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信友奇台引风机技术协议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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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区域东西宽45~150公里、南北长250公里,总面积18000平方公里,其中山地、丘陵占31.4%,平原占15.04%,沙漠、戈壁占53.56%。
本项目按4×
66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规划,空冷,一期建设2×
66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预留扩建场地。
1.1.2厂区的岩土工程条件
厂址地貌单元属戈壁化高平台,地貌单元较为单一,区内植被不发育,地表呈荒地景观,为典型的戈壁滩,地形较稍有起伏。
厂址区内发育有季节性洪水冲沟,呈东西走向,发育的规模比较大,横穿近半个厂区,同时厂区四周边缘也发育了多条冲沟,一般规模较小。
除此之外未见其它不良地质作用。
根据业主提供的矿产分布范围图,该场地已避开煤矿分布区域,初步判断不存在压矿问题,具体结论以矿产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相关文件为准。
厂区内主要分布上下两套地层,上部为第四系覆盖层以冲洪积作用的角砾层为主,下部地层为三叠系及二叠系基岩,主要以泥岩为主,砂岩、砾岩次之、局部夹有泥质砂岩以及砂质泥岩等。
1.1.3地震烈度
拟建厂址处于准噶尔坳陷东部隆起带内,近场区内无活动断裂分布或通过,场地附近的断裂距离厂址均大于20km,满足厂址与断裂构造的距离要求;
另外区域地震活动较弱,近场区历史上未发生过5级以上地震,属地震活动相对微弱地区。
根据相邻工程场地《国信准东2×
660MW煤电项目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场地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表有效峰值加速度为0.10g,地区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
最终抗震设计参数及建筑场地类别以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为准。
1.1.4运输
1.1.4.1铁路
奇台县境内没有铁路线通过,最近的铁路线是南疆铁路线。
位于奇台县的西部的甘河子县。
1.1.4.2公路
奇台县县境内有省道S303线、S228线。
全县辖区有省道2条,城市公路32条,县乡公路17条,乡村公路184条,公路总里程已达到1569公里。
其中二级以上油路140公里。
1.1.4.3大件设备运输
本工程大件设备可由设备产地经国铁南疆铁路运至厂址最近的火车车站,再采用平板车运至厂区。
1.1.5燃料
本工程以准东煤田奇台县神华红沙泉一号矿区烟煤作为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1,华电英格玛煤电公司烟煤作为校核煤种2。
1.1.6气象条件
奇台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部,昌吉回族自治州东部,准噶尔盆地东南缘,古尔班通古特沙漠东缘,暖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特点显著。
其气候特点是气候干燥,冬季寒冷,夏季酷热,冷暖变化剧烈,降水稀少,风沙多,日照强。
1)主要气象特征参数:
(资料年代1979~2008年)
奇台气象站基本气象要素年值统计表
项目
单位
数值
发生日期
平均气压
hPa
927.8
平均气温
℃
5.2
最热月平均气温
22.9
7月
最冷月平均气温
-17.0
1月
极端最高气温
41.2℃
2006.7.13
极端最低气温
-42.6℃
1952.1.12
最大日温差
28.8℃
1996.8.30
平均水汽压
6.1
最大水汽压
23.3
1999.8.2
最小水汽压
0.1
1976.12.26
平均相对湿度
%
61
最小相对湿度
年平均降水量
mm
192.0
最大一日降水量
58.4
2007.7.17
年平均蒸发量
1917.7
年最大蒸发量
2414.0
年最小蒸发量
