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SH02供应商施工安全管理规范10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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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吉威环安卫政策
◎安全就是“我”的责任
◎遵守法令要求
◎落实教育训练
◎有效利用资源
◎防范意外事件
◎持续推动改善
遵守供应商施工安全管理规范签收单
兹收到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施工安全管理规范」一份,本公司已确实了解并告知本公司员工须确实(认真)遵守此规范,并保证本公司承揽上海吉威公司作业期间,一切均遵守劳工安全卫生、环保之相关法令及上海吉威公司之安全卫生环保有关规定。
如有违反,本公司愿无条件接受处罚,并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司全名):
公司地址:
联络电话:
传真电话:
公司负责人:
(需盖公司章)
填签收单日期:
年月日
CP-SH01-23A
第一章协议组织章程与职责
1.供应商安全员的配备或委任:
1.1供应商承揽本公司工程时,安全员的配备必须满足『建质【2008】91号』文件的要求。
1.2供应商或再供应商之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不可随意离开工地,需与本公司监工人员及项目安全员保持联系;
并依法负责工作现场之安全卫生工作,执行下列工作项目:
1.2.1规划督导各工作现场之劳工安全卫生管理。
1.2.2规划督导实施安全卫生检查及检点,并记录备查。
1.2.3规划实施工作人员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1.2.4其它有关之劳工安全卫生事项。
1.3供应商人员之安全卫生及环保意识,由供应商之安全员负责教育训练,若因违反安全卫生管理规定而发生职业灾害者,供应商担负一切责任。
1.4供应商安全员需负责督导其机械设备、工具之安全检查及其工作人员之作业安全,若有任何问题可主动向本公司管理人员反映,并接受本公司有关人员之指导及协调。
1.5供应商作业前,须指派一位现场负责人,负责督导现场工作之安全卫生、环境维护、质量及进度等事项,并做为本公司与供应商间之沟通窗口,与本公司安全员及监工人员密切配合及讨论,以了解工作环境及潜在危险因素,防止灾害之发生。
2.协议组织设置:
协议组织设置:
确认各供应商后,由本公司监工召集相关人员参加施工前会议,告知施工范围、时程、管理方式、动线规划、环安卫规定等;
供应商进厂施工前应填写『劳工安全卫生协议组织申请表』,并依规定组成协议组织。
2.1协议组织组成:
2.1.1工程发包达二家(含)以上时,应组成协议组织,并将会议记录留存备查。
2.1.2协议组织成员须包括原供应商或再承揽供应商具有承揽关系并共同作业者。
2.2协议组织架构:
协议组织会设置主任委员一名,由项目经理担任,现场安全员代理,主导协议组织运作;
供应商现场负责人或安全员均为委员。
2.3协议组织工作职能:
2.3.1主任委员:
会议之召开。
(1)工作之联络与协商。
(2)工作场所之巡视。
(3)安全卫生教育之指导及协助。
(4)业主工安环卫有关规定之督导。
(5)其它为防止职业灾害之必要事项。
(6)协助灾害或事故之处理及调查。
2.3.2委员:
(1)参加会议。
(2)执行有关劳工安全卫生环保事项。
(3)执行本会决议之安全卫生环保事项。
(4)教导及督导所属施工人员依施工安全卫生环保作业标准方法工作。
(5)负责灾害事故之处理与调查。
(6)就其承揽部分自负安全卫生之法定责任。
2.3.3协议组织运作:
(1)每周或依会议决议之频率,召开协议组织会议,会议决议之频率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2)协议组织会议内容应包括:
A.追踪上次会议决议执行情形及其它事项。
B.承揽人提报各责任区相关环安卫业务执行情形。
C.环安卫执行之缺失报告与检讨。
D.宣达相关环安卫要求。
E.相关环安卫案例倡导。
F.其它重要环安卫事项。
3.相关窗体填写及申请时机:
各类窗体使用时机如下表所述,供应商进行以下作业时,需依规定主动提出需求,视作业内容由供应商或安全人员负责填写,其分类定义如下表:
分类
表格名称
提出时机
填写者
备注
安全环保合同
项目承包前
供应商
由工安环保部存查
发承包工程安全生产合同
项目施工前
供应商项目负责人
由工安环保部、供应商、营运单位三方存查
人员/物品管制
施工人员安全卫生培训资料及个人档案
开工前
营运单位存查
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
供应商安全管理人员派任书
劳工安全卫生协议组织申请表
安全教育记录表
每日作业前
安全员
班前安全活动及周讲评记录表
施工机具检查验收记录表
开工前、每月初
指定人员
物品放行单
离厂前
作业检点
安全检查记录表
作业及收工前
一般作业安全巡检表
特殊作业安全巡检表
安全缺失罚款通知单
停工通知单
作业许可
施工作业申请单
作业前
由供应商向监工人员提出申请
高危险性作业申请单
动火作业申请单
备注:
1.以上空白窗体由监工人员提供给各供应商;
「遵守供应商施工安全管理规范签收单」附于“供应商施工安全管理规范”中。
2.优先使用业主规定之窗体,若无规定时,则依本公司规定办理。
第二章一般安全管理规范
1.人员雇用规定:
供应商或再供应商不得雇用下列人员从事下列工作:
1.1不得雇用未满十六周岁人员,从事本公司相关作业。
1.2不得雇用女工从事危险性或有害性工作。
1.3不得雇用妊娠中或产后未满一年之女工从事危险性或有害性工作。
1.4不得雇用未满十八岁或超过五十五岁之男工从事高架作业。
1.5不得雇用有酗酒、吸毒或罹患不适宜从事危险性或有害性作业之劳工从事相关作业。
2.危险机械设备使用及管理:
施工中必须操作危险性机构设备,供应商须提供设备使用证明、检查合格证明及操作人员证照,交于现场安全员查核。
2.1操作吊升荷重在三公吨以上之固定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及人字臂起重杆。
2.2操作高压气体特种设备。
2.3操作吊升荷重未满三公吨之固定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及人字臂起重杆。
2.4操作荷重在一公吨以上之堆高机。
2.5使用起重机具从事吊挂作业。
2.6使用吊笼从事清洗、维修、施工等作业。
3.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3.1应接受本公司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并取得考试合格。
3.2应依业主规定接受相关训练(如:
一小时安全卫生训练合格证、一小时无尘室作业认证)。
3.3接受厂区环境危害告知训练。
3.4从事作业时,供应商人员应将相关证件随身佩戴。
4.门禁管理:
4.1须遵照业主及本公司所规定之出入口进出,禁止从安全门等地点出入。
4.2非指定工作区域不得擅自进入;
不得冒用他人训练合格证或出入证。
4.3供应商因作业需要长期驻厂或停放车辆于客户厂区,应向监工人员申请办理。
4.4工程施工、维修保养之供应商的工具、设备、废料及剩料等,欲携出厂区者,应事先依规定办理,经检查无误后,始可放行。
5.环境告知与了解:
所有工作人员应知悉该厂之安全人员(ISEP)、医疗救护中心(ESH)、紧急应变中心(ERC)、业主工程人员、负责工程师之姓名、联络电话。
