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法规考试资料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兽医法规考试资料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兽医法规考试资料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5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行政规章:
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局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制定的“部门规章”和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等。
◆如农业部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际条约:
我国政府签订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是法的组成部分。
◆如WTO《实施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
1.3兽医法规体系
我国的兽医法规体系主要是有关动物疫病的防控、兽药管理的法律和法规、
有关动物病原微生物管理的法规以及兽医从业管理的法规。
1.3.1有关“兽医师”和“兽医诊疗机构”管理的法规
-2004年国务院批准在农业部设立兽医局,并设立首席兽医官;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4日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4日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我国兽医诊疗机构按隶属关系主要有3种存在形式:
一是隶属于各级政府的官方兽医机构,如兽医诊断实验室和研究所、防疫监督机构
和防疫组织等;
-二是隶属于企业的内部兽医机构,如规模饲养场的兽医室;
三是以赢利和服务为目的的兽医院、兽医诊所。
1.3.2有关动物防疫检疫的法规
_涉及动物防疫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8年)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
《动物防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都是为了预防和消灭动物传染病、寄生
虫病,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而制定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6年):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2002年);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农业部,199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名录》(农
业部,1992年)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2005年)等。
1.3.3有关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法规
我国现行兽药管理法规主要有: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年重新修订):
-《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农业部,2001年)、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2002年)、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2002年)、
-《兽药产品批准文管理办法》(农业部,2004年)、
-《兽药注册办法》(农业部,2004年)、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农业部,2005年)等
1.3.4有关动物病原微生物管理的法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年)、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农业部,2005年)、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农业部,2005年)、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农业部,2005
年)、
.《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农业部,2005年)等5项有关法规,形成了动
物病原微生物管理的框架。
1.3.5有关动物卫生的国际规则
有关动物卫生的国际规则包括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协议和国与国之间签订
的双边协议。
与动物卫生有关的国际组织主要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世界动物卫生
组织(国际兽疫局,OIE)。
我国于2002年12月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因此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如《农业协议》、《实施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
(SPS协议)和《技术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等协议的有关内容对我国动物卫
生工作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属于OIE的成员,OIE的主要规则《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及其配套规则对我
国具有法律效力。
.WTO的SPS和TBT协议承认并鼓励将OIE的标准、规则和建议作为制定动物卫生措施的根据,因此《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及其配套规则,间接对我国发挥作用。
1.4我国现行兽医法律制度
1.4.1动物防疫法律制度
-动物防疫法律制度主要有6项制度:
A.计划免疫制度
B.疫情管理制度
C.《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
D.动物检疫报检制度
E.诊疗许可制度
F.动物疫病分类管理制度
1.4.2进出境动物检疫法律制度
_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规定,进出境动物检疫制度主要有6项制度:
A·
检疫审批制度
B.检疫报检制度
c.产地预检制度
D.注册登记制度
E.检疫出证制度
F.隔离检疫制度
1.4.3兽药管理法律制度
2004年4月国务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对
2001年的《兽药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规定了一系列的兽药管理
新制度共7项,严格并完善了我国兽药管理制度。
·
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兽药储备制度、
新兽药研制管理和安全监测制度、
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
兽药生产、销售、进口的行政许可制度、
建立用药记录制度、休药期制度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建立兽药残留监控及检测结果公布制度
2兽医法规的一般原理
2.1动物防疫、检疫和兽药管理体系
◆我国的动物防疫、检疫和兽药管理等兽医行政管理体系分中央及地方若干层次
,由农业部下设的兽医局主管。
◆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出入境检疫划归图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各对外
口岸有相应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2.1.1国家兽医行政主管机关
>
农业部是国务院兽医行政主管机关,统一管理金国兽医行政工作.
在农业部内部设置兽医局。
兽医局内设综合处、医政处、防疫处、检疫监督处、药政药械处等5个职能
机构。
2.1.2动物防疫监督机关
动物防疫监督是指在动物防疫过程中,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防疫活动进行督促、检查,促使其依法履行
义务的活动.
是一种政府监督管理职能,目的在于发现、制止、纠正、处理违法行为.
2.1.3进出境动物检验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3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动机物检疫机关,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法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2.1.4兽药行政管理机关
《兽药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
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
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部兽药行政执法权主要有5点:
1.审批笫一、二、三、四、五类新兽药和新生物制品,井颁发《新兽药证书》.
2.负责进出口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注册,审批进口兽药,核发《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和《进口兽药许可证》,公布《进口兽药注册目录》,批准国外兽药在中国进行临床试验.
3.负责审批开办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决定部管产品品种.核发批准文号.
4.负责菌、毒、虫种的管理和进出口的审批.
5.处理、仲裁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质量事故和纠扮,决定行政处罚.
