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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2工程概况

2.1山东里能集团煤炭地下气化发电示范位于济宁市以西10km,南邻老327国道,北距新327国道3.8km,东邻济宁市任城区,西距嘉祥县城8km。

2.2本项目由山东里能集团兴建,本期工程安装2台300MW国产机组。

3设计和运行条件

3.1设计和运行条件

编号

形式

数量

(台)

起吊重

量(t)

跨度Lk(m)

行车最大起升高度(m)

安装地点

备注

1

悬挂式

2

6.5

9

煤水集中处理站

6.5m

综合给水泵房

3

5

5.5

雨水泵房

4

门式

12

室外煤水集水池

抓斗机

13.5

室外雨水沉煤池

3.2工程设计主要原始资料

3.2.1自然条件

极端最高温度:

43.1℃

极端最低温度:

-18.3℃

平均温度:

13.9℃

平均气压:

1011.7hPa

平均相对湿度:

69%

3.2.2厂址条件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拟选厂址所在区域地震动峰值加速为0.05g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

4技术要求

4.1技术参数

起重机6台

工作级别A3级

电源:

三相三线制(380V/50Hz)

起重量2t、5t

跨度5~13.5m

最大起升高度12m

4.2性能参数

4.2.1起重机的设计和制造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除易损件外,起重机的寿命应在30年以上。

4.2.2起重机应配有显示起重量的装置。

4.2.3起升机构应采用先进的变频调速系统,该调速系统具有2年以上实际运行经验。

4.2.4起重机的运行机构的设计应允许在空载全速运行时,在断掉电源的情况下与缓冲器碰撞。

4.2.5车轮组车轮的水平与垂直偏斜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不允许发生“啃轨”现象。

4.2.6起升机构应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及终点行程限位装置和缓冲装置。

4.2.7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起动性能应与机械部分相匹配。

4.3结构要求

4.3.1吊钩材料应采用优质碳钢锻制,并经热处理并进行无损探伤和金相分析,钩口应有防止钢绳脱落的安全装置。

4.3.2起吊绳是具有挠性的钢丝,长度应满足在最大起吊高度时,吊绳在卷筒上还留有不小于3圈的足够安全圈和三圈固定圈。

4.3.3卷筒的毛坯件在加工前应进行应力消除。

卷筒的直径和长度要满足当吊钩在最低极限位置时能使钢丝在卷筒上留有不少于3圈的安全圈和3圈固定圈。

压板及螺栓应牢固可靠。

4.3.4起升机机构上升极限设两道保护装置,起重机采用聚胺脂缓冲器。

在吊钩上应有明显的最大起吊重量限制标志。

4.3.5起重机在制动闸失灵时,吊件应在控制速度下降落,起升机构采用液压推杆制动器,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安全系数不小于1.25倍。

4.3.6焊接要求

焊接形式及尺寸应符合GB324-88《焊缝代号》和GB986-88《手工电弧焊焊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的规定。

需要现场焊接的部件,由投标方现场实施焊接,并提供焊接检查方法。

4.3.7材质的要求

应合理地选择桥架、小车、吊钩及附件的材料,桥架结构采用Q235A,使其能满足各种情况下的运行。

对材质限度要求不低于4.6条款中所列标准。

4.4电气及控制要求

4.4.1电气设备包括必要的电动机电气操作器,制动闸、控制器等,以及某些必要的电磁开关、电阻器、过电流继电器或必须具有电线导管的保险接线盒、导线和限位开关、通讯用对讲机、集电器、照明、冷暖空调。

还包括起重机轨道的整套线路设备以及便于检修的设施等。

小车导电采用挂缆导电式。

4.4.2电动机包括控制设备等的电压波动范围为80%—110%,保证在80-100%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起动。

电动机绝缘等级为F级(温升按B级考核),防护等级IP44。

电动机额定力矩应符合国家有关起重机电气设备配备标准。

电动机具有足够的容量承受吊件的负荷,它在3.2.1给出的环境温度下均可正常工作。

4.4.3每个起吊装置有一个自动复位式限位开关,它以常闭状态控制起吊电机电路起升限位。

当吊钩到达移运上下限时,起吊电机电路就被断开。

4.4.4装置超载限制器(主副钩),有自动报警装置。

4.4.5所有电线电缆采用铜芯,电缆截面满足25kA(3s)动、热稳定的要求,所有电缆电线为船用型。

起重机的全部地面操作开关电缆应为专用电缆(带有防止电缆承力的伴随绳型电缆)。

操作开关应有带保险型开关。

4.4.6行车限轨器装置限位开关(大车)装置位置和配套厂家需由买方认可。

4.4.7行车桥下配置防震照明灯2只,控制室内及小车上装有220V插座(25A/220V两眼及三眼)各两只。

4.4.8大车导电形式采用“H”型节能滑线。

4.4.9控制及保护要求

4.4.9.1起重机应随机配备指示、监测和保护设备。

4.4.9.2电动机每个运行部分都有速度控制器,并有防逆转保护装置。

4.4.9.3电控设备应包括以下部分(不限于此):

