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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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完成率
重点工作重点完成率
90%
70%-90%
50%-70%
50%以下
成效指标
出水水质达标
达到一级b标准
提高城市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水平
城市水源保护区改善状况
较好
好
一般
提高城市污水管网管理维护水平
污水管道明显通畅
开展成本
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效率指标
资金按时到位
资金按时到位率为100%
按时到位
延期15天以内
延期15-30天
延期30天以上
按时完成既定目标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
文昌市水务局
主管部门
文昌市人民政府
项目负责人
陈时顺
联系电话
63222165
地址
海南省文昌市庆龄路21号
邮编
571300
项目类型
经常性项目(√)一次性项目()
计划投资额(万元)
381.43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实际使用情况(万元)
371.26
其中:
中央财政
省财政预算
市县财政预算
地方债券资金
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项目决策
20
项目目标
4
目标内容
决策过程
8
3
决策依据
5
资金分配
分配办法
2
分配结果
6
项目管理
25
资金到位
到位率
到位时效
资金管理
10
资金使用
财务管理
组织实施
组织机构
1
管理制度
9
项目绩效
55
项目产出
15
产出数量
产出质量
产出时效
产出成本
项目效益
40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7
环境效益
可持续影响
服务对象满意度
总分
100
93
评价等次
三、评价人员
姓名
职务/职称
单位
项目评分
签字
副局长
赖树涯
科员
赖道明
古培
办公室主任
评价工作组组长(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2017年清澜污水处理厂运营费
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文昌市水务局是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正科级机关单位,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统一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有: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依法拟定本市水务工作的政策、规章与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研究落实水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组织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主要河道、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的调查评价,拟定全市水资源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
负责全市城镇供水、农村饮水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审查城乡供水企业的资质;
指导城镇供水、排涝和中水回用设施和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用征收制度;
指导、监督、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指导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用水定额及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内设4个职能机构和市防风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1个副科级机构。
4个职能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农水室、建设与管理室、综合室。
(二)项目基本性质、用途、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项目基本性质:
本项目为经常性项目。
项目用途:
拨付经费用于城市污水输送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水质;
提供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设备进行维护管理的经费。
项目主要内容为:
主要用于拨付文昌市清澜污水厂营运及设备维护管理费用。
项目涉及范围:
文昌市文城镇(清澜片区)
(三)跨年度项目的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
维护和完善清澜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备,将乡镇里的污水输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水质的,确保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保障清澜片区居民用水的需求,改善污水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分析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7年清澜污水处理厂运营费项目专项经费资金2017年初安排预算381.43万元,累计已到位381.43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绩效评价基准日,实际拨付清澜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经费资金合计371.26万元,本项目资金结余10.17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17年清澜污水处理厂运营费项目专项经费资金,在资金管理及建设运行上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琼府[2004]55号)等法律法规,对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项使用的原则,避免专项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文昌市水务局作为文昌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统一管理工作。
文昌市清澜污水厂及其自然拓展延伸区为项目范围,安排预算资金为381.43万元。
整体目标为将城市污水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放,保证经费满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
(二)项目管理情况
由文昌盈海清澜水务有限公司向文昌市水务局提交申请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报告,经文昌市水务局审核后,拨付的项目经费由单位进行统一管理,按照项目计划安排,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同时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账务处理,支出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会计核算,付款申请及审批程序合法。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文昌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文财预[2017]17号),安排文昌市水务局2017年度清澜污水处理厂运营费项目资金额度为381.43万元,截止绩效评价基准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项目资金实际到位381.43万元,实际使用371.26万元,项目的资金到位及时,使用资金额度比预算低。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该项目已使用财政资金371.26万元,资金结余10.17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为97.33%。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绩效评价基准日,文昌市水务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出清澜污水处理厂运营费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然后在该计划的执行过程中,保证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一致,项目按时绩效指标。
(2)项目完成质量
该项目2017年度投入市财政资金381.43万元,实际划拨市财政资金381.43万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绩效评价基准日,文昌市水务局已严格按照要求,按时按量的完成了工作任务。
项目基本按照规定的绩效指标实施并完成。
综上所述,项目的完成质量较好。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文昌市2017年度清澜污水处理厂运营费项目预期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为了改善文昌清澜居民生活及污水对环境的污染,清澜污水处理厂运营费项目预期目标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文昌市2017年度清澜污水处理厂运营费项目为文昌市清澜片区及其自然拓展延伸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财政经费拨款,产生的直接性经济效果与间接性的经济效果难以量化;
清澜污水处理厂运营费项目实现了水资源合理配置、科学保护、循环利用,改善清澜片区的用水问题,保障了清澜污水处理厂的顺利运营,社会效益较好。
4.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省域“多规合一”战略布局为指导,以生态立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国际旅游岛建设和打造旅游特区为主线,以保护水体环境和完善排水系统为目标,规划区污水收集、处理、排放、污水的再生利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由粗放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统筹协调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整体与局部、近期与长远的关系,科学制定规划区污水收集、处理、排放、污水的再生利用,促进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5.项目预算批复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文昌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文财预[2017]17号),安排文昌市水务局2017年度清澜污水处理厂运营费项目资金额度为381.43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绩效评价基准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项目资金实际到位381.43万元,实际使用371.26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为97.33%。
2017年度清澜污水处理厂运营费项目预期工作目标已全部完成,完成率100.00%。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无。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发展小城镇是中央提出的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进程的推进,建制镇的非农业人口和城镇人口将不断增加,排放的污水量也将越来越大,为保护海岛的优良生态环境,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必须配套进行。
综合评价:
文昌市2017年度清澜污水处理厂运营费项目工作的实施,是为了改善文昌清澜片区的居民用水和环境,合理调度现有的水源,加快污水回用工程的实施,能降低清澜片区水中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本地区水资源的供给,本项目绩效评价总得分为93分,评价级别为“优”。
2017年清澜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绩效评价指标表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1分),目标量化(2分)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决策程序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
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2分),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2分),项目实施调整履行相应手续(1分)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
资金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
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2分),资金分配合理(4分)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
100%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分)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
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
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
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虚列(套取)扣4-7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5分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
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
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7分)
5
项目产出数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数量(按优5分、良3分、中2分、差1分进行评分)
4
项目产出质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质量(按优4分、良3分、中2分、差1分进行评分)
项目产出时效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时效(按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进行评分)
项目产出成本是否按绩效目标控制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成本(按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进行评分)
项目效果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经济效益(8分)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社会综合效益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社会效益(8分)
项目实施是否对环境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环境效益(8分)
项目实施对人、自然、资源是否带来可持续影响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可持续影响(8分)
服务对象
满意度
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8分)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建立跨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水务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建设和运行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削减和出水水质的监督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2)协调城镇设施建设规划,鼓励共建共享
对各地城镇连片地区,要协调城乡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规划布局,充分发挥各地已有设施的作用,鼓励相邻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共建共享,逐步建立区域之间环保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充分发挥规模效益。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