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Word下载.docx
《中山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山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Word下载.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镇(区)医院诊疗人次占全市总诊疗人次的70%,比重逐年提高。
三、公共卫生服务日益完善,重大疾病防控成效显著
基本形成覆盖镇、村的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和卫生应急网络。
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登革热等传染病得到有效遏制。
落实“四免一关怀”,顺利实施“艾滋病防控特色示范镇区项目”和全球基金第六轮、第八轮艾滋病防治项目。
落实“国家结核病控制项目”,逐渐将流动人口纳入管理,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在全市覆盖率达100%。
在全省率先实行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提前达到国家、省提出的各类疫苗接种目标。
2010年麻疹发病率为1.4/10万,创历史最低水平;
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质炎在“十一五”期间未发生新病例。
推行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和实施国家686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社区精神病防治服务覆盖率达100%。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免费出生缺陷产前筛查服务项目,开展围产期、女职工五期保健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2010年全市孕产妇保健管理率96.93%、住院分娩率99.90%,各项妇幼保健工作指标均达到国家、省市目标要求。
卫生监督力度不断加强,尘肺、急慢性职业中毒等职业病防治以及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监测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均取得了成效。
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覆盖率100%;
从业人员检出“五病”人员调离率100%。
“三聚氰胺”、“地沟油”、“硫磺一次性筷子”等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展开,期间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爱国卫生运动成绩显著,截至2010年末,全市有国家级卫生镇11个、省卫生镇7个、省卫生村263个;
卫生厕所覆盖率达100%。
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促进活动,深化“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点活动,人群自我保健水平不断提高。
四、全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通过稳步提高市、镇两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逐步扩大医保的报销范围,有序将各类参保对象纳入医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已初步建立。
全面实施9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和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3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度明显加快。
从2010年12月31日起,在全市政府办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参保人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已将551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以新一轮医院等级评审为契机,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五、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建立中医药产业集群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事业发展。
中医“三名三进”工程成效显著,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医药示范点,构建中医药“治未病”预防保健体系和市、镇、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
市中医院被授予“广东省中医名院”称号,被评定国家重点专科1个、省重点专科6个;
设有香山药用植物园、中医文化广场、中医药文化馆等,初步形成中医药科普宣传、养生、休闲、旅游为一体的产业集群。
六、信息化建设加快,有效推动卫生现代化进程
市属医院已实现数字化医院运行,医疗检验数据的共享与交换试点项目覆盖市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和部分镇区医院;
医疗卫生数据平台实现卫生局内部局域网与中山市政府信息综合平台的互连互通;
卫生行政许可实现“一网审批、远程出证”;
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体系初具规模,形成市、镇、村(社区)三级疾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网络和儿童计划免疫、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信息网络。
七、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成果显著
设立医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医学博士后科研基地2个,先后进站(基地)开展临床医学科研工作的博士51名,顺利出站(基地)31人。
与中山大学合作开设EMBA班、医学硕士、护理硕士培训班,43人取得硕士学位。
卫生系统科研立项1318项,其中省卫生厅64项、省中医药局29项、市科技局754项、市卫生局794项。
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项,省级科研立项53项;
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
建成国家级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专科6个,特色专科2个,市级重点专科11个,特色专科5个。
“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指标
2005年
“十一五”规划目标
2010年
广东省2010年情况
居民平均期望寿命(岁)
76.2
76.5
78.2
76.1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13.23
≤20.0
9.77
13.14
婴儿死亡率(‰)
4.26
≤10
2.57
4.83
每千人口医疗机构病床数(张)
△2.77
△6.0
△6.80
*3.99
2.88
其中镇区医院
△3.5
△3.24
*1.9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人)
△2.5
△3.6
*2.15
1.68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人)
*2.47
1.61
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
≥90%
100%
卫生镇比例
省级以上
62.50%
国家级
33.30%
≥50%
61.1%
说明:
△按当年户籍人口数核算;
*按统计局预测数据常住人口253.8万人核算;
第二章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医疗卫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中山”的重要事业。
有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是新阶段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取得较大的进步,但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还存在差距。
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则上市各行政区域已疗机构以疾病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乎,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面面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方面,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和结构性问题仍然突出,主要体现为:
卫生投入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科学稳定的卫生投入与增长机制尚未建立,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公平性和绩效水平、卫生资源拥有水平等有待进一步提高;
医疗费用调控机制有待改进,临床诊疗、护理、手术的医疗服务价格严重偏低,不能很好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卫生资源配置、卫生服务利用、居民健康水平存在城乡、区域和人群差异;
老年护理、家庭健康照顾、社区干预、康复医疗等特色专科的发展滞后;
