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工程监理部安全规章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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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平行检验方案》、《安全旁站监理方案》、《监理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监理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等监理文件由文件编写人进行交底,监理部相关人员均应参加并接受交底。

4、其中《监理规划》应在工地会议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向相关工程参建单位进行交底,并将交底内容写入会议纪要中。

5、监理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形成书面交底记录,交底人、被交底人均应在交底记录是签字。

五.安全审查备案制度

1、文件审查是指监理人员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与施工安全有关的报审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措施方案的有效性。

2、文件审查的范围: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方案,进场设备、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工具)等安全性能证明文件,分包商资格,主要管理人员资格,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等。

3、文件审查的程序:

1)施工单位应完成本单位文件审查的完整手续。

手续齐全后,施工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应的文件报审表,并及时报监理审查。

2)监理项目部在收到报审文件后,应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进行审查并就文件内容提出监理审查意见,重要文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审查。

审查结束后监理项目部应及时填写“施工文件审查记录表”。

3)如报审文件需要进行修改完善,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反馈修改意见,并对施工单位整改后的重新报审实施闭环管理。

4、文件审查的内容:

5、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批准的手续必须齐全;

安全技术措施满足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

工程施工总平面布置,包括临时建筑和施工设备布置、临时道路、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消防等符合《安徽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试行)》。

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审查临时用工管理满足有关管理规定。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审查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满足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

审查施工单位对需要进行安全验算的施工工序是否进行了正确验算;

需报监理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达到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杆塔组立及架线、季节性施工方案、多工程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的作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3)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

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办公、宿舍、食堂、仓库、道路、施工用电等临时设施及排水、防火、防雷电、防强风等措施必须满足《安徽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试行)》和其它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关设施的数码照片。

4)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措施:

审查施工单位的危险源辨识对象是否包括了所有作业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作业场所内的设施以及其他与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的活动。

对危险源采用的方法应合适,并根据其危险程度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危险源控制措施。

5)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

审查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急救援体系是否健全;

审查应急救援预案中是否涵盖了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可能出现的紧急事件;

审查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急救援措施是否全面、演练是否具有针对性、处理措施是否得当。

6)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方案:

审查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方案是否与工程总平面布置相适应,是否满足工程施工实际需要;

审查施工临时用电缆、线敷设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各项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进场设备、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工具)等安全性能证明文件:

审查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

审查现场施工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

审查进场设备、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等安全性能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8)分包商资格:

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安全资质证书等是否能满足分包工程的施工需要;

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是否符合要求;

审查分包单位的业绩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审查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6、重大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制度

(1)施工单位完成重大施工措施(方案)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重大施工措施(方案)报审表式报送监理部。

(2)项目监理机构在约定的时间内,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包括专业安全监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

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或调试单位修改后再报审,项目监理机构重新审定;

(3)施工单位按审定的重大施工措施(方案)。

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重新审定。

(4)施工(调试)单位按审定的重大施工措施(方案)进行施工和调试。

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变更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定。

(5)重大施工措施(方案)监理审查要点:

1)审查重大施工措施(方案)是否经过施工和调试单位相应人员的审核和批准;

2)审查重大施工措施(方案)所引用的规范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规范和标准,强制性标准或条款必须在作业指导文件中得到贯彻。

3)审查施工组织体系中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是否健全,能否满足施工实际的需要。

4)重大施工措施(方案)是否有针对性、有效性、合理性。

5)施工资源配置是否确保满足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

(6)在审核重大施工措施(方案)时,对可能影响到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卫生、环境等问题应提出修改要求,对不影响到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卫生、环境,但可以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可提出监理建议,供承包单位参考。

(7)审核意见不论是退回再报或是监理建议都应该在相关报审表式中填写监理意见(或以附件形式)并存档。

(8)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重大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台帐,填写“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审查汇总表”和“调试方案审查汇总表”。

6.1工程整改通知及复验制度

(1)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在施工中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在本工程中抢先工程整改通知及复验制度。

(2)工程整改通知主要由监理部发出,就监理在工程整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应认真针对性地整改,并举一反三,做好类似问题的预防措施。

(3)当监理工程中存在以下问题时,将发出工程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1)监理发现施工现场有较严重的质量问题,需要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监理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问题,需要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在监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发现在问题,需要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根据供电公司有关要求或在供电公司组织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监理进行跟踪整改闭环的。

5)省、网公司有关要求或在省公司组织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监理进行跟踪整改闭环的。

(4)施工单位在接到有关工程整改通知后,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填报整改报验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附附件报监理进行复验。

(5)对于施工单位提交的整改报验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监理应认真进行复验检查,在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监理应在整改报验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上签字认可,做到闭环管理。