1595.2
最大冻土深度
cm
141
1969.03
平均大风日数
d
19.5
最多大风日数
44
平均雾日数
26
最多雾日数
43
平均雷暴日数
8.2
最多雷暴日数
12.0
平均降水日数
73.6
最多降水日数
90
平均积雪日数
127.5
最多积雪日数
148
平均冰雹日数
0.3
最多冰雹日数
3
平均沙尘暴日数
2.7
最多沙尘暴日数
9.0
年最多冻融循环次数
times
<
50
2)设计风速:
五十年一遇10m高10min平均最大风速33.9m/s,相应风压为0.72kN/m2,结合周围地区气象站统计结果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中的全国基本风压分布图综合分析后认为,厂址五十年一遇10m高10min平均最大风速为33.9m/s,相应风压为0.72kN/m2;
百年一遇10m高10min平均最大风速为36.6m/s,相应风压为0.84kN/m2。
3)设计雪压
根据奇台气象站1952~2007年共56年历年最大积雪深度资料,采用极值Ⅰ型法统计计算,求得五十年一遇最大积雪深度为44.5cm,相应雪压为0.65kN/m2。
查《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中的全国各城市50年一遇雪压,奇台五十年一遇雪压为0.75kN/m2,经分析厂址五十年一遇雪压采用0.75kN/m2。
1.1.7冷却水
1.1.7.1冷却水温度最高值:
38℃;
1.1.7.2冷却水压力的正常运行值:
0.4~0.6Mpa(表压)。
1.1.7.3水质:
除盐水
1.2主要技术规范
(所有技术数据以设计院提供的最终数据为准,并不因此而增加商务价格)
1.2.1风机设备
1.2.1.1设备名称:
引风机。
1.2.1.2风机型式及型号
(1)型式:
动叶可调轴流式;
(2)型号:
HU27048-22
1.2.2每台锅炉配置:
引风机2台;
本工程一期共需引风机4台。
1.2.3风机旋转方向:
从电动机一端正视(顺气流方向看),叶轮为逆时针旋转。
1.2.4布置方式:
卧式、每炉的两台风机顺列布置。
1.2.5进气方向(用角度表示):
90°
。
1.2.6风机参数
1.2.6.1风机参数的计算分界面,即风机的进风口是进气箱进口法兰;
出风口是扩压器出口法兰。
1.2.6.2风机参数(所有技术数据以设计院提供的最终数据为准)
序号
项目名称
TB工况
BMCR工况
BRL工况
1
风机入口流量(kg/s)
469.8
427.09
409.6
2
风机入口流量(m3/s)
574.31
502.46
479.63
风机入口静压(Pa)
-6193
-5161
-4800
4
风机出口静压(Pa)
3223
2686
2498
5
入口烟气温度(℃)
129.6
115
113
6
烟气含湿量(g/Kg)
55
55.2
7
入口烟气密度(kg/m3)
0.818
0.85
0.854
8
入口粉尘含量(mg/Nm3)
62
9
烟气SO2含量(mg/Nm3)
2500
10
风机全压效率(%)
86.0
87.4
86.8
11
风机轴功率(kW)
6119
4418
3958
12
电机功率(kW)
6400
13
风机转速(r/min)
745
说明:
1、TB(testblock),此点工况的风量风压系在BMCR工况下考虑了裕量后的数据。
2、BMCR系锅炉最大连续出力,与汽轮机最大进汽量(VWO工况)相匹配。
3、BRL工况为机组经常运行工况。
引风机在此工况下应运行在高效区内。
4、按设计煤种计算。
以上参数为初步计算结果,以设计院提供的最终数据为准。
1.2.7电气部分
见附件15、附件16
1.3设计条件
1.3.1基本条件
1.3.1.1锅炉型式及制造厂家:
采用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超临界直流炉、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紧身封闭布置、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П型燃煤锅炉。
1.3.1.2锅炉BMCR工况蒸发量:
2080t/h
锅炉BRL工况蒸发量:
1979.3t/h
1.3.1.3制粉系统型式:
每台炉配六台中速磨煤机,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
锅炉燃烧设计煤种时,磨煤机五运一备;
锅炉燃烧校核煤种时,六台磨煤机出力可满足锅炉B-MCR工况。
1.3.1.4机组运行方式:
基本负荷并可调峰。