卫生服务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医疗卫生服务和监管的信息化水平不高,管理手段亟待改进。
另一方面,卫生事业面临较大挑战,主要体现为:
重大传染病、慢性疾病、精神疾病、地方病、恶性肿瘤防治形势仍然严峻;
食品安全、职业安全等对群众的健康影响更加突出;
自然灾害、事故及社会安全事件对医疗卫生保障提出更高要求。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艰巨,仍需不断深入。
第三章“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中山”的核心,坚持公益性、公平性;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事业发展,全面构建与“三个适宜”新型城市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
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
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
(二)坚持科学发展。
坚持全面发展、和谐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
实现数量增长、规模扩大向质量提高、结构优化的转变,既要“做大做强”更要“做精做细”,走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发展为主之路。
(三)坚持立足实际。
要把握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结合本市实际,兼顾预期性和约束性,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和导向性。
(四)坚持统筹兼顾。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全覆盖、建机制、可持续”的要求,统筹城乡、区域发展;
协调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
促进公立与民营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充分利用现有设施,避免重复建设,统筹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
三、总体目标
在巩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2011年五项重点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到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水平有所提高、布局更趋合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建成适应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财政经费长效保障机制;
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趋完善。
居民享有均等、公平、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健康指标继续保持省内领先水平。
四、主要指标
1.人群健康水平:
人均期望寿命:
2012年≥78.4岁,2015年≥78.6岁;
婴儿死亡率:
2012年≤4.0‰,2015年≤3.9‰;
孕产妇死亡率:
2012年≤16.0/10万,2015年<15.0/10万。
2.疾病预防控制:
儿童常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2012年≥95%,2015年>95%。
2012年实现国家提出的消除麻疹目标。
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逐年下降。
3.妇幼保健管理:
0~36月儿童健康管理率和孕产妇保健管理率逐年提高。
2015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8%,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8%;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覆盖率≥80%;
新生儿听力筛查覆盖率≥50%。
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采取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率≥90%。
4.卫生技术人才:
卫生人才总量基本适应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各类人才具体配备达到相应指标。
(详见附表1)
5.医疗服务能力:
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100%,居民卫生服务利用率稳步上升,全市城乡形成方便快捷的应急救治和转诊网络。
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国家基本药物。
二级以上医院达到省基本现代化建设标准;
三级综合医院床位数占全市总数的35%左右;
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及诊疗服务量占全市总数的20%左右;
二、三级综合医院床位使用率90%以上。
6.主要建设项目:
完成市第二人民医院二期、市第三人民医院三期等在“十一五”期间已立项的项目,以及在卫生局备案的“十二五”期间拟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
7.创建卫生城市:
巩固和发展创建卫生城市成果,全市国家卫生镇数达到80%以上,省卫生村达到100%。
8.政府卫生投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标准:
2012年≥30元,2015年≥40元;
政府卫生支出2012年≥27%,2015年>30%。
一、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一)科学规划公立医院布局。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布局、均衡配置的原则,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次分明、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城市综合性医疗机构,新增或存量调整医疗资源优先支持儿童、妇女、传染病、康复、精神病、皮肤病、老年关怀和肿瘤等专科医疗机构建设。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以及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
(详见第五章)
(二)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管理新机制。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加强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次分明、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
逐步建立以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为主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大型基建、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补偿等。
对公立医院承担的社会功能和政策性亏损给予合理与足够的补偿。
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和其他公共服务经费。
(三)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
继续建立健全医疗技术服务质量、安全和绩效评价体系。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严格准入管理。
完善应用内外质量控制体系,推广疾病诊疗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建立医疗技术风险的监测、报告、预警、管理制度。
强化“三基三严”训练;
加强环节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院三级质控网络,全面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
改进护理服务,实施整体护理模式,改善临床基础护理质量管理。
大力推动无偿献血,规范临床用血管理,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障血液质量。
(四)建立医疗服务监管体系。
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减轻医疗纠纷对医疗机构的负面影响。
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开性和公信力。
严格医疗广告审批和监管,加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镇(区)以上医疗机构逐步推行预约诊疗服务,优化住院、转诊、转科服务流程;
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增进医患沟通。
(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
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各类医疗机构。
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
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进一步加强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等文件精神的落实。
二、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一)完善市、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上下联动机制。
