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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选举方案,部署和指导本辖区的选举工作;

(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查处信访和举报案件,及时纠正选举工作的违法行为;

(5)做好本辖区选举工作有关数据统计工作,对本辖区选举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市选举指导小组;

(6)整理和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3、村(居)级选举机构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5-7人组成,其成员由民主推选产生,其产生方式有两种:

一是由上届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可由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也可由村(居)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由参会村(居)民无记名投票选举;

二是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选举产生,候选人可由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也可由本村(居)民小组村民10人联名提名,还可由各村(居)民小组会议选举,可等额选举,也可差额选举,以得票相对较多的当选。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所缺名额,从落榜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候选人中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村(居)党支部(党总支)成员担任村(居)民选委会成员也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推选。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做好本村(居)委会选举的宣传和发动工作;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投票方法;

(5)进行选民登记、选民资格审查、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处理选民提出的申诉等工作;

(6)组织选民对候选人的提名,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酝酿、协商,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

(7)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

确认选举、选票是否有效,公布选举结果;

(8)处理选举中出现的问题;

(9)总结选举工作和整理档案,报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备案;

(10)办理选举工作中其他事项。

4、发布村(居)选举委员会成立公告。

村(居)选举委员会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讨论组成之后,必须向村(居)民发出公告。

(三)制定方案

在调查摸底掌握情况之后,市、乡、村都应按照上级要求制定选举工作方案,乡(镇、办事处)应指导村(居)制订选举工作方案。

选举方案主要内容:

(1)选举的指导思想,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目的和重大意义。

(2)成立选举机构。

(3)选举前的准备,如选民教育与选举发动、选民登记、候选人的提名与确定方式。

(4)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和流动票箱管理人员的人数及推荐办法。

(5)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的时间和内容。

(6)明确选举时间,确定选举日。

(7)投票选举大会的召开时间、秘密写票处的设立和流动票箱的管理办法。

(8)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办法。

(四)选民教育与选举发动

选民教育与选举发动工作,是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准备工作的继续和深入,其目的是要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以及选举的意义、时间、方法和程序原原本本地告诉选民。

1、选民教育

(1)选民教育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有关换届选举的文件和工作方案等。

(2)选民教育方法:

选民教育工作贯穿选举工作的全过程,每个阶段都应突出不同的重点。

在选举动员阶段,应向选民讲清民主选举的意义,引导选民了解、领会和掌握选举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

在提名候选人阶段,要宣传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教育选民要出于公心、克服宗族、家庭等其他干扰因素,推荐办事公正、符合条件的人作为村(居)委员会候选人;

在投票阶段,要让选民了解投票的程序、办法,如何办理委托投票等,教育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参加投票选举;

选举结束后,要引导选民密切配合村(居)干部,把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做好,增强村(居)民参与村(居)务决策和管理意识。

(3)选民教育形式:

运用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召开各种会议;

开展家访谈心;

设立选举工作咨询站;

张贴标语等。

2、选举发动

选举发动,是指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和大众传播媒介,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选举时间、选举方法和程序以及有关事项告知基层干部和广大选民,使群众做好思想准备,积极参加选举。

选举发动一般做法是:

(1)集中时间发动,一般是在选民登记前,集中一段时间进行选民教育发动工作。

通过集中发动,使之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2)利用各种形式动员,利用村寨内各种形式的社会活动见缝插针,广泛地动员选民。

(五)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确认村(居)民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确认选民资格的一项严肃工作。

同时,选民登记又是确认和办理有选举权利的村(居)民参加投票选举的法定程序。

选民登记内容:

规定选民资格条件、进行选民登记、发布选民公告和颁发选民证等事项。

因此,这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必须慎重细致地做好。

1、确认选民资格:

(1)户籍在本村(居)民的村(居)民(包括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因婚姻家庭关系住进本村具有选民资格,其户口尚未迁入或农转非人员仍在原村(居)居住并履行该村(居)村(居)民义务的人员);

(2)年满十八周岁(年龄计算时间以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户籍登记为准);

(3)享有政治权利;

(4)具有表达意志,行使选举权的能力;

(5)对于具有农业户籍性质或居民户籍性质,户籍关系挂在本村(居)民,但不居住在本村(居)民以及长期外出打工、经商的选民,应在公布的选民登记起止时间内,主动回村登记;

逾期不回村登记,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应予以登记,但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总数内。

(6)本村(居)民因征地等原因转为非农业户口后仍居住在本村(居),并履行村(居)民义务的(其是否履行村民义务,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确定),应予以登记。

