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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道路建设规划管理规定

 

佛山市道路建设规划管理规定

 

二○○七年三月

目录

1总则1

2道路分类2

3道路建设规划技术标准4

4道路绿化规划技术标准8

5道路附属设施规划技术标准13

6道路建设规划管理17

7附则19

附录一:

用词说明20

附录二:

名词解释21

附录三:

佛山市规划道路分类23

附录四:

佛山市道路管理分级27

附录五:

道路断面标准31

附录六:

道路附属设施32

附录七:

近期重点建设道路33

1总则

1.1为了加强全市道路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高道路建设水平,确保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佛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法律、法规、规范、规划为依据,结合佛山市道路发展的要求和实际制定。

1.3本规定所称道路是指佛山市域内的城市道路、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内容包括道路断面,道路绿化及道路照明、交通标志、公共交通停靠站等交通附属设施。

1.4道路设计与道路建设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道路专项规划,根据交通工程要求,妥善处理好人、车、路及环境之间的关系,并促进公共交通发展;应合理利用地面、地下及空中资源,打造立体陆路交通网络;应遵循统筹兼顾、尊重历史、结合现状、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协调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造、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5本规定适用于佛山市全市域范围,凡在此范围内进行道路设计与建设均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佛山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

1.6本规定解释权属于佛山市规划局。

2道路分类

按交通性质分类

2.1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并结合我市道路使用功能实际,为方便管理,将我市道路分为六类道路交通形式: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专用道及其他道路交通。

 类道路——快速路:

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完全为交通功能服务,是解决城市长距离快速交通运输的动脉。

 类道路——主干路:

在城市道路网中起骨架作用的道路,以交通功能为主,主要解决城市各组团之间及组团内部主干交通的联系。

根据佛山市实际情况,又分为市域主干路和组团内部主干路。

类道路——次干路:

联系主干路之间的辅助性干路,与主干路连接组成道路网,起到广泛连接城市各功能区和集散交通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类道路——支路:

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主要承担短距离交通,包括地方性道路、小区出入和通达道路,以服务功能为主。

类道路——专用道:

体现以人为本的城市理念、展示城市文化内涵的重要场所之一,是联系城市公共开敞空间的重要纽带。

主要为以休闲为主的步行专用道路和自行车专用道,还包括商业步行街、特色景观道等。

 类道路——其他道路交通:

除—类道路以外的道路交通,如公路和轨道交通等。

按服务功能分类

2.2城市道路按服务功能可分为交通性道路、生活性道路和景观性道路。

(1)交通性道路:

以交通功能为主,主要解决过境交通及满足城市交通运输,为城市各部分之间、对外交通枢纽之间的交通联系道路。

(2)生活性道路:

以生活功能为主,主要解决城市中各分区的生活组织,为联系市区、各居住区、文化商业区等的生活性道路,更注重道路两侧商业、休闲活动功能。

(3)景观性道路:

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

 

3道路建设规划技术标准

道路红线控制要求

3.1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不同等级城市道路的道路红线宽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3-1道路红线宽度要求

道路等级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红线宽度(m)

50~80

35~60

25~40

12~30

道路横断面标准

3.2 类道路——快速路:

设计车速采用80~100千米/小时,主机动车道至少单向三车道;机动车道除设置掉头车道(含紧急掉头车道)外,应设置连续的中央分隔带,中央分隔带宽度应为2~6米;两侧宜设辅道与城市主次干路相接,主车道与辅道应设分隔带分隔,两侧分隔带宽度宜为4~6米;公交停靠站宜设置在辅道上,若在主车道上设置快速公交系统,公交停靠站可结合中央分隔带或两侧分隔带设置;快速路入口加速段的长度宜为200~300米,根据进入交通量的需要可局部增加车道;在建成区路段应设置完整的辅道、人行道、照明及市政管线设施,并应设置必要的行人过街设施和中间防护设施;在土地尚未开发路段可以参照公路标准实施,待远期另行加建辅道、人行道等。

(推荐横断面详见附录五图5—1)

3.3 类道路——主干路:

道路横断面一般采用一块板、两块板或三块板的形式,设双向6~8车道,设计时速50~60千米/小时,机动车道设置中央分隔带时,中央分隔带宽度应为2~6米;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两侧分隔带时,两侧分隔带宽度应为2~3米;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总宽度大于5米时,宜种植两排或多排的行道树。

(1)交通性主干路道路断面推荐采用两块板的形式,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应结合设置,并连续设置;中央分隔带宽度宜取低值;有条件时应考虑设置公交专用道和港湾式停靠站。

(推荐横断面详见附录五图5—2)

(2)生活性主干路道路断面推荐采用一块板的形式,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宽度可适当放宽(推荐采用7米或以上);经论证非机动车流量大的路段应设置专门的非机动车道,其宽度及机非分隔带应考虑远期道路拓宽改造成机动车道的要求;主车道应设公交专用车道,沿道路侧应设置港湾式停靠站。

(推荐横断面详见附录五图5—3)

(3)景观性主干路的道路断面应根据实际情况专门设计,其绿化分隔带宽度宜取高值,人行道空间应设置专用的绿化带,有条件的应结合建筑退让设置路侧绿化带。

3.4类道路——次干路:

