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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明确农村人居环境特征,最主要包括了宅基地、责任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要素。
一是农村人均宅基地面积和宅基地布置方式不仅能够反映出农村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也影响着村庄其他用地的布局和利用方式,是体现农村土地是否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方面。
二是目前农地产出效益的降低,也使得农民种田积极性下降,耕作粗放、荒废地增多。
这些都造成农地资源的严重浪费,也影响了村集体组织作用的发挥。
三是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来保障广大农民利益,这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本要求。
⑸确定村庄建设与人居环境治理规划的重点,一是要使政府把重点转向单凭农民和村集体的力量做不成的公益设施,这包含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包括村庄内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二是要提出相应政策确立村民参与规划的主体作用,调动村民广泛参与和实行自主。
⑹编制切实可行的村庄规划。
一是规划应与产业发展结合,强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产业支撑,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
二是规划要尊重农村长期形成的现状,要因地制宜,突出农村特点和地方特色。
三是规划要注重农村资源利用的循环,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农村人居环境。
第五条规划目标
⑴集现代高科技农业生产,环保生态型效益农业生产、农产品精品加工、农业科普教育及温泉旅游休闲农业于一体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区。
⑵超前性与现实性相结合,使其成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独具特色的生态型产业的载体,使开发区成为东北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典型。
⑶建立专业化、产业化、网络化、现代化的农高新区,成为农业科技的创新孵化基地、科技成果的示范辐射基地,农业企业的创业基地和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培养基地。
⑷探索以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为前提,建立在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城市化道路。
培育一批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经验、较强创新能力的优秀农业企业家。
第六条规划设计原则
⑴科学发展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加快与协调发展关系,强调城乡统筹规划理念,以创建和谐社会、和谐乡镇为最终目标。
⑵统筹发展原则——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与推进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循环经济、生态农业和环境保护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综合推进。
同时,注重原料生产、产品加工、市场流通等产业发展各环节的相互配套和相互促进,促进农业产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⑶一体化原则——产、学、研一体化;
生产与推广一体化;
产、加、销一体化;
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一体化;
政府引导、科技引领、市场运作一体化;
城乡一体化。
⑷生态性原则——旨在建设一个“良好人居环境和有特色风貌的现代化城镇”。
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并纳入农高区的经济、社会、环境的生态复合体中去,合理、高效地配置各类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⑸人本性原则——综合考虑功能布局、空间尺度、绿化环境、道路系统等多方面内容,努力塑造一个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空间环境。
⑹协调开放原则——力求处理好本地块与周边区域、道路的协调关系,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对地块开发时序进行分类,作为开发进程的依据,以保证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有序合理的目的。