进厂施工前需先了解该厂之逃生路线及灭火设备、冲淋器、防护衣、紧急应变用品柜之摆设位置。
6.现场管理及清洁规定:
6.1厂区内禁止吃槟榔及喝含酒精成份之饮料;
除特定吸烟区之外,其余地点不得吸烟。
6.2施工区域之电气或管线开关须由本公司监工人员操作,供应商不得任意操作。
6.3施工所需气体,须经监工人员同意确认后,才得使用气源。
6.4工作场所之地面及四周应保持干燥整洁。
6.5工作结束后应清理施工区域并当天将垃圾清出厂外,禁止存放厂区。
6.6作业场所内之杂物及危险物碎片应经常清除,以免妨害工作及伤害人员。
6.7工作场所不可存放与工作无关之东西,不用之器具/物料及施工产生之废弃物,应由供应商于施工完毕后自行携出厂外并委由合格清运、处理厂商处理之。
若属于厂区本身产生之废弃物,供应商无法依规定携出处理时,应由监工人员指定地点分类贮存,再依本公司规定之清理方式处理。
6.8生活废弃物及擦拭布等,须依业主及本公司废弃物分类管理规定,丢入指定区域。
7.个人防护器具:
供应商与再供应商承揽本公司工程,必须自行提供必要之防护具以供作业人员使用。
作业者工作时应视工作环境佩戴适合个人需要的安全卫生防护器具。
7.1头部防护/安全帽:
凡因工作或业务需求进出厂区或从事电气设备、攀高、工地、修缮、起重机、堆高机等操作或检查作业时、均应使用。
7.2耳部防护/耳塞:
于噪音音量超过85分贝以上之工作区域内作业时使用。
7.3眼部防护/安全眼镜或防护面具:
为防止作业产生火花、微细粉尘、切屑、药液飞沫或热辐射、有害光线之伤害,用以保护眼睛之防护具。
7.4呼吸防护具/呼吸面具或防毒面具:
于在有害气体或缺氧环境下应佩戴适当呼吸防护具。
7.5手部防护具/棉织、防酸碱、绝缘手套:
从事搬运、具有侵蚀毒性化学药品及设备处理或可能接触供电中之人员须佩戴适当之防护手套。
7.6足部防护:
从事重物搬运、装卸作业及处理有害物作业须穿安全鞋。
7.7身体防护:
从事有酸、碱、毒化物或处理化学品相关之设备时,须穿戴合适之防护衣。
7.8安全带:
从事基准面在二米以上高空作业人员须佩戴安全带。
8.工具管理:
8.1施工、电气机具及材料禁止堆放于消防栓/灭火器/电气盘/安全梯及逃生路线,以免延误人员疏散及紧急抢救时效。
8.2机械设备应实施定期检查或重点检查。
8.3在高处作业时要防止工具货物掉下,工作后不要遗留工具及对象于高处。
8.4不使用不安全的工具及机械设备。
9紧急通报:
9.1事故发生时,保持现场、迅速通知监工及现场安全员,并共同协助事故抢救及调查。
9.2如发生下列重大灾害时,供应商除采取必要之急救、抢救措施外,应迅速报告本公司监工及现场安全员,并保持现场,拍照存证,并于24小时内报告当地安检机构。
10.其它:
10.1除救护或消防车辆外,任何车辆于厂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规定之时速。
10.2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本公司工作,如犯有下列各项事情者,一经察觉,除当事人送公安机关法办外,供应商并负有赔偿损失之连带责任。
(1)在厂内吸毒、赌博者。
(2)在厂区内滋事生非者。
(3)在厂区内斗殴者。
(4)窃取任何财物者。
(5)故意毁损本公司财物者。
10.3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本公司工作,如犯有下列各项事情者,禁止其进入本公司工作,供应商并负有连带责任。
(1)在厂内酗酒者。
(2)于工作时间,在厂内下棋、打牌、泡茶聊天者。
(3)不服指导,有违抗、侮辱本公司员工行为者。
(4)其它行为失检者。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1.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提前申请,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对配电箱进行检查并作记录,如有问题立即解决再行施工。
