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7025版内审检查记录表完整版Word文档格式.docx
《ISO17025版内审检查记录表完整版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ISO17025版内审检查记录表完整版Word文档格式.docx(8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b)采取措施为信息提供方保密,且不告知客户——除非信息提供方同意?
4.2.4
实验室是否对法律要求除外的包括但不限于委员会、合同方、外部机构人员或代表实验室的个人等人员对在实施实验室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保密?
5.结构要求
5.1
实验室或实验室作为其一部分的组织是否在法律上是可识别的:
如果实验室是独立法人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律文件证明其有合法的服务范围和独立机构编制?
如果实验室隶属于某一法人单位,是否有独立的建制,其机构组成是否有主管部门(独立法人单位)的批准文件,实验室负责人是否得到主管部门的正式书面任命,并授权
实验室独立进行规定范围的检测和/或校准工作?
5.2
实验室是否确定对实验室全权负责的管理层?
实验室是否明确对实验室全面负责的人员?
其是否具备技术能力覆盖其所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
5.3
实验室是否明确承诺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其检测和校准活动符合01:
2018的要求,同时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或对其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
5.4
实验室是否按照满足本准则、实验室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和提供承认的组织要求的方式开展实验室活动?
包括实验室在固定设施、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临时或移动设施、客户的设施中实施的实验室活动。
5.5
a)确定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其在母体组织中的位置,以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间的关系?
当实验室在所在母体机构从事检测或校准以外的活动时,实验室是否明确母体机构的组织结构图?
图中是否显示实验室在母体机构中的位置?
是否明确说明母体机构所从事的其他实验室活动?
b)规定对实验室活动结果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验证人员的职责、权利和相互关系?
c)并确保是实验室活动实施的一致性和结果有效性为原则将程序形成文件?
5.6
实验室是否有人员,不考虑他们的其他职责,有履行其职责所需的权力和资源,这些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
b)识别与管理体系或实验室活动程序的偏离?
c)采取措施以预防或最大程度减少这类偏离?
d)向实验室管理层报告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和改进需求?
e)确保实验室活动的有效性
5.7
实验室管理层是否确保:
a)针对管理体系有效性、满足客户和其他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
b)当策划和实施管理体系变更时,保持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6.资源要求
6.1总则
6.1
实验室应获得管理和实施实验室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6.2人员
6.2.1
实验室是否有措施保证所有可能影响实验室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员还是内部人员,应行为公正、有能力、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6.2.2
实验室是否将影响实验室活动结果的各职能的能力要求制定成文件,包括对教育、资格、培训、技术知识、技能和经验的要求?
实验室是否有政策或程序规范对所有操作专门设备、从事检测、评价结果、签署检测报告的人员的能力要求并确保其具有相应的电气检测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实验室检测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电磁兼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且具有相关的实践经验,其中具有相关领域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不低于50%?
检测人员是否经过必要的本专业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授权签字人是否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工作经历按从事本专业检测的时间计算。
除非法律法规或对特定领域的应用要求有其他规定,实验室人员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a)从事实验室活动的人员是否在其他同类型实验室从事同类的实验室活动?
b)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如果学历或专业不满足要求,是否具有10年以上相关检测或校准经历?
关键技术人员,如进行检测或校准结果复核、检测或校准方法验证或确认的人员,签发证书和报告的人员,除满足以上要求外,是否还具有3年以上本专业领域的检测或校准经历?
c)授权签字人除满足b)要求外,是否熟悉所有相关的认可要求,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注:
参考01001:
2018条款6.2.2C)注。
6.2.3
实验室是否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具备其负责的实验室活动的能力,以及评估偏离程度影响的能力?
6.2.4
实验室是否采取措施像实验室人员传达其职责和权限?
6.2.5
实验室是否制定培训计划使从事电器领域检测人员了解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培训计划是否包含防止检测中会出现的电击、热危险、燃烧、机械损伤、有毒有害气体、化学、辐射等对人体构成威胁的相关安全内容?