第七条相关指标
本规划涉及的土地使用各项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
规定性指标8项,是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时必须执行的指标,分别为:
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控制高度、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引导性指标3项,是设计者和规划管理者参考的指标,分别为:
居住人口、其他环境要求和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
本文本中带有下划线的指标为控制性指标。
第二章土地使用
第八条设计依据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村镇规划标准》(GB90188-93);
《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建设部[2000]36号)的规定。
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以及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文本和图则的规定。
第九条功能定位
依据本规划区的功能定位,确定本规划区的主要土地用途为:
一类居住用地(R11),二类居住用地(R21),三类居住用地(R31),行政办公用地(C1)商业金融业用地(C2),文化娱乐用地(C3),体育用地(C4),医疗卫生用地(C5),教育科研用地(C6),其他公共设施用地(C7),道路用地(S1),广场用地(S2),社会停车场用地(S3),市政设施用地(U),公共绿地(G1)。
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详见土地利用规划图。
第十条地块界限
规划确定的地块界限,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但其项目规模必须符合图则中提出的总体控制指标要求。
以街坊为单位成片开发时,街坊内各地块的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和配置设施和配套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分图图则所规定的指标要求。
第十一条用地性质变更
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村镇规划标准》(GB90188-93);
《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建设部[2000]36号),大类性质新知变更,种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景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小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建筑的改造、扩建和改造,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使用性质相符。
第十二条土地性质变更
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已在同类别范围内调整;
变更解释文件应附在报批规划文件内(包括审批文件、变更说明及相应的图纸)。
建筑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造、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章规划区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和规模
第十三条发展方向
(1)经济、社会、环境的相互协调,共同可持续发展。
(2)发展具有规模效益的城市商业中心、文化休闲中心,树立城市商业中心的形象,打造耿庄品牌。
(3)通过房地产的开发机制,促进规划区内的城市改造。
(4)优化、高效的生产体系
(5)美的乡镇风貌,美好的生活环境
第十四条发展目标
集现代高科技农业生产,环保生态型效益农业生产、农产品精品加工、农业科普教育及温泉旅游休闲农业于一体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区。
(1)超前性与现实性相结合,使其成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独具特色的生态型产业的载体,使开发区成为东北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典型。
(2)建立专业化、产业化、网络化、现代化的农高新区,成为农业科技的创新孵化基地、科技成果的示范辐射基地,农业企业的创业基地和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培养基地;
(3)探索以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为前提,建立在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城市化道路。
培育一批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经验、较强创新能力的优秀农业企业家;
