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埠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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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紧急防汛抗旱期间,按照镇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加强重点地区的治安管理;

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

及时处理破坏防汛抗旱设施、趁灾盗窃、哄抢、挑动群众械斗以及利用迷信蛊惑人心、破坏抗灾救灾等案件,并予以坚决打击。

5、民政办负责协助灾区安置救济灾民。

安排好灾民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同时负责汇总灾情,并及时与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络。

6、财政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经费安排。

负责本镇防灾抗灾项目和资金的争取工作。

根据防汛工作的实际和财力的可能增加防汛、气象等部门经费投入,增强防汛、气象等部门的指挥及预测和监测手段。

7、镇农办负责抓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等工作。

8、林业站负责管制沿河木材的堆放,避免汛期木材漂流,防止发生阻水事故,灾后植被恢复等工作。

9、供电所负责灾区供电系统抢修,优先安排防汛抗旱紧急用电。

10、卫生院、农办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做好全镇人员、动物卫生安全等预防与保护各项工作。

11、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做好汛期学生学习生活安全保卫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汛情信息 村办应及时接收市气象部门或上级相关部门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村党委、村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

2、洪涝灾害信息 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

洪涝灾害发生后,镇民政、村、企业、中学、小学等单位应及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旱情信息 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情况。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暴雨洪水灾害预警 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警报,及时向全镇发布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

2、地质灾害预警 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密切联系市气象、国土资源部门,相互配合,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3、干旱灾害预警 密切联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气象部门监视天气变化信息,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

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工作内容

1、组织指挥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各村各单位、部门认真实施本预案。

2、信息发布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党政办负责向全镇发布上级相关部门发布汛情灾情、防汛紧急警报、台风消息与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本镇范围内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上报。

3、预测预报 接收播报市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

接收播报市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4、水利工程调度 强化本镇水利工程协调工作,配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实行统一调度。

5、物资、车辆调用 发生重大汛情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在全镇范围内根据需要调用防汛物资、车辆。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6、人员物资撤离 各村各单位部门要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

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7、信息播报 报道汛情、灾情必须及时、真实,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按有关规定审查后发布。

(四)组织分工

重大汛情时,镇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技术指导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

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1、决策指挥组 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组成。

主要职责:

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

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

决定调用抢险队伍;

负责请示上级政府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

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2、技术指导组 由镇防汛办、水利站、土地所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汛情、灾情汇总;

负责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

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

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3、纪检督查组 由镇纪委、司法有关人员组成。

严格执行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部门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

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

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4、抗洪抢险组 由镇党政办、水利站、武装部、民政办、派出所、财政所、国土所、农办、供电所、卫生院、中学、小学等单位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

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集;

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

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

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

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

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5、综合统计组 由镇党政办、民政办、水利站、财政所有关人员组成。

掌握抗洪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

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各村各单位灾情的收集、核查和汇总。

6、宣传报道组 由镇党政办人员组成。

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抗洪救灾命令、决定及台风信息、汛情公报等播报任务;

及时报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村等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准确报道灾害情况。

7、后勤保障组 由镇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

抢险救灾车辆具体安排;

负责相关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五)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

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话、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2、供电保障 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3、交通运输保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协调市交通局、公路分局等部门工作,积极发动本镇人力物力,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

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的调配;

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4、医疗保障 卫生院、计生服务所及农办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

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物资保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7、资金保障 镇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毁的工程修复补助,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补助。

(六)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村委会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镇政府将派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镇党政办、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积极向上级民政部门争取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4、各村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四、灾后重建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积极上报争取资金补助,尽快修复;

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3、各村各单位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特别要注重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抗旱应急响应

(一)旱情等级

根据国家防总《抗旱预案编制指导纲要》,旱情等级划分为三级。

1、轻度干旱3个月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偏少20%-30%。

2、中度干旱3个月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偏少31%-50%。

3、严重干旱3个月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偏少51%-80%。

(二)工作程序

1、轻度干旱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上级发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各村各单位部门做好抗旱准备工作,并及时通报旱情信息;

水利站协助各村各单位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2、中度干旱 镇政府接到上级发出抗旱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会议,提出相应抗旱措施,部署本镇抗旱工作;

每10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密切注意气象部门播报的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配合市有关部门部署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配合市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市水利、农办等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

民政办、财政所及时向上级争取资金持并下拨抗旱经费。

3、严重干旱 镇政府接到上级发布抗旱救灾通知,马上召开会议,紧急动员抗旱,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

立即组织农业、水利、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变化情况,及时向全乡各村各有关单位播报市防汛办提供天气形势、降雨趋势等预测预报信息;

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积极配合新闻部门利用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防汛、财政、民政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

1、组织指挥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镇抗旱指挥权;

发生严重旱情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在全镇范围内征用抗旱物资。

2、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指挥部配合上级防汛部门发布旱情和灾情信息;

任何其他部门或个人未经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不得发布有关旱情和灾情信息。

3、旱情测报 根据市气象局负责预报天气情况和有关气象信息,特别是中长期天气预测;

镇防汛办负责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

(四)应急保障

1、抗旱队伍 镇政府、村、单位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组织抗旱服务组织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2、抗旱物资储备 各村、中学、小学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

3、供电保障 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社会动员保障 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抗旱的责任;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各有关单位部门,做好抗旱工作。

(五)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村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镇政府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积极向上级民政部门争取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农办积极指导农民改种补种、调整种植结构。

4、武装部组织各村成立灾后救助队,对人畜饮水困难地区的居民输送临时应急生活用水。

各村委会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相关人员及应急资金、物资,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

店埠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

李日海镇长

指挥:

孔祥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指挥:

鞠丕良纪检书记、党委副书记

孙立慎党委组织委员、管区书记

王琴副镇长、管区书记

成员:

王桂民农办主任

赵进得派出所所长

王东香交通所所长

吴为明工商所所长

孙常山办公室主任

赵学祥纪委副书记

张加清财政所所长

于伟信访办主任

周建东动物防疫监督站站长

徐文光司法所所长

于洪春为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茂东民政办主任

李层茂建委主任

王珍香投资服务中心主任

刘龙强计生服务中心主任

徐杰章东南管区主任

刘玉杰西南管区主任

耿以福西北管区主任

程亮东北管区主任

各村书记、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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