六.安全巡视和旁站工作制度

1、安全巡视

(1)巡视的程序和要求:

1)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项目部的危险点辨识和控制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等文件进行巡视。

2)巡视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督促整改,并及时在《监理安全巡视检查记录表》中记录现场存在的问题和监理有关措施;

对整改不力、以及需暂停施工进行整改的,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3)总监理工程师应不定期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状况。

(2)施工安全监理巡视的主要内容是:

1)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的到岗和履行职责情况;

检查消缺整改情况。

2)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策划方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工作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安全评价等)的落实情况。

3)检查施工场地的“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临边(阳台、楼板、屋面)、高处作业等安全防护措施,现场防滑坡、防坠落物等控制(防护)措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

4)检查施工用电以及消防设施、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

5)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汛、防强风,冬季防冻、防煤气中毒措施。

6)检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2、安全旁站

(1)安全旁站的程序和要求

1)在工程开始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将需要旁站的工序或部位通知施工单位。

2)在安全旁站项目开始进行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明确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和作业内容。

3)施工单位在进行危险项目作业前,必须做好施工技术、安全交底工作,并将交底记录报监理单位备案。

作业时,有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到岗到位。

4)安全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安全旁站时,应重点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其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有序、有效运转,技术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到位,管理人员是否对危险作业项目进行了有效地管理、指挥和监督,并应及时做好安全旁站记录。

(2)升压站工程安全旁站要点

(1)旁站是指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在现场跟班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2)安全旁站的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

1)升压站土建工程:

高边坡及深坑基础开挖和支护、基坑开挖放炮、主变及大体积混凝土基础浇筑、框架梁柱混凝土浇筑、悬崖部分混凝土浇筑、大型构件吊装、脚手架和升降机安装拆卸等。

2)升压站安装工程:

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吊装,变压器钻芯检查、干燥及局放试验,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试验电压在10kV及以上时),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等。

3)起重作业:

两台及以上起重机联合抬吊,移动式起重机临近带电体作业等。

4)输电线路工程:

基础阶段—高边坡开挖,深坑基础掏挖(超过3米时),易坍塌特殊基础开挖、支护,重要爆破炸药填装等;

组塔阶段—超过80米的高塔组立,特殊地形铁塔组立,临近带电体施工;

架线阶段—带电搭设或拆除跨越架(架体平齐带电线路至封顶阶段),导引绳通过通航江河、铁路、高速公路跨越架,导引绳通过不停电跨越架及通航江河,特殊施工方式展放导引绳等。

(3)安全旁站的程序和要求

(4)升压站工程安全旁站要点

1)施工单位安全员应对监理安全旁站项目作业进行现场监督,施工涉及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当起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起吊精密物件或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临近带电体较近时,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在现场指导吊装;

在进行升压站临近带电体作业、带电搭设跨越架(平齐带电线路至封顶阶段)、导引绳通过通航江河、铁路、高速公路跨越架、不停电跨越架时,应指派专人对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护,其中临近带电体作业时,带电设备生产运行单位必须派员进行现场监护,导引绳通过通航的河流时,在施工期间应请航监部门派人协助封航;

在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对施工机械作业进行指挥或监护;

在进行较大范围协同作业时,施工必须保持畅通的通信联络,应由专人统一指挥作业。

2)施工危险区域应采取安全围护、安全警示围挡等针对性措施,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危险区域;

安全围护和安全警示围挡范围应满足安全施工作业需要。

3)施工作业方法、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应符合设计、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相关的专项安全规程要求。

4)高边坡及深基坑开挖和支护、基深坑基础掏挖时,开挖出来的土方,应及时运走或堆放在基坑外塌方影响范围以外;

当基坑土质与地质报告或施工方案不一致时,应及时调整边坡坡度,必要时采取降水或支护措施,以防止基坑塌方;

当进行基础掏挖时,基坑边坡的土质及强度必须满足掏挖要求,同时,应有专人对掏挖部位进行安全监护。

5)在进行升压站基坑开挖放炮、输电线路重要爆破炸药装填时,还应做到炸药装填量及装填方法必须符合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值;

防飞石措施、放炮、哑炮处理等应符合施工方案以及《爆破安全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6)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时,监理还应对模板及其支撑系统进行检查,对混凝土浇筑分层方法、混凝土堆料等进行检查,防止因此造成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失稳;

对高处作业、临边作业现场防坠落及安全围挡措施进行检查,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到位。

7)在进行大型吊装设备装拆、大型构件吊装、两台及以上起重机联合抬吊、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及吊装时,机械型号应与施工方案一致;