第十五条功能定位
功能定位
规划区以农业高新用地为主。
充分利用和发挥地理区位的优势和交通优势(两个城市发展轴上的交叉点),及土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作为北新区的新城区,耿庄农业高新新区及旧城区的城市配套服务的新中心城区。
经济功能——
引进经济效益较高的名优瓜果、蔬菜、花卉等,成为生产和景观构成的基础元素,降低投入。
科技示范推广和培训、旅游开发、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特色餐饮等都可以获得较高的经济回报。
朴实的风格减少了建筑设施投入,生态产业链模式减少园区内废物产生,相应减少了经济投入。
生态功能——
农田生态系统具有较高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价值,最为显著的是调节大气成分和净化环境价值。
和普通农田相比,农业科技园具有更高的观光游憩价值和更高的生产力,物种多样性也较为丰富。
农高区生态格局由农业中的基质——绿色的片区,斑块——农舍、池塘、树林、草地、农田、果园、菜地、苗圃和广场,廊道——道路、河溪和林带等组成。
景观元素嵌合形成多样化的生态景观。
社会功能——
农高区的建立,可以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问题。
是把发展现代农业与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通过项目建设,可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
农业科技示范园集农业劳动、农产品生产及休闲、度假于一体,给人们增加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旅游活动内容,提供了有益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旅游活动空间,既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又丰富了旅游的内容。
文化功能——
我国农业文化历史悠久,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对现代城市人具有较大的吸引力。
传统的耕作技术、灌溉方式、农业器具和设施、农业谚语都是传统农业文化的体现。
现代农业所产生的立体农业、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和高科技农业也对公众有着较大的吸引力,无土栽培、温室栽培、立体栽培、组培、水培、机械化耕作方式、节水灌溉设施、农业机械和设施等都是现代农业文化的体现。
既展示传统农业的博大精深,又体现现代农业的优质高效,使公众了解农业、体验农村,获得农业知识,对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十分有益。
教育功能——
农高区以其独特的景观构成方式成为独具特色的教育区。
其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知识教育、生态知识教育、环保知识教育、科技知识教育和劳动知识教育等,通过农业教育功能的发挥,可以提升公众尤其是儿童的综合品质。
第十六条规模
(1)人口规模
耿庄组团目前现有常住人口3500人,外来人口为500人,总人口为40000人,总户数为1911户。
规划依据《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确定城市人均居住用地25-28m2/人的标准,每块居住用地层数类别参照组团标准,对规划各居住用地进行环境容量计算,综合平衡后计算得出本规划区内居住人口规模为41926人。
由于本地区经济较发达,未来外来人口还呈递增趋势,未来外来人口按50%的增幅计算,配套人口按0.7系数折算,则未来外来人口总人数约为2000人,外来人口的城市设施配套人口总数为9400人。
则规划区未来总人口预测为:
总人口约为52300人,城市配套人口约为22000人。
(2)用地规模
根据规划最后确定的耿庄组团的用地规模为300.66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06.06公顷,占规划区范围的82.02%。
第十七条规划措施
1.整合资源,优化用地结构调整空间布局,优化环境。
在市场调查基础上,利用市场利益驱动机制,促进用地结构调整,增加商业与第三产业用地比例,控制住宅建设总量,增加街坊绿地,搬迁改造旧村,调整工业与仓库用地,优先安排市政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用地。
2.完善道路系统,增加交通设施。
调整和完善各区内的道路框架,改变原有村道与城市路斜接的模式,优化道路结构,提高道路周边用地的土地使用率。
3.合理确定土地发开强度,完善配套设施。
规划确定近期解危,远期提高基础设施改造,新建一步到位的方针,分别制订近、远期两套控制指标,根据不同地段,改造的先后顺序,在投入产出经济分析的基础上,反馈修正规划方案,确定合理的指标体系。
4.保护和体现传统特色,加强城市设计。
规划提出对建筑形式、尺度、色彩和体量不同的改造要求。
5.近期设施和各专项规划的准确和可操作性。
第四章用地布局
第十八条布局结构与功能分区
根据规划区内的现状路网和上层次规划路网,自然地形及规划用地性质,其规划结构可概括为:
“一轴、两心、三带”。
“一轴”即为农高区以耿大线为轴,两侧布置农高区中心组团,作为连接农高与镇区连接的重要纽带。