实验室是否制定措施和程序对以下活动进行控制并保留相关记录:
a)确认能力要求?
b)人员选择?
c)人员培训?
实验室是否有程序或政策对新进技术人员和现有技术人员新的技术活动进行培训?
实验室是否有确定培训需要和提供人员培训的政策和程序?
实验室的培训计划是否适用于实验室当前和预期的任务?
实验室是否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
实验室是否保存有培训记录?
d)人员监督?
实验室是否关注对人员能力的监督模式,确定可以独立承担实验室活动人员以及需要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的人员?
实验室负责监督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检测或校准的能力?
e)人员授权?
f)人员能力监控?
实验室是否通过质量控制结果,包括盲样测试、实验室内比对、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现场监督实际操作过程、核查记录等方式对人员实施监控,做好监控记录并进行评价?
6.2.6
实验室是否授权人员从事特定的实验室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a)开发、修改、验证和修改方法?
b)分析结果,包括符合性声明或意见和解释?
c)报告、审查和批准结果?
6.3设备和环境条件
6.3.1
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是否满足实验室活动?
是否对实验室活动的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实验室的设施是否为自由设施?
能否证明拥有设施的全部使用权和支配权?
实验室是否有充足的设施和场地实施检测互哦校准活动,包括样品储存空间?
实验室是否对相互干扰的设备进行有效的隔离?
2018条款6.3.1注。
在电气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a)根据电气领域的检测项目的特性和所要求的测量准确度,实验室是否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环境条件进行监控和记录?
必要时是否采取措施,以防止因环境的原因导致检测结果无效或对检测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这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应具备可靠的接地措施并予以维护,如果需要,应提供到每个电气检测设备的保护地;
——如果检测项目和/或所用的检测设备对背景电磁辐射敏感,应安装适当的电磁屏蔽、吸收、接地、隔离或滤波之类设施并予以监控和维护;
——如果检测项目和/或所用的检测设备对背景声频敏感,应安装适当的声频屏蔽、消音或隔离之类设施;
——如果检测项目和/或所用的检测设备对静电敏感,应安装适当的防静电工作台面、防静电地板、接地设施以及其他防静电用品;
——如果检测项目和/或所用的检测设备对气候环境敏感或有特殊要求,例如湿度,大气压力等,则应有满足特殊要求的特殊环境设施或措施;
——如果检测项目和/或所用的检测设备对机械振动和冲击敏感,应保持与振动和冲击源的有效隔离。
b)实验室是否配备足够的电源容量,并确保试验用电源特性,如电压额定值、频率额定值、电压稳定度、频率稳定度、谐波畸变等,符合检测标准要求或保证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在预计的范围内?
c)实验室的检测工作电源应由独立电路供应,并应与空调电源、照明电源分开?
d)实验室的面积是否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是否为工作设备和所有必要的辅助设备和仪器保留存储空间?
应给检测人员和管理人员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e)实验室的检测操作区域应提供充分照明,照度是否不低于250?
f)高压下检测设备,应按电压等级提供有充分的安全保护的房间或封闭区域和安全距离,在进行升压操作时至少是否有2人在场,1人操作,1人监督和保护。
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根据所申请认可的业务范围和相应标准,除非方法标准有特殊要求,实验室是否具备满足相应指标要求的试验场所:
辐射骚扰检测应具备开阔试验场和(或)电波暗室?
骚扰功率检测应具备屏蔽室?
辐射抗扰度检测应具备开阔试验场或电波暗室或横电磁波室或带状线等?
传导抗扰度检测应具备屏蔽室或保证环境引入的传导干扰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
a)对于开阔试验场应满足以下要求:
开阔试验场是否满足6113.104《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第1-4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辅助设备辐射骚扰》中有关开阔试验场地物理特性、电特性和场地有效性的要求?
开阔试验场是否按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附录要求每年测量一次归一化场地衰减,并保证归一化场地衰减满足±
4场地可接受原则?