1.3.2运行环境
设备布置位置:
引风机室内0m
运行环境温度:
0~40℃
1.4技术标准
风机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使用的有关的国家标准以及部颁标准。
这些标准和规范(不限于)至少包括:
(1)《风机和罗茨鼓风机噪声测量方法》GB2888-91;
(2)《电站轴流式风机》JB4362-86;
(3)通风机基本型式、尺寸、参数及性能曲线,GB3235-82;
(4)通风机空气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1236-85;
(5)离心和轴流式鼓风机、压缩机热力性能试验,JB3165-82;
(6)通风机现场试验,GB10178-88;
(7)电站锅炉风机现场试验规程DL469-92;
(8)通风机叶轮超速试验,JB/T6445-92;
(9)通风机转子平衡,ZBJ72042-90;
(10)通风机振动检测及其限值,JB/T8689-98;
(11)风机用铸铁件技术条件,JB/T6887-93;
(12)风机用铸钢件技术条件,JB/T6888-93;
(13)通风机焊接质量检验,ZBJ72038-90;
(14)通风机铆焊件技术要求,ZBJ72039-90;
(15)通风机涂装技术条件,JB/T6886-93;
(16)风机包装通用技术条件,JB/T6444-92;
(17)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91-90;
(18)按引进技术进行设计制造的风机及附属设备,还应符合引进国家规定的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并提供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1.4.1如果本标书与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供方应及时通知业主/需方进行书面解决。
1.4.2从订货之日至供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业主/需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供方应遵守这些要求。
1.4.3供方应执行本文件所列标准按现行国家及有关行业最新版本。
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并及时通告业主/需方。
2.技术要求
2.1对风机性能的基本要求
2.1.1供方必须保证满足业主/需方提出的风机性能设计参数,并能在第1.1和1.3节各条指明的环境下长期安全运行。
2.1.2风机特性曲线的允许偏差,宜限制在:
(1)在额定转速下,在工作区域内,在全压所对应的流量偏差:
2%;
(2)在额定转速下,在工作区域内,在流量所对应的全压偏差:
(3)在额定转速下,在工作区域内,在对应点的全压效率,不得有负偏差;
(4)轴功率偏差:
≤2%。
2.1.3供方应保证风机从满负荷至最小负荷的全部运行条件下,工作点均落在失速线的下方,工作点对于失速线的偏离值应为运行条件的8%以上。
并应保证风机在任何角度下运行的最小流量必须大于该角度下的失速流量的8%以上。
2.1.4二台风机并列运行时,供方应检查单个风机的特性曲线,保证所提供的风机的失速线不影响这些风机的并列运行,供方应提供风机启动和并联方式说明书。
2.1.5在全部运行条件下风机轴承的最大允许振动速度均方根值应小于4.0mm/s,双峰值不大于80μm。
供方应提供振动速度数值和遵守的标准。
2.1.6风机应有良好的调节性能。
正常工况下用调节动叶控制流量时,叶片由最小开度到对应满负荷的最大开度动作时间不超过45~60秒,非正常工况时动作时间不超过15秒,相应配套的执行机构应符合上述要求,执行机构的技术规格和生产厂家应征得业主/需方的认可。
2.1.7风机及其辅助设备,应有良好的可控性能,合理的运行操作方式及就地启停,调试和正常运行及事故情况下所必须的检测、控制调节及保护等措施,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2.1.8动叶可调轴流风机的叶片调节装置应灵活可靠,在任何工况下均能正常运行,调节重复性能好,调节精度应能满足在10%BMCR负荷变化范围内没有死行程。
2.1.9风机主轴承应能承受机壳内的紊流工况所引起的附加推力,并在长期运行时不发生事故。
其连续运行寿命不小于20000小时。
2.1.10风机及辅助设备,应能经受得住所在地区地震力的作用。