“两心”分别是农高区高新服务中心和新镇区区域服务中心。
其中新镇区中心既是耿庄镇行政办公中心,也是文化娱乐、体育休闲、商业金融中心,在镇域内占有重要地位。
“三带”分别指农高区食品加工产业带、由老镇区与新镇区居住群共同组成的镇域生活带,以及两代之间起着隔离景观作用的生态绿带。
三带共同组成了镇区主要骨架,并以大关线为契机,向沈大高速公路伸展。
第十九条环境容量与开发强度
规划划分的个地块内,配套设施的容积率均控制在3.0之内之间,多层住宅的容积率控制在1.5以内,商业办公区的容积率控制在3.0以内。
容量的控制可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已建成的区域,规划根据分析预测,确定改造的容量限制要求,在保留的旧区中,可变因素较多,同时对其控制的力度也比较弱,兼顾城市设计因素,保护河流绿地资源,确定合理的强度控制要求。
第五章地块控制
第二十条地块划分
根据《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地块的划分以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唯一性,与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出让的原则相结合,地块划分首先根据规划区内的主要道路,用地红线边界等因素进行解放划分,再根据用地的性质完整性和唯一醒来进行地块划分。
第二十一条控制指标
本图则对片区以个地块的各项控制指标采用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规定性指标:
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限高、绿地率、配套设施及用地相容性等7项指标;
指导性指标暴多:
建筑密度、建筑退线、禁止开口路段、配套车位、居住人口等,个地块开发规定性指标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执行,指导性指标可作为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时参考。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二条规划依据
主要依据《海城市路网总图》。
第二十三条道路功能的分析
按功能将道路网的道路分为:
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以及组团路等四个等级。
主干道有沈营路,耿大线,海耿路,大官线四条道路,次干道主要解决各个组团与主干道之间的联系,各个组团内的街坊通过支路来组织。
满足交通规划的要求,控制道路两侧的建筑红线,为远期发展创造可操作性,结合现状在满足交通的情况下,尽量减少拆迁,并结合环境合理布置道路两侧绿化等要求下,合理的组织断面。
第二十四条断面组织
满足交通规划的要求,控制道路两侧的建筑红线,为远期发展创造可操作性,结合现状在满足交通的情况下,尽量减少拆迁,并结合环境布置道路两侧绿化等要求下,合理的断面组织,具体组织见海城市路网总图。
第二十五条道路交叉口规划及交通组织设想
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功能及主要交通结构,结合路网布局和交通组织,综合考虑相交路的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具体组织见图纸及说明书。
第二十六条竖向规划
1,由于规划范围的大部分为工业区,各类建筑密集,地势东南高,西北低,自然高程在8.9到13.5之间,路网已基本形成,因此本次路网竖向在现状的基础上进行了微调,本次规划的路网标高一般的10.4米以上。
2,技术指标
最大纵坡1.15%,最小纵坡在0.20%,纵坡最小长度255米。
第二十六条道路交叉口规划及交通组织原则
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功能及主要交通结构,结合路网布局和交通组织,综合考虑相交路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立交和平交处理。
(1).快速路与快速路相交必须采用立交。
(2).快速路与主干路相交原则上采用立交。
(3).其它等级的道路与快速路相交时,采用辅道相交,右进右出的方式控制交通。
(4).城市主干道之间相交时,除采用立交外,均采用双排信号灯的交通管理方式。
(5).组团干道或城市次干路与主干路相交时,依据交通量,一部分右进右出,禁止左转的交通量方式,一部分路口设置信号灯的交通管理方式。
(6).组团干道与城市次干路相交时,采用信号灯的管理方式。
(7).组团支路与主干路相交路口采用右进右出的管理方式。
第二十七条路网技术指标
本次规划的道路占用地面积为21.26公顷,占建设总用地的16.04%。
第二十八条配建停车场指标
具体指标见说明书附表。
第七章绿化景观规划
第二十九条绿地系统规划
按生态化、系统化、因地制宜、均衡分布与就近服务的原则。
对区内各类城市绿地进行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居住区级公园绿地,生态绿地和其它绿地。
⑴居住区级公园
⑵生态防护绿地:
主要分布在区内高压走廊控制带内。
⑶街头绿地
规划将现状原有零星绿地给予保留,并对其周边进行改造整治,扩大成为便民的街头绿地。
第三十条景观风貌规划
⑴景观区自然划分
根据整体环境,将规划区划分成三个景观区和沿港口路两侧的建筑景观带。
东部工业用地组团内的社区自然生态公园景观,该区强调自然用地形态,绿化生态的保护。
中部工业与中心区,是以人文景观建设的重点区域,规划为耿庄农高区组团形象特征重点地带。