3.活线作业前应先提出申请,并由指定人员确认已无危险才可进行施工。
4.电器用品在入厂使用前需由指定人员同现场安全员检查合格后才可使用。
5.电器机具依规定格式标示厂商名称、联络电话。
6.电器用品之分歧接头及电线接头应以端子接头确实接妥,并作好绝缘包扎,才可开始使用。
7.延长线严禁中段有自行搭接包扎之情况,须整条完整才可使用。
8.严禁使用破损或绝缘不良之电线。
9.活线作业前,必须备妥安全防护器具,如:
绝缘手套、胶鞋、绝缘胶垫。
10.使用延长线时必须架高或由地板下通过,避免形成通行障碍。
11.高压电及危险电器,周围地区加强围篱并标示告示牌。
12.同一电路避免插接过多之用电器具,以免超过负荷而发生意外。
13.使用电器设备时,应远离高压电流之设备,以防造成感电意外。
14.严禁使用裸线直接插入插座,应装上合格之插头后才可以使用。
15.所有电器设备应有接地装置,使用时必须确实做好接地。
16.严禁未经同意随便切换任何电器设备,以免造成机器设备之损坏。
17.于可燃性气体之作业场所使用之电器设备,应采用防爆性之设备。
18.流汗或身体潮湿时,应尽量远离电器设备、以免造成感电意外。
19.施工人员远离作业场所时应立即关闭电源。
20.如欲移动电器用品时,必须先确认电源已关闭,插头已拔除。
21.电器用品起火时不可使用水及泡沫灭火器救助,应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细砂、防火毯。
22.拆除或接装保险丝以前,应先切断电源。
23.与电路无关之任何对象,不得悬挂或放置于电线或电气器具上。
24.不得使用未知或不明规格之工业用电气设备。
25.收工时,必须将电源关闭并将插头拔除,电线收妥。
第四章高架安全管理规范
1.严禁有高血压、心血管疾病、贫血、四肢不全、色盲、高度近视、听力不正常、平衡机能失常者或曾患有癫痫者、精神或神经疾病者从事高架作业。
2.基准面在二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事先申请。
3.严禁使用损毁、凹陷之梯子及施工架。
4.不得雇用未满18岁或55岁以上之男工或女工从事高架作业。
5.从事高架作业禁止使用木梯,并于作业前检查梯子有无损坏,梯脚是否稳固。
6.高架作业时,作业现场下方必须确实做好围篱,以免工具、材料掉落砸伤人。
7.所有A子梯、移动平台必须经现场安全员检查合格后才可使用。
8.从事高架作业之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带,并挂于腰部以上,避免不慎掉落时造成腰部之伤害。
9.高架作业时,应避免踏踩细小管路、气体及化学品管路,以免管路破裂造成工程意外。
10.如使用金属梯子,严禁靠近电器设备,以防感电。
11.梯子应避免置于出入口,如必要时应将此门加以上锁,以防被出入人员撞倒。
12.必须两人以上同时作业,其中一人担任梯子之扶持、协助之工作。
13.禁止两人以上在同一梯子上作业。
14.上下梯子时应面向梯子,以双手扶梯,避免滑落。
15.高架作业须使用工具时,应以工具袋传递方式,严禁徒手或投掷方式传递以免掉落砸伤人。
16.若遇六级以上强风、大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时,应立即停止户外高架作业。
17.高架作业所使用之梯子、施工架,于施工后需摆放整齐并置于规定之场所,不可随便乱放。
第五章动火/焊接安全管理规范
1.动火作业依照作业情况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
2.动火作业之现场必须确实做好安全围篱,并申请合格之申请单标示于现场。
3.焊接作业时,必须每日执行机具设备之施工前检点,以防止机器运转时发生意外事故(如:
漏电、线路走火等)。
