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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新一届的社团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11年10月。

作为学院党委领导和院分团委直接指导的学生社团监督管理机构,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以“丰富院内文化生活,开拓创新创业平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服务广大师生”为宗旨,秉承“以特色求生存,以竞争谋发展”的方针,旨在将每一位会员培养成为“大方、大度、大气”且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

社团管理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推进学院学生社团“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情感化”的建设,勇于创新,服务学院文化建设,促进学生社团工作的稳步发展,努力建设具有江财特色的社团文化。

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院社管委)内部由7人领导班子组成,分为主席团和办公室、策划中心、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财务部六大职能部门。

学院现有校团委直属社团5个,非直属社团2个,院级社团4个,共计11个,为旅城学子提供了广阔的锻炼和实践的平台。

二、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文化

定位: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宗旨: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开拓创新创业平台,提高学生素质,服务广大师生。

方针:

以特色求生存,以竞争谋发展。

战略目标:

一流的专业化社团监督管理机构。

人才培养目标:

把每一个成员培养成为“大方、大度、大气”且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

主要任务:

引导社团学习并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社团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

积极配合校团委的工作。

三、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组织建设

部门设置

社管委主席:

戴维宇

社管委执行主席:

朱加译

社管委办公室主任:

李慧泽

社管委组织部部长:

汪海冰

社管委策划中心主任:

杨晨辉

社管委外联部部长:

余明阳

社管委宣传部部长:

吴文浩

社管委财务处主任:

方梦华

社管委交谊舞协会会长:

喻衍珩

社管委导游队队长:

王怡群

办公室:

负责主席团意见的传达与落实,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处理办公室和各学生社团的日常事务,做好学生社团的资料整理,做好会议考勤与记录工作,负责通知会议的召开,及时的向团委办公室进行活动安排的对接工作。

组织部:

负责各学生社团的注册和招新工作,各学生社团的干部人事任免,参加各学生社团举办的活动,并对其进行监督考评,负责学生社团、会员和学生社团干部的评优评奖工作,监督各学生社团换届。

策划中心:

负责社团管理委员会各项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加强与各学生社团的沟通和对其活动策划的指导与监督,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

外联部:

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外事工作,加强与校内、校外的各种组织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关系,不断向外发展,力争社会力量对学生社团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宣传部:

负责社团管理委员会与各学生社团的宣传工作,负责做好海报、社团风采、横幅、网站宣传板块的制作与管理,引导、协调和监督各学生社团的宣传工作,及时有效的做好宣传工作。

财务处:

负责监督和管理社团管理委员会以及各个学生社团的经费费用情况,定期地对各学生社团的财务进行清查,对学生社团进行记账培训,做好收据发票的保存,负责学生社团经费的报账工作。

交谊舞协会:

负责社管委各种对外交际活动,负责教授大家交谊舞各种舞步、举办各种舞会,增进与院内其他部门及校内其他学院的友好往来。

交谊舞协会将帮助同学们提高社交能力,陶冶情操,锻炼身心,培养气质。

导游队:

负责承担校园导游讲解和校史馆讲解的工作,用江财厚重的使命感,筚路蓝缕的创业经历,激发每一个身为江财人的自豪感。

负责全面展现我院及我院社管委的文化,主要负责我院的对外宣传工作。

社团分类

团委直属社团(5个):

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维权中心、大学生理论研究会、心理健康协会、少数民族联谊会;

团委非直属社团(3个):

理论研究类:

房地产协会

旅游学会

公益服务类:

碧水行动协会

院级社团(2个)

交谊舞协会、演讲与辩论协会

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11年,旅城社管是校团委在贯彻党中央对全国高等院校社团管理的要求下,结合江西财经大学社团发展实际情况而成立的团学机构,其宗旨是在校团委的指导下,本着“服务社团、建设社团、创出品牌、办出特色”的宗旨对学生社团进行服务、监督和管理。

旅城社管在校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对学生社团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第一条:

社团学习并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社团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

第二条:

代表江西财经大学所有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社团权益,当好学校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团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例如每年社管统一安排、规划社团招新;

另外,社管会面向社团进行一些比赛、联谊,如海报大赛等。

第三条:

对各社团的活动和发展提供服务并进行监督,对各社团的活动定期进行评议,以刺激并促进社团的发展。

社管每年都会对所有社团进行评优,并评出八家优秀社团以及四家先进社团,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条:

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配合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协助学校建设良性发展的校园民主和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社团的所有活动都必须经过社管审批,只有符合社团性质、体现当代大学生精神风貌的活动才能举办。

第五条:

承担社团对外联系和协调工作,同时总体负责学校每年的大型社团活动。

社管不仅经常与江西省其他高校进行工作交流,每年元旦都会举办一次“社团嘉年华”。

社管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对全国高等院校社团管理的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各级机关工作,适应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发展和情况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提高监督和协调水平,与各社团亲密合作,为共同建设有江西财经大学自身特色的高校文化生活而努力。

同时社管秉承学校公开、公平、透明化的管理理念,定期召开社团代表大会,审议社团、社管的一些相关规章制度和社管换届选举事宜。

确保有关全体社团的事项及章程的确定,必须经过社团代表大会的审议通过,确保社团的意见可以顺畅的表达并得到尊重及被充分考虑,坚决保障社团成员参与本社团及社团社管事务的权利。

第二章社团管理委员会

社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委”)是全校性的社团管理部门,是校团委的工作机构,由社团代表大会产生、校团委任命并在校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作为其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社团事务。

为具体负责全校社团事务,社管委下设7个部门,分别是组织部、活动部、调研部、宣传部、联络部、秘书部和网络部;

各部设部长一人,另聘干事若干;

各部部长均为社管委委员。

组织部行使如下职能:

(1)培训、考核团委选派的社团管理中心主任和委员;

(2)校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向校团委推荐优秀学生干部;

(3)监督社团的换届工作;

(4)协助主任批准校级新社团的筹备并组织筹备期满之新社团的最终评定。

(5)协助主任办理学生干部鉴定事务;

(6)会同调研部、活动部组织全校社团年度考评;

(7)会同秘书部办理校级社团的注册、变更、注销事务;

(8)会同调研部监督新社团的筹备并对其正式运行进行考核。

活动部行使如下职能:

(1)批准校级社团的活动及场地、桌椅展板的使用;

(2)帮助校级社团高质量的完成活动;

(3)策划并保障实施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活动;

(4)会同宣传部组织“十大精品项目”评比;

(5)会同联络部审批外来讲座活动;

(6)会同组织部、调研部组织全校社团进行年度考评。

调研部行使如下职能:

(1)对社团本身建设、活动等进行调研;

(2)对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本身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进行调研;

(3)负责对各社团财务的监督审核;

(4)接受社团成员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并进行适当处理;

(5)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调研工作;

(6)会同组织部、活动部组织全校社团进行年度考评。

第六条:

宣传部行使如下职能:

(1)负责完成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2)发掘培养海报设计与撰写人才、美术绘画人才,吸引到宣传部工作;

(3)举办全校社团海报设计制作大赛,进行展示与评比;

(4)对大海报栏进行有效保护;

(5)接收、发布各项社团新闻的并督促社团上交新闻稿;

(6)编辑社团简报;

(7)完成其他各项上级部门的布置的宣传工作;

(8)会同活动部组织“十大精品项目”评比。

第七条:

联络部行使如下职能:

(1)负责协助其它部门工作的完成,为校社团管理委员会争取一定的社会赞助支持;

(2)指导社团的对外联络工作并对各社团赞助项目进行监督审核;

(3)指导社团处理好与指导老师的关系;

(4)加强与校内其他团学机构的联络工作;

(5)必要时邀请、接待学校领导、兄弟院校的社团管理机构和校内其他团学组织;

(6)有条件的情况下,适当走出校门,与兄弟院校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共同举办活动;

(7)会同活动部审批外来讲座活动。

第八条:

秘书部行使如下职能:

(1)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相关资料和校级社团相关材料的整理保存;

保管社团管理委员会印章。

(2)大型会议的召集;

(3)负责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内部的财务;

(4)各类信息、通知的发布;

(5)管理校级社团的日常签到情况;