西部种植以及居住组团内的姜蒜种植园区,及镇内居民的居住园区为一体的人文景观重点建设区,该区作为市地方建筑文化特色的保护和发扬区域,结合百年种植的传统和优势利用,改善环境相结合的手法,延续当地的种蒜历史文化遗存。
沿沈营路两侧的建筑景观带,该景观带作为东部组团整体形象及区域标志地带,从建筑、性质功能、道路系统到配套设施等一系列要素的设计,要求形成特色,并在港口路与发展大道的交叉口上建设区域内标志性建筑。
⑵景观线的组织
规划将沈营路、耿大线两侧街景立面作为本区城市重要沿路视觉界面,沿线建筑造型应新颖,风格应独特、协调,色彩和谐统一。
另将西部姜蒜种植以及居住组团、中部工业以及中心区组团、东部工业区组团之间的绿化带作为规划区内的步行休闲景观带,两侧建筑街景及公园绿地周边的建筑天际线、立面均应统一设计。
应注重建筑与周边绿地、山体环境的协调,其高度应按分图图则各项控制指标严格设计。
⑶景观节点的确定
a.重要城市节点:
规划确定海耿路与沈营路交叉口作为重要的景观节点,这里是东部区域与中心区,旧城区与新城区的交汇点,作为展示耿庄工业区风貌和中心区建设的窗口,成为中心组团最重要的城市景观节点,设计时重点处理,并按标志性建筑的要求来设计。
同时与周围环境协调,并在建筑高度,建筑特色以及周边环境提出相应控制要求,具体布置结合实际需要进行选择,必须严格控制,做出符合耿庄精神的高品质的中心区形象设计。
b.城市的次要景观节点:
规划区还将海耿路与沈营路、大官线与沈营路,乡间小路与沈营路的三处交叉口分别作为本规划区内的次要景观节点设计,这三处均为旧城区及新城区这三个方向进入本区的入口,设计应体现耿庄建设风貌和精神,并应根据设计意图将其设计成高品质的入口区形象。
c.标志性建筑:
本区的标志性建筑设在G-1-01、G-1-02地块内,此两地块作为规划区中心组团的中心位置,又位海耿路和沈营路上的交叉口上,此地作为中心组团的重要建筑景观区,从海耿路和大官线上的视线交汇处,成为此片景观设计的焦点,标志性建筑规划以工业厂房建筑为主,商业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工业建筑控制在12米以下,建筑设计要求立意新颖、标志性强、建筑形式及风格现代,并与周边环境结合完美,充分体现农业高新工业中心区标志的特色。
⑷.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古树名木是一个地区的社会文化、城市与自然环境演变发展的标志与见证,应当把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作为特殊文物进行保护。
古树名木的保护主要应做好宣传教育,立法管理,建挡挂牌和养护复壮等工作。
规划要求在距古树名木树干外侧3-5m范围内保持土壤裸露或植花种草,不得搞任何设施或堆放杂物。
高大古树名木应安装避雷针,在距树冠边缘8m范围内不得安置热源,在古树名木的枝干上,除必要的古树名木编号标牌等保护设施外,不得搞架设,缠绳,搭附它物式进行其他任何有损于古树名木生长的活动,古树名木原则上不能移动。
⑸.夜景照明
照明是现代城市日益重视的城市空间美化工程措施之一,夜景照明设计应根据功能空间的不同运用不同的照明手段。
重点照明地段是规划区中主要的公共活动空间和人流集散空间(如广场),同时又是城市形象的重要体现点和区域标志性场所。
重点照明区应针对不同的环境整体设计,并且在照明强度、时段以及风格上作出具体要求。
如办公室空间体现雕塑感,商业空间体现丰富多彩。
道路照明除按规范保证视线辨别和交通安全需要以外,道路照明应体现道路等级,以具备引导和辨别的功能。
特殊的景观道路可通过道路绿化的照明或广告灯照明的处理达到不同的效果。
⑹.标识系统
健康有序的空间需要一套有序明确的指示系统,以设计简洁、易识、连续和多样为特点,标识与建筑、广场、绿地、公共场所以及设施有机结合,直接反映规划区品质。
标识包括建筑标志系统、设施标志系统、机动车路标系统和步行道标志系统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城市环境对人的尊重和关怀。
为突出规划区的环境特征,避免视觉上的杂乱,一般除商业广场和集散广场外,禁止设置固定的大中型商业广告。
广告的位置不应破坏原有的建筑空间感觉和建筑立面。
沿干道两侧的多层工业建筑可安置一些造型简洁的广告牌,一般以高出地面5m为宜。
高层建筑顶部可安置霓虹灯式的广告。
小型广告可结合建筑、设施、小品以及标志系统灵活设计,为丰富多彩的规划区空间提供点缀。
⑺.无障碍设计
在规划区的几个特色活动空间、步行系统、广场、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出入口等区域,有高差的地方均应设计方便步行或轮椅通行的坡道。
在规划区的主要人行道按国际惯例铺设连续的盲人行走的专用线设施。
结合步行空间设计带座椅的休息场所,以给老年人、残疾人和步行困难者提供方便。
公共场所中的电话厅和公厕设计须考虑为残疾人和儿童设置专用的设备。
第八章给水工程规划
第三十一条规划设计依据
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2.有关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规划设计原则
1.可实施性原则
管网系统的布置尽量利用现有市政设施,充分结合现状条件和自然地势,以保证规划的可实施性。
2.经济合理性原则
供水规划服从海城市总体规划,根据高起点、高标准、适度超前的指导思想,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的实际出发,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