在设计地震烈度级的地震作用下,设备均能承受并保持结构上的完整性。
2.1.11材料和润滑油的选择,要考虑最低和最高环境温度的影响,润滑油站应有电加热装置和冷却设施,以保持适当的油温。
2.1.12按GB2888-91《风机和罗茨风机噪声测量方法》标准测得的风机噪声应符合现行《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要求,距离风机机壳外1米处的噪声不得大于85dB(A)。
2.1.13如果干扰噪声大于第2.1.12条的规定值,供方应提供机壳上敷设吸声材料进行隔声处理的包敷层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参数等,使其符合标准。
2.1.14删除
2.1.15供方应明确设计参数的允许变动范围为流量±
5%,压头±
5%,业主/需方在设备正式制造前有权在这一范围内变更设计参数,供方不应增加设备价格(不包括电动机)。
2.1.16当业主/需方定购数台具有相同特性的风机时,则相同风机的所有零部件,包括备用零部件应可互换。
2.1.17供方须向业主/需方提供有关风机、电动机机组基础图的详细要求,以使风机、电动机的振动和不稳定性减小到最低程度。
2.1.18风机应有标牌,其内容应包括风机的名称、型号、符合1.2设计要求的技术数据,如流量、全压、进风温度、风机轴功率、效率、转速、制造厂、出厂编号、出厂年月等。
2.1.19每台风机的第一临界转速,应为最大工作转速的1.30倍以上。
2.1.20删除
2.2对风机制造的基本要求
2.2.1风机机壳及进气室和进风口,应考虑到运输、安装、检修时的方便。
机壳的设计应具有水平中分面,做成可拆卸的结构。
并要考虑方便转子的检修。
2.2.2风机进气室和扩压器,应带有密封良好的人孔门。
2.2.3为了消除振动和把脉动减为最小,风机的进气室、机壳、扩压器以及消声器均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2.2.4风机的进、出口部位,进气室与机壳,机壳与扩压器之间,应采用挠性联接。
2.2.5风机轴伸出进气室,应有轴密封装置,以避免泄漏。
2.2.6采用刚挠性联轴器,且联轴器处设置钢制联轴器保护罩,该保护罩应是封闭型可拆卸的。
2.2.7为便于主轴对中和拆装方便,风机主轴承箱应设计成整体结构,直接用螺栓与机壳结合。
2.2.8风机主轴承应采用SKF滚动轴承,其正常工作温度不大于70℃,最高温度不得超过90℃。
轴承温度的报警值为90℃、跳闸值为100℃。
2.2.9轴承座的设计便于轴的校正和轴承拆装。
2.2.10所有冷却水用水点的设计,应符合第1.1.6条规定的要求。
2.2.11为避免轴承箱由于温度和压力的升高而漏油,应设有放气管阀或其它有效措施。
2.2.12风机进气室机壳的最低点应装设管径不小于DN50的放水管及隔离阀。
2.2.13风机的各个组件和部件,应按需备有吊攀或吊孔。
2.2.14风机应设有失速报警装置。
2.2.15风机主轴承箱、液压控制装置、供油装置及其连接管道不允许液压油或润滑油向外泄漏。
2.2.16膨胀节应能承受风道或连接设备运行时的振动,并能承受事故发生的非正常角位移,接头和密封板应不积灰。
2.2.17风机焊接件和焊接应按照图纸和现行使用的有关的国家焊接标准及行业焊接标准要求。
根据零部件重要性进行直观检查和相应的无损探伤检查。
2.2.18焊工应按有关的焊接技术考核规范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焊工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焊接。
2.2.19对于组装后整体发运的风机,应力求做到使现场的安装工作量达到最小,安装时对风机转子、液压润滑供油装置,液压调节装置、主轴承箱不再进行解体。
2.2.20引风机叶片的防磨采用喷焊Ni-Wc。
后导叶采用陶瓷防磨。
引风机叶片在烟气含尘量≤200mg/Nm3情况下的用寿命在5年以上。
2.3对油系统的基本要求:
2.3.1风机液压、润滑油站分别独立设置。
风机润滑油站与电机油站总体设计和集装供货。
提供的液压、润滑油系统应包括所有管道、阀门及附件、油位指示器、流量控制仪表、压力开关、供油和回油温度计、油箱、油泵、滤油器、油冷却器以及与设备连接的连接件等。
2.3.2所配套的油站应为整体式封闭结构。
并提交设计院电气专业按全厂统一供电、远方控制要求的方式并加以确认。
详见附件15《高压电动机技术协议》。
2.3.3主油泵由交流电机直接驱动,为保证风机安全运行,供方应提供一台独立的交流油泵作为备用,并要求两台油泵同时损坏停止供油时,在风机机组惰转时,风机轴承不会损坏。
