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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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4

新开课

1.5

说明:

(1)双语教学课程

A类:

全英文授课,使用外文教材,板书、布置的作业、考试命题及答题全部使用外文。

B类:

使用外文教材,板书、布置的作业、考试命题及答题全部使用外文,课堂教学语言中外语比例达到50%以上。

(2)新开课:

是指在全校范围内教师开设一门学校以前尚未开设过的课程。

新开课需部门申报,教务处审核认定。

(3)体育课工作量包括校运动会、校群众体育活动、校大学生参加各类体育训练的组织、比赛的指导工作量等。

2、Fi为教学编班系数,具体计算:

其中:

Xi为修读第i门课程的教学班学生人数,Pi为各类课程标准班人数,具体规定见下表2:

表2各类课程标准班人数

各类主要课程环节

一般理论课

外语(精读)

体育课/艺术设计类专业课程

pi

60

30(60)

30

(1)通常按同年级行政班合并组织教学班,合理分班,原则上最多不能超过标准班人数的50%。

(2)当Xi>

Pi,则Fi=1+(Xi-Pi)/Xi

当Xi<

Pi,则Fi=1+0.6*(Xi-Pi)/Pi

(3)因招生原因或专业分方向等造成该课程教学班人数较少等特殊情况,需要开班,经教学单位申报,教务处批准后,则当Fi<

0.8时,取Fi=0.8。

(二)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工作主要依据实践教学的标准分组人数Pi、实践类别系数Ki、学生人数Xi及实践分组数

等相关参数进行计算。

其中Pi及Ki的具体取值见表3:

表3各类实践课程标准分组人数及实践类别系数

省实践课

程类别

分组人数

基础实验、上机实验

专业基础实验、

专业实验

课程

设计

电工电子实习

金工

实习

工程/技术实习

毕业设计(论文)

其它

Pi

15

20

10

8

Ki

0.8

0.7

0.6

0.5

(1)实践教学的安排必须严格按照教务处制定的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执行,合理分组,加强指导。

(2)

为实践分组系数。

Xi为修读第i门实践课程学生人数,Pi为标准分组人数。

当Xi>

(3)其他实习包括:

认识实习、社会实践等。

1、指导实验

准备实验、讲解、指导实验全过程、批改实验报告、考查等。

Ji为第i门课程的计划实验学时数。

(1)设计性实验按上述办法计算增加30%;

(2)开放实验按专业实验计算,一个项目最多计算量Bmax=35。

2、指导实习、设计(论文)

准备、指导(辅导)、批改实习(课程设计)报告、答辩、考核、总结等。

计算公式如下:

Ji为实习计划周数,B2为集中实习计算公式,分散实习以1/4计。

1)集中类实习指金工实习、电工电子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认识实习等

2)分散实习指工程/技术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

3、指导各类学科竞赛

竞赛的组织、集中上课培训,选拔、竞赛指导等。

(1)对于仅上课辅导类的竞赛,按一般理论课计划的1.2倍计算,即:

B3.1=集中授课学时×

1.2

(2)对于以组队参加的竞赛,指导工作量计算分集中授课工作和分散指导工作量,其计算如下:

B3.1=集中授课学时×

1.2+6×

Ki×

队数

Ki为获奖等级系数,根据指导学生取得的获等级来确定,具体取值见表4

表4各类科技竞赛各级获奖等级的Ki值

学科分类

国际一等

国家一等奖、国际二等

国家二等奖、国际三等

省级一等奖、国家三等

省级

二等奖

三等奖

成功参赛

A类竞赛

6

5

B类竞赛

3.5

2.5

2.0

C类竞赛

1.0

.8

0.2

(1)A类是指:

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质量监控指标的学科竞赛。

B类是指:

是指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全国性的学科竞赛。

C类是指:

是指省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行业学会/协会举办的学科竞赛。

(2)集中授课学时学科竞赛特点,由项目负责人申请提出授课计划,二级学院(部、中心)同意(一般A类不超过60学时,B类不超过45学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3)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不超过6名学生。

若有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同学校批准;

(4)教师指导工作量,按最高一档计算,不累加。

4、指导大学生参加科技训练

辅助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的学生选题、申报、指导完成和结题等工作;

指导专利申报书的填写等工作。

计算的教学工作量生时数当量公式如下:

B5=Ki×

项数

其中:

K为项目系数,具体取值与等级与难易度有关,取值见表5

表5指导学生参科技创新训练项目系数表

项目

具体内容及核算标准

立项结题

项目级别

立项

结题/验收

总计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软件著作权登记、外观设计专利

50

(1)项目级别的认定以项目主管部门立项及结题文件为准,授权专利以证书为依据,计入当年教学工作量,如当年没计入的可转下一年度计算。

(2)国家级项目系指教育部、团中央设立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3)省部级项目系浙江省教育厅、团省委设立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4)其它计划项目不符合上述各类项目等级的项目,由教务处提请相关专家委员会研究确定项目计算的等级。

(5)项目立项业绩点可由项目负责人按年自行分配,须把分配的相应业绩点和依据教务处。

(6)专利如果转让或投产,工作量增加50%。

(三)其它工作量

1、大学生文化素质活动

面向全校,讲座时间不少于1小时的专题讲座。

补助工作量计算如下:

C1=5×

场数

2、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共测试5个项目:

身高、体重、肺活量/握力、800米、立定跳远。

C2=3×

(X/30)×

X为测试学生总人数

3、英语自主学习

考勤、答疑、评定自主学习成绩等,原则上按自主学习修读学生人数/240配一名辅导教师。

C3=自主学习周学时×

教学周数×

教学班数×

0.1

大学英语课自主学习辅导工作量按总量计算,由语言文学学院分配给辅导教师。

三、教学研究与教学建设工作量

教学研究与教学建设工作量分为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教学建设及教学实验室建设等四大类指标累计核算。

计量单位(分)与学校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等价。

1、教学研究项目工作量

教学研究项目工作量D1按项目立项、实到经费、结题三项累计计算见表6:

表6教学研究与教学建设项目工作量计算表

类别

级别

教学研究

教育部教改项目

150

300

省新世纪教改项目

40

80

教育规划课题、省教育学会、省考试院项目

校级教改项目

经费

年度实到款(分/万元)

25

项目级别的认定以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书或签订的合同书为准:

1)重点项目比同级一般项目增加50%。

自筹经费的项目(不含省教育规划项目),按同类项目降一级处理。

2)项目经费是指进入学校财务的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不含外拨项目经费),学校各类配套经费和校级教研经费不计入教学研究项目“经费”工作量。

3)项目立项业绩点可由项目负责人按年自行分配,须把分配的相应业绩点和依据教务处。

4)涉及到多人、多单位合作情况,工作量分配权重系数参照表7。

负责人也可根据合作者的实际工作情况自行分配,须把分配的相应业绩点和依据报教务处。

表7多人、多单位合作项目工作量分配参考表

人数或

单位数

名次

≥6

0.4

0.3

0.25

0.05

2、教学成果工作量

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成果及教学获奖的工作量D2计算办法如表8:

表8教学成果工作量计算表

成果

论文

参照《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的核算办法(试行)》计算

教学

参照《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的核算办法(试行)》

中同级别科研成果的工作量计算

教材

获奖

600/部

300/部

200/部

100/部

(1)获奖级别的认定:

1)国家级成果奖系指教育部4年一度的教学成果奖。

2)省部级成果奖系教育厅4年一度评选的教学成果奖。

3)教材奖是指导由教育部、教育厅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优秀高等学校教材奖励,对其它出版部门评选的不在计算之内。

(2)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时以就高原则计算教学工作量。

(3)各类个人评奖项目(省名师、教坛新秀、三育人先进个人等),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3、教学建设工作量

教学建设工作量D4的计算办法见表9

表9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表

一级类别

二级类别

立项建设

评估或验收合格

专业建设

国家级特色专业

400

700

省级重点专业

100

160

260

校级专业建设项目

130

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

500

900

450

60

教学团队

200

课程建设

国家级精品课程

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省级精品课程

校级课程建设项目

教材建设

国家级规划教材

6*万字数

省级重点教材

4*万字数

校级教材立项

2*万字数

1)上述项目如有拨款经费以到校财务帐经费为准,则再按每万元计25分计。

2)本工作量系团队工作量,仅作为核拨绩效工资依据。

3)上述工作量在建设期内须经考核或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计入,对于多重级别的按就高原则计算工作量。

4)校级专业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学校品牌专业建设计划中的校级项目,校级课程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学校优质课程建设计划中的校级项目。

5)教材建设:

国家级规划教材是指教育部指定的高校规划教材、省重点教材是指省教育厅批准的省重点建设的高校规划教材、校级立项教材是指学校经平审立项的教材。

合作者须在书中注明撰稿人具体完成章节或字数,未注明的其工作量只计算给第一作者,由第一作者负责协商分配。

6)未立项出版的教材,参照《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的核算办法(试行)》中著作的编译著70%计算。

7)教材的再版,按新版字数的50%计算分值。

4.教学实验室建设工作量

项目前期调研、申请立项、建设实施、物质采购、教学文件(资料)编写、实验开设、项目验收等。

D5=Y1×

Y2×

[1+2×

(T-80)/800]×

T为项目经费总额,单位万元(T≥300时,T=300)。

Y1为项目级别系数;

Y2为项目验收系数。

具体取值见表10、表11。

表10Y1项目级别系数

厅级

校级重点

校级一般

Y1

5.0

表11Y2项目验收系数

验收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Y2

1.1

说明

(1)教学实验室建设工作量核算总值按两次计算:

项目立项当年按总值40%计算;

通过项目验收当年按总值60%计算。

(2)国家级、省级项目主要为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包括即将启动的省级本科教学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

(3)厅级项目主要为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立项的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4)校级重点项目主要为学校立项的校级基础示范中心、校级重点专业实验室等建设项目,其他为校级一般项目(在立项文件中均标明);

省财政厅预算项目按校级重点项目进行核算。

(5)中外合作共建实验室项目一般按省级实验室项目进行核算;

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实验室项目一般按校级重点实验室项目进行核算,具体情况(包括经费起点等)报请学校讨论决定。

(6)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获奖工作量参照表8:

《教学成果工作量计算表》,按同等级别的教学成果分值进行计算。

四、附则

(一)本办法是学校根据教学任务核算各教学单位总的教学工作量,不是针对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二)各教学单位参照本办法,根据各教学环节实际工作量大小和难度系数,制定适合本单位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细则。

(三)本办法没涉及的其它特殊教学工作量,各教学部门可申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提请相关专家委员会研究确定。

(四)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试行。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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