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管理责任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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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火点较低、受热、冲击、摩擦或氧化剂接触,能引起急剧及连续性的燃烧或爆炸,如赤磷、硫磺等。
无
5.氧化剂:
有强烈的氧化性能,本身虽不燃烧,但在空气中遇酸类或潮湿,强热或易燃物、可燃物接触,即能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如硝铵、过氧化钠。
6.腐蚀物品:
具有强烈腐蚀性,对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甚至引起燃烧和死亡,如硫酸、烧碱等。
三、危险品安全管理要求
1、使用危险品单位的领导必须切实加强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增强防范意识,制定安全措施,加强管理,制定安全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2、使用危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保证危险品不发生被盗、丢失、失火、滥发等问题。
3、储存危险品的仓库、库房应制定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及发生爆炸、火灾、盗窃及意外性自然灾害等事件的处置预案。
4、危险品仓库保管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正式职工担任,保管员负责危险品的收发工作。
5、危险品仓库保管员必须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的法规,严格执行领发制度,保管好库内的危险品。
具体任务是:
负责危险品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盗等措施;
负责库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
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
四、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符合安全防火条件好的地点,使用时应在无任何火种的排风良好处进行。
2)使用汽油、苯及醚类等易燃液体时,禁止明火,严禁在灼热物上放置。
3)禁止将易燃物质用明火蒸馏和加热,其沸点低于100℃者(如苯、汽油、乙醚、二硫化碳、乙醇、甲醇)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热,其沸点高于100℃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热蒸馏,水浴、油浴也不准采用明火。
4)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内,所有电气设备和照明都应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5)化学易燃品的容器,包装应该牢固、密封、材质适应化学易燃易爆品的性能,容器包装外部须印贴明显的警告标志,说明物质名称、化学性能和注意事项。
6)储存室内温度保持在10—25℃范围之内。
2、压缩气体(剧毒、易燃、腐蚀、助燃)钢瓶管理:
1)要存放在安全地方,并不得存放在住处、活动室、会议室等地方。
2)不可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使用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是10米。
3)性质相抵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要分开存放。
4)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的气瓶。
各种气瓶必须按期进行技术检验;
盛有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5)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氧气不少于2Kg/M²
)。
6)气瓶的瓶帽要保存好,充气时要戴好,避免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坏阀门,造成事故。
五、化学危险品的储存保管的安全要求
1.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应该隔离贮存,更不准与食物、医药等同库贮存。
2.化学危险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剁不得过高过密,堆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和通风口。
3.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4.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5.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间距,应根据性质、规模和贮存物质危害性质,按照国务院颁发的规定执行。
6.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装置,配备相应的放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设施。
7.为了确保化学危险品库的安全,应加强门卫,严格出入制度,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对破损渗漏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灰火。
六、危险品的购买、运输、装卸
1、危险品购买
1)危险品购买前,首先由工程技术部编制《危险品需用量计划》,物资部门根据《危险品需用量计划》编制《危险品申请计划》,经公司部总工审核、公司部经理批准后报当地主管部门审批,得到批复同意后编制《危险品采购计划》。
2)采购前,首先要对供方进行评价,评价是否有营业执照、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等资料,以便确认能否满足合格供方要求,经确认后有物资部门实施采购。
2、危险品的运输
1)易燃品的运输应由供应产品的生产厂家负责或者持有“易燃品运输证”的单位来运输。
2)严禁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物品混合装载。
3)对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要采取隔热和防潮措施,气温在30º
C以上,一律停止装运易燃易爆品及氢气、液氧、乙炔等气瓶。
3、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搬运规定
1)危险品装卸时装卸人员应熟知危险品的性能及安全常识,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扔、拖,严防振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做到远离烟火不混放。
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重装或采取其他措施后,方可启运。
2)装卸搬运毒害、腐蚀性化学危险品时,应备有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工具,工作结实后应清洗消毒。
3)装卸和搬运的职工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且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担任,不得携带化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