2.3.4油箱内应配有电加热器,使润滑油在风机启动前达到允许运行的油温。
2.3.5油箱底部应设有放油孔,顶部应有密封型检查孔。
2.3.6油箱采用不锈钢材料,油箱内部应除垢。
2.3.7供方应提供二台100%容量的油冷却器,如果采用直管式油冷却器,其管束应拆装方便,若采用U型管式油冷却器,管束应能整组拆装。
供方保证油冷却器故障更换时不影响风机的正常运行。
2.3.8供方应提供全流量的双筒滤油器,根据需要提供磁性滤油器,以将回油中的细小铁磁性物质吸附过滤。
滤油器应保证除去颗粒直径大于25μm的杂物。
2.3.9油系统所有管路、阀门及附件均采用不锈钢材质。
2.4引风机热控技术规范
2.4.1总的要求
2.4.1.1本规范作为《引风机技术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供方应负责设计和提供本技术要求所列出的仪表和控制装置。
不管本技术要求是否作出规定,供方都应负责引风机热控设计以满足风机安全稳定的运行要求,提供必要的就地仪表和控制装置以及试验接口。
2.4.1.2供方配套供应的仪表及控制设备范围及选型须由业主/需方认可,这些仪表和控制设备应安全、可靠、与全厂热控设备选型相一致并与业主/需方对引风机控制系统的整体设计方案相协调。
供方应为每种仪表/执行机构提供3种产品供业主/需方选择,无论业主/需方确定哪种产品,合同总价不变。
2.4.1.3用于温度测量的热电阻采用双支Pt100型,精度为A级,三线制;
热电偶采用双支K分度,精度为I级。
2.4.1.4变送器采用智能型,两线制,输出信号为4~20mADC;
精度在整定量程内不大于±
0.075%(包括线性、滞后及复现性的精度)。
2.4.1.5用于保护与联锁的仪表,应选用质量好,动作准确,性能可靠的进口产品,不允许采用电接点型仪表。
过程逻辑开关的重复性不大于满量程的1.5%,提供的接点输出为SPDT(单刀双掷)型,接点容量不小于220VAC、5A,220VDC、3A或110VDC、1A。
逻辑开关的回差要满足控制要求。
2.4.1.6本工程仪表及控制设备采用标识系统,供方所供设备应按标识系统的要求编码。
2.4.1.7供方应在风机本体适当位置预留风机进出口压力测点、与风量成正比的差压测点接口,应从取样点引出φ14X2的G20无缝钢管20cm作为安装接口,并带堵头。
供方应提供风机差压换算流量公式。
2.4.1.8供方应向业主/需方提供风机性能测试和故障诊断方法、公式,并提供在供方设备范围内的测试所需的一次测量元件接口。
2.4.1.9对业主/需方为实现控制功能而在本体上增加的测点,供方应无条件地为其提供安装接口。
2.4.1.10成套控制柜外壳采用不锈钢板,其外壳防护等级为IP54。
2.4.2检测仪表要求
2.4.2.1温度检测
2.4.2.1.1应设置风机及电机各个轴承温度检测,应采用弹簧压紧,弹簧应支撑在轴承壳上,并要求弹簧有足够的强度,至少应能克服两倍于轴承最大振动的推力,以保证测得真实温度,热电阻应设置在轴承壳上最易发热的部位,并应能从轴承外部安装及拆除。
2.4.2.1.2电机应设置定子线圈温度测量,每相2点,各个轴承应设置温度测量。
2.4.2.1.3就地显示的温度计采用抽芯式双金属温度计,表盘直径为150mm,精度等级不低于1.5。
2.4.2.1.4所有测温元件应由供方通过电缆引接至所供的本体接线盒中。
供方提供的本体接线盒应防水、防尘,防护等级不低于IP56.本体接线盒内的引线要排列整齐,各接线端子要有明显的标记,以使业主/需方能够方便地识别测点并接线。
2.4.2.2振动检测
2.4.2.2.1风机应设置振动检测,按X/Y双向设置。
2.4.2.2.2供方应提供完整的风机轴承振动检测装置,该装置除有报警、跳机信号输出外,还应有4~20mADC远传信号输出。
2.4.2.2.3供方提供的风机轴承振动检测装置采用进口产品,最终由业主/需方确定。
2.4.2.2.4本工程配置独立的辅机振动检测柜,供方应为每台风机轴承提供X、Y方向振动检测装置,包括传感器、振动检测模件等。
振动检测模件安装在供方提供的辅机振动检测柜内,每台锅炉的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的振动信号均送至集中控制楼内,供方提供风机振动检测机柜的系统集中显示模块,振动监测柜需提供可送至DCS的各风机振动4-20mA信号接口。
供方应积极免费配合把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振动模块集成在辅机振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