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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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
(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09号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院内西楼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3楼302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月日9时,地点为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4楼大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及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09号
邮编:
450003
联系人:
王墨冯文明
电话:
766028583
传真:
3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郑州行政区支行
账号: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09号
联系人:
王墨冯文明
电话:
7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1.3.3
质量要求
续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1
投标人资质
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建造师资格:
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续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份
3.7.5
装订要求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
报名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金额的10%
10
本次招标工程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此部分费用。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已视为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中包含有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用。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及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及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及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及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