范。
有了执业药师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工作,但是没有执业行为监管,这项制度还是不全面的。
我想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监管是今后我们需要重点加强的工作。
以上我向大家介绍了执业药师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执业行为监管工作的初步思路,就目前而言,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尽快发展执业药师队伍,做好零售药店、医院药房执业药师配备工作。
这项工作我们的压力很大,执业药师的人数还是太少,而注册的人更少,与零售药店的数量的矛盾很大。
我们除了修改34号文,还想采取一系列的办法,实现执业药师队伍的跨越式发展。
这是非常重要的第一步。
与此同时,我们紧紧抓住继续教育这项工作,首先要有数量,其次要提高质量,就要依赖继续教育,虽然我们的继续教育规模很大,大家都作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可以改善的空间还是有的,据反映有的地方继续教育形式化严重,只要交钱人不来都可以,有的反映继续教育的内容对实践帮助不大,这些都需要我们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质量。
完成以上的工作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希望通过我们的工作能早日让每一位中国人都能享受执业药师高质量的药学服务,少一些不合理用药延误病情或者加重病情的现象,为维护中国人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作出我们的努力和贡献。
今天我的汇报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