2.1.5其他动物防疫、检疫和兽药管理机构
农业部还设有全国动物疾病控制中心、动物卫生与流行病研究中心(原农业
部动物检疫所)和中国兽药监察所三个直属单位,负责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治、
动物流行病学研究、兽药和添加剂的监测以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设立有直属于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畜牧兽医(总)站和兽药监所,其职能与全国性机构相类似.
地市、县及乡镇一般都设立有畜牧兽医站,其主要公共职能是动物疫病监测和预防.
2.2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对相对人采取的直接
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理论一般将行政执法行为分为: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
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
行政执法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行政执法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司法机关、权力机关不可以成为行政执法主
体。
具体来讲,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主管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
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都是行政执法
机关。
第二,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是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查明事实,且事实的真实性能依靠证据加以证明l、;
>
依法行政要求执法行为有法律依据,应当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文规定的;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进行;
依法行政还要求行政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三,行政执法是对相对人确认权利或义务的行为
行政执法以主管行政机关单方面意思表示为特点.行政执法虽然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但行政执法行为并不需取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同意,一般有主管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虽依申请作出,但行政机关有决定权(如行政许可).
2.2.1行政执法的合法有效条件
所谓行政执法的合法条件也就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条件,
根据行政法制化的一般原理,行政执法只有符合一定的行为规则和条件,才能产生有效的法律后果。
行政执法至少应符合下列有效条件:
第一,执法的主体合格.这一条件要求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行政管理资格.这里所讲的主体合格除了执法者须是一般意义上的行政主体外,还要求特定的执法活动只能是由依法享有该特定执法职权的行政主体来实施.
第二,符合法定权限.即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法定的职权范目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执法行为不得超越具体职权;
超越具体行政权限的越权行为是无效的行政行为.
第三,执法行为的内容合法、适当.
第四,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第五,符合法定程序.
2.2.2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具体说,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为,即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的行为。
如《兽药生产许可证》等
2.2.3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特定的事实是否存在的认定。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不同:
行政许可是批准行为,行政许可的结果是某种权利的获得;
行政确认是认定行为,行政确认的结果是对事实认定,例如经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
2.2.4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主管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予以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按照行政处罚指向管理相对人权利的内容和性质,还可以把上述几种行政处
罚划分为申诫罚、财产罚、能力罚和人身罚。
申诫罚指行政处罚主体向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管理相对人提出警诫或者谴责,申明其行为违法,教育行为人避免以后再犯的一种形式。
其特点在于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的是精神上的或者名誉、信誉等方面的惩戒。
这种处罚的主要形式就是警告。
☆财产罚是指强迫违法行为人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剥夺其原有财产的行政处罚。
☆其特点是对违法行为在经济上给予制裁,迫使管理相对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其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能力罚也称行为罚。
它是指对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权进行限制或者予以剥夺的一种制裁措施。
所说的行为权主要是指经行政机关同意的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
能力罚的主要形式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人身罚又称自由罚,是指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行为人人身自由的处罚.
☆人身罚的实施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违法行为人在短期内失去人身自由。
☆其表现形式为行政拘留。
兽医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处罚
根据现行法律及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兽医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动物防疫工作中的行政处罚
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违反兽医卫生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当事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处以警告并限期改进、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及吊销有关兽医证照的行政处罚.
第二,兽药管理中的行政处罚查封、冻结、扣押
查封:
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依法对财产所有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予以就地封存,并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转移或者处理的行为。
冻结:
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行政主体的要求,对行政相对人的存款等有价证
券,暂停支付,未经许可不准其提取或转让的行为。
扣押:
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取证或防止财产转移或防止危害社会结果的出现,对
财产所有人的财物就地扣留的行为。
第三,进出境动物检疫工作中的行政处罚
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动植物检疫机构有权针对具体违法行为作出相应行
政处罚:
处以罚款;
已取得检疫单证的,予以吊销等。
2.2.5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顺利实施某种管理职能,依法采取强制手段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强制处置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分为两种,一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主要有强制戒毒、劳动教养等;
另一种是限制财产流通的强制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封存、封坝、销毁等.
2.2.6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时,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一般包括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告诫和实施执行决定三个步骤.
◆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执行决定是实行执行措施的直接依据.一般情况下执行决定应包括这样一些内容;
义务人应履行的义务;
采取强制执行的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
执行的方法;
执行的机关和人员;
执行的时间;
义务人的诉权。
◆告诫即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前.再次通知要求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如义务人再不履行,将实施执行措施,告诫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做出.
实施执行决定经告诫后义务人还不自动履行,执行期一旦届满,行政主体就得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第一,执行的时间应当合理;
第二,执行时应向义务人出示身份证明和执行文书;
第三,如义务人不在场,应邀请有关人员到场作证;
第四,执行完毕后,应制作执行记录.