道路断面形式一般采用一块板或两块板,设双向4-6车道,设计时速30~40千米/小时,中央分隔带宽度一般为2~6米;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宜结合设置,并连续设置;沿道路应设置港湾式停靠站;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宽度大于5米时,宜种植两排或多排的行道树。

(1)以交通功能为主的次干路道路断面形式推荐采用两块板,中央分隔带宽度根据景观要求适当取值;沿道路应设置港湾式停靠站;道路红线宽度允许的情况下,应在行道树一侧设置适当宽度的绿化带,给远期道路拓宽预留空间。

(推荐横断面详见附录五图5—4)

(2)以生活功能为主的次干路道路断面形式推荐采用一块板,人行道宽度应适当放宽,宜设置公交专用道或港湾式停靠站;应适当拓宽人行道绿带。

(推荐横断面详见附录五图5—5)

3.5类道路——支路:

道路断面形式宜采用一块板,设双向2~4车道,设计车速不大于30千米/小时。

3.6类道路——专用道:

应结合周边环境进行专用道建设,以适应特别用途的需要。

加强商业步行街、林荫步行道、沿河流驳岸的亲水景观道、自行车专用道等展示城市景观特色专用道的建设;专用道可单独设置,也可结合城市道路设置,并与人行道设施、城市相关设施相结合,其宽度可根据功能与景观的需要而定;专用道路的停车位设置、绿化景观设置、公交停靠站点的设置应专门论证。

3.7类道路——其他道路交通:

“2+5组团”范围内的公路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所在地城市化程度,在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同时,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道路系统专项规划中确定的道路性质分类和服务功能,参照相应等级城市道路标准进行断面控制;轨道交通按相关专项规划要求进行交通走廊控制。

3.8桥梁、隧道的横断面形式应与道路断面相协调,小桥涵及隧道的横断面应与道路横断面形式相同,大、中型桥梁的横断面的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道路相同,分隔带可适当缩窄,但不应小于1米。

道路交叉口

3.9道路立体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性质和交通流量,结合道路网结构进行设置,立交形式应满足功能、协调环境、节约用地,其结构形式应简单、紧凑。

3.10快速路应严格控制与其交汇的道路数量,相交道路之间的距离宜大于1000米,其主路不应设置次干道及以下级别的出入口;全路段不应设置平面交叉,与快速路、高速公路、主干路相交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各类立交中心线间距应大于1000米;在城市建成区内应配套中间防护设施,在人流密集路段,厂企、学校段应设置行人过街设施。

3.11主干路全线信号灯交叉口间距不宜小于800米,在城市建成区不小于500米;次干路全线信号灯交叉口间距宜控制在300米~500米;城市支路交叉口间距宜为150米~300米。

3.12规划双向四车道以上的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双向均应设置展宽段;交叉口展宽段每条车道宽度宜为3.0~3.5米,进口道展宽段长度为50~80米,出口道展宽段长度为30~60米,进出口段的长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长。

3.13平面交叉口转弯半径应满足车辆右转行驶的要求,同一条道路与相同级别的道路交叉,交叉口的转弯半径应一致;平面交叉口推荐转弯半径如下表所示,平面交叉右转弯计算行车速度一般取相交道路中等级较高道路计算行车速度的0.5倍,有渠化的路口应加大转弯半径,推荐值为40~50米。

表3-2平面交叉转弯半径

右转弯计算行车速度(km/h)

30

25

20

15

推荐转弯半径(m)

35~40

25~30

15~20

10~15

道路协调衔接

3.14新旧道路衔接以及城市道路与公路的衔接应保持红线宽度与机动车道数的一致,因特殊情况断面需要改变时,应设置道路渐变段或在交叉路口进行改变。

3.15同一道路的分幅应统一,与市政管线、道路绿化、道路附属设施等相互协调,并兼顾城市两侧用地和景观要求;在保证道路整体风格一致和全线交通顺畅的条件下,可根据交通需求等实际情况对路段内机动车道、人行道等组成部分进行适当调整。

3.16城市对外衔接的道路应进行区域间协调,应保证机动车道数的匹配,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有变化时,应设置渐变段。

3.17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路穿越城市中心区,应注重与城市建设相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好隔音、防护等问题。

3.18生活性主次干路及支路应根据周边建设情况合理安排路边临时停车场地,路边临时停车场地的划定,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4道路绿化规划技术标准

道路绿地组成

4.1本规定所指道路绿地主要为道路绿带和交叉口绿地。

其中,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道路绿化原则

4.2道路绿化设计应营造以自然式植物群落为主体的绿化景观,尽量减少几何图案式的道路绿化布置形式,应注重道路绿化的综合生态效益,发挥遮荫、防护等功能。

4.3树种选择应坚持适地适树,优先选择适应本地生长、易于养护管理的乡土树种,适当引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树种,注重生物多样性的应用。

4.4道路绿化应注重乔木、灌木和地被的自然搭配,形成丰富的植物层次,减少对植被不必要的刻意修剪,保持植物自然生长状态,营造自然、舒适的道路绿化景观。

4.5道路绿化应注重与周边环境的融合,并与道路附属设施等统筹考虑;注重绿化植物色彩和立体空间景观的塑造;在满足交通、景观功能的同时,体现人性化设计,形成多功能复合型绿色网络;同一条道路的绿化应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

道路绿地率指标

4.6佛山市新建、扩建道路的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2)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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