起重机保护箱、电阻器、控制屏。

4.4.9.4起重机应有以下保护:

短路保护、接地保护、过电流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上升限位保护、行程保护、紧急断电保护。

4.5其他要求

4.5.1所有转动部件应有可靠的润滑系统。

4.5.2全部减速器采用硬齿面减速器。

4.6标准

4.6.1桥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验收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和有关的中国国家标准(GB)的要求。

如下列标准与企业执行标准有矛盾,按较高标准执行。

从订货之日起至卖方开始投料制造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如果因标准、规程发生修改或变化,买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卖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4.6.2设计规程:

(1)GB3811-83<

<

起重机设计规范>

>

(2)GB6067-93<

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

(3)GB/T14405-95<

通用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4)GB5905-86<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规程>

(5)GB6129-92<

铸造起重机>

(6)GB4315-86<

起重机电控设备>

(7)GB11345-89<

钢焊缝和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

(8)GB8912-88<

优质钢丝绳>

4.6.3材料标准

(1)GB699-88《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2)GB700-88《碳素结构钢》

(3)GB3426—82《起重机钢轨》

(4)GB1348-88《低合金结构钢》

(5)GB11352-89《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6)GB9439-88《灰口铸铁件》

(7)GB1102—74《园股钢丝绳》

(8)GB714—65《桥梁建筑用热轧碳素钢技术条件》

(9)GB3206—82《优质碳素结构钢丝》

(10)GB38—76《螺栓技术条件》

4.6.5质量检验标准

(1)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

(2)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布

4.6.6卖方应在开始投料制造之前,向买方提供一份ISO9000系列标准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书及准备正式使用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的目录清单。

4.7性能保证值

4.7.1起重机能够在极限以内的任意位置提升、放下和保持。

起重机能作静载和动载的超载试验,保证起重机无损坏,无永久变形。

挠度满足国标GB3811-83要求。

4.7.2整机在调试验收后5年内应不出现设备故障。

4.7.3距设备外壳1米处的噪声不得大于85分贝(A)

4.8安全调试要求

4.8.1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卖方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调试中的问题;

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试运指挥部或驻工地总代表的统一调度。

4.8.2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记录,由卖方处理,费用也由卖方自担。

4.8.3设备安装后,卖方应派人参加现场进行的分部试运及严密性试验、验收,并帮助解决试验中暴露的问题。

5监造、见证及出厂验收试验

见附件5:

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

6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泵房内整套桥式起重机及其控制仪表设备。

7清洁,油漆,包装,运输与储存

7.1清洁和油漆

组装前应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削、填充物等,应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轧屑、锈皮油脂等。

所有设备交付时至少应有一锌基打底涂层和一层覆面涂层,暴露于大气的金属表面需要增加涂层。

钢结构在第一次涂层前应做喷丸处理,在钢结构发运前必须上两层底漆一层面漆。

安装后所有钢结构表面应涂最后一道面漆,油漆颜色由买方确定。

油漆应采用国内较先进的漆种,并能适应当地的环境条件防盐雾腐蚀。

7.2包装、运输

7.2.1设备标志

7.2.1.1设备铭牌应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板制造。

7.2.1.2铭牌应安放在运行人员容易看到的地方。

7.2.1.3铭牌上应该有耐磨损的下列内容,但不限于此。

a、制造厂国别;

b、制造厂名称;

c、设备型号;

d、设备名称;

e、KKS编码;

f、出厂日期编码;

g、出厂检验编码;

h、主要技术参数。

8表格

投标人应详细填写以下表格:

8.1性能参数汇总(两台起重机性能参数分别列出)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值

备注

起重机跨度

m

工作级别

A3

起重量

t

起升高度

起升速度

m/min

起升调速方式

吊钩至大车轨顶最小距离

mm

吊钩横向移动至大车轨道中心最小距离:

走行速度

6

轨道型号

7

与泵房界限:

a)大车轨顶至小车顶部的高度

b)大车端部至大车轨顶中心线距离

8

轮轴及其他

a)每侧车轮总数

b)各车轮中心距

c)轮轴至制动器端部尺寸

d)缓冲器至大车轨顶距离

e)吊钩中心至缓冲器距离

左:

右:

请提供附图说明

轮压:

a)最大轮压

b)最小轮压

额定载荷

10

电动机型号和功率:

a)起升

b)运行

KW

11

电源滑线位置

重量

Kg

8.2起重机各部件材料如下:

(5台起重机分别列出)

项目

材质

(1)

起重机主梁

(2)

起重机端梁

(3)

连接螺栓

(4)