2.3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行政主体内部进行救济的一种途径。
这是由上一级机构,根据管理相对人的请求,依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对特定的行政争议进行审查、处理、裁决的一种行政司法活动。
行政复议具有行政救济性、自我监督性及衔接性等特征。
行政救济性:
由行政主体自身建立一套监督机制来解决行政纠纷,无疑具有其现实的合理性和极大的必要性。
在司法监控作为最终手段能为管理相对人筑起最后一道防线的情况下,通过作为行政司法形式的动物卫生行政复议制度,来恢复和保障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措施,就显得更具现实意义。
自我监督性:
行政复议是通过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来实现自我监督的一种行政司法活动。
它是在对行政权力实行有效监督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机制.
衔接性我国行政复议救济实行的是一种双轨制行政救济模式,即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处罚时,可采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获得救济的一种有式.
我国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协调原则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既肯定了复议选择原则,同时又提倡复议前置原则.
2.4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制度。
2.4.1行政诉讼的基本条件
◆行政诉讼对原告、被告、诉讼对象、诉讼的提起均有具体要求。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
3动物防疫法律制度
3.1动物防疫法制度概述
-动物防疫是动物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保证动物健康和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1998年1月1日‘动物防疫法:
》开始实施,该法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与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3.1.1动物防疫法律的组成
-动物防疫法律由主要法律及行政法规组成。
-法律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行政法规包括《兽药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
理办法》、《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管理规范》、《动物
检疫管理办法》等.
一动物防疫法律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解决和处理与动物防疫有关的问题。
第二,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对动物防疫工作实施管理.
第三,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必须遵守动物防疫法律。
3.1,2动物防疫法的立法宗旨和调整对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第一条).
一加强对防疫工作的管理是立法的基础,
-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是立法的目的,也是手段,
-促进养殖业生产和保护人体健康是立法的根本宗旨.
空间效力
一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围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二条).
-具体适用的区域为我田行使主权的区域.包括陆地、水域、陆地与水域的上空.
适用对象
-涉及动物、动物产品、动物疫病及动物防疫,
◆动物:
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家畜家禽包括猪、牛、羊、马、驴、骡、骆驼、鹿、兔、犬、鸡、鸭、鹅等13种动物;
人工饲养的其他动物,如野生动物、特种动物、经济动物、宠物、演艺观赏
◆合理捕捉的其他动物是指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猎捕或捕获的野生动物。
用来交换、出售或自用的野生动物,而不是指大规模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
◆即凡是与人、与养殖的其他动物直接接触的动物,不论是家禽、家畜、野生动物,均纳入本法的适用对象。
-动物产品:
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
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动物疫病:
为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指具有传播扩散特点的动物疫病以及危害人体健康和养殖业生产的动物疫病。
-《动物防疫法》明确了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分级管理,将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三类:
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如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禽流行性感冒(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
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
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动物防疫:
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等方面内容。
3.1.3动物防疫工作的方针和管理体制
-方针《动物防疫法》第五条规定:
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_预防为主是根据动物疫病传播特点和我国动物疫病控制经验而定的,预防为主要坚持防治并重、防检结合,以检促防。
.管理体制: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第七条)。
3.2动物疫病的预防
动物疫病的预防是根据疫病流行特点和规律采用预防医学的理论技术、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手段,防止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
即采取一切手段将某种疫病排除在一个未受感染群之外的防疫措施,通常包括两个含义,即通过多种隔离设施和检疫措施阻止疫源进入未污染地区,或通过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和环境控制等措施,保护动物群免受早已存在于该地区的疫病污染.
3.2.1动物疫病预防特点
动物疫病预防的社会性
-为保证动物在集约化、高密度、商品化的生产方式下健康安全,为保障动物对于周边环境生态的污染和破坏降到最低点,为保障人畜共患传染病不侵害人类,当今社会对动物疫病预防工作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疫病预防工作的社会性极强,它具有强烈的公益性质.
-近年来“疯牛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直接影响着人类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具有社会性.
动物疫病预防的法律性
_由于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涉及范围宽,承担的社会责任重,因此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检疫等行为。
动物疫病预防的强制性
-为维护兽医工作的法律性,保障畜禽健康,兽医在执法时,有时可能会与一些团体或个人发生冲突,必然要发生强制性的行为,如在烈性、破坏性大的疫情发生时,要跨地区、垮行业的封饺、扑杀,甚至动用武装力量.
-同时口岸动物的出入境检疫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表现,也是兽医在这—领域的一种强制性工作的表现.
动物疫病预防工作的国际性
-由于动物及其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因此动物疫病很难受区域、国界的限嗣,动物预防科学在全球有同一性和共性,各国制定的法律法规也有一定共性,当一种动物疫病在某地域传播流行时,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将与相关国家政府及管理部门联手,采取一切措施,杜绝在全球蔓延。
动物疫病预防的科学性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广泛应用预防兽医学、分子生物学等多学科理论,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动物疫病防治更具科学性。
-综合运用分子生物学、基因组学、蛋白组学、免疫学等先进技术手段,开展疫病预防.
3.2.2动物疫病预防的管理权限和基本制度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国家动物疫病预防规划,公布动物疫病预防方法.