七、危险品的验收、储存、保管
1、危险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专门库房,有取得合格证的保管员专门保管。
严禁随意存放。
2、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
收存、发放应按制度进行登记、签字。
库房管理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3、危险品要按性质分类存放,并严格验收制度。
八、关于保管化学危险品的人员要求及相关责任
1.必须委派具有一定化学知识、身体健康和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保管工作。
2.保管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因工作需要调动必须把工作交接清楚。
3.保管人员要熟知化学危险品的性质、中毒的急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并不断提高业务知识。
九、危险品的监督检查
公司部安全生产部门会同派出所及消防局应定期对危险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1、作好危险品仓库的选址建库、购买、运输、使用、审查考核看管人员等项工作。
2、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
3、对各类涉及危险品人员进行法制、安全教育。
4、对危险品仓库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隐患,并做好各项安全检查记录
5、总结、推广危险品管理工作的做法、经验,会同其它部门表彰、奖励危险品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相关责任
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使用、管理不当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根据市政工程部《安全、质量奖罚制度》处罚外,情节严重的按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报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油库管理员安全责任:
(1)贯彻执行上级单位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并督促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2)负责协助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防火、防爆、防污染工作,避免发生火灾和污染事故。
(3)熟悉油库的消防、防污染设备、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宣传讲解消防和防污知识,增强全体职工的防火、防污意识。
(4)督促有关人员对油库消防器材的检查、调换和日常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建立完整的消防档案。
(5)严格执行明火作业制度,落实防火措施,督促灭火员严守职责。
(6)负责库区管理,清除各类可燃杂物,督促检查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保证设备设施完好。
(7)督促检查周围环境的保护工作,检查填写防污染单据和措施,按规定配备防污器材。
(8)督促和执行防汛、防冻和防滑措施,督促检查严格落实。
(9)协助领导调查事故原因,提出采取防范措施。
2、化学危险品保管员安全责任:
(1)落实好化学危险品的装卸、运输、保管工作,并经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保持稳定,确需更换,应事先公安机关,并经消防知识考核后,方可更换。
(2)严格执行和落实本单位“化学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押运员职责”、“仓库保管员职责”。
(3)对新增加的化学物品品种,要及时登记造册,并把有关安全性能资料公司部备案,同时,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
(4)督促单位对危险品库区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器材状态,发现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5)运输车辆要配备危险品标志和灭火器,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对化学危险品仓库和运输车辆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种设施要保证完整好用。
(7)积极参加防火、防爆、防漏检查活动,无特殊情况不请假。
3、仓库保管员安全责任: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治理”的方针。
(2)保管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并自觉参加和接受公司各种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效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自觉遵守公司安全经营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
严格按仓库安全储存要求与操作规程作业,做到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4)仓库内储存的产品数量、品种、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必须与帐面符合,并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
(5)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经营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
拒绝过量储存、违规堆放以及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或不合格产品入库。
(6)如仓库内出现包装破损、过期或不合格产品,应及时向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处理或销毁。
(7)定期做好仓库内温度、湿度记录,及时通风,保证产品储存安全。
(8)有义务劝阻、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4、现场工人安全责任:
(1)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各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3)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4)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有关规定,掌握有关管理制度及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并按规定要求操作。
(5)熟悉设施的结构、性能、原理、操作要求等。
(6)接班后详细检查各部分是否正常,无问题后方可进行工作。
(7)氧气瓶、乙炔瓶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烟火;
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不得在有易燃、易爆的场地焊接,特殊需要时应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并有安全措施。
(8)高处焊接时除遵守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外,还要有安全措施,地面监护。
