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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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要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床位数×
100(平方米)。
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应辅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布局合理,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每间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分区及通道设计合理,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住院、门诊药房面积各不少于50平方米,中、西药库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其他按业务要求另行设置。
(十一)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十二)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
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胃镜、妇科检查床、冲洗车、裂隙灯、牙科治疗椅、牙钻机、银汞搅拌机、500MAX光机、彩色B超、冷冻切片机、紫外线灯。
临床检验设备:
显微镜、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机、接种器具、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石蜡切片机、CO2培养箱、厌氧培养箱、生化分析仪、酶标洗板机、酶标分析仪、光电比色计、超净工作台。
供应室设备:
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
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开展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美容、性病、传染病、精神病、颅脑外科、心脏外科、医疗介入手术等医疗项目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七、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注:
一级专科医院根据专业设置情况可以根据以上规范进行适当调整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洗胃器
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
妇科检查床冲洗车
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
离心机X光机
电冰箱药品柜
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
床垫1.2条
被子1.2条
褥子1.2条
被套2条
床单2条
枕芯2个
枕套4个
床头柜1个
暖水瓶1个
面盆2个
痰盂或痰杯1个
病员服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普通诊所设置规范
一、科室
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
(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1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房屋
(一)诊所相对独立,医疗用房与生活用房分开。
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0.5公里。
(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各室必须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诊所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手术治疗。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5万元。
口腔诊所设置规范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综合治疗椅1台。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
三、人员
(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口腔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四、房屋
各诊室必须独立,诊室每台牙科治疗椅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五、设备
电动吸引器、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器、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二)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综合治疗椅1台、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医师座椅1个、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手术治疗。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0万元。
医疗美容诊所设置规范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
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
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
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
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
消毒柜
吸引器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电凝器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
超声波
治疗仪
文眉机
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口腔门诊部设置规范
至少有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
二、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
不设分科,有条件的可分设专业组(室)。
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
三、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院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台牙科治疗椅平均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2名口腔执业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牙科治疗椅超过4台的,每增设1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执业医师。
(五)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至少有1名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0.5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100(基础面积)+牙椅数×
50(平方米)。
(三)每台牙科治疗椅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并相对隔开。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的材料,墙面使用材料应易于清洗消毒,各诊室相互独立,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应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七)药房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检验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显微镜、X光牙片机、全景X光机、银汞搅拌器、光敏固化灯、超声洁治器、铸造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有开展血常规,出凝血时间的检验设备。
(二)牙椅单元设备:
配备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不少于牙科治疗椅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药房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门诊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