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范表式填写作业指导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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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改为"

复工报告"

,附1的证明材料应有详尽的具备复工条件的相关资料,首先应列举工程暂停指令的编号及签发单位,当导致暂停的原因是危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话,整改完成后,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共同认可的整改完成文件,其中"

建设工程鉴定意见"

必须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出具;

  审核注意事项:

项目经理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项目经理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项目经理。

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项目经理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项目经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经理,推迟开工日期。

发包人赔偿项目经理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本表用于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项目施工管理规划的报审,也用于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项目施工管理规划的报审;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项目施工管理规划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重新报审,也填写本表,在证明文件中应详细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依据,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100㎡以上的楼屋面支模方案也用本表报审;

  本表还用于对危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整改方案的报审,在证明文件中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共同认可的书面意见;

  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填写本表报审;

  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采用本表将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报审,经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a).项目经理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B).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项目经理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C).项目经理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项目经理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因项目经理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项目经理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3A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附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应注意新老资质就位的新要求,防止越级分包,要防止老资质混入,应要求提供资质副本;

  附2的业绩材料,应将项目业主或监理单位和人员的通讯地址列出,以便于监理人员进行核实,分包单位资格要重点注意队伍的业绩的同时要重点注意经营负责人的个人素质,有些质安状况尚可,但管理机制不善的,应不予向总监推荐;

  项目经理应详细填写分包明细表中的各项内容,监理工程师应仔细核准;

  审核注意事项项目经理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非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项目经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项目经理任何责任与义务。

项目经理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项目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工程价款由项目经理与分包单位结算。

发包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1.4A4报验申请表

  本表主要用于:

a.隐蔽工程验收申请;

b.放样报验;

c.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报验申请表。

应在下划线上应填写具体内容,如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地基验槽报验申请表,桩基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基础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等。

  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

地基验槽隐蔽工程报验申请附件应附地基勘察报告以及施工、监理、勘察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签署的"

地基验槽记录"

当地基与勘察报告不符合时,应附注由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参与各方签署的处理方案及按处理方案实施的验评手续,方可进行报验申请。

获准后进行下道工序-垫层混凝土的浇筑;

.钢筋绑扎工程报验申请单:

a.附件应注明A9表的编号及所附钢筋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有焊接接头的应先进行钢筋接头报验,对抗震有要求的,应视工程结构件抗震等级,依据复试报告核算钢筋的"

强屈比"

和"

超强比"

b.附件应包括钢筋绑扎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c.监理人员签署的工程隐蔽验收记录时,上部结构钢筋隐蔽验收除按基础部分执行外,尚应增加获得批准的支模方案和模版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阳台、雨蓬等悬挑构件,应逐个单独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可分层集中报验;

  定位放线报验申请表:

应附"

工程测量定位放线复核记录"

建(构)筑工程测量复核表"

,二表均应有现场专业监理人员签名;

除总体工程、单位工程的定位放线报验外,砌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2.0.5条规定的放线尺寸校核也填写本表报验;

  桩基分项工程报验申请单附件应该有:

a.桩位图;

b.桩位偏差实测值图(由监理员实测);

c.打桩记录(由监理员复核);

d.予制桩质保资料(钢材、水泥配比、强度等级等);

e.桩基检测报告;

f.桩基自评报告;

g.桩基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证明(施工企业已填妥并盖有质量部门章)。

监理收到后,核实几项资料,确认真实和基本齐全后①写桩基分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在桩基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上签署意见,盖监理单位部门章,并签署同意报验申请的意见;

否则应退回项目经理,令其整改合格和补充完善之后,重新填写报验申请表。

  基础分部、主体分部、装饰中验和单位工程也填本表进行报验,只是附件有区别,基础分部、主体分部、装饰中验和单位工程报验时应注意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的新程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项目经理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项目经理承担违约责任。

a.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b.检查和返工项目经理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c.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项目经理拆除和重新施工,项目经理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项目经理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项目经理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d.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项目经理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e.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项目经理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f.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项目经理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项目经理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项目经理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项目经理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g.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经理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项目经理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h.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项目经理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5A5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附件1工程量清单注意应该是合格工程量的清单,也就是说要附各阶段的合格证明文件,譬如,基础工程量,需附"

基础工程合格证明书"

  本表用于合同外的工程费用支付申请时,附件还要求提交依据性材料;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项目经理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a.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高速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b.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项目经理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项目经理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项目经理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项目经理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c.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项目经理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A6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用于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回复,在写详细内容之前首先应写明一针对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编号;

  项目经理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采用本表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项目经理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经理。

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项目经理立即执行的指令或项目经理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项目经理应予的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项目经理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7A7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

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责任在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1.8A8费用索赔申请表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项目经理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项目经理应当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项目经理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项目经理的其他经济损失,项目经理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项目经理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项目经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项目经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项目经理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项目经理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项目经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项目经理提出索赔。

  1.9A9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项目经理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备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项目经理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项目经理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项目经理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使用前,项目经理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项目经理承担。

工程师发现项目经理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项目经理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项目经理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由项目经理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1.10A10工程竣工报验单

  当工程具备备案制度规定的10项条件中的第

(一)、

(二)、(五)、(七)、(十)项条件即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五)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七)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后项目经理可填写本报验单,经监理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实物进行预验收,合格后连同监理评估报告一起,转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准备(三)、(四)、(六)、(八)、(九)项并组织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项目经理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双方约定由项目经理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项目经理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发包人收到项目经理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项目经理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项目经理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发包人收到项目经理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

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2.1B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

项目经理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

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外,监理单位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项目经理发出任何指令;

  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

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项目经理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工程师在项目经理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监理工程师口头指令的确认、原采用"

监理备忘录"

方式处理的问题也可使用本表;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和通知。

  2.2B2工程暂停令

  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经与业主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要求项目经理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

项目经理应当按总监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项目经理实施后,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监理单位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监理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项目经理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项目经理可自行复工。

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项目经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因项目经理原因造成停工的,由项目经理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3B3工程款支付证书

  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合格工程的报告。

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项目经理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监理单位收到项目经理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项目经理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监理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项目经理,致使项目经理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对项目经理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项目经理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不予计量。

  2.4B4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总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非项目经理原因一周内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项目经理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在"

说明"

栏中总监理工程师应注明同意或不同意工程临时延期的理由和依据。

4.在批准前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2.5B5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其余要求同上。

  2.6B6费用索赔审批表

  当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理由满足以下条件时:

a.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b.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c.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予受理索赔申请;

  总监理工程师在进行费用索赔审查时,应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决定;

  "

同意/不同意索赔的理由"

栏中总监理工程师应注明同意或不同意费用索赔的理由和依据;

索赔金额的计算"

栏应明确注明金额计算详细的表达式。

  3C类表(各方通用表)

  3.1C1监理工作联系单

  施工过程中,参与各方进行联系的用表,项目经理(是承包商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依据合同以本联系单的形式发出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2C2工程变更单: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经理发出变更通知。

变量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意味着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项目经理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项目经理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项目经理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量。

因项目经理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项目经理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项目经理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项目经理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项目经理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项目经理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4按沪建建(2001)第055号文件要求增加的两个表格

  4.1进度控制表

  可每月填报一次,作为监理月报的附件,一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4.2巡视旁站检查记录表

  可按巡视旁站工作规定由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按实际检查工作填报,作为监理工作资料按分部工程汇总,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报告。

当为巡视内容时可将旁站划掉,并进行统一编码;

当为旁站内容时可将巡视划掉,并进行统一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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