开阔试验场的最小尺寸是否满足3米法测试距离要求。
对大型设备,测量场地应满足有关标准对场地的要求?
开阔试验场的气候保护罩、转台和天线升降塔是否符合6113.104《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第1-4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辅助设备辐射骚扰》中相关要求?
开阔试验场周围的电磁环境电平与被测电平相比是否足够低?
试验场地的质量按下述四级给予评估:
i)第一级周围环境电平比被测电平低6;
)第二级周围环境电平中有些发射比被测电平低,但其差值小于6;
)第三级周围环境电平中有些发射在被测电平之上,这些干扰可能是非周期的(即相对测试来说这些发射之间的间隔是足够长),也可能是连续的,但只在有限的可识别频率上;
)第四级周围的环境电平在大部分测试频率范围内都在被测电平之上,且连续出现;
评估为第四级场地时不符合要求。
符合性检测时,上述被测电平可取标准规定限值。
评审报告中是否注明场地级别?
b)对于电波暗室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电波暗室的尺寸应满足标准规定的测试要求?
进行辐射骚扰测试时,电波暗室的场地电性能和有效性是否满足6113.104《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第1-4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辅助设备辐射骚扰》标准要求?
频率在1以上的测量时,是否按照6113.104第8章规定的场地确认方法,所得到的场地电压驻波比≤6;
电波暗室的屏蔽效能应满足屏蔽室屏蔽效能的要求,并在1~6(或18)满足屏蔽效能>
80?
进行辐射杂散测试时,全电波暗室应按照1483《无线电设备杂散发射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规定的场地确认方法,与规定全频段的归一化自由空间传输损耗的偏差在±
4范围内?
进行辐射抗扰度测试时,电波暗室内的测试平面场分布均匀性是否满足17626.3-2016的要求,并定期检查、确认
电波暗室应按《6113.104》的附录,至少每3~5年对归一化场地衰减进行测量验证,并保证归一化场地衰减满足±
4场地可接受原则?
c)对于屏蔽室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屏蔽室的屏蔽效能应能达到:
频率范围屏蔽效能
0.0141>
60
11000>
90
屏蔽室的屏蔽效能至少每3~5年进行测量验证?
电源进线对屏蔽室金属壁的绝缘电阻及导线与导线之间的绝缘电阻是否大于2MΩ?
屏蔽室的接地电阻是否小于4Ω?
d)对于横电磁波室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所用横电磁波室的类型是否是符合国家/国际标准规定的?
横电磁波室是否给出其工作频率的上限,其工作频率范围是否满足所申请认可的业务和相应标准的要求?
横电磁波室内场分布均匀性的大小是否与受试设备的尺寸相适应?
受试设备和附属的导线的布置,是否超过芯板和外导体之间的1/3?
横电磁波室的输入电压驻波比是否≤1.5?
横电磁波室的特性阻抗是否为50Ω?
e)用于声音和电视接收机辐射抗扰度测量的敞开式带状线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带状线的特征阻抗为150Ω?
工作频率在150以下?
被测设备不得高于0.7m?
带状线结构及尺寸是否满足9383-2008附录E的要求,并按照附录F的校准方法和校准曲线进行校准?
f)对于军用设备电磁兼容检测的测试场地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i)军用设备电磁兼容检测,是否采用以下几种测试场地(或测试装置):
屏蔽室?
电波暗室?
混响室?
横电磁波室或平行板传输线?
开阔试验场?
)军用设备电磁兼容试验通常在屏蔽室内进行,屏蔽室尺寸应足够大,以满足151B(或152A)的要求。
当在屏蔽室内进行辐射发射和辐射敏感度测试时,屏蔽室内壁是否敷设射频吸波材料,即要求采用局部安装吸波材料的屏蔽室(151B或152A)或电波暗室?
)如果订购方同意,电场辐射敏感度是否可以采用步进搅拌模式混响室法进行测试?
混响室法是否满足151B附录D要求?
)瞬态电磁场辐射敏感度测试是否采用横电磁波室(室、室)或平行板传输线等测试装置?