2、开展选民登记:

(1)确定登记工作人员,一般2到3人,登记员要熟悉有关本村(居)民员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一定文化知识,熟悉本村(居)情况;

(2)明确登记对象,具备选民资格的给予登记;

(3)登记造册,选民名册内容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所在村民小组、身份证号等,名册封面上盖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及其负责人、选民登记员的印章。

3、公布选民名单(第三号公告):

按照《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居)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公布的方式可按自然村(居)或村(居)民小组顺序排列顺序,用毛笔将选民名单书写在大红纸上,张贴在本村(居)显著位置。

4、受理选民申诉:

按照《贵州省村(居)民选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居)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在选举日的七日前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前三日做出处理决定。

5、颁发选民证:

根据选民登记名单填写选民证,由村民小组长负责,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颁证。

选举投票时,选民必须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六)民主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根据《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在村民委员会换届期间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工作应在选民登记结束后、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前进行”。

因此,要按照规定及时推选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以便保证提名候选人工作顺利开展。

(七)候选人确定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和确定过程,对于村(居)民民主选举权利的行使至关重要,所谓“指选”、“派选”问题,往往就发生在这个过程中。

广大选民是否能够真正按照自己的意愿参与候选人的提名和确定过程,直接关系到正式候选人的产生和确定,是否真正反映村(居)民意愿,代表村(居)民意志,关系到村(居)民委员会班子的素质、权威和选举工作的成败。

应充分发动选民,正确引导选民,端正选举动机,认真履行自己的民主权利。

1、候选人资格:

(1)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

(2)遵守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

(3)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完成任务和带领群众致富;

(4)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知识。

正在服刑、缓刑期内和正在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司法机关逮捕的在押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有关部门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服刑期满三年内或劳动教养二年内的人员,三年不依法纳税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被政策处理不满三年的人员,不宜提名为村(居)民委会成员候选人。

2、候选人提名:

(1)由选民1人1票的方式直接提名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

(2)村(居)民委员会对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姓名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前公布。

3、正式候选人的确定(第五号公告)。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对照候选人条件进行审查,并经各选民小组充分酝酿讨论、协商,由村(居)民委员会按得票相对多且符合候选人条件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主任、副主任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人数多1-2人。

正式候选名单确定后,应按照候选人的姓氏笔画为序在选举日的前五日公布。

4、正式候选人的介绍与演讲。

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到投票选举之前,为宣传正式候选人时期。

对正式候选人的宣传活动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

二是正式候选人,尤其是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自己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情况,演讲自己当选后的治村打算。

这两种宣传方式,对于选民全面了解候选人情况,提高选举工作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二、投票选举

(一)投票准备

1、确定投票方式。

投票方式有召开选举大会投票、设投票站投票和流动投票箱投票三中,其中,召开选举大会投票为最主要形式。

2、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第六号公告)。

虽然在选民登记前已公布了选举日,但未公布具体的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因此,在正式投票选举之前要进行公布。

选举日和投票的方式、时间、地点一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

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无法产生和确定正式候选人的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选举日的,应向乡(镇、办事处)选举指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更改。

经乡(镇、办事处)选举指导小组批准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再次向村民公告。

3、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在外地打工、经商的选民,在选举日不能回村(居)参加选举,可委托其他信任的选民,代表本人选举投票。

委托他人代投选票,可以保证参加选举的人数,提高参选率。

委托他人代投选票,必须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填写“选民委托投票书”,被委托人接受的委托人不得超过三个,但是候选人不能接受委托。

持“选民委托投票书”的选民,在选举日当天,应亲自参加选举大会或亲自到投票站,凭选民证和委托书,领取选票,填写选票,亲自投票。

不能再将委托书交他人再委托投票。

选举工作人员亦应认真负责地核对选民证和选民委托投票书,再发选票。

4、印发选票。

选票应由乡(镇、办事处)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印制。

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村(居)选举前一天,将选票密封后领回本村(居),妥善保管,选举日这天,在选举大会或投票站,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启封。

5、制作票箱。

票箱分为选举大会中心会场票箱,投票站票箱和流动票箱三种。

由于设立票箱的地点不同,其尺寸大小不一样,多大为好,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决定。

制作票箱时,必须考虑选举时密封、加锁、投票口不能过大。

选举时应坚持设立大会场为主,流动票箱为辅的原则,尽量避免在投票过程中舞弊行为的发生。

6、投票会场和投票站的布置。

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一般要在村(居)广场或学校设选举中心会场。

会场布置既庄严、隆重、又要有喜庆、欢乐的气氛。

中心会场应设立主席台,供会议主持人就座和工作人员工作。

会场上方,要悬挂会标:

