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负债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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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
科目。
三、应交税金
(一)、增值税核算
应设置科目:
“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核算增值税期末欠交数或多交数。
该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数,该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欠交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借方设置:
“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
贷方栏设置:
“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
(1)按照规定,企业购入物资或接受劳务必须具备以下凭证,其进项税额才能予以扣除: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完税凭证。
企业进口物资必须交纳增值税,其交纳的增值税在完税凭证上注明。
③购进免税农产品或收购废旧物资,以及运费金额,按照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或收购金额的13%或10%的(运费为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以此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和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的扣除率为13%。
(2)按照规定,企业购入物资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按照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不予抵扣的项目包括:
购进固定资产;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物资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物资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物资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入物资;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物资或者应税劳务等。
(4)视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企业将物资交付他人供销;
销售供销物资;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行为,视同销售物资,需计算交纳增值税。
对于某些视同销售的行为,如对外投资,实际上不是一种销售行为,企业不会由于对外投资而取得销售收入,增加现金流量。
因此,会计核算中不作为销售处理,按成本转账。
但按税法规定需要计算交纳增值税,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计算交纳的增值税仍然作为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中的“销项税额”专栏。
但“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需要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账务处理:
①、一般购销业务
国内采购、进口物资
借:
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销售、提供劳务、分配给股东
应收账款(应付股利)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接受投资(同时收到增值税发票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股本
资本公积
③、接受应税劳务
管理费用等
④、购入免税农产品(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是按13%计算出来的)。
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
银行存款
⑤、视同销售:
委托代销、代销、用于非应税项目、投资、福利、无偿赠送。
长期股权投资等(成本价+计税价格*17%)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营业外支出
原材料(按成本价转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计税价格*17%)
⑥、出售包装物(类似于视同销售):
现金
其它业务收入
⑦、非正常损失,除转销材料损失外,同时:
营业外支出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⑧、转出本月未交增值税时: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⑨、转出本月多交增值税时: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⑩、交税时:
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时: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当月交纳以前各期的未交增值税时:
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帐务处理:
①、购入物资:
支付的增值税额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入购货成本。
②、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收入应按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征收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
应收账款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二)、消费税
①、销售应税消费品:
通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②、用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或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
长期股权投资(或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具体处理请参见第三章存货:
④、进出口产品的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免税。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生产企业,先交税:
应收账款
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
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时
(三)、营业税
①、其它业务收入的相关的营业税,计入其它业务支出:
其它业务支出
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
②、销售不动产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
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房屋不动产所交纳的营业税: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③、出售无形资产
(四)、其他税金
应交资源税:
应税矿产品和盐
①、销售产品或自产自用产品的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销售的)
生产成本(自产自用的)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②、收购未税矿产品的,计入原材料成本
原材料等
③、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资源税处理:
(可抵扣)
物资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加工成固体盐对外销售时:
税金及附加
土地增值税:
征税范围: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
其它业务支出
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管理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
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金”,只有这一个):
城建税:
①、计算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时,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②、实际交纳时,
所得税:
所得税
应交税金
按规定先征后返的,冲减收到当期所得税费用。
耕地占用税(不通过“应交税金”)
在建工程
四、其他流动负债
1、短期借款:
利息费用按月计提,一般通过“预提费用”科目
2、短期债券:
(≤1年)
应付短期债券
财务费用
3、预收账款:
预收业务发生少的企业,可不设“预收账款”科目,直接记在“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但:
作报表时还要分开。
4、应付工资计算分配时:
生产成本(生产工人)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人员、炊事人员、工会人员)
营业费用(采购、销售人员)
在建工程(工程人员)
应付福利费(福利人员)
贷: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计提时: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人员、炊事人员、工会人员、福利人员)
应付福利费
外商投资企业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5、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确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议分派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应付股利核算。
企业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并宣告股利分配方案时
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
6、其它应交款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教育附加)
其它业务支出(矿产资源补偿费)
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其它应交款
第二节长期负债
一、长期债券
(一)债券的发行价格的确定
债券的发行价格受同期限银行存款利率的影响较大,当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银行利率时,按超过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
当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银行利率时,按低于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
当债券的票面利率与银行利率一致时,按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按面值发行。
当债券的票面利率=市场利率按面值发行
当债券的票面利率>
市场利率按溢价发行
当债券的票面利率<
市场利率按折价发行
溢行发行表明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的补偿,折价发行表明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的补偿。
溢价和折价是发行债券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
(二)应付债券的核算
应付债券的科目设置
为了总括反映债券发行和归还的情况,在会计核算时,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在“应付债券”科目下设置“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和“应计利息”四个明细科目,并按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债券采用一次还本、分期付息方式时,应增设“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在每个计息日计提但尚未支付的债券利息,计提时,借记"
在建工程"
、“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1.发行债券辅助费用的处理
企业发行债券时,如果发行费用大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后的差额,根据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用途,属于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原则处理,属于其他用途的,记入当期财务费用;
如果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发行费用后的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在债券存续期间于计提利息时摊销。
发行费用>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时,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化
发行费用<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时,视同溢价收入,分期摊销
2.债券发行、溢折价摊销的会计处理
发行时: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折价的摊销(摊销方法:
可用直线法或实际利率法)
财务费用(或:
在建工程)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溢价的摊销:
做相反分录
计息:
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
应付利息(分次付息、到期还本时)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时)
偿还: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应付利息(分次付息时、最后一期利息)
应付债券核算的归纳:
时间
债券平价发行
债券溢价发行
债券折价发行
发行时
贷:
—债券溢价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计提利息和摊销溢折价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或应付利息)
在建工程、财务费用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贷: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或应付利息)
—应计利息(或应付利息)
到期时
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或应付利息)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公司债券进行处理。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份或资本时,应按其账面价值结转;
可转换公司债券账面价值与可转换股份面值的差额,减去支付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当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计入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
赎回届满日,债权人未行使赎回权的,将多计的利息予以冲销。
使用会计科目:
“应付债券一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转换为股份之前按“应付债券”核算,在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按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转入股本和资本公积
应付债券一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
三、长期借款
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分情况处理:
①、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②、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开始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损益。
③、其它情况,计入当期损益。
计提利息:
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
长期待摊费用(筹建期间)
财务费用
长期借款
划转出去或无须偿还时:
长期借款
资本公积
四、长期应付
补偿贸易:
从国外引进设备,再用该设备生产的产品偿还设备款
引进时:
长期应付款—应付补偿贸易引进设备款
交付验收时:
固定资产
还款:
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