吊点位置、吊索型号、吊索角度和捆绑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厂家规定或施工方案要求;

在进行两台及以上起重机联合抬吊时,应尽量做到各台起重机钢丝绳保持垂直、升降行走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荷载不超过各自的允许重量,如做不到时,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但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

8)脚手架、升降架安装拆卸时,应特别注意脚手架装拆顺序、配件传递和运输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9)临近带电体作业时,作业区域应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并进行必要的警示、围护;

上下传递物件必须采用绝缘绳索。

10)高塔组立前,应特别关注天气及风速,当天气条件不适宜时不得进行立塔作业;

施工中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

11)带电搭设跨越架(平齐带电线路至封顶阶段),跨越架与被跨越电力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跨越架顶面的搭设或拆除,应在被跨越电力线停电后进行。

12)导引绳通过不停电跨越架时,导引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必须做好严密地防触电措施。

13)主变压器钻芯检查,应在设备厂方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钻芯检查人员应穿洁净、无扣、无口袋工作服和耐油靴,所携带的工具、物品应清点登记,防止遗留在器身内。

14)主变压器干燥处理应应制订专项技术措施,并实施交底;

干燥现场不得有易燃物品,并配备充分的消防器材;

干燥处理前变压器外壳应可靠接地;

真空热油干燥时变压器外壳、绕组应可靠接地;

采用短路干燥时,短路线应连接牢固;

采用涡流干燥时应使用绝缘线;

干燥时应有专人检查记录,防止局部过热。

15)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及主变局放试验时,非被试端子及相邻设备应做好接地,试验时间和电压应符合规程规定,防止因试验时间和电压超出规定而损坏设备;

试验前,应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试验过程中,重点检查试验时间和电压是否符合规程规定,主变的局放量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七.安全检查签证制度

1、安全检查签证的程序:

1)施工单位对需要进行签证的设施应在安装完成并自检验收合格后形成书面记录文件。

其中塔吊需报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合格准用证明。

2)监理部对施工单位的书面记录文件进行审查,同时对现场设施、条件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进行实地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施工单位整改完毕,项目监理部检查确认后,设施方可投入使用。

4)安全监理人员填写“安全检查签证记录表”,施工项目部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5)重大工序转接前,施工单位需对上道工序进行安全验收,形成安全验收书面记录,监理单位明确是否具备下道工序安全施工条件。

2、安全检查签证的主要检查内容:

1)塔吊:

必须有主管部门的检测合格证明,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有相应特种作业证且在有效期内,塔吊应挂设合格证,并具有齐全的操作规程。

2)各类汽吊:

应有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明,临近带电体作业前必须做好接地,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3)重要脚手架见相关技术规程。

4)卷扬机、提升系统(井字架):

需有合格证或维护保养记录,转动机械和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应装设可靠的防护罩、盖或栏杆,操作人员应有可靠的防护棚且视线清晰,使用前接地可靠,钢丝绳无破损。

5)改扩建工程安全围栏:

必须将施工区域与带电设备明显隔开,围栏上每侧应至少悬挂一个面向施工人员的"

止步,高压危险!

"

等标示牌。

6)施工用电:

应采用三相四线制、TN-S接线系统,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7)施工用水:

应尽量达到饮用水标准,管道无泄漏,有通畅的排水设施。

8)危险品库房内不同的危险品:

必须设置不同的库房,库房间距不小于6米,库房由专人负责,外设合格的消防器材。

9)重大工序转接:

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安全检查签证工作。

3、安全检查签证范围:

1)重要设施:

变电工程的大中型起重机械(塔吊、各类汽吊)、重要脚手架、卷扬机、提升系统(井字架)、改扩建工程安全围栏、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危险品库房等和线路工程的重要跨越架等。

2)重大工序转接:

工程项目开工,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

八、监理安全奖惩制度

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企业或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以及防止交通、机械、火灾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6)实现“无死亡事故工程”的参建单位和实现全年无死亡事故的施工企业。

2、施工企业按本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其隶属的电力公司应给企业及其班子一定的奖励;

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应给予重奖。

3、施工企业的分包单位按本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发包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全年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发包单位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4、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和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5、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财务部门建帐,安监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6、施工企业及其隶属的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

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

施工企业内部应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 

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

7、施工企业发生特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应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作以下惩处: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或开除留用察看两年的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工程项目部(含分公司、工程处下同),专业工地领导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4)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含党委书记,下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5)对事故责任单位隶属的电力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损失或影响巨大的,分管副职应引咎辞职,行政正职应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对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6)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10万元以上的罚款。

7)对事故所在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总包商给予5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其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8、施工企业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应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作以下惩处: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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