6.3.2
实验室是否制定政策或程序管理从事实验室活动所必须的设施及环境条件?
6.3.3
实验室是否按照相关规范、方法和程序的要求检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6.3.4
实验室是否指定措施或程序实施、监控并定期评审控制设施
a)进入和使用影响实验室活动区域?
b)预防对实验室活动的污染、干扰和不利影响?
c)有效隔离不相容的实验室活动的区域?
为确保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实验室是否建立并实施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a)对于高压试验区域,有潜在爆炸或高能射线泄漏等危险的区域应有安全隔离措施,并给出明显、醒目的警示标志?
b)对于从事高压类试验的实验室,应为检测人员配备劳动保护产品(例如安全胶鞋等)或在检测区域采取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c)对于从事激光光学测量的实验室,应配备专用的光学暗室,应为测量人员配备激光防护眼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激光安全防护的培训?
d)火焰燃烧试验用的气体应与试验区有效隔离?
e)如果检测项目产生对工作人员有害的气体,试验区域应有排放措施?
f)如果检测项目使用化学类消耗品,应对其有妥善的保管、存放、废弃的方法和程序?
g)带电操作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有效的绝缘措施?
h)如果检测项目产生过高的声、光、电磁等非电离辐射,试验区域应有消音措施或提供工作人员的保护措施?
i)实验室的故障项目试验区应设置安全隔离区和具备足够的灭火措施?
j)实验室应具备紧急出口并有明确的标识?
k)试验中高速旋转的试验样品应施加防护罩?
6.3.5
实验室是否制定措施确保实验室在永久控制之外的地点或设施中实施实验室活动中满足01:
2018中关于设施和环境条件的要求?
6.4设备
6.4.1
实验室是否获得正确开展实验室活动所需的并影响结果的设备?
电气实验室是否具备申请认可的检测标准规定的主要项目的设备?
包括辅助设备?
实验室是否配置正确开展检测活动所需要的设备?
a)实验室配置的设备在其申报认可的地点内,是否拥有完全的支配权或使用权?
b)有些设备,特别是化学分析中的一些常用设备,通常是用标准物质来校准,实验室是否拥有足够的标准物质来对设备的预期使用范围进行校准?
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测试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或辅助装置。
6.4.2
实验室是否制定了措施确保实验室在使用永久控制意外的设备时满足01:
2018的要求?
6.4.3
实验室是否有处理、运输、储存、使用和按计划维护设备的程序,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
实验室是否制定了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校准、维护和期间核查等?
实验室是否建立了政策或程序以提示对到期设备进行校准、核查或维护?
2018条款6.4.4注。
6.4.4
实验室是否制定措施和程序确保设备在投入使用或重新投入使用之前符合其规定的要求?
实验室是否有措施确保辅助设备符合检测标准的指标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因设备浇筑拿货维修等原因又返回实验室的设备,在返回实验室重新使用前是否对其进行重新验证?
6.4.5
实验室是否制定措施和程序确保用于测量的设备达到所需的测量准确度和(或)测量不确定度以提供有效结果?
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实验室的检测仪器设备和辅助设备的测量准确度或测量不确定度是否满足6113.101~104系列标准(等同采用16-1-116-1-4)、17626系列标准等所申请认可的业务范围及相应标准的技术能力(和参数)要求?
6.4.6
实验室是否制定措施和程序对设备进行校准?
如果辅助设备的参数指标会对检测结果造成显著影响,该设备是否有进行校准?
并非实验室的每台设备都需要校准,实验室是否有政策或程序评估设备对结果有效性和计量溯源性的影响,进而合理的确定是否需要校准?
对于无需校准的设备,设备是否有方法或措施检查其状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实验室是否有能力根据校准证书信息,判断设备满足方法要求?
a)当测量准确度不确定度影响结果报告的有效形时;
b)为建立结果报告的计量溯源性;
影响报告结果的有效性的设备类型请参考01:
20186.4.6注。
6.4.7
实验室是否制定校准方案并进行复核和必要的调整以保持对校准状态的可信度?