市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机构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各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设施配置由同级政府财政统筹经费统一支付。
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巩固“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二)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软实力。
落实城乡统筹政策,理顺基层卫生组织的管理体制,通过合理规划和配置镇、村卫生资源,由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实行一体化规范管理。
探索将各镇(区)预防保健、计生服务、残疾人康复等资源整合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
完善社区卫生综合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有条件的镇(区)可探索成立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全收全支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积极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
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财、物、智能均上新台阶。
完善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制度,三级医院要与1-2所镇(区)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
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建和设备更新的倾斜力度。
探索医师多点执业办法,鼓励高年资、离退休医师到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
(四)加大医疗保险的倾斜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病、慢性病等周期较长疾病的门诊治疗报销限额;
探索将采取中医适宜技术(包括针灸、推拿、火罐、中医康复技术等)治疗所产生的费用,逐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出台支持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的办法,引导城乡居民首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三、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一)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保障全体人民群众获得最基本、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
根据常住人口数,统筹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逐步将精神卫生、卫生应急、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等重点任务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切实加强重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
继续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机制;
继续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积极应对流动人口结核、结核与艾滋病双重感染和结核耐药性等三大挑战。
加强霍乱、登革热、手足口病、流感、狂犬病、鼠疫、SARS等急性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能力。
加强肝吸虫病、碘缺乏病的防治等传染病、寄生虫病的综合防治,探索经济有效的方法,有效降低人群感染率。
(三)全面提升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治水平。
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指挥协调、信息沟通、部门协作、市际合作的应急联动机制;
健全市的医疗救治体系评估、考核体系。
完善统一的院前急救指挥调度平台,建立畅通、高效的院际、市际转诊及院前急救——院内急诊的“绿色通道”;
提高急救速度、效率、水平和服务质量;
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
规范采供血质量监控和管理,保证临床用血。
全力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社会的危害。
(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提高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率,强化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的免疫规划管理工作,保持较高的接种率和接种质量,维持无脊灰状态,按期实现消除麻疹目标。
(五)继续实施妇幼安康工程。
以消除严重影响妇女儿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危险因素为重点项目,实施出生缺陷综合干预、妇女病防治、儿童发育与行为障碍的筛查干预等项目工作。
完善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制度,加大出生缺陷监测和干预力度。
努力控制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的出生缺陷。
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早期发现、诊断和干预甲低、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早期视网膜病变的新生儿;
健全出生缺陷患儿矫治、康复和干预服务网络,减少残疾和死亡的发生。
继续实施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加强和规范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和转运网络建设,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六)大力加强慢性病防治工作。
积极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病、口腔疾病等慢性病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
提高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覆盖率,开展恶性肿瘤高发区的筛查工作,在各级医疗机构推行35岁以上首诊患者测量血压制度,在80%以上的社区和镇区医院开展血糖测定服务。
建立起“市-镇(区)-村”三级精神卫生网络。
实施“重性精神疾管理治疗项目”,对重性精神病患者实行急性期由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康复期由社区管理治疗,将重性精神病治疗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和绩效考核的范畴;
加快中山市心理卫生中心建设。
(七)加大职业卫生防治力度。
将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关口前移,加强有毒有害因素监测,继续做好职业卫生建设项目评价工作。
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和职业健康促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级办物级诊疗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八)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加强食品安全政策调查研究;
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镇区食品安全考核机制。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加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咨询组,为政府预防和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提供技术咨询。
通过日常监管和抽样检验,开展应节食品专项检查工作,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信息沟通,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
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化解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九)大力推进卫生监督工作。
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
以机构建设和业务建设为切入点,基础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为重点,分期分批在各镇(区)设立卫生监督机构,完善三级网络建设,到2012年,设立卫生监督机构的镇(区)达40%,每万人拥有卫生监督人员0.8人;
到2015年,设立卫生监督机构的镇(区)达100%,每万人拥有卫生监督人员1人。
实现全市镇(区)村(居)卫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