(9)操作前要细致检查,气带有无破损,气带与气瓶、焊枪的连接是否扎紧;
橡胶管有漏气、老化、鼓包和变质时,不得使用。
(10)工作结束,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气源,方可离开。
(11)熟悉现场自救互救常识,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现场或有关负责人汇报,并积极自救、互救。
(12)熟悉避灾路线,发生灾害后能安全撤离。
第二节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总则
为认真落实民用爆破物品“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领取、使用、清退等各个环节的“一条龙”管理办法,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相关规定
1、明确各类人员职责。
依照《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制定好《接触爆炸物品人员守则》,《警卫看守制度》,《安全职责》,《保管员职责》,《爆破员职责》,《监管员职责》,《巡守员职责》等,并严格认真落实。
2、手续合法,持证上岗。
购买、运输、储存、领退、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和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和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否则出现事故后,要根据责任大小严肃处理,直至最近法律责任。
三、爆炸物品的监管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爆炸物品的私拿、私存、私制、私购及转让、转接等现象的发生,严禁爆炸物品的流失,对爆炸物品实施严格的监管制度,公司部涉爆人员都必须服从公安人员的监管,做到万无一失。
四、爆炸物品的购买
公司工程需要购买爆炸物品时,持《爆炸物品购买申请书》和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到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后,再到县级公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到民爆公司购买。
五、爆炸物品的运输
本公司爆炸物品的运输交由公安机关核准的运输单位依法运输至符合规定的爆炸物品储备库保管。
六、爆炸物品的领取
现场技术人员做好当班爆炸物品用量计划,由现场安全员复核,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长签字批准后爆破员持用量计划到储存库领取爆炸物品。
爆炸物品的发放由保管员负责,保管员在审核有关证件后,将提取的爆炸物品的数量、品种进行登记,并与监管员、爆破员同时签字。
爆破员在领取爆炸物品以后,不得在途中停留,应在监管员的监督下,将爆炸物品直接送到作业现场进行爆破作业。
七、爆破物品的使用
使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向公安机关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爆炸物品运到作业面后,由爆破员、监管员共同清点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业爆破员担任,爆破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且持有《爆破作业证》,做到持证上岗。
八、爆炸物品的清退
爆破作业结束以后,当班所剩的爆炸物品,应由爆破员、监管员同时送回爆炸物品储备库交给保管员,保管员要认真查收退回的炸药和雷管,做到三对口,核对后,保管员、爆破员、监管员同时签字,爆炸物品领取使用无剩余的也应签字登记。
九、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炸药库保管员安全岗位责任制
1、服从安全生产部、物资部领导和管理。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药库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操作。
不得脱岗、顶岗和无故旷班。
2、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关于爆破器材的各项规定,熟悉各种爆破器材的性能,做到交接班你不来、我不走。
3、负责炸药、雷管、导爆管的验收运输入库,保管、发放及统计工作,建立收、发台帐,做完整记录。
4、不得将炸药、雷管、导爆管发给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物品。
5、负责对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炸药、雷管和退库不能使用的炸药、雷管的及时清理、造册登记,并报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6、每月底必须将领取发放的原始记录和台帐完整的上报物资部,并对当班负责人因记录不全和发放不实造成清库不属的承担责任。
7、积极搞好炸药库内的通风、防潮、防腐、防盗工作。
炸药库钥匙要随交接班一起交接。
8、对进入炸药库领取物品的单位,人要进行洞前检身,禁止一切持有明火、充电矿灯、火材、打火机、熏烟等人员进入,并做好来人登记签字工作。
9、对所履行的职责因管理保护不力,制度执行不力,验收、检点不力及违章违纪造成的经济损失影响生产,追究并承担安全事故和刑事事件的主要责任。
(二)爆破员安全岗位责任制
1、爆破员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并持公安部门发放的爆破员合格证。
2、爆破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
未经培训考试,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一律不准担任爆破工作。
3、爆破员必须根据本班施工需要、爆破员领取雷管、炸药、不得超领。
每班消耗的雷管、炸药必须经班长签字并留存,以便核查。
4、爆破员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及不能使用的雷管、炸药在当班交回炸药库。
5、爆破员必须持《爆破员证》和《领料单》按编号领取炸药、雷管,领取的炸药、雷管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或下一班人员,不得自行销毁、扔弃和挪作它用。
发现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部汇报。
6、爆破员严禁穿化纤衣服领用爆破材料。
7、电雷管、炸药必须分装分运。
8、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员或在爆破员监护下由指定的人员运送。
9、严禁将电雷管、炸药装在衣袋内。
领到炸药雷管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10、爆破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炮药箱内并加锁,严禁混运和乱扔乱放。
11、装配引药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每次放炮前必须把炮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2、装配引药时,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13、装药时用一手拉着电雷管的脚线,一手用炮棍将装入眼口的药卷轻轻推入,使药卷与药卷互相密接,但不能冲撞或捣实。
14、爆破员在放炮前必须仔细检查炸药是否装好、爆破器材是否联接得当。
15、在隧道内或井下严禁放明炮、糊炮。
16、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17、炸药、雷管必须妥善保管,严禁发生丢失、遗漏等现象,否则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