减速器齿轮

(5)

吊钩

(6)

起吊绳

(7)

联轴器

(8)

传动轴

(9)

制动器

1

1.0一般要求

1.1本附件规定了合同的供货范围,卖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技术及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卖方应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1.3除有特殊说明外,所列数量均为对应1台起重机所需。

1.4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以及安装时的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5卖方应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3年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1.6卖方应提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1.7卖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2.0供货范围

2.1设备范围

卖方的基本供货范围是提供功能完整的泵房水泵间起重机和泵房净水设备间起重机及相关的设备和材料各一套。

每套泵房起重机包括的具体项目如下,但不限于此:

名称

规格和型号

产地

生产厂家

桥架

起重机动行机构

小车

电气设备及管线布置

缓冲器

超载限制器

小车导电“H”型节能滑线

注:

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2专用工具

卖方应按下表格式提供详细的专用工具清单并填写空白处。

专用工具清单

规格及型号

价格

2.3随机备品备件清单

卖方应按下表(格式)提供详细的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并填写空白处。

随机备品备件清单

2.5备品备件清单

卖方应按下表(格式)提供详细的3年备品备件清单并填写空白处。

3年备品备件清单

2.6进口件清单

附件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1.1卖方提供的资料使用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其中提供的所有图纸要求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买方确认。

1.4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卖方将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将及时免费提供。

1.6卖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卖方提供的开箱技术资料为每台12套。

2提供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卖方在合同小签后7日内提供正式设计用图纸文件资料,最终图纸注明定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

提供文件的份数为6份,卖方应分别向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山东里能集团有限公司各提供容量不少于128M的U盘2个,存放所提供图纸的电子版。

2.1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

  a、起重机安装尺寸和外形尺寸图(包括滑线及起吊极限位置)

  b、基础动荷载及静荷载分布图

  c、电气接线图

  d、电气原理图

  e、附属设备和材料清单

  f、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书

g、随机资料(包括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

h、起重机结构特点说明。

2.2 合同(含技术协议)签订后应提供的文件(不限于此)

2.2.1投标方在技术协议签订后两周内应提供满足设计院施工图设计要求的最终文件。

2.2.2产品合格证。

2.2.3招、投标双方一致通过的“变更”文件及证明。

2.2.4最终图纸应注明定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

2.2.5投标方应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为本工程专用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上应标明“山东里能集团煤炭地下气化发电示范工程专用”字样。

在后一版图纸上所有与前一版图纸不同之处应作出明显的标记。

2.2.6投标方所提交的技术资料内容至少应包括本附件中所要求的。

如买方在工程设计中需要本附件以外的资料,投标方应及时无偿地提供。

2.2.7投标方提交给买方的每一批资料都应附有图纸清单,每张资料都应注明版次,当提交新版资料时应注明修改处并说明修改原因。

2.2.8工作配合和资料交换所用的语言为中文。

附件5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概述

1.1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卖方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符合附件1的规定。

2.工厂检验

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卖方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将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相关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检验的范围包括主要零部件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卖方检验的结果保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将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2.4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3.设备监造

3.1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2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3.3监造内容

设备监造内容填写如下表(由卖方填写,买方确认):

设备监造内容

监造部套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H

W

R

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3.4对卖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卖方为买方提供以下方便:

(1)提前15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买方监造代表和买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卖方、买方监造代表、买方三方协商确定;

(2)买方监造代表和买方代表有权通过卖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买方认为有必要复印,卖方提供方便。

(3)买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买方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将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

无论买方是否要求和知道,卖方均主动及时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

在买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4.性能验收试验

4.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1要求。

4.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买方现场。

4.3性能试验的时间:

设备性能验收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买方、卖方协商确定。

1.6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

试验大纲由买方提供,与卖方讨论后确定。

试验在现场进行,卖方要按本附件4.7条款要求进行配合。

4.5性能试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准):

a.实际起升高度不小于订货起升高度;

b.吊具左右极限位置尺寸:

距泵房A列主钩______mm,副钩______mm;

距泵房B列主钩_____mm,副钩_____mm。

各尺寸偏差不大于±

50mm;

副钩上极限尺寸应不低于规定尺寸。

c.额定电压、额定荷载条件下,各机构运行速度:

起升不大于10%,下降不大于+25%,-5%,运行不大于10%。

d.制动距离不大于各自运行速度:

下降0.025倍,小车0.06倍,起重机0.1倍;

e.重量限制器的精度不大于±

3%F.S;

  f.空载试验;

g.静载试验;

  h.动载试验;

2噪音控制要求:

在距离设备1米远处,噪音应在85dB(A)分贝以下。

4.6起重机的验收在当地劳动局和买方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劳动局出具许可证。

1.卖方现场技术服务

1.1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

卖方将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

卖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满足工程需要。

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买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买方要求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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