“×

×

村(居)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大会”字样。

有条件的地方,可安音响设备,插彩旗。

投票站应设在比较开阔的地方,方便选民投票,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选举工作人员负责投票站工作。

7、建立秘密写票处。

在投票会场和投票站,为了保证选民不受干扰地填写选票,必须建立秘密写票处,使选民个人独立自由地填写选票。

秘密写票处应因陋就简地设立。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利用学校的教室,也可以就地取材,搭建简易写票处。

8、流动票箱投票。

流动票箱是为了老、弱、病、残和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中心会场或投票站的选民设立的。

应由三名选举工作人员携带,登门接受选民投票。

由于流动票箱管理难度较大,容易出现问题和发生舞弊现象,因此,选民能到中心会场投票或在投票站投票的,都应到中心会场或投票站投票。

需设立流动票箱的,应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加贴封条,并根据登门接受投票的选民人数,再分成若干片,每片由三名工作人员携带票箱登门接受投票。

9、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1)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村(居)民委会选举不论用那种方式投票,都要确定唱票、计票、监票员,投票站工作人员,流动票箱管理员,以及秘密写票处监督员,代写处的代写员等选举工作人员。

上述人员(代写员可由无选举权的中学生担任)都应从本村(居)民的有选举权的村(居)民中产生,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选举大会上公布。

但本次选举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2)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培训的主要内容,一是村(居)民委员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二是省、地、市、乡有关文件,三是市、乡、村选举实施方案。

四是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制定的投票办法及程序,五是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

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发给选举工作证,佩证上岗。

(二)投票程序

投票程序的科学性、政策性很强,只有进行严密组织,精心设计,才会真正保证村(居)选民行使民主权利。

投票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

选举人员到位。

选举人员包括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乡(镇、办事处)政府指导人员、总监票员、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维持选举秩序的人员,登记领票的选民名单的工作人员、检验选民证的工作人员,发放选票的工作人员等,在选举大会投票前都应佩戴工作证各就各位,行使各自的职权。

第二步:

宣布选举大会开始。

选举大会由本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

会议开始后,先由主持人介绍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准备情况,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和选举工作要求,宣布本届选民登记数及正式候选人名单,宣布唱票、计票、监票人员、流动票箱管理人员名单。

第三步:

介绍选票和投票方式。

主持人要详细介绍选票的式样,如何填写选票,比较好的办法是用黑板或大的纸张放大选票的式样,逐字逐句向选民交待。

另外,要向选民讲述投票的方式,包括验对选民证、领取选票、进入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折叠选票放入票箱等。

第四步:

检查、密封票箱。

票箱(包括各投票站票箱和流动票箱)在使用前,要由工作人员当众打开,检查是否空箱,经选民认可后当场封闭并贴上封条。

第五步:

领取选票。

选票一律凭自己的选民证领取。

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应在选举前委托他人投票,并填写委托书,被委托人凭委托人的选民证和委托书领取选票。

选民领取选票的方式一般是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依次排队到发票处领取选票。

选票发放处一般应有三个工作人员,负责查验选民证,在选民册上做出领取选票的标记,将选票发到选民手中。

第六步:

选民阅读选票并排队进入秘密写票间。

选民领取选票后,应认真阅读选票,并排队依次进入秘密写票间。

秘密写票间一次只能由一名选民进入,独立写票。

不能写票的选民,可以委托自己信得过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的意志填写选票,每个代写人只能代3个人填写。

第七步:

选民投票。

选民在写票间写票后应将选票折叠,然后走出写票间,将选票亲自投入票箱内;

不得采取收取选票的办法集中选票或几个人的选票集中由一个人投入票箱。

第八步:

集中投票箱。

所有的票箱(包括选举大会会场使用的票箱、各投票站票箱和流动票箱)在投票结束后,应当随即集中在选举大会会场开箱。

各投票站票箱和流动票箱从出发到选举大会会场过程内必须有三名以上工作人员跟随,投票结束后必须回到选举大会会场开箱。

第九步:

开箱验票。

不设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选举大会在投票结束后即可开箱验票。

设有投票站或流动票箱的选举必须等到所有的票箱都集中到中心会场后才能开箱验票。

开箱验票一定要保证公开性,有一定数量的选民在场监督,选举工作人员也要有两人以上同时一起开箱,严防秩序混乱,出现舞弊。

开箱验票应逐个开箱进行,按每个票箱分片负责范围核对接受投票的选民名单数与该箱点验的票数是否相等,逐个开箱点验无误后,计算出总投票数。

每一票箱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选民数,该票箱的选票无效,等于或少于的有效;

工作人员开箱确认后当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第十步:

整理选票。

唱票、计票前应事先拣出无效的选票。

每一选票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

无法辨认或不按规定填写选票无效。

对于无法确定是否有效的选票,工作人员应将选票交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

整理分拣选票的工作也可以与唱票、计票同时进行。

第十一步:

唱票、计票。

有效选票分捡出来后,由唱票人、计票人在两名监票人的分别监督下,逐张选票进行唱票、计票。

唱票人应高声读出每张选票所写的被选人姓名,计票人应在黑板上推选人姓名下放如实做出标记。

被选人如不是候选人,计票人则应当在黑板上如实写上被选人姓名,并在其下方如实做出标记。

监票人分别监督唱票人所读出的姓名是否与选票相符和计票人记录的姓名与唱票人读出的姓名是否相符。

唱票结束后,分别计算出每一位被选人所得票数。

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或其他选民重新投票。

第十二步:

宣布选举情况

1、公布选举票数。

经唱票、计票、监票人员核对、计算票数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如实公布全部候选人和另选人的姓名及得票数。

2、封存选票和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投票选举结束后,应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将全部选票包括有效和无效票整理后封存,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式三份。

分别报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备案,村(居)民委员会自留一份存档备案。

3公布选举结果(第七号公告)。

选举结果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除了要在选举大会上当场公布以外,还应在当日或次日用布告的形式公布。

(三)关于“海选”。

“海选”是提名和选举一同进行的选举方式。

由于不事先提名推荐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上直接投票选出村(居)民委会成员,因此,这种选举方式既便捷,又能充分体现广大选民的意愿。

为了确保“海选”顺利进行,应在市选举指导小组和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的指导下进行。

“海选”的基本程序是:

1、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制定“海选”方案;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3、由具备任职资格的村(居)民自荐竞选职位,村(居)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竞选者应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交治村(居)民演说提纲;

4、公布选举时间;

5、召开选举大会;

、6村(居)民主任、副主任的竞选者在选举大会上演说治村方案。

7、选民在无候选人的选票上按应选名额填写选票。

8、当场唱票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海选”可一次投票选举,即村主任、副主任、委员同时选举;

也可多次投票选举,即先选村(居)民主任、再选副主任、最后选委员。

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选举有效,被提名人获得参选选民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出现缺额时,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为缺额成员的正式候选人,再组织投票选举。

由于目前尚无规范完善的操作办法,采用“海选”这种选举方式应选择那些选民民主意识强,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进行试点,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再逐步加以推广。

三、验收与总结

(一)验收内容,

验收的内容:

一是村(居)民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是否健全;

二是发动和教育是否充分;

三是是否严格依法进行选举,对出现的问题能否及时处理;

四是立卷归档工作是否规范;

五是村(居)民对选出的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是否满意;

六是村(居)民委员会及下设的工作机构是否健全;

七是是否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是否有制度作保证。

(二)总结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后,市、乡(镇)、村三级都应该认真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另外,市、乡(镇)两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在验收、书面总结之后,可开展逐级评比工作。

评比出选举工作好的乡(镇)、好的村、好的选举工作者。

四、立卷归档

市、乡、村三级都要建立相应的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档案。

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种表格是选举工作的真实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形成的档案由专人保管。

村的选举工作档案可以由村(居)民委员会专人保管。

(一)市、乡选举工作立卷归档内容

1、上级和有关部门关于选举的文件、领导讲话;

2、市、乡、村三级成立选举指导机构的决定及组成人员名单;

市级派到各乡镇的选举联络员和市级选举办公室工作人员名单。

3、市级选举工作意见、计划、要求、决定、会议通知、议程、会议记录等。

4、选举工作报告、请示、批复问题的处理,选举经费的预决算。

5、选举宣传提纲、宣传材料。

6、各乡镇选举工作计划、方案、安排、要求。

7、上级和市、乡两级选举简报和情况通报;

8、市、乡两级检查验收选举工作的资料;

9、选举工作中的各种统计表;

10、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结果报告和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册,村(居)民小组长名册。

11、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中的来信来访记录,原始材料。

12、市、乡两级关于村(居)民委员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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