(6)会同组织部办理社团注册、变更、注销事务。

(7)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及各社团办公室的值班、卫生等事务。

第九条:

网络部行使如下职能:

(1)负责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网站建设与维护,及时更新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及全校社团动态;

(2)掌握全国重点高校校社团管理委员会(联)网站建设情况,吸收各高校社团优秀网站的做法,对我校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网站及时进行更新修订;

(3)加大社团网站群的建设,每学年举办社团优秀网页评选;

(4)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脑设备的安全使用与故障排除;

(5)会同其他各部建立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网上办公机制。

第十条:

社管委副主任和社团管理委员会各部部长经过自荐、社团推荐和社团代表大会选举确认后,均由校团委任命。

第十一条:

担任社管委委员的条件:

1、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

(1)没有受过犯罪记录,没有受过校纪处分;

(2)至任职前,主干科目全部通过或已重修通过;

(3)有较为丰富的社团经验,原则上至少担任社团副社(会)长或社管委部长一学期以上;

(4)得到全校20家以上社团的推荐;

(5)原则上应入学两年以上;

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2、各部部长

(1)没有犯罪记录,没有受过校纪处分;

(3)有较为丰富的社团经验,原则上至少担任社团主要负责人或社管委干事一学期;

(4)得到全校15家以上社团的推荐;

(5)应入学一年以上。

第十二条:

社管委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

委员每学期应向社团代表大会述职。

第十三条:

每届社团管理委员会以教学年为工作周期,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展换届工作;

社管委换届工作由校团委统一安排。

第三章院系社团管理中心

院系社团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管中心”)是在各院系独立开展工作的社团管理部门,是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

社管中心负责对本院系内的学社团的服务、指导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独立开展工作并接受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向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工作中,社管中心应接受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的指导。

院系内有三家以上(含三家)学生社团的,即需成立社团管理中心统筹管理相关事务;

院系内社团数量不足三家的,可由院系分团委、团总支代管,也可由社管委代管。

社管中心由一名主任和三名以上委员构成。

中心主任由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选派学生经社管委培训合格后由校社团管理委员会任命,对内全面负责院系内部社团事务,对外代表社管中心加入社管委;

委员由各社团主要负责人中产生,每家社团一名,由所在院系分团委、团总支任命。

社管中心主任上岗后不得在院系其他团学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

社管中心委员上岗后不再担任原职。

社管中心行使如下职权:

1)批准本院系新社团的筹备并参与筹备期满之新社团的最终评定;

2)办理本院系社团注册、变更、注销事项;

3)制定本院系社团发展规划,促进社团发展;

4)根据实际情况批准本院系社团活动的所有事务;

5)向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推荐、输送优秀学生干部;

向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推荐优秀社团;

6)参与社团年度考评

社管中心应履行如下义务:

1)根据院系实际情况,在本院系分团委、团总支的指导下,制定好本院系社团管理的相关章程、规范并严格执行。

2)接受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按时参加校社团管理委员会例会,准确传达校团委、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的有关信息,按要求汇报工作,等;

3)为社团做好服务工作:

对于社团的请求,凡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社团管理中心应认真帮助解决;

实在困难的,应及时向向社管委,院系分团委、团总支反映。

4)按要求做好或协助校社团管理委员会调研部做好社团活动的调研工作,及时把握社团活动质量。

5)配合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做好对社团的考评工作。

6)保存好所有档案,供校社团管理委员会调阅。

社管中心可根据上述规定的职权义务和实际情况自助分工,但应报社管委备案。

社管中心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处理好与院系学生会的关系。

社团管理中心是各院系服务社团、管理社团的机构,是与各院系学生会平行的组织;

在实际工作中,社团管理中心可以和院系学生会密切合作,为广大同学、社团办好事、服好务,但社团管理中心必须保持其独立性。

第四章组织纪律

社管委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在督促社团要及时向社管委汇报工作,服从学校统一领导安排的同时,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尊重学生社团作为活动主体的独立性;

社管委必须经常向社团通报情况,听取社团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社管委定期召集社团代表大会和社团负责人会议,召开社管委工作会议和社管委部长会议,布置传达学校关于社团工作的精神和任务,部署安排阶段性的社团工作,交流反馈有关社团工作的信息。