对于需要校准的设备,实验室是否建立校准方案?
方案中是否包括该设备校准的参数、范围、不确定度和校准周期?
方案是否对校准供应商提供明确的,针对性的要求?
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实验室设备的校准周期是否规定为1~2年?
是否按照01008附录之要求进行场地校准?
6.4.8
实验室是否制定措施或程序管理所有需要校准或具有规定有效期的设备标签、编码或以其他方式标识,使设备使用人方便识别校准状态或有效期?
6.4.9
实验室是否有措施或程序在设备:
a)有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以显示有缺陷或超出规定要求时;
b)出现缺陷或偏离规定要求时;
对设备进行隔离、加贴标签/标记以清晰表明该设备已停用?
是否启动不符合控制程序?
6.4.10
实验室是否有措施或程序对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保持设备性能的信心时进行期间核查?
实验室是否根据设备的稳定性和使用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期间核查?
是否制定核查的方法与周期?
是否有保存记录?
2018条款6.4.10注。
6.4.11
实验室是否制定措施或程序确保当校准和标准物质数据中包含参考值或修正银子时,该参考值和修正因子得到适当的更新和应用?
6.4.12
实验室是否有措施或程序切实可行的防止设备呗意外调整而导致结果无效?
6.4.13
实验室是否保存对实验室有影响的设备记录?
记录是否至少包括:
a)设备及其软件的识别?
b)制造商名称、型号标识、系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c)设备符合规定要求的验证证据?
d)当前的位置?
e)校准日期、校准结果、设备调整、验收准则、下次校准的预定日期或校准周期?
f)标准物质的文件、结果、验收准则、相关日期和有效期?
g)与设备性能相关的维护计划和已进行的维护?
h)设备的损坏、故障、改装或维修的详细信息?
6.5计量溯源性
6.5.1
实验室是否通过形成文件的不间断的校准链将测量结果和适当的参考对象相关联?
建立并保持测量结果的测量溯源性?
6.5.2
实验室是否采取政策或措施确保结果溯源至国际单位制()?
a)采用具备能力的实验室提供的校准?
b)具备能力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并声明计量溯源至的有证标准物质的标准值?
c)单位的直接付线,通过直接或间接与国家或国际标准对比来保证?
6.5.3
在技术上无法计量溯源到单位时,实验室是否采取措施证明计量溯源至适当的参考对象?
a)采用具备能力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的标准值?
b)描述清晰的参考测量程序、规定方法或协议标准的结果,其测量结果满足预期用途,并通过适当的比对予以保证?
6.6外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6.6.1
实验室是否采取措施或政策确保影响实验室活动的外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适宜性?
实验室是否有对易耗品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识别并控制?
实验室是否有对设备及维护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识别并控制?
是否单独保留主要设备的制造商记录?
对于设备性能不能持续提供良好售后服务和设备维护的供应商,实验室是否考虑更换?
实验室在选择校准服务、标准物质和参考标注时,是否满足01002《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以及检测、校准或抽样方法对计量溯源性的要求?
这些产品或服务内容请参考01:
20186.6.1注01001:
20186.6.2b)注;
6.6.2
实验室是否对以下活动制定措施或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
a)确定、审查和批准实验室对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b)确定评价、选择监控表现和再次评价外部供应商的准则?
实验室从外部机构获取实验室活动服务时,是否选择已获认可的实验室?
2018条款6.6.2b)注。
c)在使用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前,或直接给客户之应确保符合在使用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前,或直接给客户之应确保符合在使用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前,或直接给客户之应确保符合在使用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前,或直接给客户之应确保符合实验室规定的要求,或适用时满足本准则的相关要求?
d)根据对外部供应商的评价、监控表现和再次评价的结果采取措施?
6.6.3
实验室是否制定措施或政策与外部供商沟通实验室应与外部供商沟通,明确以下要求?
a)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b)验收准则?
c)能力,包括人员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