4.焊接之机具、设备必须实施定期保养及自动检查,并做好记录。
5.焊接作业之机具、设备必须确实有接地之动作,且严禁将接地端搭接于机械设备、栏杆或铁梯上。
6.于密闭空间从事动火作业前,必须先侦测氧气含量在18%以上,确定无危险之虞、且必须保持通风良好才可进行施工。
7.如欲对已使用过之管路进行焊接作业时,应先要求监工侦测管内之残留物或气体是否会造成危险之虞,若已经确定可进行施工时,必须要求监工和现场安全员到场督导,才可施工。
8.作业现场之易燃物必须移除或加以防护。
9.作业现场应备有足够之防护器具,如:
灭火器、防火毯;
作业时必须佩带足够之个人防护具,如:
安全面罩、安全眼镜、耐热手套…等。
10.动火、焊接作业现场附近10米内严禁有易燃物、易爆物,动火时有专人看护。
11.于高处从事焊接作业时,下方应设置足够之安全围篱,防止他人通过时发生意外事故。
12.于潮湿地点或湿度较高之地点从事焊接作业时,应确实佩带个人防护具,如:
13.使用夹具、焊把时应以手指扳动操作,严禁使用他物敲打转动。
14.焊接作业时应远离高压电器设备,以防造成感电之意外。
15.严禁于易燃物或易爆物附近从事焊接作业,以免发生意外。
16.移动焊接机具时,应先确认电源已关闭,插头已拔除。
17.收工后,请将机具插头拔除,确实收拾整齐。
18.作业现场整理整齐,并且确实做好围篱,确认现场已不会造成任何危险状况,始可离开。
第六章钢瓶安全管理规范
1.钢瓶应贴上设备告示牌、并注明气体种类、危害性、负责人及联络电话。
2.使用钢瓶时,必须实施作业前自动检查。
3.搬运钢瓶时,必须使用手推车,并使用两条以上之铁链固定。
4.钢瓶应保持竖立,并用两条铁链或扎实之绳索固定,以防倾倒造成意外。
5.搬运储放钢瓶时,严禁拖拽、滚动或横放,以避免发生危险。
6.钢瓶本身及附属装置,严禁接触任何油脂类,以避免产生化学作用引起燃烧爆炸。
7.钢瓶接出之软管应避免太长,且延伸使用时必须架高,避免形成通行障碍。
8.应于每次施工时检查软管之快速接头,发现有毁损或沾有油污时应立即更新。
9.钢瓶所用之开关扳手,应在开启时留置于瓶上,便于紧急时使用,若于关闭时应取下收妥,避免非相关人员触碰。
气体钢瓶应使用专用之减压调节器,严禁任意改装。
10.使用气体进行焊接或切割时,钢瓶必须装有“火焰捕捉器”及“防爆逆止阀”。
11.高压钢瓶若发现有漏气现象或压力表损坏时,须立即停止使用,待修复后再行施工。
12.钢瓶严禁与任何带电导体接触,以免发生气体爆炸。
13.经发现软管有漏气现象时,应立即更换,不得再使用;
或将漏气部分剪除。
14.收工时,必须将钢瓶气体关闭,并盖好保护盖。
15.钢瓶储存时,必须置放于阴凉处,不得曝晒于太阳下或高温场所、并保持该场所之干燥、通风。
16.储存钢瓶之场所应设置“严禁烟火”之警告标示。
17.不同种类之气体钢瓶或空瓶应分开储存。
第七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范
1.所有置于施工现场之工具、设备,均需要标有厂商名称,及可能产生之危害。
2.使用特殊或危险性机械设备时,必须向当地管理机关取得合格之使用证照。
3.操作业主机器设备前,应先取得许可,并要求负责工程师在旁督导。
4.施工中欲使用危险性机械设备时,应先提出申请(如吊车、吊挂作业)。
5.每日作业前应对所属之机械、设备、实施自动检查及安全防护之动作,确保施工中的安全。
6.危险性机械设备应设置阻止或遮断机器运动的装置。
7.对不了解之机械设备严禁操作、使用,应要求合格之操作人员代劳。
8.每月定期对施工机具进行检点,并留作记录以备查核。
9.危险性机械设备作业之周围必须确实围篱,避免非相关人员闯入而发生意外。
10.操作机械设备时,应配备有足够之防护器具。
如:
安全眼镜、安全帽、防护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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