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相关知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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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任意连续12个月)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含)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
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
小规模纳税人:
任何进项不能抵扣,对外一般开具普通发票,如客户需要也可以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
按照取得专用发票上的税额抵扣进项,对外按照本企业适用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无论开专票还是开具普票,不影响自己的销项税额。
二、弄懂几个增值税的几个重要概念: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征收与抵扣
一般计税:
销项按11%计算,对外可以开具11%的专用发票(下游企业如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票面税款),本企业进项按规定扣除。
简易征收:
销项按5%(3%)计算,对开可以开具5%(3%)的专用发票(下游企业如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票面税款),本企业一切进项不得扣除。
例:
公司系一般纳税人,税率11%。
现承接一项目,合同金额70000元,需采购钢管10吨,预计采购金额50000元。
现分析供应商不同,发票取得不同对项目税负的影响。
(假设:
①仅按此合同分析,不考虑除此项目外的收入、成本、税金、费用影响;
②假设为查账征收企业,且附税仅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
销项税额(11%)
6,936.94
供应商类型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发票类型
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
专用发票(代开)
采购数量(t)
采购金额
税率
进项税额
应交增值税
利润
总计缴纳税费
企业全年完成营业收入11000万元,实际成本10000万元(原材料55%;
人工35%;
其他10%)。
假设
(1)当年没有新增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情况下;
(2)除人工成本外均取得进项发票并已验证抵扣;
(3)假设材料采购均取得17%进项发票,其他取得6%进项发票;
(4)不考虑三项费用及其他税费影响。
项目
营业税
方案1:
增值税(55%+10%)
方案2:
增值税(51%+10%)
方案3:
增值税
(45%+10%)
营业收入
11,000.00
营业成本
10,000.00
进项(17%、6%)
营业税(3%)
330.00
670.00
税负率
3%
三、销项、进项管理: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营改增后须遵守开票原则
1、尽量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业务人员在取得发票时应初步判断;
4、在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抵扣手续;
5、抵扣时按规定报送完整的抵扣资料;
6、当存在疑问的时候及时询问。
四、营改增”对建筑业分包影响
1、分包结算滞后导致进项税额抵扣不及时
2、分包中的材料、设备部分进项税额抵扣不足
3、因分包方资质和能力问题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营改增”后建筑业分包应对措施
1、加强分包结算管理,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并取得分包方增值税专用发票
2、加强分包合同价格管理,考虑物资设备的可抵扣进项税,合理确定分包价格
3、对于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采取劳务分包
六、“营改增”对工程结算资金纳税的影响(目前现状)
1、由于业主处于强势,普遍存在滞验、超验、欠验的情况,导致工程结算资金不能按照合同与实际工程进度进行结算。
2、建筑业由于进项税额不能及时取得抵扣,导致结算环节税金提前缴纳,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和税务风险。
七、“营改增”对工程结算资金纳税的应对
1、根据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包括实际收取款项的日期、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开具发票日期三者熟先的原则确定。
2、“营改增”后,建筑业一点要注意采取措施规避工程结算环节可能产生的税收风险和资金压力,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增加工程延迟支付的制约性条款,明确业主滞后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同时加强对分包商、供应商的结算管理,尽快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进行税额及时足额抵扣。
八、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就是不能抵的进项税额被你不小心抵扣了,你要把钱给我吐出来。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过渡期间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情形
1、没有供应商开具的销售清单,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劳动用品的发票。
2、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
十一、营改增后的发票开具与接受原则
1开票原则:
尽量把发票开给跟我签合同的人
2受票原则:
给谁付款就管谁要发票
3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一致,否则可能是虚开
4供应商审核:
学中石油:
合同发票帐户章
5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划拨货款。
6加强员工专业知识的培训。
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额
最高限额有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及税务机关审批,并派人核查;
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并派人核查;
最高开票限额为1000万元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建筑业简易计税的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