社管委成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长期不遵守有关章程、条例者,社管委有权对其作出相应处理或报请相关部门做出相应处理,在处理期间,该成员在社管委内部不得进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以外的活动。

社管委成员应认真执行有关会议的决议,按要求完成分配的工作。

对长期不执行决议,消极怠工者,社管委有权对其作出相应处理或报请相关部门做出相应处理,在处理期间,该成员在社管委内部不得进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以外的活动。

社管委委员和社管中心主任任职期间出现重大错误给学校带来严重损失、给社团工作带来严重困难或本人受到校纪处分的,社管委主任应立即免去其职务。

委员任职期间,因个人原因,退出社管,应至少提前1个月向社管委主任递交书面申请。

社管委委员因故被免职或辞职,社管委主任应及时指定本部内一名业务能力强、个人能力突出,有良好群众基础的同学代理,并按照有关程序重新任命,直到原任期为止。

社管委召开的需要表决的会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制。

表决方式根据会议需要决定。

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该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

重大决议的表决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一般性决议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五章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社管委,各部职能和社管中心职能的具体操作由其自行确定,但不得与本条例相抵触。

本章程自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明确责权,规范运作,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发挥学生社团在我院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大学生社团是由我院具有正式学籍学生自愿组成,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业余文化团体。

由校团委社团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和管理。

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有”的发展方向,积极引导成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中国国情,激励广大学热爱祖国,发奋学习,立志成才。

学生社团应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专业学习,丰富和活跃课余生活,帮助学生开阔视野,实践理论,锻炼能力,陶冶情操,增强体魄,提高综合素质。

学校提倡成立科技文化、文娱体育类社团。

不得成立联合社团,不得加入跨校性社团。

凡未经批准成立的团体均为非法社团,学校将依法予以取缔。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学生成立全校性社团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章程、负责人、指导老师等书面材料,经负责人所在院系党团组织签署意见后,报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查,由校团委批准。

成立系级社团,由院系团总支(分团委)审批,报社团管理委员会备案。

成立学术性社团,要以相应专业为依托,经有关院系的党团总支同意,会同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查。

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

2、成立宗旨。

3、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办法。

7、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8、章程修改程序。

9、社团终止的程序。

10、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必要事项。

各社团接纳会员数量以有利于管理为原则。

学生可视本人情况加入两个社团,但不能同时兼任两个及其以上的社团负责人职务。

未经审查和批准的社团,均为不合法社团,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并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社团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关心社团活动,思想水平较高,在相关专业有一定造诣的校内教职工和校外相关专业知名人士担任顾问或指导教师,并书面报告社团管理委员会。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学生社团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学生社团成员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校团委社团管理委员会批准、备案。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3、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

4、修改社团章程;

5、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

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有效的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社团执行机构是成员大会领导下负责处理社团日常事务的机构。

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社长、理事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团委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批。

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会长享有以下职权:

1、任免社团各部门负责人;

2、审核财务报销;

3、主持社团日常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受到校规、校纪、团纪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整顿,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

3、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

4、已在其他社团担任负责人的;

5、因其它原因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

社团负责人离(辞)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报社团管理委员会批准。

社团管理委员会对其任期内工作进行综合评议后,做出工作鉴定并留档:

1、离(辞)职报告[离(辞)职原因,任期工作总结];

2、财务报告;

3、对新一任社团负责人人选的推荐意见;

社团管理委员会对被推荐为新一任社团负责人的干部进行考核,考核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

1、自我鉴定;

2、上一任会长或社长推荐信;

3、院系党团总支的证明;

4、社团成员大会选举结果。

考核后,合格人选由社团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任命书,新会长自任命书规定之日起履行职权;

不合格人选责令社团重新推荐。

第四章学生社团活动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无关的活动,一切重大活动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附活动方案,经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批、登记方可开展。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以社团内部为主,经社团管理委员会同意,利用假期可适当组织会员走出校门,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

社团活动不得影响党团组织活动。

当社团活动与校或各院系活动冲突时,应以校及各院系活动为主。

社团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可安排协调有关社团活动,经批准各社团之间进行有关跨社团活动。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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